甘肃陇西养牛买草 介绍邓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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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邓艾

介绍邓艾

邓艾字士载,义阳棘阳人也。少孤,太祖破荆州,徙汝南,为农民养犊。年十二,随母至颍川,读故太丘长陈寔碑文,言“文为世范,行为士则”,艾遂自名范,字士则。后宗族有与同者,故改焉。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同郡吏父怜其家贫,资给甚厚,艾初不称谢。每见高山大泽,辄规度指画军营处所,时人多笑焉。后为典农纲纪,上计吏,因使见太尉司马宣王。宣王奇之,辟之为掾,世语曰: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谒者阳翟郭玄信,武帝监军郭诞元奕之子。建安中,少府吉本起兵许都,玄信坐被刑在家,从典农司马求人御,以艾、苞与御,行十馀里,与语,悦之,谓二人皆当远至为佐相。艾后为典农功曹,奉使诣宣王,由此见知,遂被拔擢。迁尚书郎。主

庇�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知

骶�出参征西军事,迁南安太守。嘉平元年,与征西将军郭淮拒蜀偏将军姜维。维退,淮因西击羌。艾曰:“贼去未远,或能复还,宜分诸军以备不虞。”於是留艾屯白水北。三日,维遣廖化自白水南向艾结营。艾谓诸将曰:“维今卒还,吾军人少,法当来渡而不作桥。此维使化持吾,令不得还。维必自东袭取洮城。”洮城在水北,去艾屯六十里。艾即夜潜军径到,维果来渡,而艾先至据城,得以不败。赐爵关内侯,加讨寇将军,后迁城阳太守。斋

豹并是时并州右贤王刘豹并为一部,艾上言曰:“戎狄兽心,不以义亲,强则侵暴,弱则内附,故周宣有玁狁之寇,汉祖有平城之围。每匈奴一盛,为前代重患。自单于在外,莫能牵制长卑。诱而致之,使来入侍。由是羌夷失统,合散无主。以单于在内,万里顺轨。今单于之尊日疏,外土之威浸重,则胡虏不可不深备也。闻刘豹部有叛胡,可因叛割为二国,以分其势。去卑功显前朝,而子不继业,宜加其子显号,使居雁门。离国弱寇,追录旧勋,此御边长计也。”又陈:“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使居民表崇廉耻之教,塞奸宄之路。”大将军司马景王新辅政,多纳用焉。迁汝南太守,至则寻求昔所厚己吏父,久已死,遣吏祭之,重遗其母,举其子与计吏。艾所在,荒野开辟,军民并丰。主

退归诸葛恪围合肥新城,不克,退归。艾言景王曰:“孙权已没,大臣未附,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恪新秉国政,而内无其主,不念抚恤上下以立根基,竞於外事,虐用其民,悉国之众,顿於坚城,死者万数,载祸而归,此恪获罪之日也。昔子胥、吴起、商鞅、乐毅皆见任时君,主没而败。况恪才非四贤,而不虑大患,其亡可待也。”恪归,果见诛。迁兖州刺史,加振威将军。上言曰:“国之所急,惟农与战,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然农者,胜之本也。孔子曰‘足食足兵’,食在兵前也。上无设爵之劝,则下无财畜之功。今使考绩之赏,在於积粟富民,则交游之路绝,浮华之原塞矣。”主

椋�高贵乡公即尊位,进封方城亭侯。毋丘俭作乱,遣健步赍书,欲疑惑大众,艾斩之,兼道进军,先趣乐嘉城,作浮桥。司马景王至,遂据之。文钦以后大军破败於城下,艾追之至丘头。钦奔吴。吴大将军孙峻等号十万众,将渡江,镇东将军诸葛诞遣艾据肥阳,艾以与贼势相远,非要害之地,辄移屯附亭,遣泰山太守诸葛绪等于黎浆拒战,遂走之。其年徵拜长水校尉。以破钦等功,进封方城乡侯,行安西将军。解雍州刺史王经围於狄道,姜维退驻锺提,乃以艾为安西将军,假节、领护东羌校尉。议者多以为维力已竭,未能更出。艾曰:“洮西之败,非小失也;破军杀将,仓廪空虚,百姓流离,几於危亡。今以策言之,彼有乘胜之势,我有虚弱之实,一也。彼上下相习,五兵犀利,我将易兵新,器杖未复,二也。彼以船行,吾以陆军,劳逸不同,三也。狄道、陇西、南安、祁山,各当有守,彼专为一,我分为四,四也。从南安、陇西,因食羌谷,若趣祁山,熟麦千顷,为之县饵,五也。贼有黠数,其来必矣。”顷之,维果向祁山,闻艾已有备,乃回从董亭趣南安,艾据武城山以相持。维与艾争险,不克,其夜,渡渭东行,缘山趣上邽,艾与战於段谷,大破之。甘露元年诏曰:“逆贼姜维连年狡黠,民夷骚动,西土不宁。艾筹画有方,忠勇奋发,斩将十数,馘首千计;国威震於巴、蜀,武声扬於江、岷。今以艾为镇西将军、都督陇右诸军事,进封邓侯。分五百户封子忠为亭侯。”二年,拒姜维于长城,维退还。迁征西将军,前后增邑凡六千六百户。景元三年,又破维于侯和,维却保沓中。四年秋,诏诸军征蜀,大将军司马文王皆指授节度,使艾与维相缀连;雍州刺史诸葛绪要维,令不得归。艾遣天水太守王颀等直攻维营,陇西太守牵弘等邀其前,金城太守杨欣等诣甘松。维闻锺会诸军已入汉中,引退还。欣等追蹑於强川口,大战,维败走。闻雍州已塞道屯桥头,从孔函谷入北道,欲出雍州后。诸葛绪闻之,却还三十里。维入北道三十馀里,闻绪军却,寻还,从桥头过,绪趣截维,较一日不及。维遂东引,还守剑阁。锺会攻维未能克。艾上言:“今贼摧折,宜遂乘之,从阴平由邪径经汉德阳亭趣涪,出剑阁西百里,去成都三百馀里,奇兵冲其腹心。剑阁之守必还赴涪,则会方轨而进;剑阁之军不还,则应涪之兵寡矣。军志有之曰:‘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今掩其空虚,破之必矣。”斋

山高冬十月,艾自阴平道行无人之地七百馀里,凿山通道,造作桥阁。山高谷深,至为艰险,又粮运将匮,频於危殆。艾以毡自裹,推转而下。将士皆攀木缘崖,鱼贯而进。先登至江由,蜀守将马邈降。蜀卫将军诸葛瞻自涪还绵竹,列陈待艾。艾遣子惠唐亭侯忠等出其右,司马师纂等出其左。忠、纂战不利,并退还,曰:“贼未可击。”艾怒曰:“存亡之分,在此一举,何不可之有?”乃叱忠、纂等,将斩之。忠、纂驰还更战,大破之,斩瞻及尚书张遵等首,进军到雒。刘禅遣使奉皇帝玺绶,为笺诣艾请降。古

矗�艾至成都,禅率太子诸王及群臣六十馀人面缚舆榇诣军门,艾执节解缚焚榇,受而宥之。检御将士,无所虏略,绥纳降附,使复旧业,蜀人称焉。辄依邓禹故事,承制拜禅行骠骑将军,太子奉车、诸王驸马都尉。蜀群司各随高下拜为王官,或领艾官属。以师纂领益州刺史,陇西太守牵弘等领蜀中诸郡。使於绵竹筑台以为京观,用彰战功。士卒死事者,皆与蜀兵同共埋藏。艾深自矜伐,谓蜀士大夫曰:“诸君赖遭某,故得有今日耳。若遇吴汉之徒,已殄灭矣。”又曰:“姜维自一时雄儿也,与某相值,故穷耳。”有识者笑之。知

威奋十二月,诏曰:“艾曜威奋武,深入虏庭,斩将搴旗,枭其鲸鲵,使僭号之主,稽首系颈,历世逋诛,一朝而平。兵不逾时,战不终日,云彻席卷,荡定巴蜀。虽白起破强楚,韩信克劲赵,吴汉禽子阳,亚夫灭七国,计功论美,不足比勋也。其以艾为太尉,增邑二万户,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户。”袁子曰:诸葛亮,重人也,而骤用蜀兵,此知小国弱民难以久存也。今国家一举而灭蜀,自征伐之功,未有如此之速者也。方邓艾以万人入江由之危险,锺会以二十万众留剑阁而不得进,三军之士已饥,艾虽战胜克将,使刘禅数日不降,则二将之军难以反矣。故功业如此之难也。国家前有寿春之役,后有灭蜀之劳,百姓贫而仓禀虚,故小国之虑,在於时立功以自存,大国之虑,在於既胜而力竭,成功之后,戒惧之时也。艾言司马文王曰:“兵有先声而后实者,今因平蜀之势以乘吴,吴人震恐,席卷之时也。然大举之后,将士疲劳,不可便用,且徐缓之;留陇右兵二万人,蜀兵二万人,煮盐兴冶,为军农要用,并作舟船,豫顺流之事,然后发使告以利害,吴必归化,可不征而定也。今宜厚刘禅以致孙休,安士民以来远人,若便送禅於京都,吴以为流徙,则於向化之心不劝。宜权停留,须来年秋冬,比尔吴亦足平。以为可封禅为扶风王,锡其资财,供其左右。郡有董卓坞,为之宫舍。爵其子为公侯,食郡内县,以显归命之宠。开广陵、城阳以待吴人,则畏威怀德,望风而从矣。”文王使监军卫瓘喻艾:“事当须报,不宜辄行。”艾重言曰:“衔命征行,奉指授之策,元恶既服;至于承制拜假,以安初附,谓合权宜。今蜀举众归命,地尽南海,东接吴会,宜早镇定。若待国命,往复道途,延引日月。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专之可也。今吴未宾;势与蜀连,不可拘常以失事机。兵法,进不求名,退不避罪,艾虽无古人之节,终不自嫌以损于国也。”锺会、胡烈、师纂等皆白艾所作悖逆,变衅以结。诏书槛车徵艾。魏氏春秋曰:艾仰天叹曰:“艾忠臣也,一至此乎!白起之酷,复见於今日矣。”知

桶�艾父子既囚,锺会至成都,先送艾,然后作乱。会已死,艾本营将士追出艾槛车,迎还。瓘遣田续等讨艾,遇於绵竹西,斩之。子忠与艾俱死,馀子在洛阳者悉诛,徙艾妻子及孙於西域。汉晋春秋曰:初艾之下江由也,以续不进,欲斩,既而舍之。及瓘遣续,谓曰:“可以报江由之辱矣。”杜预言於众曰:“伯玉其不免乎!身为名士,位望已高,既无德音,又不御下以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将何以堪其责乎?”瓘闻之,不俟驾而谢。世语曰:师纂亦与艾俱死。纂性急少恩,死之日体无完皮。主

书迓初,艾当伐蜀,梦坐山上而有流水,以问殄虏护军爰邵。邵曰:“按易卦,山上有水曰蹇。蹇繇曰:‘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孔子曰:‘蹇利西南,往有功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往必克蜀,殆不还乎!”艾怃然不乐。荀绰冀州记曰:邵起自干吏,位至卫尉。长子翰,河东太守。中子敞,大司农。少子倩,字君幼,宽厚有器局,勤於当世,历位冀州刺史、太子右卫率。翰子俞,字世都,清贞贵素,辩於论议,采公孙龙之辞以谈微理。少有能名,辟太尉府,稍历显位,至侍中中书令,迁为监。臣松之按:蹇彖辞云“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云“有功”;下云“利见大人,往有功也”。主

不足泰始元年,晋室践阼,诏曰:“昔太尉王凌谋废齐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征西将军邓艾,矜功失节,实应大辟。然被书之日,罢遣人众,束手受罪,比于求生遂为恶者,诚复不同。今大赦得还,若无子孙者听使立后,令祭祀不绝。”三年,议郎段灼上疏理艾曰:“艾心怀至忠而荷反逆之名,平定巴蜀而受夷灭之诛,臣窃悼之。惜哉,言艾之反也!艾性刚急,轻犯雅俗,不能协同朋类,故莫肯理之。臣敢言艾不反之状。昔姜维有断陇右之志,艾修治备守,积谷强兵。值岁凶旱,艾为区种,身被乌衣,手执耒耜,以率将士。上下相感,莫不尽力。艾持节守边,所统万数,而不难仆虏之劳,士民之役,非执节忠勤,孰能若此?故落门、段谷之战,以少击多,摧破强贼。先帝知其可任,委艾庙胜,授以长策。艾受命忘身,束马县车,自投死地,勇气陵云,士众乘势,使刘禅君臣面缚,叉手屈膝。艾功名以成,当书之竹帛,传祚万世。七十老公,反欲何求!艾诚恃养育之恩,心不自疑,矫命承制,权安社稷;虽违常科,有合古义,原心定罪,本在可论。锺会忌艾威名,构成其事。忠而受诛,信而见疑,头县马巿,诸子并斩,见之者垂泣,闻之者叹息。陛下龙兴,阐弘大度,释诸嫌忌,受诛之家,不拘叙用。昔秦民怜白起之无罪,吴人伤子胥之冤酷,皆为立祠。今天下民人为艾悼心痛恨,亦犹是也。臣以为艾身首分离,捐弃草土,宜收尸丧,还其田宅。以平蜀之功,绍封其孙,使阖棺定谥,死无馀恨。赦冤魂于黄泉,收信义于后世,葬一人而天下慕其行,埋一魂而天下归其义,所为者寡而悦者众矣。”九年,诏曰:“艾有功勋,受罪不逃刑,而子孙为民隶,朕常愍之。其以嫡孙朗为郎中。”斋

州道艾在西时,修治障塞,筑起城坞。泰始中,羌虏大叛,频杀刺史,凉州道断。吏民安全者,皆保艾所筑坞焉。世语曰:咸宁中,积射将军樊震为西戎牙门,得见辞,武帝问震所由进,震自陈曾为邓艾伐蜀时帐下将,帝遂寻问艾,震具申艾之忠,言之流涕。先是以艾孙朗为丹水令,由此迁为定陵令。次孙千秋有时望,光禄大夫王戎辟为掾。永嘉中,朗为新都太守,未之官,在襄阳失火,朗及母妻子举室烧死,惟子韬子行得免。千秋先卒,二子亦烧死。知

军事艾州里时辈南阳州泰,亦好立功业,善用兵,官至征虏将军、假节都督江南诸军事。景元二年薨,追赠卫将军,谥曰壮侯。世语曰:初,荆州刺史裴潜以泰为从事,司马宣王镇宛,潜数遣诣宣王,由此为宣王所知。及征孟达,泰又导军,遂辟泰。泰频丧考、妣、祖,九年居丧,宣王留缺待之,至三十六日,擢为新城太守。宣王为泰会,使尚书锺繇调泰:“君释褐登宰府,三十六日拥麾盖,守兵马郡;乞儿乘小车,一何驶乎?”泰曰:“诚有此。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秦朝法律的刑罚都有哪些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秦朝法律的刑罚都有哪些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上,抄录有秦代法律,体现出虽严且公,虽苛且正的特点。其体现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之先进,让后人叹为观止。

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云梦秦简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其中有一篇秦国南郡(治今湖北江陵)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文告。文告发布于秦王赢政二十年(前272年),主要是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要求所属各县、道严格守法、执法。在其文告中明确指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即运用法律的手段,强行限制和规范人们的言行,严厉惩治危及统治和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但要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单凭法律的严苛,靠高压式的统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使法律具有公正性,以便于人们接受和遵行。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秦律确实极其严厉,甚至采取“连坐”的办法。“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不过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更强调区分主从、知情与不知情,反对不分是非,刑讯逼供。““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但在云梦秦简的这则律文中,亦可以看出,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于负有互保责任的邻里也是要区分知情与不知情的,而且对于外出而不知情者,不追究其责任。可对于负责邻里治安的官吏,尽管案发时不在现场,亦要治罪,这显然是对其失职行为的处罚。

秦律对区分案件中的主谋和协从,也有明确的规定。“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默”。如教唆未成年人作案,处罚更严。“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碟”。区分主谋和协从,有助于断案的公正,使幕后策划者及元凶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秦律对凶杀、盗窃、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案件,在量刑和惩罚上也是很严苛的。如“口五人盗,减(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黔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黔剔(剿)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薯(迁)之”。又如“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糜(眉),论可(何)殴(也)?当完城旦。

但在处理时又要求严格区分是非,分辨不同的性质。其中尤以对盗窃罪的定性和量刑,最具代表性。如“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削(宵)盗,减(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可见,知情与不知情,在定性量刑上,是完全不同的。对知情不报者,必定治罪;而不知情者,则判无罪。

秦律的是非分明,还反映在秉公执法中。“口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音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货二甲”。对于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秦律规定严惩不贷。“捕货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对于违法后能自首,或自己认识错误者,秦律有减轻处罚的规定。“把其段(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为?自出,以亡论。其得,坐减(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被捕获和自首,在量刑上有严格的区别。又如管理财物的官吏如出现帐目错误,有专门的处罚规定。“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货官音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货官音夫一甲,而复责其出殴(也)。……误自重殴(也),减罪一等”。若系自己查出错误,可罪减一等。这说明秦律对于能自己认罪和自查问题,与拒不认罪是区别对待的,也是很公正的。

秦律还对举报他人犯罪作了规定。其中又分举报不实和诬告两类情况,对举报者的处罚也截然不同。“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如举报与基本事实相符,而细节有出人,不予追究责任。即使是举报与事实不符,若举报者不是故意栽赃陷害,也只作为举报不实。但如是故意栽赃,则判为诬告。从上述所举的律文中,不难看出秦统治者对刑狱的审理是十分慎重的,并通过法律规范治狱,以使讯狱做到尊重事实,坚持原则。

主要内容出自:《虽严且公,虽苛且正》

秦朝法律的刑罚

秦简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财产刑、劳役刑和肉刑,死刑其实相当少。

耻辱刑:耐、完、髡(kūn)、钳、谇

最轻的是耻辱刑,顾名思义,是以羞辱受刑者为惩罚目的,由于处罚比较轻,一般和肉刑或者劳役刑一起用。

前三种刑罚都在跟你的毛发较劲。第一种是你很熟悉的耐刑,也就是刮胡子;第二种完刑是剃去鬓毛,往往和城旦等劳役刑合用;第三种髡刑不仅是胡子,连头发也要剃掉。先秦时的男人都要留胡子,这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以史料专门记载刘邦是“美须髯”,关公也是(“美髯公”的称号并非虚构);《孝经》更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的说法。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头发、胡须、指甲都是“血气之余”,轻易不要剪,剪下来后也一定要小心保存。

髡刑有时还要和第三种耻辱型“钳”并用,也就是在你脖子上安个铁项圈,楚汉时期的季布就受过“髡钳”,当时他为了逃避刘邦的悬赏捉拿,藏到一个叫周家的人的家里,为了帮他脱身,周家对他施以“髡钳”,当奴仆卖掉了。

这些刑罚的目的,并不是对你施加肉体痛苦,主要是让你颜面无光,受到大家的鄙视。

这几项之外,秦律里还有一项羞辱性的处罚措施,一般是针对公职人员的,这就是“谇”――在公众场合把你臭骂一顿。先秦的人极其重视尊严,往往只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去杀人或自杀,当众挨骂绝对受不了。再说即便你自己不觉得什么,这也肯定会影响你的上司、同事对你的看法,乃至影响你的仕途。

财产刑:赀

这类刑罚一般和罚钱、没收财产等相关,针对的都是不太严重的罪行――其实很多在如今看来都称不上罪行,至多算过错,比如称粮食的秤不准、伤了拉车的驾马、跟人打架伤了人、私自掩埋尸体等。

最主要也最常见的是“赀”,秦律经常能看到各种“赀一盾”“赀二甲”等记载,也就是罚违法者缴纳盾牌和铠甲,而非钱币。这也很好理解,毕竟是战争时期,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当然多多益善,比单纯罚钱实用多了。

身份刑:夺爵、废、收孥

身份刑和财产刑有点像,不同的是前者剥夺你的财产,后者则更多意味着剥夺你的社会地位,这是一种很有“秦朝特色”的刑罚,因为秦人对军功爵的重视远在财产之上。

身份刑也一般和其他刑罚并用,主要有三种,前两种都针对主犯本人。一是免去爵位的“夺爵”,一是免去职务的“废”,秦律里很多条文都有“废”的记载:听命书(上级的红头文件)时不下席站立;官吏弄虚作假的;训练的军马在考核中被评为下等的,都要被“废”。不同于一般的罢官“免”,这种“废”可是一撤到底、永不叙用,《除吏律》里规定:如果任用了被“废”过的官吏,就得罚二甲。

第三种身份刑是收孥(nú),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就是罪犯的家人都要被设为官家的奴婢,比如“乐人讲被诬盗牛案”,“讲”的家人就被“收孥”了。

流刑:迁、谪

顾名思义,流刑就是流放,将犯罪者发配到战区或偏远地区。《秦律杂抄》规定: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以及同伍的人帮着隐瞒的,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在后世,这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在秦朝,这却是一种相对轻的刑罚。前面提过,商鞅曾把那些赞颂秦法的人流放;秦始皇扑灭迸崖液螅也曾将他的大批门客“迁”走,后来还将许多办案不公的官吏“谪”往北疆。从对象来看,“迁”应该适用普通平民的流放;“谪”适用的是官吏的流放。

流放地自然是荒凉偏僻地区,正如大英国偏爱澳大利亚、沙俄喜欢西伯利亚一样,秦朝***也有几处官方认证的流放地。首当其冲的是房陵(今湖北省房县),吕不韦、钡囊抛澹末代赵王赵迁,刘邦的女婿张敖都曾被流放到这里;吕不韦本人曾被发配到蜀地;长安君成蛟反叛失败后,他的一些党羽被发配往陇西的临洮(今甘肃岷县,如今的甘肃临洮在当时应该是狄道),那里是对匈奴作战的一个主要战场。

六国尽灭后,“最火流放地”这一桂冠就转到了岭南的头上。两广的繁荣是很晚的事,在中国古代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那里都与神秘蛮荒联系在一起,风貌不比如今的亚马孙雨林好多少,直到宋代都被贬官们视为畏途。

劳役刑:候、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具体内容参见“刑徒”一节,此处不再赘述。)

肉刑:笞、黥、劓、斩趾。

肉刑你肯定不陌生,它和劳役刑一同散落在秦简的每一个角落,也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刑罚。

最轻的肉刑是“笞”,也就是被竹条抽打。养牛养瘦了要被“笞”,在学室当“弟子”不好好学习要被“笞”,当刑徒毁坏了公物要被“笞”,干活考评最后一名要被“笞”……

不过说实话,被“笞”虽然痛苦,但打完了也就完了,相较黥、劓和斩趾,实在是轻得多。

黥刑是在脸上刺字。最知名的受刑者是汉初诸侯王英布,也因为他受过这种刑,别人索性管他叫黥布。黥刑后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水浒传》里的林冲、宋江、武松等梁山好汉都受过这种刑罚,足见其普遍。

重一级的是劓刑,也就是割鼻子。秦史爱好者最熟悉的受刑者,自然是商鞅时期的太子傅――公子虔,不过这种刑罚古已有之。

斩左右趾可谓肉刑中最重的处罚,名义上虽然斩的是“趾”,但其实是脚,这种刑罚在春秋时期被称为“刖”,十分常见,以至于晏子形容当时“履贱踊贵”――因为被砍脚的人太多,结果没人买鞋,导致鞋价下跌;反倒是“踊”(穿着鞋的假脚)的价格节节攀升。

这些肉刑的确残酷,不过其真正残酷之处还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脸上的字、血肉模糊的鼻子、空荡荡的裤腿,这些终身相伴的耻辱标记永远在提醒着你曾有过的前科,也是对其他人一种最直观的警示。《商君书?赏刑》称,古代帝王制定这些肉刑,不是追求伤害民众,而是要用来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刑罚重就能吓阻民众以身试法,从而消灭犯罪行为。

最要命的一点在于,肉刑会阻止受刑者重新融入社会。《礼记》就讲“刑人不在君侧”――受过刑的人不能服侍君王;商鞅也主张“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受过刑的人在国家没有地位,也不许再为官。他们只能在隐蔽地点的收容所――“隐宫”里劳作一辈子,再也不能回归主流社会。赵高就出身“隐宫”,他日后性格的畸变,不知是否与这种出身相关。

死刑的确有,而且分很多种,但其实酷刑并不多。

死刑:斩、弃市、戮、枭首、坑杀、车裂、腰斩

最后,我们终于要谈谈死刑了。

最普通的就是“斩”,对于这一刑罚,史料中的记载多到不必列举了,只是强调一下,你经常在古装剧里看到的那一幕:壮得像大熊、满脸横肉的刽子手抡起鬼头刀,咔嚓一声手起刀落……这种场面在当时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那时决刑用的是斧头,“斩”这个字中的“斤”,其实就是“斧斤”的“斤”。行刑时间一般是在秋天,这是因为古人都认为秋天草木凋零,呈现肃杀之气,适合干这类活计。

在“斩”的基础上,还延伸出弃市、戮、枭首、坑杀这几种死刑,其实都是“斩”的2.0、3.0等版本,唯一区别只是对于尸体的处置方式。

弃市是把你杀死之后暴尸街头,任由人群围观,最终沦为蚊蝇和老鼠的美味,显然兼有耻辱刑的意味。

至于戮,有解释说“戮”通“辱”,它分为生戮、戮尸,生戮就是行刑前对你进行各种羞辱,戮尸是行刑后对你的尸体进行羞辱,譬如鞭尸或者挫骨扬灰之类。史书中的公子成蛟,以及秦始皇的那些皇子们,都被处以戮刑。

枭首是把人头砍下之后悬挂在高竿上示众。这个名字也有来历,“枭”是传说中一种和猫头鹰很像的鸟,据称生下幼鸟之后,母鸟会衔住树枝,任由幼鸟把自己吃掉,最后只剩下脑袋,用它来命名这一刑罚,无疑很形象。这种刑罚多有行刑者进行炫耀、对围观者进行警示的意味,迸崖冶徽蜓购螅他的党羽们就都被枭首示众。

“坑杀”不是活埋,只是杀死后就地掩埋。

坑杀可谓大名鼎鼎,至少三次重大历史事件都与该刑相关:长平坑杀、坑儒事件,以及巨鹿之战后项羽坑杀秦军降卒。后来无数人拿它们说事,绘声绘色地描述秦军如何像日本鬼子那样,逼着一个个受刑者挖坑,挖好就直接把土推下去,把他们统统活埋,其实这都是想象力太过发达的产物。

杀人是有的,但不可能是活埋,这是很关键的一点。1995年,考古学家们对长平之战古战场――高平市西北的永录村周围进行考察,发现了十几处尸骨坑,其中一个坑有130多具骨骼,每具都有箭痕、刃痕、砸痕,没有一具是完整的,显然都是被杀后乱埋的,而非活着投入坑中。

长平之战考古

否认坑杀是活埋的理由还有很多。设身处地想一想,长平、巨鹿两场大战的降卒,少说也有十几万人之多,是一个巨大的不稳定因素,无论对白起还是项羽而言,当时条件下最合理的选择是用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杀死降卒,以防夜长梦多。活埋这种虐杀方式,既与这一意图相抵触,实现起来难度也太大,降卒们哗变几乎是可以肯定会发生的。因此“坑杀”最可能的真相是:杀死之后就地掩埋。

是不是觉得很坑爹,闹了半天居然是这么没创意的死法,行刑者还好心替死者收尸?话不是这么说的。

先民都有“视死如生”的观念,认为死亡是生命的延续,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尸体被破坏,就等同于死后继续受这些刑罚,自己的灵魂也将永远不得安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是死囚被斩首后,家人都要设法把头颅和躯干缝合在一起,后来的皇帝赐死大臣时,也以绞刑来体现自己的“仁慈”。原因无他,人们确实害怕死亡,但更害怕不得好死,那些五花八门处理尸体的死刑,正是针对这一心理设置的,除了肉体的痛苦,更让受刑者在精神上承受痛苦。

只不过对你这样的现代人来说,人死了就死了,尸体再怎么处理,也不比一把火烧掉更让你害怕,因此这些死刑对你而言,反而算不上严酷。

最重的刑罚是车裂与五刑,都是用来对付谋反者的。

话说回来,真正让犯人在受刑时也承受巨大肉体痛苦的酷刑,同样也是存在的。目前已知的至少就有两种,商鞅和李斯这两位著名丞相,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了一把,这就是车裂和五刑。

车裂也叫S(huan),有观点认为秦简中出现的“磔”(zhé)也是这种刑罚,就是俗称的五马分尸。这种酷刑经常被用来针对谋反者:郑国的高渠弥,陈国的夏征舒,秦国的商鞅和保燕国的苏秦,甚至有说法称赵高也被子婴车裂。他们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曾被指控犯有谋反罪行。

但从史料的蛛丝马迹来看,这一刑罚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和前面提到的枭首、戮一样,它或许也是处死受刑者后才撕裂肢体。据《秦始皇本纪》记载,弊髀冶徽蜓怪后,他和党羽们“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注意两个刑罚的顺序。如果赵高被车裂的说法是真的,在当时他已权势熏天的情况下,子婴恐怕没有能力对其进行公审、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他处死,更大可能还是刺杀赵高成功后,再将他的尸体车裂,这样仪式感更强。

最后,谈谈五刑吧,这是秦朝的终极酷刑,目前史料所能见到的唯一受刑者又有着一个终极身份――帝国丞相。受刑者与刑罚之间强烈的落差足以引起所有人的恻隐之心,尤其是,这还是一起著名冤案。

李斯基本是把当时最主要的肉刑都受了一遍:前四道分别是黥、劓、斩趾、笞杀,最后是前面提到的“枭首”――把头砍下来再挂起来示众;剩下的尸体则被剁成肉酱,这叫“菹”(zū);如果行刑期间,受刑者高喊各种反动口号,还会被处以断舌。

但从《史记》的不同记载来看,最后一道刑罚应该是腰斩,顾名思义,这是把人按到砧板上,用斧头拦腰剁成两段。那个砧板就叫“@”,这项刑罚也称“斧@”,典籍中经常可以看到“伏斧@”“就斧@”的说法,说的就是主动要求被腰斩。

在受到这些酷刑之外,受刑者的所有亲属也都要被处死,通俗讲法是“死一户口本”。这又是连坐的体现,即所谓的“叁夷之诛”或“夷三族”,分别是父族(祖父母、叔叔姑姑等)、母族(外祖父母、舅、姨等)、妻族(妻子、丈人、丈母娘等);到了后来,范围又逐渐扩大到五族、七族、九族,人们熟悉的“株连九族”就是这样来的。

乌氏倮的乌氏倮-后人评价

乌氏倮的乌氏倮-后人评价

研究书籍

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记载的固原人为乌氏倮,他被写入正史,与辉煌的历史巨著《史记》共同流传下来。秦王嬴政在位期间(前246─前210),秦廷曾发生一件出乎常例,引人注目的事情。在谒见秦始皇的行列里,有一个既非文武官员又非贵族的普通人,他就是秦乌氏县一个被称作倮的人,他是秦人,还是土著的游牧民族,已不得而知。倮从事畜牧业,牲畜养到很多时就全部卖掉,然后用卖牲畜的钱物购求各种奇异物和丝织品,暗中献给戎王。戎王还赠他十倍于所献物品买价的牲畜,所给牲畜多到用山谷为单位来计算数量。秦始皇诏乌氏倮位同封君,接规定时间同诸大臣入宫朝拜。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传门记载了乌氏倮是边鄙之人、畜牧业主,却受到天子的礼遇,名声显扬天下,这不都是依赖他的财富吗?

司马迁在惜墨如金的《史记》中,专列《货殖列传》一章,本来就难能可贵,独列小传者不到20人,其中春秋末至秦朝灭亡,仅7人有小传,包括著名的范蠡、子贡等人,乌氏倮侪身其间,实在是畜牧业至商业而受到皇帝恩宠有加的人,在历史上似乎是绝无仅有。从另一方面说明乌氏倮经营畜牧业与商业影响之大。

做为一个牧主与商人,乌氏倮取得这样高的政治地位是极不平常的。春秋中期,商贾从属官府,地位很低。春秋中晚期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工商渐从官府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因走向独立经营而致富。战国时期不少政论家认为,商人靠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而致富,损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主张“重本抑末”,即对手工业、商业要采取压制和打击的策略。乌氏倮却为何反得青睐呢?可以联想的是,乌氏倮是对秦国的政治、经济有大的贡献,才会受到这种待遇。根据秦制给国家交粮就可以封爵,乌氏倮的比照封君是否与他的畜牧产品贡纳朝廷有关呢?

乌氏倮其人其事,还对我们的启迪还有:乌氏(今固原一带)畜牧业经济在秦国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同时说明秦时固原是农业经济与畜牧经济的重要交换集散地。

乌氏倮业绩照人,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对固原历史、畜牧经济以及隋唐以后马政的设立都功不可没。乌氏倮因牧因商,独得风流,可谓千年历史佳话。

货殖

倮(约公元前3世纪),《史记》称乌氏倮。女(也有研究者认为是男性),秦朝北地郡乌氏县(今固原南部与甘肃平凉北部一带)人。夏、商、周至秦朝,在今固原市原州区境内瓦亭一带,聚居着大量的戎族,史书称他们为乌氏戎。秦惠文王在位期间(公元前337-公元前310年),在乌氏戎族的主要居牧地设立乌氏县。所以居牧在乌氏县境内的这位名叫倮的人,属于戎族,是当时著名的大牧主兼商人。

古代的六盘山地区水草丰美,气候宜人,适宜发展畜牧经济。乌氏倮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养牛牧马,发展畜牧。到秦始皇时期,倮已成为当地一个大牧主,拥有马、牛、羊不计其数。尤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统一了货币,在全国范围内通行货币“秦半两”,给商品交易提供了方便。聪明的倮看到周围的戎人只会放牧,而不懂养蚕、织丝,她就把马、牛、羊贩卖给关中农耕地区的农民,然后收购珍异物品、。丝绸和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带回来销往牧区,再换回牲畜销到内地农区,一来一回,做着利润十分丰厚的绢马交换生意。倮还常向居住大山深处的戎王进献丝织品,戎王也高兴以价值相当于丝织品十倍的牲畜和畜产品酬报她,使她的财富不断增值。这种不等价的绢马交易,使倮成为西北地区出名的大牧主兼大商人,也是宁夏历史上最早的首富而闻名于朝廷。

乌氏倮既传承了戎族传统的饲养方式,又积极执行秦朝有关畜牧政策。秦始皇时期,专门设置有管理牛马的机构太仆寺,并以立法形式保障畜牧业的发展,颁布了《厩苑律》、《牛羊律》等畜牧专款条例,、才使她的畜牧生产与交易得以较快发展。乌氏倮拥有的牲畜多得无法计数,据史籍记载,说她的牲畜多到只能用“山谷”进行计数的程度,即简单的头、匹计数已无法统计准确,只能以一条山沟里所有的牲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统计。

秦始皇在公元前220年巡视陇西、北地郡,途经六盘山地区时,耳闻目睹了乌氏倮经商发展畜牧的事迹,当即给倮以“比封君”的优待,也就是说,对她的礼遇等同王侯,她可以和秦国的大臣们一样,进宫朝见,参与议事,享有相当高的政治待遇和荣誉。在重农轻商的封建时代,作为一个牧主与商人,乌氏倮能取得这样高的政治地位是非常少见的。大概是因为倮饲养的马匹也为朝廷提供了大批军马,对秦国的政治经济有极大的贡献,所以才受到秦始皇的格外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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