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种地养牛 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种地养牛 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家庭农场种地养牛的问题,以及和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点剖析

浙江海盐71户家庭农场人均收入是全县农民的3倍

电影里美国的农场主们曾让人羡慕不已,种地养牛,自给自足,自由自在。现在,在浙江嘉兴海盐,也出现了类似的家庭农场。

海盐县农经局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目前,全县共有家庭农场71家,经营面积近1.3万亩。2011年,经营总收入1530万元,人均收入4.7万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同时,还带动了周边大片农户的就业和发展。

和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

■点剖析

上海松江:定人定产,高度计划

上海市松江区非农就业率达96.7%,是典型的都市“三农”区。

松江的家庭农场别出心裁,是高度“计划性”的“定人定产”农场,规模在100亩到200亩之间,农场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成员,基本不超过3人,只从事粮食生产和养猪。家庭农场自2007年推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在松江,“定人定产”的家庭农场已成为松江都市农业的亮点。记者深入松江采访发现,松江“定人定产”家庭模式有非常科学的顶层设计,保障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生态,培育了职业农民,保证了专业化水平,一举多得。

(据农民日报)

■媒体解读

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

已具备实行家庭农场的基础

央视记者施韶宇:家庭农场对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像美国、欧洲法国这些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家庭农场已是非常普遍了,它已成为农业经营基本的形式。

我们提出家庭农场,实际上是从欧美来的舶来品,它相当于一个种粮大户的升级版,也就是说一般的是以家庭为单位,适度规模标准化的生产,然后还兼具实现农业生产不具备的功能,就是销售品牌产品。

我们都知道种粮大户,只生产,不销售,公司或者合作社才销售,甚至合作社的销售在中国也才刚刚起步,所以家庭农场引进到中国是一个新兴产业。

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趋势,因为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后,有了实行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条件,因为过去我国土地是不许流转的,现在可以流转土地了。

发展家庭农场,补贴谁来拿?

施韶宇:现在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解决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就是补贴。按照现在的政策,你没有承包的土地,就是三补承包的土地,而不补贴流转的土地。我们需要解决补贴的政策,就是把补贴到土地上的钱,真正用到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家庭农场经营的农户身上。

国家把补贴的钱能够真正的用到经营土地发展、粮食生产上,那么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就会很强。

解决谁来种地的核心问题

施韶宇:家庭农场未来在我国的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因为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谁来种地?

随着现在青年劳动力越来越少,老年、妇女、孩子是不能种地的,她们不是种地主力。青少年走了以后谁来种地呢,那就需要由承包大户来种地。

目前中国农村的现状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都留在农村,青少年劳动力都走了,但经营家庭农场肯定是需要青少年劳动力,不可能用一个老人去做壮劳力。那怎么样留住这些人,而且给他们相关技术的培训,这是推广家庭农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整理自央视)

■速读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

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美国家庭农场啥样?

斯诺农场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中部的费尔菲德县。如果不是红白两色的畜棚和散于各处的农业机械,人们很难想象在这个花园成荫、庭院成片,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一座94年历史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人菲尔·斯诺从祖辈手中继承下这座占地60英亩的农场,并和家人一起经营。按照全美家庭农场联盟的定义,这是一家典型的家庭农场:家庭拥有农场的产权,家庭成员是农场的主要劳动力,并在运营管理方面负主要责任。家庭农场的规模不等,从占地数千英亩到几英亩。斯诺农场属中等规模。

中国家庭农场啥样?

以位于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生产的农产品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如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如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是家庭经营,要在加快发展家庭农场上下功夫。国内外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当中,不论是美国的“大国大农”、还是日韩的“小国小农”,占主要地位的都是家庭农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马上就解决了温饱。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中央反复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绝不能动摇,我们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家庭经营模式的升级版,不仅保留了农户经营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同时也克服了小农户经营的弊端。家庭农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家庭经营。二是专业务农。三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如我省安邦公司的代耕户以种植水稻为主,一对夫妇年收入10—15万元。我认为:我省的家庭农场种地100亩左右,养牛20头左右,这大致就是这两类产业家庭农(牧)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目前,我省制定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意见》,今年启动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将重点培育10000户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

OK,关于家庭农场种地养牛和如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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