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检疫栏(云南省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办法)

养牛检疫栏(云南省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办法)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养牛检疫栏的一些知识点,和云南省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动物产地检疫要开什么证明及交多少费

动物产地检疫要开什么证明及交多少费

无需填写出省检疫证明。现在需要检疫的动物主要指猪牛羊、鸡鸭鹅等,豪猪运输出省除了到林业部门开具运输证外,暂不需检疫证。

如果是猪、牛、羊、马、骡、驴、鸡、鸭、鹅、兔、犬等牲畜,可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基本要求

1、出具检疫证明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权者,检疫证明须按规定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检疫证明,混用无效。

3、涂改检疫证明无效。

4、检疫证明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5、填写方法:二联检疫证明用圆珠笔复写方式填写;单联检疫证明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炭素笔填写。

6、除检疫证明的签发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数量、有效期等必须大写汉字填写。

7、不得将检疫证明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持证人。

二、有效证明的构成要素

1、必须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设置、统一格式、统一监制、统一发放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统一设置的检疫标志,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有效。

2、必须是法定的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签发的;

3、必须是按《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规定、要求填写的;

4、必须是有效期内;

5、必须证物相符,即检疫证明与其所证明的对象在数量、种类等方面必须互相符。凡不符合上述要素之一的,其检疫证明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按规定进行重检、补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动物检疫证明的填写

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⑴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使用;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⑵项目的填写。

①畜主:

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②动物种类:

填写被检疫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鸡、鸭、鹅、兔、犬等

或按动物实际用途或种类填写,如奶牛、肉羊、绵羊等;产地:

③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单位:填写头、只、匹等;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

④对同一畜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免疫证号: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或耳标编号;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超过7天。

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⑴适用范围

限于出县境的动物使用。

(2)项目

填写“畜主”、“动物种类”、“单位”、“用途”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装载同一动物的数量;

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填写起始和到达地点的县名。调运动物出省境时,在填写起止县名之前冠以省名;

有效期: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

铁路(航空、水路)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经派驻铁路、水路、航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人员查验,符合规定或抽检未发现异常,动物防疫监督员签字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派驻机构专用印章放行。

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⑴适用范围

限于对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对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亦可使用此证明。

⑵项目的填写。

货主:填写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确切名称,如“猪皮”、“羊皮”、等不得只填写为“皮”、“毛”;

产地:填写动物产品生产地的乡镇和生产单位名称;

单位:生皮填写张,胴体、肉类填写头、只、公斤,种蛋填写枚,脂、脏器、血液、绒、毛、骨、角、头、蹄填写公斤;

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家畜胴体,一头一证;

对同一货主、同一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小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有效期:一般为1天~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4、《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⑴适用范围

限于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⑵项目

填写此证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等的填写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动物产品的数量;

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5、《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货主: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2)承运单位:填写动物、动物产品承运者的姓名或名称;

(3)运载工具名称:填写运载工具的类别名称,如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4)运载工具号码:填写车辆、船舶、飞机的编号;

(5)消毒状况:已消毒的填写“装运前、卸货后业经消毒”;

(6)消毒药剂、剂量、方法:表格上填写所用消毒药物名称、使用的浓度和消毒方法;

(7)消毒单位:填写实施消毒的单位名称。

云南省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办法

云南省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办法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栏填屠宰动物的货主,数量及单位栏填头数加重量,如叁头叁佰公斤,产地栏填动物来源县。盖全省统一的检疫专用章。第一联(货主联)交货主,第二联(存根联)由驻场检疫室定期交所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存十二个月以上备查。动物产品胴体加盖动物检疫滚筒印章或针刺印章,分割的动物产品外包装上应按规定加施检疫标志,大包装箱上粘贴大的动物检疫标志,小包装箱或包装袋上粘贴小的动物检疫标志。粘贴动物检疫标志,须由检疫员进行或在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将检疫标志交由货主随意处置或将剩余检疫标志交给货主下一次使用。按规定将检疫情况填写入《屠宰检疫登记表》备查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如何填写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如何填写

一、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栏

如申请人本人自行填写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按照二代证身份证信息填写;“拼-音姓”、“拼-音名”按照标准汉语拼-音拼写;“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截取到县〈市〉即可)按照户口本信息填写;“照片”需提交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不要求像素和是否为近期照片。制证照片须提交带编码的经“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系统”检测合格的照片。

二、选择办理出入境证件栏

申请人希望申办何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方便一次办理多类出入境证件。不清楚之处,可在询问出入境受理民警之后进行填写,避免出错。

三、取证方式和邮寄地址栏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领取证件方式。如选择邮寄送达,需填写详细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四、监护人意见或委托他人办证栏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必须到场,但只需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其办证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申请人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时存在由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形。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可在表格中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选择。“本人系申请人的”,横线中填写本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例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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