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牛政策规定文件最新,办理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天津养牛政策规定文件最新,办理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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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镇的招商引资

东明镇的招商引资

2008年,东明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为9010万元,其中新上工业项目4个,引入资金1830万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360万元。

一、已完工投产项目

1、铝塑加工项目:辽阳市客商徐良在大镇青山路西侧、投资兴建新华港铝材、塑材直销加工厂一处,该项目投入资金2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完成,已经投入加工生产

2、免烧砖项目:北京市顺义区张长君投入资金450万元,在东明镇塔布郎村北投资兴建免烧砖厂及猪场,年产量3000万块。目前已投入生产。

3、木炭加工项目:河北省客商王秀娟在东明镇嘎查甸子村投资兴建木炭加工厂一处,该项目投入资金2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生产。

4、玉米芯颗粒加工项目:天津市客商于宝坤在大镇东环路中段东侧投资兴建奈曼旗成谷工贸有限公司一处,该项目投入资金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

5、养猪项目: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张智衡在我镇东奈林村投资兴建养猪场,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设分两期完成,一期工程2008年投入资金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二期工程在2009年投入建设。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

二、续建项目

房地产开发续建项目:通辽市客商陈兴2007年签约在奈曼旗城区内开发住宅楼500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6000万元,2008年已经完成建设。续建项目在奈曼旗财政局前投资1800万元,购买土地180亩,已经新建商业楼10000余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住宅小区。

三、在谈意向性项目

1、沈阳客商计划在东明镇投资玉米秸颗粒加工项目,客商已经来东明镇考察、洽谈,近期内进行深度协商。

2、辽宁省北镇市客商在东明镇上奈林村投资兴建养鸡场,目前双方已经达成意向,近期内即可签订协议。

3、鞍山客商在东明镇投资兴建养牛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考察,近期内客商来东明镇进行洽谈。

东明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镇内外投资者在东明镇投资创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等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各村引进的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三产)和当年在同一宗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且当年竣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奈曼旗招商引资和城镇开发建设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所缴纳的税金,除上解部分外,全额返还给各村,支持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介人奖励资金由各村解决,奖励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凡是各村引进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三产)和当年在同一宗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被列为旗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旗级相关政策对待;如果未被列为旗级招商引资项目,在企业落成投入运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金,除上解部分外,按照镇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各村,支持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企业所需优惠政策由各村参照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解决,中介人奖励资金由镇政府解决。

第三条:中介人奖励政策。招商引资工业类项目投产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开工建设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对中介人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中介人5000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一次奖励中介人1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次奖励中介人1.5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中介人2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中介人3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中介人5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中介人1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引进养殖业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第五条:引进旅游、服务业、流通业等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六条:引进对东明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项目投产后,对引资人、组织者等予以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投资项目,以奈曼旗招商引资和城镇开发建设优惠政策暂行规定为准。

第八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镇人民政府与原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合同、协议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对客商投资项目,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配合投资人进行项目审批、注册、登记等;加大服务力度,实行全程跟踪式服务,负责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东明镇人民政府,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本级出台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与本办法有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和更优惠的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人民终于走向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1952年到1954年,先后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宝丰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灵沙回族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等2个专区级、1个县级、2个县属区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和18个回民自治乡,以此为基础上,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约66400平方千米。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目前,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和11个回族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71万平方千米,其中回族人口约330万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各级回族区域自治地方除享有国家一般行政区域的权利外,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及国家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其他法令、法规、政策性文件所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通过贯彻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发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51年)、《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1979年)、《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意见》(1987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等政策性文件,散居回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得到切实保障。

回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设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大力关怀、支持及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国家从各地向宁夏选调了大批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人才,还从上海、天津等工业先进地区迁来一批企业、医院、学校,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宁夏的建设事业。从1958年到1998年,国家对宁夏的资金支持仅财政补贴一项就达100多亿元。国家还先后从中央财政拨款,兴建了许多重点工程,从1950年到1995年,宁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9.57亿元,兴建项目主要有固海扬水工程、“三西”地区扶贫开发项目、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宝中铁路建设、宁夏扶贫扬黄工程、宁夏河东机场等。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人民长期处在贫困的生活状态中,1982年共有人口227.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26.58元,约有70%左右的人是贫困户。党和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决定实施“三西”(宁夏西海固、甘肃河西走廊、定西)扶贫计划,每年投资2亿元(其中西海固约3400万元,后来又以各种形式增加),解决这一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经过第一阶段10年努力,到1992年,在西海固地区新增水地50.52万亩(累积106.88万亩)、旱作"三田"183万亩(累积237万亩),新增造林存活面积272.47万亩,封山育林147万亩,人工种草648万亩,综合治理小流域151条,兴建人畜饮水工程85处,水窖17.7万眼,创办各式吊庄15处,移民20余万人,经过上述努力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到355.8元。199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确定西海固地区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139.8万人,在这里采取兴建扶贫扬黄工程、县外移民工程、打井打窖工程、温饱基金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劳务输出、科教扶贫、包村扶贫、全部放开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扶贫攻坚,到1998年,西海固地区人均有粮已达到303公斤,人均纯收入896元,贫困人口减少到52万人(王正伟主编:《宁夏改革开放二十年》,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与此同时,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内地和沿海回族居住区大都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西北地区的回族村普及了小学教育,全国许多地方还恢复或新建了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回民女子学校。在祖国各地,回族的教授、工程师、医生、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运动员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涌现,有些已经在国内外享有名望,有的在国内外评比、比赛中获奖,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除颁布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法令、法规性文献外,还针对回族等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特点,颁布了《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农业部等《关于鼓励杂居、散居禁猪的少数民族发展养羊、养牛和做好收购供应工作的通知》(1980年)、《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1955年)、财政部等《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1978年)、民政部等《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等《关于回汉通婚后,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愿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按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关于回族等食用牛羊屠宰加工问题的通知》(1980年)、《中国民航运输服务司关于认真做好伊斯兰教民族人员用餐工作的通知》(198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民航飞机供应清真食品的通知》(1989年)、《交通部运输司关于做好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伙食供应的通知》(1989年)、中宣部等《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1993年)等,就回族节假日休息与节日供应问题、牛羊肉生产和供应问题、回族食用羊只的屠宰加工问题、回族丧葬问题、回汉通婚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回族风俗习惯在全国受到普遍尊重,各省(市)、自治区在这方面做出的决定、规定或发布的条例性专门文件,据粗略统计约有27件之多,在清真食品及回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加工、贮运、管理、供应、销售,以及回族民族节假日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法规、法条和制度。全国主要回族聚居的街道、乡镇大都有了清真饭店或饭馆,有了专门的回民公墓或坟地;在回族地区营运的火车、客机,根据国家规定也设立了清真席或供应清真食品。在国家安排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群众生活特需的红糖、砖茶、白布、白帽、汤瓶、吊罐、盖碗、金银首饰等民族用品的生产、供应十分丰富。在全国各地回族村庄、城市回族聚居的街、居民小区,有清真寺2万多座,其中一些在当地有百余年历史或较著名的清真寺的修缮工作得到了国家或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的资助与支持。回族穆斯林群众在宗教信仰政策下“各行其是,各干各得”,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教派信仰礼拜、封斋,在清真寺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的与不信教的、信仰不同教派的,都和睦相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宗教界出现了维护安定团结、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宣传计划生育、自愿担任法律宣传和民事员、绿化宗教活动场所环境、经商自养、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等新气象。

对于回回民族来说,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机遇,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重新激发了这个民族发扬因地制宜、善于经商的历史传统,使他们步入了勤劳致富、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快车道,并开始向现代经济的纵深方向发展

办理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养牛场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畜牧局办理防疫合格证。养殖50头牛,牛苗需要投资10万元左右,牛圈200平方米,造价2-3万元,养大到出售中间需要饲料款8万元。我养牛多年了,我们当地的好多农户也养牛,咱们可以详细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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