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厂房选址要求有哪些(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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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养猪场要什么证件
问题一:养猪场需要哪些证件、手续建场要用地的话,主要是土地使用方面的手续。别的基本上是上门服务性的。只要看准行情,尽管建,其它都是小问丁,稍微打听一下就解决了
问题二: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办养猪场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厂房必须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距离至少为1公里,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封闭隔离的生产区,厂房平面图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才被批准建厂。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问题三: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手续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问题四: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手续办养殖场可以,但选址必须讲究,同进要具备这几样东西:。你放养牛羊的话,应该不行。***不会支持的。兴办规模养殖场,个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乡镇同意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再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和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以上手续齐备后最后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具体步骤如下:1、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2、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3、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4、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5、在以上5个证件办好之后,就可以按预定规划建造养殖场及附属房屋了。记得建好后还需报建设局和检验检疫局进行验收哦。
问题五:养猪需要什么手续如果要开养猪场的话,需要执业兽医资格证去畜牧局登记。然后拿着畜牧局的证明就可以去工商注册公司了。你要是没资格证的话,可以租借一个。
问题六:想办养猪场,需要办哪些证件?养猪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要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养猪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猪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养猪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三、养猪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攻,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问题七:养猪需要什么手续啊一、野猪饲养
将公野措和母野猪放人圈舍内进行人工驯养。野猪胆小,初时怕人,为了改变它的这一弱点,人工饲养时一般购买小型野猪进行驯养,其体重大都在10千克~22千克,因为此时的野猪月龄不大,容易驯化,可塑性极强。
在驯养过程中,最好采取一少半家猪带养一多半野猪的方法,混群饲养比例为2∶8。在这样的环境下,幼野猪与同龄的家猪会很快合群,让家猪带着幼野猪进行活动和采食。野猪是一种杂食性动物,一般仿照家猪日喂2次。因其野性习惯,善于采吃生食,农家常见的嫩玉米、红高梁、冬瓜、土豆(马铃薯)、地瓜、花生秧、地瓜秧、谷穗、南瓜、茄子、鲜桑叶、鲜荆条叶、刺槐叶、胡萝卜、白萝卜、大白菜、落地苹果、梨、柿于都是它喜欢吃的食物。刚开始家养时,应配合生食饲喂,一个月后,兑一半生食,另一半为喂家猪的饲料,如玉米面、麸皮、豆腐渣、粉渣;加入适量食盐,配合混入饲喂,使其慢慢改掉爱吃生食的习性。待野猪基本适应圈养环填后,再用饲喂家猪饲料喂野猪即可,但也应适当添喂一些根类、叶类植物。
二、圈舍建造
野猪圈舍最好选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容易排水,便于采光和通风。原有的家猪圈舍稍加改造也可进行饲养。新建圈舍外窝室要求水泥铺地。圈舍要求里窝室与外窝室配套。里窝室供野猪睡觉、产仔,长约3米,宽约2.8米,圈舍加棚,建成一般猪舍样式,上盖瓦片或用麦秸插制的顶棚,外窝室供野猪排便、饮食、运动和晒太阳,长约3米,宽约2.8米,围墙用水泥抹面,建筑高度为1.7米-1.8米。可在便于排水的墙根处砌一个饮水池,采用砖石水泥结构,长1米,宽0.5米,深23厘米。应注意的是,饮水池不易砌得过深或过窄,否则,当夏季天气炎热时,猪趴在水池中乘凉,会造成怀孕母猪窒息和死胎现象。应在内窝室与外窝室中间留一条1米宽的通道,以利于野猪自由出入,栏门一般留在内窝室的前面。
三、配种技术
野猪被毛粗而稀,一般为灰色或灰黄色。成年母猪体重90千克-130千克,对外部环境反应灵敏。母野猪***一般6对~7对,年产2胎,一般每胎12只~26只。适宜的配种时间为出生后5月龄-6月龄,体重40千克~60千克。
母野猪***时,一般采取初产母猪配早、经产母猪配晚的原则。野猪***时,外生殖器明显红肿,当外生殖器由红色变为暗紫色,由肿胀变为稍皱缩,或用手摁住母猪臀部,母猪站立不动时,为最好的配种时间。配种时,公母野猪配种时间约需奶分钟左右,比家猪需时略长。根据经验,最好采取复配方式,即间隔6小时~8小时后再重复交配一次。这样可明显提高母猪的受胎串。母野猪***适合交配时,也可采用将公猪赶人母猪圈内1天-2天的方法,此时公野猪夜间可多次爬跨、交配。待确认交配成功后,将公野猪赶出。过20天后,再观察母野猪是否还***,一般母野猪***周期为18天,如不***,证明野猪已交配成功。
四、种猪选择
从事野猪养殖的场、户,必须具备1头~2头纯种野公猪。常言说:母猪好,好一窝;公猪好,好一坡。由此可见种公猪的重要。选择好的种用野公猪,对于后代的优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般选择身长、腿高、嘴尖等符合野猪特征的纯种野公猪留作种猪。用野猪与家猪杂交的特种野猪所产的后代留种,培育出来的后代有返祖现象,即生产出来的猪只,外观有部分不象野猪而象家猪。所以,二元杂交的特种野公猪不宜留作种用。如受条件限制,非用特种野猪作种公猪用时,也要选择具有70%以上野猪血缘的三元杂交特种野猪作种猪,在血缘关系上还要防止近亲交配,这样,其后代抗病力强,生长迅速。
问题八:养猪要办理什么证件看你养多少!多的话!工商,防疫证!是得去办
问题九:如今农村养猪需要办哪些证件呢?如果小规模100头以下估计不要任何证件的,这个还要看当地工商局怎么规定了,可以打个电话咨询咨询
对于新买的小猪仔,当时都是有防疫部门经检疫的,养殖过程中你可能还要不断咨询你当地的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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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办养猪厂需要什么证1、国地税都要办理税务登记;2、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其企业性质,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不在国税交企业所得税而在地税交个人所得税);3、增值税是免税的;企业所得税不免!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5、此外还要交一些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一般的中小型猪场没有人去办手续的。国家也很支持畜牧企业(很多地方***还有优惠政策,如贷款\电费等)。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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