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养牛养猪违法吗?农村盖猪圈需要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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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土地上建房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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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土地上建房违反《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养牛专业合作社国家有补贴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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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过不是全国性的。许多省都有补贴。都是各地区自己制定的,补贴的标准补贴多少都不一样。山西是2005年开始有20个县农民养奶牛可享政府补贴。山东关于农村养牛补贴政策,好象是养一头牛国家补贴300元。详细情况你可以去当地的畜牧局咨询,现在肯定有优惠政策。

怎样构建和谐新农村

怎样构建和谐新农村

[背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矛盾的新特点,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着手,特别是从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问题入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下简称“二十字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正文]2004年以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和减免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全国9亿农民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尽管如此,城乡之间的差异依然显著。从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来看,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比为1∶2.57。到2005年,这一差距比扩大到1∶3.22。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尚有年收入不足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年人均收入在669元~924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4977万人,两者合计7587万人。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来看,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农村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明显。从公共基础设施和建设面貌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相当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行路、用电、饮水、居住等困难问题。城乡建设面貌反差较大,农村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有了支持保护农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在起点较高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新农村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的重大历史任务。然而,在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不少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二十字要求”的内容,仅仅抓住“村容整洁”,在各大农村里大拆大建,把“新农村”建成“新村庄”。正如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郭荣昌所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盖新房子、建新村,更不能为求政绩定指标,搞成“大跃进”式的运动。我曾经参观过两个点,一个搞农民公寓,另一个搞别墅,耗费了大量资金,但农民都不是很满意。建设新农村,必须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尤其要注意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能为了追求速度,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刮共产风。有的农村地区比较落后,不能一哄而起,强行建新村。有的地方不准农民养猪、养鸡,养猪要经过环保部门批准,这都是不妥的。”在我看来,把“新农村”建成“新村庄”,这当然也并非完全是坏事,至少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分到新的商品房,享受“新村庄”的种种先进措施也未尝不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途径之一。但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正要义吗?不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生产发展”上,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农村整体经济水平搞上去了,农民收入才可能实现持久的增加,农民生活才可能实现富裕,而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的面貌。因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行动指南,把建设的成效切实落实到人的身上,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切切实实地让农民受惠。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业松分析指出,今年国家将通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及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四管齐下”解决增收难题。在实施“四管齐下”的措施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例如在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时候,要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良好的环境。要继续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完善务工农民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考虑农民工进城后留乡子女的教育问题。目前,不少地区的农村里隔代抚养的情况仍然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我们不能够为了增加当代农民的收入,提高当代农民的生活水平,而牺牲了后代农民子女的利益,这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构建和谐新农村。

农村盖猪圈需要审批吗

农村盖猪圈需要审批吗

不需要了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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