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企业免税吗?牧草种植免税吗

养牛企业免税吗?牧草种植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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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搞养殖要缴税吗?

耕地搞养殖要缴税吗?

首先要明确,当地是农田基本保护区吗?如果是――缴税,也不会让你在耕地里搞养殖。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占用耕地搞养殖业。如果不在耕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去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在耕地搞养殖业。有两种结果如下:

1.如果当地区域,属于重点环境保护区(比如重点水源等)。为了避免造成污染环境,也不会被允许搞养殖业。(绿色养殖业,不在此列,比如水产养殖业。当然,小打小闹也不在此列)。也就谈不上在耕地搞养殖了,更谈不上缴税。2.不在耕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又没有污染环境(比如,山区地广人稀)。像这样的情况下,当地相关部门对于,属于三农产业的小规模养殖,不但不收税,一般都会给予鼓励。有的地区,相关部门还会有相关政策扶持,技术支持等,鼓励新入行的养殖户。(地区不同,养殖产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耕地搞养殖业,主要牵扯当两个方面。一个是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另一个是环境污染。当你不触碰这两个主要因素,农户耕地搞小规模养殖没有问题,不牵扯到缴税――等你做到集约化,发展为大规模化的养殖产业,再考虑缴税的问题。

牧草种植免税吗

牧草种植免税吗

回答如下:在中国大陆地区,牧草种植并不享受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法》的规定,农业生产中的种植、养殖等活动都应缴纳税费。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对农业生产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查询。

我有个养鸡场用上税吗怎么上税说下谢谢

我有个养鸡场用上税吗怎么上税说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因此,养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规定,(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牲畜、家禽的饲养;

因此,养鸡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家禽的饲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我家的养殖场就没有交税,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生猪养殖,销售免征增值税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1、国有肉联厂(生猪屠宰)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2、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扩展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通知

养殖类的企业免除什么税收

养殖类的企业免除什么税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9号

(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6)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如果你符合以上的引用文件的情况,请你向你所在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获得批复以后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现在国家扶持养殖业,一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全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适当减免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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