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项目报告书 如何办理养牛用地手续

养牛场项目报告书 如何办理养牛用地手续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养牛场项目报告书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养牛场项目报告书的知识,包括如何办理养牛用地手续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如何办理养牛用地手续

如何办理养牛用地手续

一)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征地地形图

办理肉牛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肉牛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主要办事程序: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养殖规模多少以上需要办环评

养殖规模多少以上需要办环评

法律分析: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