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牛用地新规化政策 广西省建设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广西养牛用地新规化政策 广西省建设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大家好,关于广西养牛用地新规化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广西省建设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广西省建设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广西省建设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养殖用地不用审批。以往建设养殖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养殖用地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养殖用地便不用审批了,但却有几个条件,首先不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只能将养殖场建在非基本保护农田;第二不能破坏土地耕作层,即以后恢复后可以正常种植;第三规定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同时还要远离村庄、河流及饮用水源等(最少500米以上);第四养殖场必须达到环评要求,并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环评合格证。这两年对环保要求较为严格,养殖场同样不能例外,必须取得《环评合格证》才可以。只要养殖场符合环评要求的情况下,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符合动物疫情防疫、控制及扑杀等条件的情况下,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4、营业执照。个体农户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或家庭农场的营养执照,养殖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另外5户及以上的养殖户联合在一起还可以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

广西允许养殖牛蛙吗

广西允许养殖牛蛙吗

2022年广西禁止养牛蛙。禁止养牛蛙的原因如下:

1、水质污染

在部分地区禁止养殖牛蛙,是因为牛蛙对水质的要求比较高,通常会在水的源头处进行养殖,而且养殖户换水的频率也比较频繁,但是在旧水中会有牛蛙的排泄物或者尸体,容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如果未将它合理的进行处理后就排放,便容易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污染。

2022南宁市农村家畜养殖规定

2022南宁市农村家畜养殖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一)畜禽: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如猪、牛、羊、马、驴、鸡、鸭、鹅、兔、鸽、鹌鹑等畜禽品种。

(二)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号)中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1.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

2.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

4.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三)城市内河(邕宁区行政区域内):八尺江。

二、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范围。具体乡镇饮用水源地为:新江镇英雄水库、那楼镇那久水库、那楼镇帽子岭水库、中和镇飞洒四季河水源地。具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蒲庙镇联团村墩坛坡水源地、蒲庙镇良信村晚细坡水源地、那楼镇那旺村那旺坡水源地、那楼镇那务村水源地、那楼镇三江村水源地、中和乡平天村水源地、百济镇派丰水库水源地

2.《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南宁市邕宁区中心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有调整的,按新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3.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以内;村庄居民区。

4.城市内河及支流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

郁江流域即邕江河段,以及上游左江、右江和下游郁江河段在本城区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外的干流及其支流河道两岸向外延伸500米范围。

三、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给予合理过渡期,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目标。城市建成区、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范围,除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以外,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二)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到2020年6月底,限养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实现粪污全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或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如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城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

(三)禁养区、限养区内仅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有禁养、限养要求,其他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禁止一切养殖行为的区域除外。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实现全量收集并资源化利用或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四)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重新划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核定边界范围,设置禁养、限养标识。

关于广西养牛用地新规化政策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