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养牛问题?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

农夫养牛问题?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农夫养牛问题和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农夫养牛问题以及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看就懂的十大经济学原理,能让你的效率翻倍(上)

一看就懂的十大经济学原理,能让你的效率翻倍(上)

有句话叫人人都应该懂一点经济学。

作为一名文科生,看待世界总是多了一些感性,少了一些理性。因为感性,所以对世界,对环境,对人的认识,感情色彩太浓,有时候便看不清楚事物原本的样子。这时候,就需要理性来帮忙了。

经济学是一门帮助你思考的学问,有助于你作出更好的个人决策。如果我们能掌握一点经济学,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会有很大帮助的。经济学的品格就在于不逃避生活,无论你面临怎样的困境,都会给你指出一条明路,一条利益相对最大的路。

最近在读一本有关经济学的书,里面讲到了十大经济学原理,对自己颇有些启发,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1、选择

《拉封丹寓言》中有一只非常有名的布利丹毛驴,它在面对两捆干草时不知该吃哪一捆才好,最后竟然饿死了。在现实中,布利丹毛驴面临的问题,正是经济学家所说的——选择。

很多时候,所谓的两全其美是不存在的,有得必有失。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权衡取舍、作出选择。学习研究经济学的意义也正是在于帮助人们在权衡取舍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在选择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有时,为了得到我们想要的一件东西,就不得不放弃另一件自己所爱的东西。晚餐应该吃火锅还是西餐?买这件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大学毕业了,是工作还是读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选择原理中,我们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时间。同样的时间,用来看书,就不得不放弃本来可用于约会、运动、看电影、逛街、睡觉、上网的时间。你要清楚,你现在在做的每一件事,都会让你失去做其他事的机会。时间的累积效应很明显,完全可能决定你成为什么样的人。如何取舍,就看你的目标是什么了。

明白经济学中的选择性,才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作出什么样的选择。经济学并不是直接教你怎样赚钱,而是教会你如何运用博弈的思想去进行取舍、选择,选择对了,也就自然赚到钱了。

2、贸易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

一个人从早到晚,衣食住行,都隐藏着由合作而产生的贸易经济。通过贸易,我们可以更好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可以使每个经济个体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书中举了个例子,养牛人和农夫都很喜欢吃土豆和牛肉。假设他们每周都是工作40小时,那么就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养牛人和农夫都是既生产土豆又生产牛肉。养牛人平均生产1斤牛肉的时间是1个小时,生产1斤土豆的时间是40分钟;而农夫平均生产1斤牛肉的时间是2个小时,生产1斤土豆的时间是20分钟。那么,在40小时后,养牛人所得的牛肉为40斤,土豆为60斤;农夫所得牛肉为20斤,土豆为120斤。

第二种:农夫和养牛人都各自在擅长的领域生产,农夫生产土豆,养牛人生产牛肉。结果,他们各自的效率都上升了,养牛人生产1斤牛肉只需半个小时,农夫生产1斤土豆也只需10分钟。这就是说40小时之后,养牛人可以获得80斤牛肉,农夫可以获得240斤土豆。

也许有人会认为第一种情况更好一些,每个人都能同时得到牛肉和土豆。其实不然,因为不要忘了“贸易”的存在。

如果说1斤牛肉可以换得4斤土豆,那么,养牛人拿出20斤牛肉就可换得80斤土豆,而自己还剩60斤牛肉,从而最后得到了60斤牛肉、80斤土豆,而农夫也通过贸易得到了20斤牛肉、160斤土豆。

所以说,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仅可以获得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且重要的是,可以节省时间,让我们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在专业方面精益求精。节省人力成本,资源成本,社会成本,这就是贸易的价值所在。

3、激励

激励通常指的是诱导个体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的因素。

激励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正向激励有哪些呢?更高的薪水、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安全的工作环境、更有前途的晋升前景或者是更好的声誉。反向激励呢?更低的薪水、更差的工作条件、更糟糕的升职前景、降职或解雇或者丧失名誉,这些都是为了处罚不好的结果。

经济利益是其他利益的基础和先导。只有预期收益足够诱人,才有可能创造出惊天动地的业绩。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国家来说,只有所采取的行为符合“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的经济法则之时,才有可能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而这样的行为也才是最符合经济原则的行为。

4、边际效用

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新增效用,也就是总效用的增量。

边际效用递减的具体概念为:一个人连续消费某种物品时,随着所消费的该物品的数量增加,其总效用虽然相应增加,但物品的边际效用有递减的趋势。

例如给某人一定量的货币会相应的引起一定量的快乐,在给他同等量货币,他的快乐量虽然会增加,但第二次增加的快乐量,并不能达到第一次的一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旅游从我们自己待腻了的地方去别人待腻了的地方,正如著名诗人汪国真所说,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

边际效用递增的现象也很多,例如数量30张单价20元的邮票在你集齐30张的时候总价并不是600元。等等。

边际效用源自经济领域,但是生活中也很多,且多是递减的,幸福往往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

5、生产率

生产率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投入与产出数量之间的关系(总产出除以劳动投入是劳动生产率)。生产率的高低是由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以及平均熟练程度等因素决定的。

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追求的是效率,简单来说,就是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投入越少,产出越多,意味着效率越高。这启发我们,要时刻注意,不仅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想想,用什么方法能够提高自己的产出。

比如看书,有人一上午看完一本书,且能把书中内容复述出来,还写了书评。而有的人,看一本书花了一周,或者更长的时间。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警醒,多花的时间是否值得。记得《王者速读法》里面提到,用20%的时间掌握80%的内容,和用100%的时间掌握100%的内容,二者哪个更划算呢?(当然,学习某些必须掌握的知识除外)

要时常提醒自己,反省自己,我可不可以做得更快更好一点?如果可以,该怎么做?不断提高效率,用更少的投入换取更多的产出,这才是经济学思维。(未完待续)

[经济学] 机会成本

[经济学]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做出一个选择所放弃的其他选择所能带来的最大收益。

如果你选择的是养牛,如果养猪可以赚1000元,养鸡可以赚800元,那么你养牛的机会成本是1000元。

机会成本指的是放弃的最大收益,记住--最大,而不是其他^_^

按照你的收益关系,你的说法没错。

机会成本最高的是养鸡,

养牛的机会成本最小。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说的是什么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说的是什么

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

传统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再举一例:乔治-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作为分析的起点。对此案例,大多数经济学家可能都同意以下观点,即当造成损害的一方陪偿所有损失,并且定价制度正常运行时(严格地说,这意味着定价制度的运行是不需成本的),这一问题就会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是说明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很好例子。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上经营。再假定在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情形下,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牛群规模扩大产生的边际损失是什么则是另一个问题,这取决于牛是否习惯于相互尾随或并排漫游,取决于由于牛群规模的扩大和其他类似因素,是否使牛变得越不越不安定。就眼前的目的而言,对牛群规模的扩大所造成的边际损失的假定是无关宏旨的。

为简化论述,我尝试运用一个算术例子。假定将农夫的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谷物价格为每吨1美元,并假定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如下:

牛群数目

谷物年损失(头)

每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谷物损失(吨)

假定养牛者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他将牛群数目从2头增加到3头,他现追加年成本3美元。在决定牛群规模时,他就须联系其他成本来考虑这一因素。这就是,除非追加生产的牛肉(假定养牛者宰杀牛)价值大于包括增加的损坏谷物价值在内的附加成本,否则他不会扩大牛群。当然,如果利用狗、放牧人、飞机、步话机和其他办法可减少损害,如果其成本低于免于损失的谷物价值,这些办法就会被采用。假定圈围土地的年成本为9美元,养牛者希望有4头或更多的牛,当没有其他更便宜的方法可达到同样目的时,养牛者愿支付这笔费用。当棚栏围起来后,由于损害责任而产生的边际成本为零,除非牛群规模扩大而不得不加固并建造花费更大的栅栏,因为养牛者有责任依靠这些栅栏管好更多的牛。当然。对养牛者而言,不设栅栏而支付谷物的损失费也许更合算,就像在上述算术例子中牛群只有3头牛或更少一些时那样。

人们可能会想,养牛者将支付所有谷物损失这一事实会促使农夫增加种植量,假如养牛者逐渐占据了邻近土地的话。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以前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出售谷物,边际成本等于已种谷物数量的价格,生产的任何扩张都会减少农夫的利润。因为在新的情况下,谷物损害的存在意味着农夫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谷物量的减少,但既然养牛者将为损失的谷物支付市场价,所以农夫从既定产量中得到的收入不变。当然,放牛一般都会造成谷物损失,因此养牛业开始出现时会抬高谷物的价格,那时农夫就会扩大种植。不过,我只想将注意力限于单个农夫的情况。

我说过,养牛者占据邻近土地不会促使农夫增加产量,确切地说是种植量。实际上,如果说养牛会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它只会减少种植量。理由是,就既定的某块土地而言,如果受损害的谷物价值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从未被损害的谷物的销售中得到的收入少于耕种该块土地的总成本,那么对于农夫和养牛者来说,达成一笔交易而不将这块土地留作耕种是有利可图的。通过一个算术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假定起初耕种某块土地所收获的谷物价值为12美元,耕种成本为10美元,纯收益为2美元。为简明起见,假设农夫拥有土地。现在假定养牛者开始在邻近的土地上经营,谷物损失的价值为1美元。在此情况下,农夫在市场上销售谷物获得11

美元,因蒙受损失得到养牛者赔偿1美元,纯收益仍为2美元。现在假定养牛者发现扩大牛群规模有利可图,即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这意味着追加牛肉生产的价值将大于括

2元额外损害赔偿费在内的追加成本。但是,现在总的损害赔偿支出是3美元。农夫耕种土地的纯收益仍是2美元。如果农夫同意在任何损害赔偿低于3美元时就不耕种他的土地,则养牛者的境况就好转了。农夫为任何高于2美元的陪偿费都会同意不耕种那块土地。显然,使农夫放弃耕作而达成满意交易的余地还是有的。但同样的观点不仅适用于农夫耕作的整块土地,而且也适用于任何分成小块的土地。例如,牛有相当固定的通往小溪或树萌地带的路线,在此情下,

沿途道路两旁的谷物损害量也许较大,因此,农夫与养牛者将发现,达成一项农夫不耕种这块狭长土地的交易会对双方拥有利。

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

大学生和农夫的故事中农夫为什么要卖掉奶牛

一个农夫在农业实验站养奶牛。奶牛生活的牛棚里有很多苍蝇,以至影响到奶牛的健康。农夫就在牛棚和牛身上喷洒了杀虫剂,结果苍蝇几乎死光了。过了一段时间,苍蝇又多起来了,农夫又喷洒了杀虫剂,效果和第一次差不多。大多数(但不是全部)苍蝇死了。没过多久,苍蝇又多起来,农夫又喷洒杀虫剂……如此反复进行了五次。农夫发现,杀虫剂的效果一次比一次差。农夫注意到,这些杀虫剂是一次性大批量配制的,每次喷洒的都是这些杀虫剂。于是,他猜测,可能是时间过久了,杀虫剂慢慢分解失效了。

问题1:“农夫猜测,时间久了,杀虫剂慢慢分解失效了。”请你简要解释如何验证农夫的这个猜测。

问题2:“农夫猜测,时间久了,杀虫剂慢慢分解失效了。”请你给出两个和农夫不同的解释,用来解释杀虫剂的效果为什么一次比一次差。

试题答案

答案:略

解析:

问题1:

最好的回答:回答中,应用了三个控制变量,即苍蝇的类型、杀虫剂的使用时间、苍蝇是否接触过杀虫剂。例如,将新配制的杀虫剂和原来配制的杀虫剂,同时应用于两组类型相同,且没有接触过这种杀虫剂的苍蝇,比较它们的效果。

其次好的回答:回答中,应用了以上三个控制变量中的两个。例如,将新配制的杀虫剂和原来配制的杀虫剂,应用于牛棚中的苍蝇。

再其次的回答:回答中,应用了以上三个控制变量中的一个。例如,对这种杀虫剂,在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化学分析,看看其中有没有因为时间推移而发生化学变化。

其他的回答不算完全正确:将新配制的杀虫剂喷洒,没有提到和原来配制的杀虫剂进行比较;提到对杀虫剂进行化学分析,没有提到比较杀虫剂随时间推移的变化;或者仅仅提到将杀虫剂送到实验室化验,没有提到进行比较。

问题2:

其中一个解释提到具有抗药性的苍蝇能够生存下来,并把抗药性遗传给下一代。另一个解释可以如:环境条件的变化(如温度);杀虫剂使用方法的改变等。

练习册系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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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一

20XX年7月28日读盛洪先生主编的《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

盛洪先生在前言一:“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一文写于1993年,主要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尤其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基本核心观点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为开始学习或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后学打开了通向新制度经济学的大门。在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一文写于2001年,则是对本书所编辑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论文内容逐篇进行了导读式的分析,为我等后学能更清楚地阅读和理解新制度经济学大家的代表作奠定了基础。该文从科斯的社会成本角度延伸开来,延伸到整个社会体制及其代表物政治体制,文中贯穿了新制度经济学大家们的真知卓见,犹如一根无形的彩色丝线将散落于各家的珍珠串成了一个眩目璀璨的项链。字里行间发人深思……

一、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1、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受到侵害时损失,但同样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也会造成损失。

2、法律根据对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提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侵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

3、让企业和公用事业以“合法的妨害”为理由免除侵害责任是否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是否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用低于适宜水平的技术,从而使侵害的程度高于均衡水平。

4、依据这个理论学习分析公共事业的管理问题、公共资源的管理问题、污染的问题等等。。。

根据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整个社会(包括法学和经济学界)在解决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的矛盾时候,一般采用赔偿、征税、许可证或者强制搬迁等方式来弥补侵害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认为,在处理这种类似的侵害事件中,政府(国家)行为比市场调整更直接有效。

“甚至在最先进的国家,也存在许多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存在许多妨碍社会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障碍。对这些障碍的研究成了我们现在问题的本质。……它的目的基本上是实践性的。它试图寻找更高瞻远瞩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政府现在或者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游戏,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

一、问题的交互性质

科斯首先提出,不能单纯从现有侵害发生的情况来判断侵害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往往这种侵害行为在本质上存在交互性,比如牛吃谷物的例子:

如果单纯因为牛吃了谷物就认定牛侵害了谷物的话,实际上是过于偏颇的。因为如果为了降低牛吃谷物的可能性,就不得不减少牛的数量或者限制牛群活动的区间(比如篱笆),这样一方面可能降低了牛肉的供应,另一方面可能增加了牛群放牧的成本(比如篱笆)。从这个角度看,难道我们不能认为是种植的面积侵害了放牧牛群的利益吗?

基于以上分析,科斯提出,“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二、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

在不考虑定价制度的成本的情况下(不考虑交易成本),科斯以牛吃谷物一例,分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

1、侵害者按照市场价格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全额补偿:只有当牛群的边际产出价值大于谷物损失的市场价值,那么养牛者必然愿意支付全额补偿,而谷物种植者由于获得损失谷物的市场等额补偿,实际上其从谷物中的总体收益不变。也就是说,当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等于该土地上使用生产要素的总产值与这些要素在次优用途下的附加产值之间的差额。若损害超过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则要素在其他地方使用的附加产值将超过在考虑损害后使用该土地的总产值。因此,人们就会放弃耕种这块土地而将各种要素偷盗其他地方的生产中去。”也就是说,从总体产出考虑,只要侵害者根据市场价值对所造成的损害给予全额补偿的话,无论最终形成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牛群和种植比例,“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2、侵害者不需要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赔偿:在这个时候,农夫为了降低损失,就不得不支付给养牛者一定费用,以使得养牛者愿意保持现有的牛群数量,当补偿的费用等于牛群的边际产出时,养牛者将愿意保持现有牛群数量,如果同时农夫由于降低牛群吃谷物所获得的产值大于或等于该补偿费用时,农夫就愿意支付该补偿费用;换个角度,农夫还可以通过建设篱笆等增加成本的方法来降低谷物损失,而当降低谷物损失所获得的产值大于建设篱笆等新增成本的情况下,农夫也愿意采取这样的措施。

因此,从总体产出的角度来看,“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三、四个典型性的判例

1、“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医生诉糖果商机器生产噪音,

2、“库克诉福布斯”案:化学厂硫酸氨气导致可可果纤维草席质量受损

3、“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造墙和堆放木材导致他人烟囱排烟不畅

4、“巴斯诉戈雷格斯”案:酿酒与通气口排风通道

根据侵害交互的基本观点,对四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任何一种侵害行为而言,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初始的权利义务结构是什么样的,只要允许完全市场竞争,那么市场自然会将资源调整配置到最优状态,使得产值最大。

四、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

1、在不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通过对合法权利的分配可以导致产值最大化;但是在开绿市场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只有在“这种重新安排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重新安排才能进行。”因此,“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安排,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效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安排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也就是说,在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单纯依靠市场是无法实现资源(权利)最优配置的,这时候政府(法律)成为了次优的解决方案。

2、企业作为替代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组织,“活动的重新安排不是用契约对权利进行重新安排的结果,而是作为如何使用权利的行政决定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时候,企业就成为了代替市场交易来完成资源(权利)配置的一种制度形式。

3、还有一种替代制度是政府的直接管制,“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以及什么是必须遵守的。”“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但是,“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种活动。但政府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

4、市场、企业和国家行政命令都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制度安排,“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但是问题反过来也一样,是否政府管制没有解决问题,就应该全面放弃由市场来自行调整呢?

五、合法的妨害

在充分分析了妨害的经济性质、解决机制的基础上,科斯先生大量引用了英国和美国妨害问题的相关判例资料,提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

1、“以对邻人的损害为代价来使用自己的财产,或……做自己的事。只要在合理的界度内,他所开的工厂产生的噪声和烟尘可以造成他人的不舒适。只有在他的行为不合理时就其效用和所导致的有害结果而言,它才构成妨害。”

2、“……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生产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但真正的危险是,政府对经济体系的全面干预会导致对那些对过分的有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的保护。”

中文翻译的有点晕,下次将英文的相关部分都补充于后。

六、庇古与庇古传统之批判

所老实话,没怎么看明白。回头先把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看看再做笔记吧。晕死我了。

从基本内容上,感觉是说,古典经济学家倾向于采用“自然”(市场)的手段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以达到产值的最大化;而庇古先生倾向于采用政府手段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政府现在或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游戏,以此来促进经济福利,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

科斯先生通过对庇古先生所提出的“火车火星问题”、“兔子问题”去分析了庇古先生体系的混乱和模糊,虽然我并没有看明白。哈哈,最终指出,并没有办法却确认市场还是政府是解决妨害的最优办法,而是应该放开视野,“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品,……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其次,“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而不是“对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最后,科斯先生提出了,以产权的角度来分析生产要素的观点,也就是说,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产权配置的过程。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二

一、有待分析的问题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由农夫承担责任。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九、庇古传统

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对的。即使征税,也应该建立一种双重的征税制度。因为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不允许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但“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只要表明这种税收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十、研究方法的改变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篇三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科斯在1959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曾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发表了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应服从价格机制给予出价最高者,无线电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并进一步指出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这篇文章关于产权分析的初步尝试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争论。很多经济学家均参与了这场大论战,为了说服这些经济学家,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科斯提出有害效果问题是具有相互性的,“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实质”,“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伤害乙,还是允许乙伤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在分析问题时,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力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科斯说“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科斯举出了一个例子: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并从假设养牛者对毁坏作物负责以及养牛者对毁坏作物不负责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如果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这个结论即被斯蒂格勒称为“科斯定理”。这个定理的主旨就是,只要市场交易的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通过协商交易的途径都可以达到同样的最佳效果。这种使资源利用达到最佳效率的结果与产权的归属是无关的。

但是,当加入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科斯早就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科斯更倾向于将“科斯定理”看作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途中的一块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之后在本文的第五节中科斯研究了权力的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对解决有害效应问题的方法做了具体的分析。

运用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首先分析了作为市场的替代物的企业。“显而易见,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是产值增加。正如我多年前所指出的,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然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但是,企业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可能的方式。”“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可以强制规定各种生产要素如何使用,他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但有时它的成本也大的惊人,所以,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

对于有害效应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的解决办法都是有成本的,区别在于相对成本差异。科斯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和比较,比较个方式的成本与收益。本文的主旨就是在于科斯想要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

文章的第六节阐述的是“权力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科斯说“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使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交易及其成本取决于财产权利如何被界定以及转移的条件和权利接受者所提供的保证。

科斯揭示了庇古对于问题的看法及经济学分析方法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庇古的传统是错误的,科斯指出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根源是福利经济学方法中的根本缺陷,需要做的是改变方法:

第一.当经济学家在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时,适当的做法是比较这些不同的安排所产生的社会总产品,而对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做一搬的比较则没有什么意义。

第二.通过将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但由于理想世界的不确定性,使得这种分析对经济政策没有太大的帮助,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现实存在的情况上。

第三.对于生产要素的错误概念。通常认为要素是实物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权利,如果将生产要素是为权利,做生产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也是生产要素,这就容易理解多了。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启发了人们对产权法律界定的首次思考,是产权与制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其主要思想被总结为我们所熟知的“科斯定理”。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力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自己曾说过:“在一篇文章(是指《企业的性质》)中,交易费用是用来表明,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包括在分析之中,那么企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在另一篇文章(即是指《社会成本问题》)中我指出,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引入分析之中,从问题的范围考虑,法律就没有意义。”科斯此文虽然没有将产权的概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进行综合性的阐述,但他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

科斯在本文中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但是科斯定理还是遭到了批评,这个定理一直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义反复。但其实正如科斯所说,可以将其看做是研究正交易费用的基础,科斯定理的贡献恰恰是其反面,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高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计算产值,让产值更低的一方承担责任,科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既与法的精神相违背,在经学上也无法成立。

一直有反市场的人士说,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干预就是合理的。而科斯的由法官计算产值和由计委官员计算产值,其内在思路是一致的。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难:无论是计委官员,还是法官,他们都无法全面了解价格等市场信息,他们的计算,注定是失败的计算。

青年经济学家莫志宏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的角度,批评科斯的“计划者视角”,我很赞同她的批评。本文要说的是,即便纯以芝加哥学派的视角看,科斯对侵权责任的分析,乃至后来波斯纳等人建立的责任原则,也是完全无法成立的。

总之,虽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书受到了许多的批评,但能够取得这么重大的影响,也证明了这本书的确有他存在的意义,这也是科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是脱离哲学确立了社会终极正义的科学标准,所以从这方面看,《社会成本问题》也是一本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篇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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