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养牛合作社电话地址?甘肃庆阳市养牛业怎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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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庆阳市重大项目有哪些

2021年庆阳市重大项目有哪些

2021年庆阳市已落地开工重大项目名单

一、新开工项目(17个)

1.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2.庆阳油气产能建设项目(2021年)

3.正宁电厂二期工程

4.庆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5.环县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6.“东数西算”国家工程庆阳基地项目(西北超算数据中心集群)

7.金山云西北总部项目

8.中国移动(陇东应急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项目

9.庆阳市宏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双氧水和2万吨吗啉项目

10.国电远鹏中国总部及智能制造产业园

11.甘肃省陇东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12.董志塬水厂建设项目

13.盐环定扬黄甘肃专用工程甜水堡调蓄引水工程

14.福建圣农1.2亿羽白羽肉鸡产业链项目

15.庆阳伟赫乳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功能性液态羊乳产品产业链开发项目

16.镇原苏南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

17.正一宁县10万头陇东早胜肉牛全产业链项目

甘肃庆阳的肉羊很出名?

甘肃庆阳的肉羊很出名?

甘肃庆阳的肉羊在甘肃省是赫赫有名的!尤其是庆阳地区环县的羔羊肉更是地方传统名吃,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地的羔羊肉肉质鲜嫩、肥而不腻、瘦而不柴,没有膻味,非常鲜美可口。

历史上,庆阳地理位置靠近边塞,民众具有游牧民族的豪爽,而且庆阳周围都是山区,山大草茂,民众也有牧羊的习俗。

庆阳市的环县位于海拔近2000米的高原上,这里的羊肉因为海拔高、温度低等特殊的环境因素,生长缓慢,因此当地的羔羊肉肉质细嫩,没有腥膻味儿,有很高的滋补价值。

在甘肃庆阳,以羊为主的特色美食丰富多样,形成了著名的环县羊肉十八吃。可煮可焖、可炒可烤的羊肉套餐系列,成为地方饮食文化中最重要的内容。如果你到这里出差或旅游,一定要品尝一下烤全羊、烤肉串、手抓肉、羊羔肉、清汤羊肉、羊捣炖、羊杂碎等美食,保你大快朵颐,流连忘返。

正是有了这么多美食做依托,甘肃庆阳的羊产业也越来越大,现在庆阳市的肉羊饲养量达到500多万只,年产值8亿多元。

其实,西北地区的羊肉,因气候与天然水草的原因,造就了羊肉独特的品质,具有无腥无膻、不肥不腻、软硬适中、鲜美可口的特质。就以甘肃省境内来说,白银市的靖远羊羔肉、张掖市的山丹羊肉、庆阳市的羊羔肉、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手抓羊肉、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玛曲欧拉羊都非常出名,肉质细腻,肉味鲜美。

甘肃庆阳市养牛业怎么补贴

甘肃庆阳市养牛业怎么补贴

首先这个养殖的补贴国家是没有一个强制性的特别要求,最多也就是一个指导性的鼓励引导作用。然后每个地方根据地方性的财政,以及发展的方向对于某些行业,比如养殖,种植会有一个补助,但是这个补助不是哪里都会有。

庆阳乡村道路占地有补偿吗

庆阳乡村道路占地有补偿吗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庆阳市封山禁牧条例

庆阳市封山禁牧条例

庆阳市禁牧条例(全文)

禁牧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牧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牧区域,实施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第四条禁牧工作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封育结合、严格管理和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区域实行禁牧:

(一)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

(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三)划定封禁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四)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六)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牧责任制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在禁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公民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人员给予奖励。

加强禁牧宣传。

第七条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辖区禁牧工作的实施。按照划定的禁牧具体区域,设立必要的围网、界碑和标牌,制定和完善相关禁牧管护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展舍饲养殖,转变养殖方式。

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

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水土保持机构负责管理划定封禁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林业、农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有关林业、农牧、水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实施禁牧联合执法。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禁牧管护组织,配备或聘用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明确管护的义务和责任,实行禁牧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乡(镇)村集体管理的林地、草地,由乡(镇)、村组负责禁牧管护。

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地、草地,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禁牧管护。

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草地,由经营者负责禁牧管护。

第十一条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

(二)损毁、擅自移动禁牧标志、设施。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牧、水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次每只羊五十元,每头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一百元罚款,每次累计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牧、水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林业、农牧、水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禁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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