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可以建养牛场吗 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建设用地可以建养牛场吗 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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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扩展资料

养殖业注意事项

(一)牛场总体布局与牛舍设计牛场总体布局就是各类牛舍、挤奶厅、饲料区(饲料的收购、加工、贮存、供应)、粪尿处理区和其他附属建筑物以及设施的位置与相互之间连接,要便于日后奶牛生产最有效、最经济的运转,并力求做到减少牛只行走距离。

(二)经营管理散栏饲养奶牛场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传统式的饲养,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都必须有现代化意识和对新饲养模式的确信。必须建立一支一专多能,既懂养牛又会掌握机械操作的干部和工人队伍。

(三)饲养管理散栏饲养改传统的个体精细区别对待,为群体区别饲养。每个饲养员通常管理多达100多头牛,牛只的分群和调群工作是重要环节。对初产母牛、干奶母牛、泌乳盛期、泌乳中后期以及不同阶段的生长发育母牛,应做到合理分群并及时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基本农田上能建设养牛场吗用蔬菜大棚的

在基本农田上能建设养牛场吗用蔬菜大棚的

不能,基本农田改变用途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以下行为属于改变了基本农田用途,毁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就改变了基本农田用途,毁坏了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这样做。

在自家耕地上,可以建牛羊养殖厂吗

在自家耕地上,可以建牛羊养殖厂吗

在实践中,直接在耕地上建设养鸡场、养猪场和养牛场并不罕见,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但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不达标,当地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许多农场因环评程序不完善,被相关部门要求关闭,理由是农场建在耕地上,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事实上,在可耕地上建造牛、鸡或其他农场并不一定违法,需要在最后期限前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牲畜、家禽和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生产和生产服务的防护用房、农用材料和工具的储存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干燥和干燥、分拣和包装、保存和储存设施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相关粪便、污水处理、检验检疫用地,不包括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场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在不实施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利用一般耕地。不再用于设施农业的土地必须恢复原状。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可以占用普通农田建设养殖场,但占用农田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设施用农业用地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应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应当定期收集并报送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然而,重要的是要提醒大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被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修建窑炉、房屋、坟墓、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不得挖塘养鱼。

宅基地养牛可以吗

宅基地养牛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养牛要在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才可以养,有关养殖户可以直接养殖,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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