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监测内容包括哪些 养牛场环境卫生监测的内容有哪些

养牛场监测内容包括哪些 养牛场环境卫生监测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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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场环境卫生监测的内容有哪些

养牛场环境卫生监测的内容有哪些

通过养牛环境卫生监测可及时了解舍内、场区内部及场外环境的卫生状况,根据监测结果制定计划,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养牛场的环境,以确保养牛生产的正常进行。养牛场环境卫生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养牛场内温度、湿度、光照、气流等各种气候环境参数;有害气体(NH3、H2S、CO。、CO2等)、空气中微生物、粉尘等空气质量指标;水质、饲料;养牛场污染源以及畜产品等的监测。除此之外,还要保证牛活动场所范围内无石头、硬块和积水。牛舍内的粪便和污染物要及时清理,对病畜的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夏季做好防暑降温、消灭蚊蝇的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温的工作。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1.我州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7-04-29已经阅读[422]次来源:博州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2006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随着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确定的调控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房地产市场正在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根据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房地产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51377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40795平方米,占新开工总面积的79.40%,90平方米以上10582平方米,占新开工总面积的20.60%,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新建商品住宅市场需求仍比较旺盛

今年一季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大于竣工面积2.7倍(去年同期为1.6倍);销售面积增幅快于竣工面积增幅1.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空置面积同比下降27%。上述情况均说明市场需求仍比较旺盛,在博乐市显得尤为突出。

三、住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

一季度二手房交易量247起,交易面积20650平方米,交易额3392.62万元,同比上升37.4%、46%、143%。

二手房住房交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较为多见,其中房改房上市交易量占70%以上。

四、房价总体保持平稳

据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在1%上下波动,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房价涨幅总体平稳。

2.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土地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新疆地势复杂,总的轮廓是“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新疆属于大陆性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水、土、光、热、矿产资源丰富,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甜菜、瓜果、畜牧业和能源、石化基地。然而,由于自然条件、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新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比较严峻,必须制定相应对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上轮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在“九五”期间编制,自治区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发展战略,把新疆建成国家最大的商品棉基地和重要的畜产品基地、糖料基地、粮食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开垦宜农荒地,发展瓜果、蔬菜、旅游等特色经济,努力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为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

新疆有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的潜力很大。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目标如下:

1.在大力进行水利建设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在规划期内,土地综合开发(含开荒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总规模为1133000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740000公顷。其中近期(1997~2000年)开发410000公顷,远期(2001~2010年)开发723000公顷。规划期末,全区人均耕地达到0.2公顷(3亩)以上。

2.在实现全区耕地总量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其它农业用地,以适应农业综合发展的需求。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以上。

3.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规划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605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20500公顷,平均每年5125公顷;2001~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40000公顷,平均每年4000公顷。城镇用地逐步按国家标准进行规划控制,村庄用地通过合村并点、增人不增地等途径逐步降低人均占地指标,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4.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在规划期内,中低产田的改造应达到1670000公顷。要加速全区土地利用集约化的进程,把生产用地的产出率和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要努力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地的生态环境,在规划期内防治荒漠化土地3000000公顷,在确保生态用水、科学用水和合理用地的基础上,有效保护绿洲土地,确保全区土地的持续利用,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可靠的基础。

2现有耕地保有量与规划目标对照分析

新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面积目标为455.3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目标为8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78万公顷。截止2005年底,新疆耕地数量为406.34万公顷,不计算退耕还林还草,较规划目标缺49.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9.02万公顷,没有减少,略有增加。

2.1全疆各地州2005年较2010年耕地完成情况

就各地州而言,2005年耕地实际保护面积高于规划目标的只有哈密地区(+0.38万公顷)和昌吉州(+0.07)。与规划目标比较,耕地面积增补缺口较大的地区有:克拉玛依市,还需增加1.95万公顷,只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68.28%;克孜勒苏州还需增加1.9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0.5%;巴音郭楞州还需增加5.6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83.20%;和田地区还需增加5.2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5.77%。喀什地区还需增加14.8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8.02%,具体情况见图1和表1。

2.2全疆各地州耕地未来年增减比率变化情况

全疆各个地州2005年耕地现状情况与2010年规划目标值比较,在未来需要较多增加耕地的地区即年增长率较大的地区有:克拉玛依市(+9.29)、克孜勒苏州(+8.37)、和田地区(+6.39)、喀什地区(+5.64)、巴音郭楞州(+4.04)。年增长率幅度不大的地区有:吐鲁番地区(+2.72)、伊犁州直属(+2.56)、阿克苏地区(+2.3)、乌鲁木齐市(+1.48)。年增长率较小的地区有:石河子市(+0.37)、塔城地区(+0.86)、博尔塔拉州(+0.91)、阿勒泰地区(+1.04)。哈密地区和昌吉州已完成规划目标。

2.3北疆、东疆、南疆地区实现耕地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由于“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特征,使新疆气候在天山以南和以北存在较大的差异。南疆、北疆和东疆三大区域在耕地的水土条件、气候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表1可以看出,北疆和东疆地区基本实现耕地规划目标,南疆地区面临生态压力,缺口较大,增长耕地任务艰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区,自然与光热条件好、土壤条件较肥沃,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在水资源保证条件下,应适当的加大这些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伊犁州直属和阿勒泰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可适当考虑超额完成目标值,缓解其他地州耕地保护的压力。经济发展较快、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的城市,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昌吉市、石河子市等大中城市,由于地理气候等条件和位置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作为规划目标。

3现有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目标对照分析

新疆根据国家要求及自治区实际,在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于1996年在各地州(市)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并于2001年初重新调整划定了基本农田。2001年调整划定面积为3465638公顷,2001年底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11730公顷;2002年底增加到3495599公顷;此后两年也在逐年增加,2003年达3520140公顷,2005年又回落到3490179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2001年初调整划定面积增加了78449公顷,平均每年增加8716.6公顷,其中2002年增加幅度最大,较2001年底增加了83869公顷。

3.1全疆各地州2005年较2010年基本农田保有量完成情况

新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437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目标为85%。截止2005年底,新疆基本农田数量增加到3490179公顷,较规划目标多52373公顷,使基本农田保护率提高到了87%,比规划目标高二个百分点。说明新疆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力度比较大,保护效果明显。

各地州而言,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高于规划目标的有吐鲁番地区(+13243公顷)、昌吉州(+2492公顷)、博州(+975公顷)、巴州(+17971公顷)、阿克苏地区(+74公顷)、塔城地区(+17479公顷)、石河子市(+159公顷),其中超出比重最高的是吐鲁番地区,比规划目标多了28.43%。实际保护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有乌鲁木齐市(-1675公顷)、哈密地区(-5048公顷)、克州(-2711公顷)、喀什地区(-11578公顷)、和田地区(-5194公顷)、伊犁州直属(-6445公顷)、阿勒泰地区(-24491公顷),其中与规划目标相关最多的是阿勒泰地区,比规划目标少了20.57%。见表2。

兵团现有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了99547公顷,超出幅度为12.43%。基本农田保护率也比规划目标高出约4%。

3.2北疆、东疆、南疆地区实现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在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各地区往往采用简单的统一比率计算法,将基本农田保护率确定在80%以上,全疆平均达到85%,没有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由于受气候、水资源、土壤条件的限制,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地区耕地区位较好,但土壤肥力不太高,质量有的较差。如乌鲁木齐市2005年粮食平均单位产量为4526公斤/公顷,远低于全疆平均单产6078公斤/公顷的水平。为了达到耕地保护率的要求,不得不将大量的旱地、新开垦的耕地也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降低了基本农田的质量。所以,可考虑将部分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昌吉州等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出城市合理发展区域,在粮食、棉花主产区如伊犁州直属、南疆划定同质同量的基本农田,以确保达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总量,同时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从总体上不降低了基本农田保护率,相应的增加了伊犁等地区耕地保护的数量,提高全区耕地质量水平。

3.3自治区重点保护的42个粮食主产县(市)

受地形地貌、水资源、土壤养分、投入力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新疆的耕地质量普遍较差,利用水平不高,产出较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城市化进程将明显加快,人们的饮食结构也将发生转变,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占用,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虽然新疆耕地后备资源丰富,但地处偏僻,开发难度大,投入资金多,加上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形势的严峻,耕地增加越来越困难。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量在短期内不能弥补耕地减少量时,为保障新疆的粮食安全,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已有耕地的质量,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和效益。尤其是要重点保护自治区的42个粮食主产县(市)的耕地,使之成为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后盾,并为耕地资源缺乏、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占用大量耕地的其他地区起支援作用。全区42个粮食主产县(市)见表3。

3.4基本农田增减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

新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重都较小,但应严格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对增量土地需求的增加,进而难免会占用少部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增加,尽管在设计过程中尽量考虑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但在实际建设和施工中,受自然地理条件、施工技术手段等限制,必然会占用一部分基本农田。新疆一些县、市为了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使等级公路线路绕过县镇,远离城镇,结果反而因运输不方便而造成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受到损失。同时,也因为道路绕行而多增加道路建设的用地面积和多增加道路建设投资。所以,正确认识新疆交通用地的特点,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在不突破农转非、建设占用的指标前提下,从公共利益出发,经过合法程序、占补平衡和合理安置,适当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允许的。

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在所难免。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年降水量平均为150毫米,降水总量只占全国的4%,森林草甸植被主要分布在山区,广大平原为荒漠植被和沙漠、戈壁,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极易沙漠化。平原地区年大风次数多达10-20天,起沙风占全年刮风频率的15%,大风和扬沙为土地沙化提供了动力条件,加上南、北疆两大盆地具有丰富的沙源,一旦土地植被遭到破坏,沙化威胁就相当严重。因而在响应西部大开战略,开发和建设新疆过程中,首先要建设的是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就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据调查,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被退耕的耕地中基本农田占有一定比例。

农业结构调整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结果,相对于其他经济作物而言,种植粮食作物的比较利益低下,土地承包经营者种粮积极性不高,农业结构调整的倾向明显,从而较容易导致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局部地区基本农田数量。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农田被毁坏的,应尽力恢复其原有地力,或重新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是增加和补充基本农田数量的有效途径,应在水资源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力度。

4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建议

4.1建议新疆发展林果业100万公顷(1500万亩)用地的地类调整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新疆将特色农业列为南疆地区重点发展优势产业,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各地利用独特的光热资源优势,目前已建成杏、梨、枣、葡萄、核桃等农特产品培植基地。大农业结构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规划林果业用地100万公顷目前已实施,有的现仍是耕地,建议进行地类变更工作,调整到农用地内部相应的地类,是林地的变更到林地,是园地的变更到园地。特别是变更调查数据是基本农田,而实际是林果用地,根系植物进入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地类是不合适的。因此,建议自治区或国土资源部作出相应调整的决定。

4.2建立耕地储备库,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依据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实施易地开发战略,新疆应尽快建立耕地储备库以及制定相关制度,为保证新疆生态环境的改善、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以及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将后备宜农耕地资源作为资产进行适当的储备,并时序盘活、持续利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做到实现大区域保持耕地动态平衡,将各地州新增加的耕地纳入耕地储备库,以备区内或区际耕地占补平衡之用。既有利于全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也有利于新疆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4.3中低产田改造与占用耕地指标有机结合

新疆中低产农田数量较大,占81.53%,为鼓励积极进行中低产田改造,依据占用一等基本农田补两亩或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占补政策,是否可以改造一亩低产田到高产田,并划为基本农田,奖励一亩或半亩占用耕地指标;改造两亩中产田,并划为基本农田,奖励一亩或半亩占用耕地指标,这一政策实施有利于中低产田改造,农业集约化和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4拓宽耕地概念,将可流转型的耕地资源纳入耕地储备库

特色林果业是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林果种植的土地整理开发的土地可以作为国家耕地储备制度中的流转型储备的耕地资源,当国家粮食紧缺、农产品供应紧张时,再进行流转为种植粮食作物。为鼓励大力发展以生态建设为基础的林果种植的土地整理开发,开发出来的园地建议可以折抵新增建设占地补充耕地指标,给予一定的耕地占用指标,按2:1或3:1的比例进行奖励,纳入国家耕地储备库,同时便成为国家耕地储备资源,按耕地加以保护和管理,以备应急。

4.5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关管理办法

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关管理办法,对易地补充耕地的组织、规划与计划管理、缴费标准、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补充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划转及后期耕地管理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使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动态平衡更加规范。

4.6应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

一是依据自治区经济发展形势确定保有量和保护率。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都将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应根据自治区耕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完善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耕地保护机制。

二是在即将进行的规划修编中,调整用地指标,科学定位区域发展。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郊区化现象普遍,原来规划中没有安排的项目现在已在进行中。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情况对现行规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对经济发展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和项目进行政策倾斜,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而在水资源充足、水土协调的区域进行耕地开发,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

四是根据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退耕面积较大的地区,应减少耕地保有量,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重点保护菜地、粮食、棉花等种植用地。为适应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应客观地衡量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生态退耕面积可不包括在耕地保有量指标之内。同时着手研究基本农田的“异地划补”政策,以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4.7建立一套适应自治区耕地保护特点的土地评价体系

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同时也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科学调整的依据。新疆中低产田普查工作是在1994年完成的,应结合农地分等定级,摸清家底,对新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技术保证。耕地保护工作必须明确回答什么样的耕地和什么地方的耕地必须受到保护,而科学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进行对耕地的质量、区位、环境进行科学的评价,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建立自治区土地评价是耕地保护的空间规划的科学基础。

4.8实行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管理土地

21世纪是信息时代、空间时代,仅凭传统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利用RS、GIS等手段建立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网络、耕地预警制度等。做到“地动人知”,以掌握未来的不确定性,并向外部传递正确的信息。加大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研究和开发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保护耕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加强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对耕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试验示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数字国土过程,依托国家公用信息网络,构件国土资源主干网络和多级数据交换中心,全面建设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要运用高效、实用的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抓紧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建立耕地资源等各种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共享。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产出率,保护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增加耕地管理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耕地利用的监测能力,设立乡(镇)、村级耕地保护固定观测点,随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1997-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11

[2]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3]新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5.1

[4]2000-2005年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资料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3.12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5.1

[7]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0

3.主要职责

昌吉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定本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归口市直各单位统计报表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级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市情市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定本区域内的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市区统计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

(七)协调、组织城调队完成国家、区、州及本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任务。�

(八)搞好昌吉市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统计局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政务和督查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承担文秘、档案、资料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行政经费、统计事业费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做好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组织调查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协助领导管理机关人事工作;承担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业务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及统计科研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局计算机网络及设备。�

(二)综合股�

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市综合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统计数据的公布、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审查、整理、编辑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及时向自治州统计局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定期举办统计信息发布会;负责协调与州、市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关系,执行国家的统计标准;拟定和审核各专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农村统计网络;负责指导农口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完成本市辖区内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季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

(三)专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科技、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三资企业、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和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对全市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邮电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统计预测和统计分析;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统计调研,提供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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