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经营制度,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养牛场经营制度,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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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

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建一个正规的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建一个正规的养牛场,需要哪些证件

小牛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审批,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养殖场名称预核),再到畜牧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最后去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农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农场必须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具体规定如下:规模50头以上的由县环保局办理,规模50头以下的由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设标准化粪池、消毒池、围栏等环保设施。

养殖场必须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写下我的申请。在镇动物保护站签署意见并盖章。给镇政府盖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养牛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携带个体农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场地复印件,并预先核准商户名称。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人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只有证件齐全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养牛需要个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土地使用证。养牛需要土地使用证。首先明确土地租赁,与农业局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证明场地的建设、规模、投资,与畜牧局出具相关证明。要依法设置生产区、生活区、污水处理区等模块,购置和安装各种必要的设备。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必要的证明。

兽医部门应当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污水处理设备、人员配备、消毒设施、防疫制度等进行审核,确认无危险后实施。管理部门将签发合格证。扩信息养牛要注意环保:养牛是一个相对污染的养牛行业。如果你的垃圾处理不好,就很难拿到证书,更别说新的了,都是大的老牛场,如果环境不好。如果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它将被关闭。如果在禁区,就不能繁殖。注意禁区是否是禁区:禁区内不宜建设大规模养殖,所有完成的手续都需要重新定位。最好在偏远地区发展。四川、贵州、云南、东北、内蒙古都是不错的选择。以养殖公司名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上级批准。

如果申请的土地是农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然后报建设、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审批。村民小组不同意使用土地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方可申请。向畜牧管理部门申请养殖项目。申请土地(农田)。如果是建养殖场,也要办理养殖证。养了300多人。如果有关系,粪便处理得当,不需要任何证明。基本上就是随便说说,因为不占很大面积。

办养牛场需要哪些手续

办养牛场需要哪些手续

养牛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选择养牛场建设位置,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不要盲目建设,现在国内违规建设拆除力度很大。选择位置,一定要考虑好后期的数量扩大之后,怎么扩建。

2、养牛场建设,查看养牛场建设图,选择适合本地的牛舍建设类型

3、实施建设,如对牛场建设不懂,可以来电咨询我,也可以派本养牛场技术人员过去指导建设。

4、养牛场建设完毕之后,到本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格证件中尽可能包含范围:养羊,养牛,运输,繁育、销售等。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以后,再去本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全场消毒,选择出售肉牛犊的养牛场,引进肉牛犊。

搞养牛场基本包括这么多,具体流程每个地区可能有差异,在本篇文章中我重点重复牛场建设之前一定要咨询好本地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是不是允许建设,如果不允许,就不要强制建设,不然养牛场建设成功,拆除之后得不偿失

养牛怎么办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养牛怎么办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养牛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携带个人养殖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书。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准备委托人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有证件都准备齐全了,工商部门才会准许营业执照的办理。

养牛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许可。

养牛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先明确你的场地租用,在农业局签订用地协议,场地建设证明、规模、投资额,去畜牧局开相关证明,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等模块,并且要购置安装好必要的各种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是必须需要的证件。兽医部门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污物处理设备、人员配置、消毒设施、防疫制度等按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无虞后,才会颁发合格证件。

扩展资料:

养牛需注意环保:养牛本来就是一个污染比较大的养殖业,如果你的污粪处理没有做好的话,那么你的证件是很难办下来的,别说你是新办的,就是一些大型的老养牛场,如果现在环保不搞好的话,那么都是要被关闭的。如果你们当地是禁养区的话,那就不可能让你搞养殖了。

注意是否禁养区: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个体户养牛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农村建养牛场有什么规定

农村建养牛场有什么规定

随着养殖行情越来越好,不管是养猪养鸡、养牛,猪肉、鸡肉、牛肉价格都不错。以前家家户户都能养鸡、养猪、养牛不管养多少,可是现在要搞养殖的话,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

养殖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一般在各个地方都有相关规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范围。有的地方是不能进行,建设养殖场。要注意规范好养殖场的地方环境。农村的基本农田不能建设养殖场,想要建设好养殖场,首先要找一块适合养殖场的土地。

想要建好一个养殖场,并且长期的经营下去,那么你就需要把养殖场的各项手续全部办齐办好才可以。其中包括了动物防疫合格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在畜牧局备案环评手续达标等。同时在养殖的过程中要合理规范的使用、每年定期给牛进行疫苗,经常给养殖场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让养殖场更加的环境更加干净卫生。要注意的一点是想要搞好农村养殖牛必须要把它做当作一份事业、一份热爱,一直经营下去,有序经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这样才能降低养殖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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