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税收税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产鲜奶出售需要交税吗

养牛场税收税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产鲜奶出售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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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 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纳税 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是构成国家经济体系中基础,也是维系整个货币体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想税收起到的作用已经不是缩小贫富差距,因为财富永远都是掌握在少部分人中。取消农业税恰巧说明了这点,农业税的取消也大大刺激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没有人种田,我们吃什么?当然除了也不只是取消这一种刺激手段,企业中也可以利用些国家政策进行筹划以减轻支付。那么,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我为您做了以下内容的整理。

一、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某些一般纳税人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行条例》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中便存在一定的可筹划空间。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行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生产工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生产分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工改为独立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一家乳品厂既有牧场养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车间,将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牛奶出售。按现行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自产和向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一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工出售的各种成品牛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了13%。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虽然原来的生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工商登记后,都成了独立法人。牧场生产销售原奶,属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立后的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用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大为减轻。

二、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其税负有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例如,某造纸厂以生产各种类型的纸张为主要业务,其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废纸。其一年直接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该企业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税负率=(34-6)÷200=14%如果该造纸厂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按上述规定,收购的废纸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该例中,企业成立回收公司后,收购100万元废纸,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厂,该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回收公司来讲:购进废纸=100(万元)

销售收入=100×(1+10%)=110(万元)

利润=110-100=10(万元)

对造纸厂来讲: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0%+6=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17=17(万元)

税负率=(34-17)÷200=8.5%显而易见,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的税负要轻,原因就是造纸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纸,可抵扣税金1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回收公司会相应的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当节税额和利润额大于上述费用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

三、利用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低于起征点的免征,而等于或高于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这也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利用该政策,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

四、利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进行筹划

对于企业出口货物适用于既免征又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一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对先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李*实战型销售培训专家对一线销售和管理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团队管理技巧然后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再用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即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就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2001年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即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将一律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进行,从而和其他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达成统一。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办法,从长期来看,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从资金的占用及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可进行如下筹划:(1)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由于“先征后退”是按月处理的,虽然出口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缴纳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但同时也可以通过退税得到补偿。而此时如果采用“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行退税,而且退税是有条件的,即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即使退税,也是不充分的,这样就长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2)若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较大时,选择“免、抵、退”办法比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长期占用。

五、利用国家对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前述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这些货物的销售价刚刚超过原值,其应纳税额会明显高于增值的部分,从而导致货物购销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这里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可确定一个税负平衡点,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产鲜奶出售需要交税吗

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产鲜奶出售需要交税吗

乳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率17%。

如果是开养牛场直接卖的未经过深加工的奶源,税率13%,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如果是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各种奶制品增值税率为17%。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直接减免适用范围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木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

特定条款筹划法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企业主动利用税收政策的特定条款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企业可以寻找在税制设计或税收政策中的特定税收条款,并加以充分利用。这些特定条款主要包括三类:1.差异性条款。如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按规定需缴纳5%的营业税,若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可在3年内免缴营业税;同样从事手机销售业务,联通公司在销售手机的同时提供电信服务,要缴3%的营业税,而手机专卖店(增值税一般企业)则要缴17%的增值税,两者税负孰重孰轻,需要仔细计算,其中就存在筹划空间。2.选择性条款。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中规定了不同的纳税处理模式,对一种纳税主体规定了二选一的纳税方法,企业就可以通过测算,选择一种纳税成本较低的纳税处理模式。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就规定了两种处理模式,即超过原值纳税,不超过就不纳税。根据这个条款,企业就可以结合拟订售价,测算不同的售价与企业的实际利益之间的关系,寻求最优的纳税方案。3.鼓励性条款。国家为了鼓励或支持某个行业的发展,经常制定鼓励性条款,作出免税或减税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优惠。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充分利用这些鼓励性条款,降低税收负担。计算公式筹划法任何税种都有税额计算公式,从公式入手,寻找合理、合法的减少应纳税额的办法。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虽然计税依据、税率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中内容不尽相同,但采取的筹划方法都从这两方面下功夫。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某个临界点时,所得额多出100元钱,就可能多缴几千元的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分3档: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税率为33%.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就有筹划空间。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是100100元,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则企业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若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比较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的费用仅为100元,却获得了节税收益33033-27000=6033(元)。组织形式筹划法在某些情况下,对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无法进行筹划,必须通过另行设立企业的方式才能实现。筹划界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某养牛场将其养殖的奶牛所产鲜奶加工成花色奶后销售,因为进项少,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税负过重。企业可以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开展筹划,一分为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牛厂,并将原有奶制品加工车间组建为奶制品加工厂。养牛场将自产鲜奶卖给加工厂,因属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收购鲜奶后加工成花色奶销售,进项增大,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税收优惠筹划法企业如果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就可以享受到节税的好处。因此,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优惠,或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了应有的权益。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税法中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税收差距,这就为国内纳税者利用这种差距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时,通过使本企业的进口符合特定名义的进口项目,享受国家对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不过,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最关键一点是使税务部门认可确信其在免税之列,并且要努力使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报告符合海关的可行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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