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

养牛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

其实养牛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养牛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农业养殖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业养殖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业养殖合作社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合作社必须在1~5名以上的成员;

2、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待业;

3、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4、筹备发起;

5、组建工作机制,制定合作社章程;

6、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7、召开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大会;

8、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合作社成立条件和经营模式

合作社成立条件和经营模式

在自己村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一般是“合作社+基地+农户”。

合作社最少需要五名成员,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要认可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首先需制定章程,选举理事、副理事人员。然后给合作社取名,制定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选好合作社住址,把材料准备齐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这一系列手续有点繁琐,但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政策扶持,所以还是挺好办的。

难的是合作社要干啥,不管是养殖还是种植,都首先要考察好市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做好营销是关键。

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

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农业局备案,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养殖农场申请条件

养殖农场申请条件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

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

一、家庭农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

2、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

3、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4、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

5、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

二、申请小型农场需要什么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

4、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5、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

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

1、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养牛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和养殖合作社申请条件占地标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