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仓库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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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史料整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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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类书

宋朝类书中史料价值较高的有江少虞《皇朝事实类苑》,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章如愚《山堂先生群书考索》,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佚名《翰苑新书》。

2、目录书

王尧臣等的《崇文总目》,特别是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每书都有或详或略的题解,有很重要的文化史料。

3、法律书

特别是《庆元条法事例》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法律史料。

4、城市及商业诸书

《东京梦华录》孟元老

【吐槽】记得刚进圈子的时候就听到过前辈名言“喜欢三五的人早晚会去读《东京梦华录》”,诚不欺我啊。

《都城纪胜》灌圃耐得翁

《西湖老人繁胜录》西湖老人

《梦梁录》吴自牧

【吐槽】说啥呢,太有名了。跟《东京梦华录》一样,那些看《三侠五义》《七侠五义》入迷的或者想写相关同人的孩子们,早晚都会去研读的书目之一。

《武林旧事》10卷,周密,《知不足斋丛书》本。作者按照“词贵乎纪实”的精神,根据目睹耳闻和故书杂记,详述朝廷典礼﹑山川风俗﹑市肆经纪﹑四时节物﹑教坊乐部等情况﹐为瞭解南宋城市经济文化和市民生活,以及都城面貌﹑宫廷礼仪,提供较丰富的史料。“诸色伎艺人”门著录的演史﹑杂剧﹑影戏﹑角觝﹑散耍等五十五类﹑五百二十一位名艺人的姓名或艺名和“宫本杂剧段数”门著录的二百八十本杂剧剧目﹐对於文学﹑艺术和戏曲史的研究﹐尤为珍贵。

【吐槽】貌似这章里面写同人的作者们熟悉的作品就多了。应该说基本上都很熟悉吧。绝对是很棒的资料书,但是请注意其主要写的还是南宋!南宋!那些提笔要写开封府、包大人的孩子们要注意了,那是北宋仁宗年间,时间上还是差了不少的。鉴于典章制度与时政经济等状况在两宋时变化不少,写文考据时还是留意一下的好。

5、民族关系诸书

关于宋辽、宋金、宋元关系情况,宋人记载虽多,也很重要,但终究只是一面之词,还应参考《辽史》、《金史》、《元史》等。

关于广西少数民族情况,可参考范大成的《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的《岭外代答》。

《桂海虞衡志》1卷,范大成撰,《四库提要》(两江总督采进本)本,记述广南西路风土民俗的著作。是编乃由广右入蜀之时,道中追忆而作。自序谓凡所登临之处与风物土宜,方志所未载者,萃为一书。蛮陬绝徼,见闻可纪者,亦附著之。共十三篇,曰《志岩洞》,《志金石》,《志香》,《志酒》,《志器》,《志禽》,《志兽》,《志虫鱼》,《志花》,《志果》,《志草木》,《杂志》,《志蛮》,每篇各有小序,皆志其土之所有。

《岭外代答》10卷,周去非撰,地理名著,通行本有《知不足斋丛书》及《笔记小说大观》(第四辑)本。本书于淳熙五年(1178)成书,共10卷,20门,294条,记有南海诸国与麻嘉国(今非洲东海岸)、白达国(今伊拉克)、勿斯离国(今埃及)、木兰皮国(今南美洲阿根廷巴塔哥尼亚高原)等国家和地区的情况。

【一点说明】《岭外代答》在内容的丰富方面都要大大高于《桂海虞衡志》及之前的各种广西史志著作,受到近现代学者重视,被推为唐宋时期广西史志的压卷之作。

6、中外关系诸书

有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赵汝适《诸藩志》和上述的《岭外代答》等。此外,朝鲜郑麟趾的《高丽史》,越南佚名的《越史略》、吴士莲等人的《大越史记全书》

《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徐兢撰。有宋一代,使臣出使异域,回国后均要以出使见闻录之成书,称为“奉使记”、“行程录”、“奉使录”、“行程记”等上报枢密院,以备不时之需。徐兢于宣和五年出使高丽,这本书就是他归国后的见闻记录。内容丰富、史料详实,是研究宋史、高丽史及宋高两国关系的宝贵资料,同时也是科技史和海上交通史的研究著作。

《诸藩志》赵汝适撰。赵汝适1225年,提举福建路市舶司,记载宋代中国与亚、非、欧洲各国交通往来及航海、贸易及海外各国历史的珍贵文献,记录海贸国家东自日本、西达摩洛哥共50余国,又对各国物产详加疏释,为海外交通史之开山。

【吐槽】另外三本看名字也知道是咋回事,就不补全了。再说写同人的孩子们没有哪个会把展大人啊包大人啊杨将军啊发配到越南高丽的,出来闹事的也一贯是什么西夏国主大辽王爷……(新意啊同志们!新意在哪里!)

7、自然科学史诸书

【农学类】

《农书》陈旉,是一本只有一万二千余字的小册子。详细总结了我国南方农民种植水稻以及养蚕、栽桑、养牛等生产技术的丰富经验,并且指出通过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可使地力“常新壮”。

《耕织图诗》楼璹。创作于南宋绍兴初年,是我国最完整的记录男耕女织的画卷,是考证南宋农耕、桑蚕、纺织、机械、服饰、美术、民俗、民风等方面的珍贵史料。

【吐槽】这就叫绝对的有图有真相!

【建筑学】

《营造法式》共分4部分36卷,李诫撰。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颁刊的一部建筑典籍,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国发行的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因其是产生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为了加强对官办建筑行业的管理,于绍圣四年(1097年)命李诫编修。

第一部分,将北宋以前的经史群书中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史料加以整理,汇编成“总释”两卷;

第二部分,按照建筑行业中的不同工种分门别类,编制成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即“各作制度”共十三卷;

第三部分,总结编制出各工种的用工及用料定额标准,共十五卷;

第四部分,结合各作制度绘图一百九十三幅,共六卷。

【吐槽】中国古代建筑学权威著作!从木质构造到泥瓦用石,再到雕刻绘画全都有详细的技术介绍,读懂了它,就彻底认识了宋代建筑!谁家要盖房子可以参考。估计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它写不到的!

【法医学】

《洗冤录集》5卷53目,约7万字,宋慈撰,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目录如下:卷之一,1条令2检复总说上3检复总说下4疑难杂说上;

卷之二,5疑难杂说下6初检7复检8验尸9妇人10四时变动11洗罨12验未埋瘗尸13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14验坏烂尸15无凭检验16白僵死瘁死;

卷之三,17验骨18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19自缢20被打勒死假作自缢21溺死;

卷之四,22验他物及手足伤死23自刑24杀伤25尸首异处26火死27汤泼死28服毒29病死30针灸死31扎口词;

卷之五,32验罪囚33受杖死34跌死35塌压死36外物压塞口鼻死37硬物瘾痁死38牛马踏死39车轮拶死40雷震死41虎咬死42蛇虫伤死43酒食醉饱死44醉饱后筑踏内损死45男子作过死46遗路死47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48死后虫鼠犬伤49发冢50验邻县尸51辟秽方52救死方53验状说

【一点说明】卷1的条令29则,就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值得一提的是,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吐槽】估计喜欢这本书的会大有人在!写探案故事方便多了,真实案例,古代的真实案例提炼,随便说出一句分析都头头是道,颇有依据很是高深的样子啊!啥也不说了,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CSI拉斯维加斯篇”里那个学识渊博的鉴证科组长格瑞森还曾经深沉的引用过此书,用以说明古人对证据的重视与认识!(当时就激动了,我会说吗?哼,我一定要说!)

【数学】

《数学九章》18卷,81题,分为九大类,秦九韶撰,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本。第一,大衍类,集中阐述了他的重要成就──大衍求一术,即一次同余式组解法。第二,天时类,是有关历法推算及降雨降雪量的测量。第三,田域类,是面积问题。第四,测望类,是勾股重差问题。第五,赋役类,是均输及租税问题。第六,钱谷类,是粮谷转运和仓库容积问题。第七,营建类,是建筑工程问题。第八,军旅类,是营盘布置及军需供应问题。第九,市易类,是交易及利息问题。

【吐槽】数学啊,呵呵,估计没有几个人会感兴趣的。但是这个人在数学界地位极高,体现了同时代数学的最高成就。可惜没人认,《宋史》里都没给人立传,真是太悲惨了。一个被历史埋没了的天才……鞠一捧同情的泪。

【天文学及机械学】

《新仪象法要》苏颂。既记叙了11世纪前我国天文学上的成就与天文仪器制造史,又描述了居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的天文仪器──水运仪象台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是留给后世的一份极具科学价值的珍贵史料。

8、石刻资料

《金石萃编》、《江苏金石志》、《两浙金石志》、《粤西金石略》、《山右石刻丛编》等金石书中,著录了不少宋代石刻,其中有许多是在文献资料中没有记载的,或可与文献资料相印证,也很可参考。

9、佛教史籍

《佛祖统纪》54卷(现行本缺十九、二十两卷),宋释志磬撰。本书卷首有《通例》一篇,说明本书的体制、内容、写作的旨趣和方法。书中有关于佛、道矛盾及摩尼、火祆诸教的史料。

【一点扩展】关于火祆教,或称祆教,其实就是流传于古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因为其主神马兹达创造了物质世界,也创造了火,即“无限的光明”,所以琐罗亚斯德教把拜火作为他们的神圣职责。

之所以提出来,因为在金庸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中记载的明教,即历史上的摩尼教,就是起源于琐罗亚斯德教,但教义融合了大量基督教、佛教等其他宗教教义。国内常不加区分的将琐罗亚斯德教与摩尼教统称为“拜火教”,含义比较混乱。

《佛祖历代通载》22卷。元·念常撰。又称《佛祖通载》。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九册。作者虽为元人,但其内容有关宋末的轶闻,如瀛国公之死等,可补《宋史》、《元史》之阙。

10、其他

《武经总要》前、后各20卷,曾公亮、丁度撰,明金陵书林唐福春刻本、《四库全书》本、《兵书集成》影印明唐福春刻本。

仁宗时奉命官修的一部军事著作。北宋前期,为了边防的需要,大力提倡文武官员研究历代军旅之政及讨伐之事,并组织编纂出中国第一部新型兵书《武经总要》,其后又将《孙子》等七部兵书汇编为《武经七书》,作为武学的必修课程。该书是中国第一部规模宏大的官修综合性军事著作,对于研究宋朝以前的军事思想非常重要。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术两大部分,其中大篇幅介绍了武器的制造,对科学技术史的研究也很重要。

《朱子语类》黎靖德撰,中华书局1986年版。朱熹与其弟子问答的语录汇编。此书编排次第,首论理气、性理、鬼神等世界本原问题,以太极、理为天地之始;次释心性情意、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及人物性命之原;再论知行、力行、读书、为学之方等认识方法。

《历代制度详说》20卷(两淮马裕家藏本),吕祖谦撰。此书凡分十三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第三门原本阙页,佚其标题,所言乃考课之事,四曰赋役,五曰漕运,六曰盐法,七曰酒禁,八曰钱币,九曰荒政,十曰田制,十一曰屯田,十二曰兵制,十三曰马政。

补充一本,这本书我也不知道应该改归为什么类型:

《宋登科记》

【一点说明】说白了,就是考据某一年多少人中进士,考中的都是谁……这样的奇书。

【吐槽】望天,大约就是闲的无聊?从看《封神演义》开始就有这种感觉,汉民族真是个喜好罗列名单的民族啊!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秦朝的法律有多苛刻

透过两千多年厚重的历史尘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号,随着秦简的发掘有了另一层解读--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国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国的一座叫迁陵的县城,人们刚开始一天劳作。一个叫昌的人是这里的最高长官。每天,官吏们都要经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处理过的文件,都要仔细抄写备份,建立档案,以便查验。负责抄写档案的是一些专门的写手,在每份档案后,都注有他们的名字。

这天,隶属于迁陵县启陵乡的乡长夫正在向自己上级写一封推荐信,在信中他提到乡里缺少一个里长和一名邮差。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发往县城,送到昌的面前。4天后,夫收到了县长昌的回信,请求被驳回,更为严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气十分严厉。

夫和昌是服务于秦帝国的两个普通官吏,他们不会想到,两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轻的古文献专家张春龙,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全过程。张春龙还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迹象:负责递送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个有罪的女人。秦代的很多邮人平时在驿站旁照常劳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发。他们的足迹编织成维系帝国统一的严密网络。

这批秦简总共3.6万多枚,源源不断地从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发掘出。简上的文字达数十万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官署档案。里耶秦简基本是秦朝的档案资料,涉及到法律的内容非常少,张春龙告诉记者,“有一些讲到处理案件的结果,但没有法律条文本身和犯罪的过程”。

但是为数不多的关于法律的记载,却相当有趣味。比如有十几条里耶秦简,“详细记录了不同官员的捕鼠数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张春龙说,“一开始我们对这些记载大惑不解,对照1975年云梦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仓库保管制度非常严格”。秦律规定,仓库物资的保管责任重大,仓库的墙垣要高,闲人不准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准入内。要悉心管理,要“慎守为敬”。违背这些规定,或发生火灾,或损败了物资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则属于防止物资损败的行为。

12连简是张春龙的又一发现。在昏暗的井下,沾满泥土的一组12枚简紧紧地连在一起,其上文字详细记载秦始皇时阳陵县12人,因为过错被罚款又无力缴纳的事情,他们跋涉千里来戍守洞庭郡。由阳陵县各乡里到洞庭郡,这12个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员来催债,一级一级的政府官员都记下了他们处理这些事情的经过和时间。最后,洞庭郡的长官做结论,还是当依法办事,并署上,“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张春龙感慨地说,秦时官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今人感叹,“每个人罚款的数额非常具体,最多一人欠债一万七千多钱”。对照云梦出土的秦律,无力缴纳罚款的人,在政府部门干活一天,如果自备伙食,得8个钱,如果不备伙食,一天6个钱。在里耶秦简中记载的案例处罚结果,“绝大部分跟经济相关,比如缴纳罚款,跨地区地大规模调动人员和物资,把咸阳附近的人发送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这些地方的物资送往咸阳等等”。

而这些案件处理结果,与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相对照,就使两千多年前的秦帝国又一次生动再现。秦律第一次现身,不得不归功于秦代另一个小人物“喜”。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前,关于秦代历史的研究,只能根据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及卫宏的《汉旧仪》。而“喜”最为重要的角色--秦朝县级的法律官员,兢兢业业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国法典内容。

“喜”长眠在湖北云梦,据历史学家李学勤推测,“他可能是南郡长大的秦人”,这里地势高眺,形如卧虎。楚国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郧夫人弃于梦中,一只老虎卧于此地,给斗彀於菟喂奶,于是此地被称为睡虎地。1975年12月,震惊世界的云梦秦简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开。“我们开了棺之后,除了他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简,头枕的也是简,头两边也是简,身上是简,手里还按着简,脚底下还是简。”

正是从墓中的法律条文得知,秦代对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这样才能做到“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作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县级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样,必须把自己所在部门用律抄录下来,并且熟记;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须到御史(专管律令文书的官吏)那里核对律令。官吏是执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务。秦代提倡做好官,认为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约束。

云梦出土的秦简经专家研究整理,共归纳为《编年纪》、《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为吏之道》等8种。主要是关于秦的统一战争,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及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大量的法律条文、案例和法律解释。

耕战的法律需求

在云梦秦简出土前,秦律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马迁记载荆轲刺秦王,荆轲手持匕首追着秦王在朝堂围着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声叫喊,却不敢上殿。因为秦律严格规定,没有秦王命令不准上殿。秦国制度的严苛,也由此可见。参与云梦秦简发掘和研究的武汉大学教授陈抗生说,西汉初年的儒生们,以贾谊的《过秦论》为代表,对前朝全盘否定,这里边既有意识形态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这些评论性的东西,遮蔽了史实本身。秦律的出土,让人感受到秦制度并不是后人所说的苛政,而是“秦代有法可依、执法甚严,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绝对权威”。

云梦秦简记录了战国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制度思想。在这些记录中,并没有公开提倡法家“轻罪重罚”和“以刑去刑”之类的原则。陈抗生说,秦律确实严厉,“但并没有崇尚暴力,并不完全是严刑酷法、草菅人命的法家风格”。

从更广泛的历史时空来看,云梦秦简以详尽的史料记录了秦国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推行。在国家对土地租税合一的同时,又根据军功爵位奖励土地,从而使个人对土地也有了一定的支配权,军爵制的推行,是耕战政策的需要,也是推进战争的需要,土地私有制与国家授田制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975年,展现在专家面前的这1000多枚竹简上,清清楚楚记载着秦人法律方面的各种规定。竹简上有这样一些内容:士兵不许冒领军粮,违者戍边两年;私自买卖军粮的士兵,同样要受到惩罚。法律还规定:在饮食上,军官的待遇与士兵不同。喜抄写的竹简最终提供了答案:在秦国,军粮是由国家统一供应的。

秦军征伐楚国时,动用了有史以来最多的兵力。可以想象,在楚地广袤的战场上,旌旗招展、人喊马嘶,到处都是安营扎寨的部队。为了供应60万人马每日的消耗,后方运送粮草的车辆连绵不绝。

根据史书记载:一个士兵每月的口粮大概在40斤左右,秦国灭楚,战争打了将近两年时间,需要的粮食至少在50万吨以上。连年负担如此沉重的军粮生产,可以推想,没有空前发达的农业,根本就无法保障这种规模的战争。

幸运的是,“喜”抄写的1000多枚竹简,为我们了解秦国的农业提供了线索。这些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显示:两千多年前,秦人是如何管理农业的。

播种时,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田律还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

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耕种。国家对耕作的管理,竟能具体到如此程度。

春秋战国时期,牛开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义在当时绝不亚于现代农业中用拖拉机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国的耕战国策中至关重要。

竹简上说: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在牲畜繁殖方面,“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头成年母羊,四头不生育,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法律史专家陈抗生说,“这些法律条文读起来让人挺感动,国家对生产的管理如此条理分明”。

法律还规定:农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

这种农业生产的法律规定,从云梦秦简中,还渗透到各种秦代的考核制度中,给人深刻印象。陈抗生说,“从考核制度经常化和细化,可见当时法律的严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产品、漆园和采矿冶炼等的考核十分严格,对落后者要实行责罚,连续三年落后者,更加重责罚。这样一个团体,上至主管官吏、县令、县丞,既然福祸与共,就必须同舟共济。《秦律杂抄》中的规定又有相当的合理性,“比赛落后而经济上未造成损失的,虽也因其无能而废其官职,却并不给与经济上的制裁”。

法律密网下的臣民生活

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秦人的生活是否如《史记》所说“赭衣半道”(走在路上,有一半的人都是穿着粗麻做的赭衣囚徒)呢?而“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东,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的说法又是否夸张呢?

虽然有了湖北云梦、湖南里耶等地的秦简发掘,在这些文字资料上,今人想一窥秦人的生活状态,似乎依旧困难。在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秦朝以相当理性的方式,留给后世“制度大于人”的强烈印象。

而据史料记载,秦人并非自古就有法治观念,商鞅变法初期,老百姓并不愿理会与以往习俗相悖的律令。商鞅就心生一计,他在咸阳的西门口立了一个大木头,张贴一个告示,许诺谁把这根木头从西门搬到东门,就赏金一千。有壮汉移木,商鞅兑现自己的诺言,一诺千金,变法乃成。

《云梦秦简·语书》中说:对私斗、拾遗、私徙、游食、非时砍伐林木,还有投为匿名信、巫蛊、户籍报不实,向大街抛秽物、灰烬等各种不良行为,均视为犯罪,官吏“知而不举”,甚而“养匿邪僻之民”,就要严加追究,严加管束。

于是生活在秦代的人们,每个人都好似国家高速运转机器的一环,必须全力以赴跟上节奏。对于秦人来说,只有农业生产成绩突出和战功卓著,才能造就自己上升的途径。《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巴地一个叫做“清”的寡妇,因为开矿有功,财富积累迅速,“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一个偏远地方的寡妇,勤劳致富,在奖励生产的秦朝备受赞誉。

这种以生产为重的思想,也体现在了法律制度上。自商鞅变法起,秦对全国的经济实行严格的控制,并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秦法规有30多种,其中经济法规就有11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等等。

而与常人想象的动辄酷刑的惩罚不同,“睡简”中记载的刑罚种类,远比殷、周文明。对此专门做过研究的陈抗生说,云梦秦简中记载的死刑案例仅5起,判处死刑的行为有“誉敌而恐众”者、唆使少年人犯罪、亲兄妹私通等几例。其他多半是“赀罪”,也就是一种经济惩罚,“赀”的东西一般分四类,赀甲、赀盾、赀钱和赀徭役。甲、盾都是保证国家战争时武器之用,徭役保证大量的劳动力,可见秦朝的法律惩戒,最终都会以保证充足的生产力为前提。

对囚犯的惩处,“也多以不使囚犯丧失劳动力为标准”。比如从用刑的种类来看,赀:罚款,通常以甲、盾的价值来计量,或用罚劳作、罚戍边来冲替。偷采人桑叶不值一钱,“赀徭三旬”,是用30天的强迫劳动来充罚。交不出钱者,还有用“赀戍”,即以限期守边来充罚。赎:用出钱的办法来赎已判之刑。也可以用服劳役、守边来折算。耐:又称“完”,剃去胡须、鬓毛以羞辱之,但保存头发。髡:剃光头发,重于耐刑。黥:墨刑,额上刺墨痕。笞:鞭打责辱。秦人生活在严密的法网之下,无论官吏或黔首(百姓),都受到明确约束。

在云梦秦简《治狱》里,对审讯官吏也提出律令要求,“严刑逼供是不提倡的”: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词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

当然,今天看来秦律仍然有诸多“残暴”之处,比如光是死刑的执行方法,就有20多种。连坐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通过此种严酷方式控制百姓。

秦选择的法治路径

秦国自战国中期孝公用商鞅变法后,国力日渐强盛。孝公死后,商鞅被政敌诬陷而遭车裂。《韩非子·定法》提到:“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章太炎在《商鞅》一文中所言,“法者”,“制度之大名”。商鞅变法,是实行****,其中包括法律制度。他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认为效法古代则落后于时代,保守现状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历史观上为法家变法革新和实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陈抗生说,中国政治思想开始与法治思想走到一起,秦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

自秦孝公死后,中经惠王、武王、昭王等,及至秦二世亡国,历时130余年。其中为丞相、相国者,有张仪、樗里子、甘茂……吕不韦、李斯、赵高等人,他们来历不同,政治主张也不尽一致,虽然不能说法家在当时是统治地位,但是从秦孝公以来的制度,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包括律令在内的法律得到发展,秦法已经是总结前代的法律令而来,相当成熟全面。

秦始皇更是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建立了“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陈抗生提到,后代评说给秦始皇留下“焚书坑儒”的骂名,而对历史学家来说,真实的秦始皇除了李斯以法家思想影响他以外,五德始终说和神仙方术之士也十分受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由此可见秦始皇与儒生的亲密关系。直至始皇晚年,朝中至少还有存着歧见的“博士七十人”。秦始皇于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儒,曾遭到长子扶苏的反对,说明儒家思想直至秦始皇晚年,仍然对秦的政治生活发生巨大影响。秦朝颁发给官吏的条文,《为吏之道》好似一个“大拼盘”--结合了儒、法、道、墨等各种思想。“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在司法制度上,“汉承秦律”,秦律为后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基础。秦朝已建立完备的中央、地方司法组织体制。在诉讼形式上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分为纠举和告劾两种,类似于现代的公诉与私诉之分。私诉又根据家庭伦理观念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审判过程除重口供外,也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并对刑讯逼供有所限制。《封诊式》中载有许多勘验调查笔录,即“爰书”,表现出对证据的注重和法医检验、司法鉴定技术水平的高超。秦律还有关于判决及上诉即“读鞫”、“乞鞫”制度以及有关法官责任的细密规定,其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比较发达和完备。秦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关心农耕、奖励战功的制度,得到法律明确保护。“这些都是秦律留给后世的积极因素。”

秦律刑罚原则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自首减刑原则、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的原则,让人惊叹两千年前法律的完备。

只是到了秦二世,赵高专政,李斯为了自保,也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他认为君主只有使用烦苛的刑罚来监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就没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商君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为明主而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陈抗生说,韩非用刑以止刑,而李斯为重刑而用重刑,基本背离了法家的初衷,于秦始皇时期的法治相去甚远。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不要以秦王朝后期走向末途的暴政,来想象整个秦王朝的制度。从秦律里边探索它必然强大的原因,或许对于我们更有借鉴意义”。

请问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请问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耕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房,在被发现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建房主实施罚款,或是限期拆除农村自建房的处罚。

关于养牛场仓库管理制度,宋代史料整理 5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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