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的环保要求和政策 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

养牛场的环保要求和政策 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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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多少以上需要办环评

养殖规模多少以上需要办环评

法律分析: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环保局如何管理村里养牛行为

环保局如何管理村里养牛行为

法律分析:在农村养多少头牛和环保局管不管没有必然联系。养牛是合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养羊的数量。只有在出现随意排放污水及粪便等污染物的情况下,环保局才会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现在养牛国家有什么新政策

现在养牛国家有什么新政策

补贴政策如下:

以兴文县为例,按照兴文县委《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养殖户一次性从宜宾市外(非疫区)新引进5头以上优良品种能繁母牛(包括经国家审定的地方黄牛品种、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

包括开展杂交改良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体重在150千克以上的能繁母牛),补助2000元/头。建卡贫困户新引进能繁母牛不受数量限制予以奖补。

以新疆为例,实施区外优良生产母畜引进补贴政策。支持区外优良生产母畜引进,严格执行对从区外引进的小尾寒羊、湖羊、洼地绵羊、萨福克、陶塞特、杜泊等高繁殖力及肉用性能高的生产母羊给予补贴,年补贴10万只;对从区外引进的优质专用肉用生产母牛给予补贴,年补贴1万头。

为突出对南疆三地州的支持,对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农牧养殖户扩繁新增的多浪羊、和田羊、柯尔克孜羊等地方良种生产母羊给予补贴,年补贴20万只。

扩展资料:

实施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补贴政策。合理布局草料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开展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北疆地区重点做好玉米、小麦等农副秸秆的综合加工利用,南疆地区重点做好棉秆的脱毒及加工利用,增加优质牧草替代补给品。

加大秸秆颗粒配合饲料推广,对区内饲草料加工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农牧场(户)生产销售或自产自用颗粒配合饲料给予加工费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项目,把颗粒配合饲料推广作为项目的重点建设内容。

促进饲草料交易流通。提高区内饲草料交易配送能力,在南北疆主干公路交汇位置的12个重点县(市),各扶持建设1个饲草料交易市场。支持饲草料交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对草料供销周转贷款按照肉羊肉牛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牛补贴。

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

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

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要去咨询养殖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才能确定具体的标准,环境保护部门会对养殖场作出具体的环境评估报告,来确定养牛的数量等各种养殖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环保局对村里养牛规定

环保局对村里养牛规定

环保局对村里养牛需要办理环评。

养牛在村里环保局管,需要办理环评。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措施,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关于养牛场的环保要求和政策,环保局对养牛的标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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