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企业所得税政策 畜牧业免税政策

养牛企业所得税政策 畜牧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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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拓展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百度百科

关于牛羊等的养殖及销售的免税规定有哪些急!

关于牛羊等的养殖及销售的免税规定有哪些急!

我知道现在养牛羊国家都给补助(我家有猪场),已经下文件到地方了,养羊超过500头,政府给补助15万——好政策哦,就怕地方政府不给,哎!

免税的政策:

1、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植政策

2、在广大农村,有许多农民朋友对于农业产品的免税界限不太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为此,广大农民朋友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农产品的免税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对农产品是否征税的界限有着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根据以上规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急!求三个关于农业的的通知,找了很久找不到。

急!求三个关于农业的的通知,找了很久找不到。

这个是《河南的关于重点龙头企业大款的贴息》河北的应该差不多吧。

你可以参考下。

近年来,河南各地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积极探索用现代工业理念、先进科技成果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途径,着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了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截止2007年上半年底,全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9102个,其中属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有3918家,占总数的43%;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399亿元,有287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022万个,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9%,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025元。

一、主要成效

(一)基地规模逐渐扩大。2006年,全省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形成相对稳定利益关系的种植业基地面积达5617万亩,比上年增长42%;畜牧业基地牲畜养殖量6666万头、禽类养殖量7.2亿只,分别比上年增长22%、66%。龙头企业与县域经济优势相结合,强化产业集聚,促进了一批优势产业带的形成。如汤阴和临颍的食品产业、淇县的肉鸡产业、潢川的水禽产业、孟州的玉米加工、灵宝的果汁加工、永城的面粉产业等。新蔡县着力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围绕六家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成九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植了40个养牛专业村、30个养猪专业村、20个养羊专业村,发展养殖大户6000多家。

(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70%通过了国家或国际有关组织的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部设立了研发机构,年投入技术创新经费近10亿元。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全省2006年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70亿元,居全国第二位。目前,河南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最大的速冻食品生产基地,食用菌、味精、方便面和调味品的产量也均居全国首位。2006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直接或间接出口创汇9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4倍以上。

(三)品牌优势更加突出。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出了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牌农产品,如"华英"鸭、"大用"鸡、"金苑"面粉、"三全凌"汤圆、"思念"水饺、"莲花"味精、"双汇"火腿肠等等。全省有21种食品加工业品牌被命名为中国名牌产品。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河南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面粉及面制品加工基地,面粉、挂面产量居全国第一,方便面食品占全国市场份额30%以上,速冻食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左右。长垣县农业产业化企业拥有农产品注册商标106个,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52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农产品18个。

(四)带动能力稳步增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有效对接,能够较好地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2006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022万个,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9%,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025元。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不仅使一部分农民直接进入龙头企业务工,还有许多农民参与到运输、营销环节的经营活动。2006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达451万人,比上年增长32%。濮阳县家家宜米业有限公司对稻农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回收等系列化服务,建设无公害水稻基地12.6万亩,带动农户2万多户。公司以每公斤高于市场价10-20%的价格与稻农签订稻谷回收合同,降低了稻农的生产风险,解除了稻农的后顾之忧,实现了企业与稻农的互利双赢。新蔡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共吸纳5万多人就业,人均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

二、存在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全省除双汇、莲花、三全、思念等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规模还不够大,产品质量档次还不够高,与农业生产和消费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这方面我们与邻省山东有较大差距。据统计,山东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达11268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884家,被列入全国重点龙头企业44家,河南分别只有9102家、287家和23家。新蔡县22个乡镇近百个产业化企业中,真正形成一定规模的不足30%。

二是资金不足,技术水平低,制约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原料收购资金占用量大,资金需求时间集中。但目前企业融资渠道窄,资金融入不足,企业贷款难的矛盾比较突出。加上企业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不强,成为制约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卢氏县三特牧业公司,通过参股筹资、高息贷款等方式,投资580万元建成一个良种鸡孵化中心后,由于缺乏自有流动资金,难以正常运转,虽然拥有"山特"绿壳蛋鸡品牌,却无力把这个产业做大做强。扶沟县虽有腾尔牧业、奥威特食品、乐涛面业、宝乐奶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普遍缺乏新产品自主开发能力,产品更新换代较慢。

三是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紧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不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龙头企业与农户仅仅是买断关系;有些龙头企业仅仅与农户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缺乏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带动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不足10%,而且组织形式、运作机制不规范。濮阳县虽然培育了小麦加工成面粉、棉花加工成棉纱等八个产业链条,但真正和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按订单生产的只有徐镇精米厂和柳屯全力食品厂,其他六个产业链条都是松散型的"企业与农民的卖买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公司+基地+农户",该县95%的农民出售农产品仍依靠传统的集贸市场交易。

四是加工水平有待提高。农产品加工比重低、以粗加工为主,精深加工少,增值率低,产业链短。在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加工品的产值比例已达1:5左右,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0.8。河南小麦加工能力虽然占小麦生产总量的三分之二,但主要还是以面粉加工为主,而且产品品种少、档次低。吉林的大成公司可以加工出变性淀粉、淀粉糖、赖氨酸、化工醇等系列产品,而河南还主要是把玉米用来加工饲料,相比之下附加值较低。新蔡县农产品加工企业中,80%以上为初加工产品。如红薯、小麦等农产品仅仅是粗整理后向外销售,而加工成粉条、粉面,精产品等占的比例极小,由于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利润低,农民增收少。

五是出口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少,加之区位优势不明显,2006年全省直接出口农产品仅4.7亿美元,只占全国农产品出口310.3亿美元的1.48%,居全国15位,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2006年河南实现农产品直接出口的企业267家,出口超千万美元的农产品企业9家,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超千万美元的企业就有100多家。由于农产品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数量少,对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跟不上,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影响了农产品生产与国际市场的顺利对接,影响了出口创汇型农业的发展。

三、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环境。应把龙头企业作为农村产业链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从减免企业所得税、贷款贴息等方面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拓展,由粗放经营管理向科学质量管理提升。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的产品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

(二)积极培育中介组织,提供桥梁和纽带。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其运作,使其真正成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协调生产经营、代表农民利益、具有法人地位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四)加强农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营销推介力度,发挥名牌带动作用,提高市场影响力。

(六)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扶优扶强外向型龙头企业,快速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更多农产品走出国门,改变农业大省、农产品出口小省的局面。

畜牧业免税政策

畜牧业免税政策

畜牧业免税政策具体如下:

1、增值税。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的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畜牧业主要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猪、羊、鸡、鸭、鹅、兔、蜂等家畜家禽饲养业和鹿、貂、水獭、麝等野生经济动物驯养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如下: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

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关于养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畜牧业免税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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