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牛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创收

云南养牛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创收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云南养牛土地流转合同的一些知识点,和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创收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创收

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创收

打破传统思想观念,健全土地流转手续,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

建议

1政府引导,确保土地流转有序进行。2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流转。3加大扶持,积极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4.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综合上述,促进农民增收。

承包者想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

承包者想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

承包者想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养殖场,合法吗?国家号召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牲业,林业花卉,草业,水产业,现代休闲旅游农业。要发展这些农业势必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不可能是空中楼阁。

我们先从法律层面上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从法律层面讲国家是允许在承包的土地上搞畜牧业的。不过,国家对保护耕地出发,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能用荒山荒坡的就不用正耕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的原则。肯定的是养殖业能占用一般农田的。我们周围就有许多养殖企业把大量流转来的土地进行养殖。

因为题主提的问题是流转来的土地,土地不是你自己承包的,你要想在流转来的土地上搞养殖,还必须征得承包土地的出让方的同意。因为搞养殖,多多少少要对土地有破坏。双方谈好条件,签好约定,免的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出现。养殖不比种植业,比如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村委会方方面面都要协调好才能在流转来的土地上搞好养殖业。图片均来自网络

流转过来的承包地能建规模养殖场吗?

流转过来的承包地能建规模养殖场吗?

不能简单用可以不可以回答。原则上鼓励规模化养殖,但还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在一般农田上开办规模化养殖,国家鼓励、政府支持。针对畜牧业不断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变化、规模化养殖用地增加的实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专门下达过《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如果提问的朋友想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需要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同意后,再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就可以了。理论上。但如果当地环评要求很高,你养殖后污水等处理设备投入无力承担,那就没办法了。

二,占用基本农田开办规模化养殖,法规严禁、政府不许。如果想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地,对不起,绝对不允许。对此,国家的各项土地法规和政策制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都明确规定,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严厉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地的。

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按照规划开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开办规模化养殖,区别对待、扶持不同。从事大规模养殖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很多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独自经营。集体经济组织之处的企业或个人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养殖,而其他企业和个人开办或与他们合作开办,那就要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是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这可是永久性建(构)筑物,这就要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申请程序上,如果是本村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只需要签订复耕保证书,不用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而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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