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牛咋补贴的啊 吉林省养殖黄牛补贴政策

吉林省养牛咋补贴的啊 吉林省养殖黄牛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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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吉林省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2、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3、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村主任按照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

养殖梅花鹿有补贴吗

养殖梅花鹿有补贴吗

目前国家的补贴政策有奶牛良种补贴政策、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生猪保险政策、生猪良种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蛋鸡以奖代补政策。作为养殖梅花鹿补贴,目前只见吉林省出台具体政策。据报载:梅花鹿作为吉林省最大的特产养殖种类,近几年,养殖数量大幅度减少甚或宰杀,这一现象引起了吉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吉林省在2009年及时出台了梅花鹿能繁母鹿补贴政策,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存栏的梅花鹿能繁母鹿给予补贴,每头每年补贴100元,省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吉林现代牧业网)这项政策的出台,对梅花鹿养殖户必将起到重大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养鹿场(户)养鹿积极性,促进鹿业养殖更快发展。

吉林省养殖黄牛补贴政策

吉林省养殖黄牛补贴政策

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省肉牛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夯实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牵头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采取社会资本主导、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肉牛产业的育种、养殖、肉品精深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及运营等全产业链建设进行股权投资。

二、支持肉牛大县加快发展

对年度新增肉牛存栏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支持县(市、区)发展肉牛产业。重点支持肉牛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肉牛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优质育龄母牛引进、优质冻精使用等。

三、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见犊的,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类政策已享受市县奖补的,省级不再重复奖补。

四、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每个肉牛核心育种场补助200万元,每个种公牛站补助100万元。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的,每头补助10000元。支持延边黄牛养殖企业使用胚胎移植技术,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对符合条件的优良肉牛品种引进繁育项目,通过省级设立的动植物种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和屠宰加工厂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各市县统筹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府债券及返乡创业等方面资金,开展万头牛场、千头牛场和屠宰加工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圈舍(含配套设施)、青黄贮窖、屠宰加工厂、仓储冷链物流、智能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和基础母牛引进。

六、支持肉牛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

引导肉牛加工企业利用现代加工技术和装备生产开发低温牛肉食品、保健牛肉制品、医药用品等精深加工以及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牛肉制品,建设肉牛产品“中央厨房”,鼓励企业打造吉林肉牛品牌,发展现代营销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产品研发。

七、支持肉牛保险和融资创新

以农业保险业务为切入点,实施“政银保担”联动支牧,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肉牛政策性保险和养殖圈舍、肉牛活体贷款。每头牛最高保额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保费不变。鼓励银行通过保险抵押开展肉牛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贴息。创新畜牧业动产、不动产融资,对办理肉牛活体抵押的养殖场(户)名单和牛只耳标号录入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在其申报检疫时自动预警;开展土地经营权和畜禽圈舍产权抵押融资。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同机制,确需支付保险协办等相关费用的,按《农业保险条例》执行。

八、提升机械化水平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应补尽补。支持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十四五”期间,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建后补的方式,全省每年支持10-20个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的示范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利用社会化服务,加快秸秆饲料化进程。对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每吨补助60元。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秸秆发酵饲料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做好肉牛养殖项目指导服务

鼓励市县依规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集体经济、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加强招商引资,支持业内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场,支持皓月集团打造全球化的国家级肉牛创新中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殖场选址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畜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银保监等部门要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新农保补贴政策

吉林省新农保补贴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省试点县(市、区)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七)管理与监督。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八)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乡镇等基层组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省级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吉林省养牛补贴每年都给吗

吉林省养牛补贴每年都给吗

会给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在吉林省,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如果按照30头计算的话,你可以拿到1500元的补贴。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如果按照50头来计算的话,你可以拿到5000元的补贴。

3、基础母牛扩群补贴。凡是基础母牛存栏数量超过4万头的养牛大县,同时养牛户能繁基础母牛数量达到10头便可以申请该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养牛户每繁育一头牛便可以获得1000~2500元不等的补贴,增加了养牛户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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