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地办养牛场(占用林地建养牛场需要那些手续才行)

在林地办养牛场(占用林地建养牛场需要那些手续才行)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在林地办养牛场的一些知识点,和占用林地建养牛场需要那些手续才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果园用地能否办理养牛设施

果园用地能否办理养牛设施

选择要建立的牛场的位置,还要向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立,不能擅自建立。现在,对中国非法建立的牛场的清除和打击力度非常大。选择养牛场的位置,必须经过反复思考后期扩建的数量,才能扩建。牛场建立后,设计牛场建立图,选择适合当地的牛舍类型,然后对整个养殖场进行消毒,选择适合卖肉犊牛的牛场,引进肉犊牛。另外,要等到动物防疫合格证批准后,再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畜牧局办理的动物防疫证和营业执照全部批准后,方可开办牛场。注意,请在你办理的合格证书中尽量扩大经营范围:比喻养羊、养牛、运输、养殖、销售等。有了这些你才能赚钱!

其实养牛场的范围不仅仅是这么多,具体流程是根据各个地区确定的,可能差别很大。在这里,我重复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在建立养牛场之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和他们打好招呼。问当地部门领导是否允许在当地建牛场。如果不允许,你就擅自行动,或者强行建造。到时候牛场就建好了,你就知道麻烦大了。到时候你不仅要拆你的牛场,做不到还会被罚款。如果你在国外建牛场,一定要申请土地使用证,不然你花了大量的钱和劳力去建的牛场随时都有可能被拆,你的养牛计划也就泡汤了。当然,如果你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一个牛场,你就不用经过这个法律程序了。

如果经营大型牛场或者想长期发展,最好拿到牛场营业执照。当然,对于你的牛产品,农村一些散养户养殖规模比较小,不需要领营业执照,因为这种散养户养的牛只卖给中间商,中间商经营销售。打下销售渠道就好。由于环境变化,动物疾病频繁爆发。为了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国家加强了动物检疫管理。因此,大型牛场需要申请动物检疫证书。当然,这三个法律认证根据地区政策、养牛场规模和性质等不同而不同。所以,养牛的农民最好先咨询当地对口单位关于建养殖场的法律流程,然后向当地畜牧局了解详细规定后再建养殖场。

使用集体土地的,设施农业用地的主体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使用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设施农用地所有者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国有农用地所有者提出土地使用意向。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前,应当公布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的意见。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土地使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所有者应当将土地使用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占用林地建养牛场需要那些手续才行

占用林地建养牛场需要那些手续才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相关说明

如个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论是按农用地管理还是办理征地手续,都必须按《秭归县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秭政发63号)标准进行补偿。

我想在我的林地里盖房子养牛行吗

我想在我的林地里盖房子养牛行吗

想在你承包的林地里盖房子养牛,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

在林地内原则是不允许的。

但如果利用边坡等,应该能得到批准。

建养牛场都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建养牛场都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新修养牛场所需手续如下:首先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批。业主初步选址后向当地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拟建场地址、规模、占地面积等情况,村、组批准后报乡镇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召集国土、建设、水务、畜牧等工作人员对养殖场选址是否在禁养区、限养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林地等进行审查。

其次,还要办理环评备案。土地完成备案后登录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完成环评备案,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最后,规模养殖场(肉牛设计年出栏≥100头)需按照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查监管的函》文件要求,提交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规划布局平面图、土地合同、用地备案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等资料,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此外,目前从事肉牛养殖没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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