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的土地能种树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养牛的土地能种树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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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黄土高原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对农民经济有影响吗

黄土高原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对农民经济有影响吗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为改善西部地区恶化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对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经济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根据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的一些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更快实现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地处黄河中上游地区的黄土高原西部,总人口52万人。全区共有土地面积39.15万公顷,耕地16.9万公顷,其中坡耕地9.23万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4.4%。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垦,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旱、风、雹等恶性自然灾害的发生,严重制约了原州区生态农业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进程。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于2000年启动,截至2002年,全区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任务2.49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还草1.3万公顷,荒山造林1.19万公顷。退耕实施3年来,农民生活及地方经济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本文通过对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调查访问,旨在研究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对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退耕还林还草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

据初步统计,原州区退耕还林工程已涉及20261户农户约10多万农民,平均每户退耕还林9.6亩,平均每户每年补助粮食926公斤、补助现金192元。退耕还林还草促进了农户收入提高,根据原州区统计局资料,农民人均纯收入在退耕前1999年为1042元,到2002年达到1349元,平均每年增长了9.8%,其中2002年比2001年增长了22.4%。退耕对农户增收的作用机制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1、退耕补偿大于继续耕作的机会成本。国家通过以粮代赈的办法,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和种苗费补助,这一补偿政策在固原得到了绝大多数退耕户的拥护,农民普遍认为由国家获得的补偿要比自己种地划算。原州区实施的大多为1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退耕前这类坡耕地一般以种植小麦、马铃薯、胡麻、糜子等为主,土壤瘠薄,产量极低。据原州区退耕办资料统计,2000年—2002年退耕地在退耕前种植小麦的平均粮食产量为67公斤/亩。按市场价l元/公斤计算,每亩产值为67元;根据1997年—1999年统计资料,原州区种植业生产支出占种植业收入的37%,则每亩地种植成本为25元,投入产出之差为42元。该土地退耕后,在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间,每亩可得原粮100公斤,现金补助20元,同样以1元/公斤计算,则退耕地收入为120元,比种植小麦增收78元。按每个农户平均退耕还林还草1.92亩计算,则每人每年增收150元。

2、通过剩余劳动力经营副业增加收入。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使农户家庭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而且让许多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从事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原州区退耕3年来共退耕地19.5万亩,按每个劳动力经营耕地8亩计算,则可节省2.4万农村劳动力。据笔者对原州区4个乡15个行政村的调查了解,除了退耕地较少的农产,绝大部分退耕户家里都有不同程度的劳动力剩余,这些剩余劳动力中95%以上的男劳力都出去列工或经营其他副业,女性劳动力则大多在家务农。同时养牛养羊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通过促进剩余劳动力的向其他副业转移而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退耕还林还草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实施3年来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已初见端倪。2001年、2002年原州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88亿元和10.66亿元(当年价),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3.6%和37.7%(1990年不变价)。退耕还林还草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主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来实现。通过农业内部资源的重新配置与有效利用,减少某些过剩农产品的生产,增加短缺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合理投资与经营,提高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效率。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后.原州区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牲畜,发展特色经济,使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向林果种植业、畜牧业以及二、三产业过渡,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1、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将原来坡度大、路程远、水土流失严重的低产坡耕地转向植树造林种草,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使节省下来的生产要素(如灌溉用水、化肥、劳动力等)向未退耕耕地转移,带来粮食单产的增长。如下表所示,虽然原州区耕地面积3年来有所减少,但粮食总产量和粮食单产却并未受到影响,反而均比退耕前有所增加。②退耕后原州区政府调整农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油料、枸杞总产量分别比退耕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以枸杞产量变化最为显著,2000年、2001年、2002年枸杞产量增长率分别为29.6%、49.2%和140%。

2、促进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退耕地还林还草增加的牧草和饲料,为后续产业——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使农户在有效的空间里发展家畜,增加家庭收入。固原市立足南部山区宜草宜牧的实际,抓住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畜牧业的契机,把种草养畜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支点,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2002年底,全区畜禽饲养量达134.5万羊单位,其中羊只饲养量达40.6万只(存栏22.45万只,出栏18.15万只),牧业产值达到l.38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5.5%;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24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3、通过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速劳动力结构调整。由于耕地的减少,使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通过劳动力转移的重新就业,加速了农村人口城镇化,劳动力内部发生了结构调整。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原州区农民增收及地区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在工程结束后,这种经济效益能否持续呢?通过农民增收机制的研究,退耕后农民增收相当一部分得益于国家的补偿政策。国家财力毕竟有限,只对生态林补偿8年,经济林补偿5年,退耕还草补偿3年。补偿政策结束后,农民经营副业或外出打工所得的相当一部分收入都需要用来购买粮食,农民纯收入下降,退耕成果也必将受到威胁。因此,退耕还林草工程能否长期稳得住,关键要看能不能最终解决农民的吃饭和增收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不能因而满足于短期内因国家补偿政策造成的农民收入及地方经济的增长,应尽快培育农村经济及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1、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粮食单产。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提高保留耕地的粮食产量水平。保证人均0.2公顷基本农田,对坡耕地进行坡改梯,以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增加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喷灌、膜下暗灌等节水灌溉方法,推广地膜穴播小麦、集流自然降水资源化高效利用等旱作农业技术,培育抗旱、耐盐碱等性状优良的粮食作物品种,应用高效、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新型农药和肥料,从而全面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变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现粮食高产稳产,解决农民长久的吃饭问题。

2、把实施退耕还林同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设优质林草基地、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结合起来。在退耕地上种树、种草,还可搞一些间作套种,发展经济作物,解决好产业支撑问题,积极发展优质林果、草产业、畜牧业和中药材,发展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产销一体化,尽快形成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扩大退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促进项目实施区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目标。

3、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退耕还林还草带来的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能否有效的安置转移是退耕成果能否稳得住的一个关键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为农民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及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市场信息,减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同时,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低,难以满足社会就业的基本需求,各级政府要重点在农业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农民智力支持。使青壮年劳动力掌握一两门劳动技能,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本领,提高农村劳动力要素价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4、抓好退耕后管护工作。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退耕还林还草的首要追求目标,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各项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退耕还林既要抓林草种植,更要抓好管护。管护问题是退耕还林草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退耕还林草的成败。要转变过去重造轻管、只造不管的倾向,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多形式管护,加强管护力度,切实做到管护到位。

参考资料:http://www.rz.gov.cn/qysw/swzx/20040721082307.htm

中国现在承包土地种植一需要证吗

中国现在承包土地种植一需要证吗

中国现在承包土地种植不一定需要证。农民承包土地搞种植的话,如果是种植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棉花,芝麻等这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而且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说了算,但如果要种植特种植的话如,养鱼,种树,养牛,羊等是需要申请当地政府及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各种特种营业执照才能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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