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协会组织制度?谁知道

养牛协会组织制度?谁知道

大家好,关于养牛协会组织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

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原则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

第三条协会是由组成

第四条协会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接受专业技术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会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可以是农户个人会员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销售大户及技术服务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从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要求入会的会员要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入会。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委员,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发展规划;

(五)讨论决定其它与本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答案补充..比较复杂.你要给我点资料啊..

比如说原则,制度,人员组成...等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群体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集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立有效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担了政府与社会的职责,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上,经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一系列改革,以土地为中心,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原来生产队(或联队大队)自然村为单位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是管理集体资产、协调成员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部分的收益分配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参与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的选举或被选举权、对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共文化福利事业利益权利、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一种最普遍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保障农民家庭经营发展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农民没有选择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管理缺乏民主,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较多的干预;管理水平较低,在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本质上讲,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关键问题在于现行外部体制导致内部没有民主管理体制,但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的《村民自治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性质逐步深化。我们可以预见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必然会成为其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

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不触及农民的财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可以这样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现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是多样比的,有的叫农民专业协会,有的叫专业合作社,还有的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协会,等等。

从现阶段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户自主经营权利,农民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②专业性强,它大多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以某一类专业产品为龙头组织起来,如养猪协会、养牛协会、养羊协会、水果协会、蔬菜协会、食用菌协会等等,都有明显的专业特征;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很好地帮助农民解决了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它了解农民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④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⑤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独立自主;⑥实行赢余返还,给农户带来实惠,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正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这些特点,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股份合作制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原有合作制基础上,实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中的农民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因而既能实现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又能实现劳动集体的共同占有和劳动者的个人占有的有机结合,既能继承合作制优点,实现规模经济,又能融入股份制长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是广大农村干部与农民十分关注与支持建立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的根本原因。

股份合作制既不完全等同于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于合作制,而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从形式上看,股份合作制由于实行全员入股、合资合劳,同我国解放初期农村和城市中的初级合作社很类似。当时参加合作社的劳动者带着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社,在按劳取酬的同时,还取得以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股的报偿。但从内容上看,股份合作制又不是原来初级合作社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新型合作制。比较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会,采取一人一票为主的投票决策制,保证职工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③同股份制一样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运转和对社会承担相应的义务;④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全体职工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种形式,还不够规范,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引导,使之逐步完善。其中,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养牛协会如何申报

养牛协会如何申报

请先看看:成立协会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关于养牛协会组织制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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