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内宰牛违法吗 农村地区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是否违法?

养牛场内宰牛违法吗 农村地区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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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能随便杀牛,卖牛肉吗?为什么?

古代能随便杀牛,卖牛肉吗?为什么?

答案是否定的。官方严禁民间私自杀牛,杀牛的人会被抓起来,严苛的时候杀牛的要抵命的。

这是因为牛在当时是主要的耕作劳力,没有牛耕地很多农业活动都没办法开展,别说吃牛肉,牛生病了你都得倾家荡产去治疗。

再有,古代生产力低下,能吃饱饭都算是小康之家了,吃肉在绝大多数人眼里都是奢侈,大部分人还都是吃素。

只有皇帝进行祭祀活动的时候才被允许杀牛,三牲里,牛就是其一。杀牛也是皇家特权,一般百姓官员都不敢僭越。

在古代杀牛杀马和杀人是同等罪行吗?

在古代杀牛杀马和杀人是同等罪行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不要说古代,就算新中国时期,随便杀死耕牛也是很严重的罪行,要坐牢多年。

在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耕牛的指示》,其中明确提到“只有确实已经不能耕作的老牛和残牛,才可以卖给食品公司或者屠商宰杀”。

直到1984年,《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才最终宣布“牲畜可分到户或作价归户,允许私养、允许自宰自售”。

这是因为对于古代农业生产来说,耕牛是非常重要的兽力工具。

有过农业生产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家中有头牛和没有牛,做农活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靠人力去耕地,不但工作量巨大,而且非常辛苦。

所以,国家把耕牛定为国际级别的财富,不允许随便宰杀。

那么,古代又是怎么判决呢?

汉代的《二年律令》中的《田律》就有"杀伤马牛,与盗同法"的记载,而且不仅故意伤害牛马有罪,无意伤害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也就是说,比如你粗心大意,将黄牛搞到河里面淹死了,也算是故意杀牛,同盗窃牛一样定罪。

不过,汉代初期的法律要严格的多。尤其是刘邦时期,国家经济几乎崩溃,百废待兴,年皇帝都要坐牛车出行。

此时对于随便杀牛马,都是给予严厉的极刑。

《汉书·龚遂传》谓:“禁私杀牛马,牛用耕田,有宰食者,杀无赦”。

《淮南子·说山训》载:“杀牛,必亡之数。”高诱注曰:“牛者,所以植谷者,民之命,是以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故曰必亡之数。”

可见,汉代初期杀牛是可以判死刑的。

唐代的经济大发展,这方面就放松了很多。

《唐律疏议》规定故意杀死官家牛马,坐牢1年半。故意杀死自家牛马,坐牢1年。

《宋刑统》中,增加了对杀害马、牛、驼、骡、驴、犬等行为处以脊杖或臀杖的规定。

故杀官私马牛者,“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者,“并决脊杖十七”。

可以看到,宋代似乎法律不太严厉,杀自己的牛马只要打脊杖17下。

这主要是北宋中后期,农业大发展,耕牛也出现数量暴增。因为耕牛数量太多,官府也允许民间申请以后适当宰杀一些。

所以,水浒好汉吃牛肉也不稀奇,只是牛肉价格比较昂贵而已。

到了明朝,明律对牛马的保护力度更大,凡"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牛只与宰杀者""凡盗而宰杀及货卖者"处以"宰杀马牛罪",将会受到发配边疆或者充军的处罚。

《儒林外史》中,范进去拜访昏官广东南海的汤知县的时候,就遇到这种事情。

汤知县自己是回民,但当时官府严禁杀牛。而当地回民很多是杀牛杀羊,因此为生,因此就送了40斤牛肉行贿汤知县,试图暗中还是让他们做生意。

结果,昏庸的汤知县被周劣绅挑拨,将送牛肉行贿的老阿訇严惩始终,结果后者死了。

搞得回民大乱,鸣锣罢市围攻县衙,闹得不可开交。

清代也是如此。

在《大清律》中有明确规定,"凡私自宰杀自己马牛者、杖一百;驼、骡、驴,杖八十。筋、角、皮张入宫。误杀及病死者,不坐。"

也就是说,宰杀自家牛马,要杖刑100下,但误杀或者病死不算违法。

说起来,杖刑100下绝对不轻了。如果不花钱行贿打板子的差役,不要说100下,50下就能把你打残了。100下能够将你活活打死。

所以,历朝历代杀牛都是要倒霉的,吃牛肉更是奢侈了。

为什么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少养耕牛了?

为什么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少养耕牛了?

从古到今,农民耕种劳作,辛辛苦苦,起早贪黑。

从我记事儿起,那时还在生产队,每个生产队都有十来头牛,有固定的饲养员。白天饲养员撵着牛上山吃草,晚上把牛圈回牛圈里。牛晚上不用喂,因为牛是反刍动物。生产队养这些牛主要是用来耕地,秋季没有牛耕地,单凭人翻地太费时费力。

到了七、八十年代,联产承包责任田下放后,集体的牛也分到户了。三五家合一天牛,轮流着来放,到了秋天,一头牛拉不动一张犁,就又得和其他人家结合。四、五才能犁一次地,与别人合牛不方便,于是,就把牛卖了,自己一家养一头牛。也是六、七家结合轮流来放牛,每家放一天,六七天放一天牛。一下子我村里有几十头牛了。到上世纪末,有了犁地车了,都嫌放牛费气了,陆续把牛卖了。

现在农村里的年轻人都到城里了,家里只剩下六、七十岁的老人了。大部分农户又买了微耕机,使用方便,又好操作,耕地时用用,不用时放起来,省工省时又省力,没有人养牛了。

农村地区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是否违法?

农村地区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是否违法?

农村地区农民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根据国家2020年10月颁布的《禽畜宰杀条例》和国家2021年8月颁布的《生猪屠宰条例》两个国家级别的文件精神,我对提问者有如下的回答:

第一,农村地区农民自己屠宰自己养的牲畜,如果是我们农村人“自己养殖,自己屠宰,自己享用“就不违法。如果我们农村地区的农民自己屠宰自己养殖的牲畜并“拿到市场上去销售“就属于“违法“,并且惩罚还相当严重。

第二,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农民屠宰自己养殖的牲畜并拿到市场上去销售,规定为违法事件,是党和国家为了规范老百姓购买的肉食品更加规范和安全,必须要做到的管理,望我们农村朋友大力支持和响应国家的决定。

这是两个“新“的国家性文件,希望我们广大农村朋友要认真对待,避免自己屠宰自己养殖的牲畜并“拿到市场上去销售“遭到地方执法部门的惩罚。还要一定不要抱有“我屠宰自己养殖的牲畜,拿到市场上销售,为家庭变点现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样的思维。我们大家都懂点法,都遵守法律,实际上对大家都有好处。

李白《将进酒》为什么会写“烹羊宰牛且为乐”呢?古代杀牛不是犯法吗?

李白《将进酒》为什么会写“烹羊宰牛且为乐”呢?古代杀牛不是犯法吗?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华夏作为农耕型民族,种田产粮是国家稳固的根本。耕牛为重要的生产工具,有时甚至比一个成年劳动力还宝贵.所以,古时候对牛的管理很严格,政府是禁止宰杀吃肉的,通常,谁家有几头牛,什么时候转卖,什么时候死,因为什么死等等,都是需要在官府备案的。不过也不是不能吃牛肉,当牛老了或者病了不能用了,上报官府经批准后是能宰杀吃肉的!

历代关于耕牛的保护

在古代,劳动力缺乏,更没有现在的各种机械,只有牛能够保证农业顺利生产,宰杀和售卖牛肉都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允许的,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牛的食用都被严格约束,那可是堪比国宝大熊猫一样的存在。

从西周开始周天子就劝谏天下人不得杀牛,西周《典礼》就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

秦朝时,朝廷不仅将全国的的耕牛登记在册,更是不定期差遣官兵上门调查。一旦发现没有将牛养好,便会对牛的主人进行严重处罚。若是牛发生意外或亡故,也要等到官府派来专人,在仔细调查之后,才能宰杀或自由分配牛肉。

汉朝最严格,《淮南子·说山》说:“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

在《汉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凡牛年老后,方可宰杀,并且在宰杀前必须前往官府报备,否则便是违法,是要掉脑袋的。

在北宋时的律法《宋刑统》中也有详细规定。若是敢杀官牛一头,将会被强制收押,服刑一年半。若是敢私杀自家牛,也得服刑一年。南宋时,统治者觉得刑罚过轻,又加大了量刑。若是敢宰杀耕牛,将会服刑3年。若是胆敢杀别人家的牛,那更是罪加一等,甚至要刺配充军。

唐和五代对于耕牛的保护也很严格,甭管是大牛小牛一律不许宰杀,只有那些老死的、病死的牛才能食用。经政府批准宰杀的病牛和老牛,每杀一头还要缴纳牛皮、牛筋、牛角。

唐代的禁杀牛令

皇帝不吃牛肉的习惯开始源自唐朝,李世民在做了皇帝以后,已经是民不聊生,国家百废待兴,农业生产遭到很大的破坏,那时候的农业主要靠牛,牛对农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李世民下了诏令,严禁宰杀牛。

“杀牛者,罚钱二两,择杖三十,并入狱两年”。《唐律疏议》也说:“官私马牛,为用处重:牛为耕稼之本,马即供远致军。”“诸盗官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

开元二年六月敕“杀牛马骡等犯者科罪,不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

所以说在唐朝如果有人敢私自宰杀牛的话,是要受到刑法的,杀自家牛者也要判一年徒刑。皇帝都带头不吃,那些达官贵人们就不敢吃了,老百姓就更别说了,想吃一口牛肉那可是太难了。

总结

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李白的诗词历来以夸张见长,是不是真有烹羊宰牛这回事,那可不一定。不过也不要否定,也许真赶上有老牛病牛也是可以吃上牛肉的。

比如唐人郑处晦就曾说,杜甫晚年漂泊住在衡州耒阳县时。他当时为县令写诗,而县令给他烤牛肉和酒。杜甫也是在这里饮酒过多,一夕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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