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用的秤叫什么秤?牛的体重怎样测定

养牛场用的秤叫什么秤?牛的体重怎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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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体重怎样测定

牛的体重怎样测定

牛的体重是衡量牛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指标,是测定生产性能、确定采食量、营养供给、初配年龄、用药剂量、选种等的依据。因此,测量体重是养牛生产中的常规工作。奶牛通常在第6个月、1岁、1.5岁、头胎和第3胎各测一次体重。

奶牛的体重,最好采用活体称重法,因为活重最准确。一般采用地磅或台秤称重。称重时间,以早上空腹为宜。对于产奶母牛,应于挤奶后进行。具体的方法为:连续两天在同一时间点称重,取平均值作为奶牛的体重。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牛场缺少称重设备,或设备远离牛舍,特别是在散养条件下,称重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借助体尺测量估算体重。

各年龄阶段的奶牛体重估算公式如下:

6~12月龄:体重(千克)=胸围2(米2)×体长(米)×98.716~18月龄:体重(千克)=胸围2(米2)×体长(米)×87.5成母牛:体重(千克)=胸围2(米2)×体长(米)×90另外,对于成母牛,现已有一种卷尺,通过测量胸围,可直接从尺中读出其体重,但与实际体重的误差较大。

米格尔大街的作品鉴赏

米格尔大街的作品鉴赏

米格尔街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对男性尊严和父权统治的过度追求。被殖民者模仿殖民者的控制和支配手段,使用家庭暴力寻求男性尊严、个人权力以及父权统治,这从整个社会层面上反映了殖民主义造成殖民地国家社会政治力量失衡的深远影响。米格尔街这个微缩殖民地社区里多元种族文化的混杂固然对其居民的生存条件和思想状态有巨大的影响,但这绝不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法农早已敏锐地指出:被殖民者冲动的暴力行径“不是神经系统的组织,也不是性格的古怪,而是殖民环境的直接产物”。

《米格尔街》中英属特立尼达遭受的经济剥削才是反映在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中暴力行为频发的根源:靠着老婆养奶牛为生的乔治在老婆死后不得不以开妓院营生,对女儿也越发粗暴;生性胆小懦弱的“大脚”做过木匠和泥瓦匠却都无法维持生计,只得打肿脸充胖子,靠着继承暴力的假名声当了拳击手;墨尔根正是在自己制作的焰火完全卖不出去的情况下才“比以往更经常地打自己的孩子”;而比哈库则是自从在一心想赚钱的老婆怂恿下买来了一辆老赔钱的卡车之后,便“一直记恨着他老婆,经常用那板球棒揍她”。正如法农所言:“在殖民时期,人和物质的关系、和世界的关系、和历史的关系,是人和食物的关系。对于一个被殖民者,生存丝毫不是体现价值,不是投入一个世界的协调一致和有成果的发展中。生存就是不死亡。生存就是维持生命”。在受压迫的第三世界殖民地环境中,被殖民者的精神和心理压力是其所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的外放表现,但个人由于无力与强势经济的冲击、挤兑和盘剥进行抗争而选择以家庭暴力作为发泄的途径,却使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都受到了殖民主义的双重伤害。比喻修辞手法

一、明喻手法的运用

奈保尔短篇小说集《米格尔街》的一大特色在于人物形象鲜明,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作品中的人物主要生活在20世纪30年代的西印度群的特立尼达,这些人物是处于边缘化的下层人,其中大多数是移民。他们在物质生活上极其贫困,身份复杂形象各异,没有归属感。相对于社会上的名流和显贵,处在社会底层,相对于他们所依附殖民主义宗主国的“白人”,处在“没有自己话语权”的臣属境地,他们是双重意义上的边缘人,具有比一般社会意义上的小人物更复杂的性格和命运。奈保尔凭着对生活的敏锐观察,刻画出的人物形象都带着时代烙印,显示出深刻的思想内涵、生活底蕴和高度的真实。塑造生动人物形象的重要修辞因素就是奈保尔对明喻手法出众的运用。

明喻在结构上包括本体﹑喻体和引导词,其精妙之处取决于不同事物之间“在一定的对比含义上有相同之处”,而“采用明喻可使事物的形象更加生动、逼真”。奈保尔深谙明喻的特点,在用日常事物来比喻和描绘人物形象时,巧妙地抓住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来做比拟,人物形象和性格特征被刻画的惟妙惟肖,呼之欲出,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在小说《米格尔街》中,奈保尓所描述的这些话语:“他的目光凶狠冷酷,就像那些从不狂吠而用眼角瞅人的恶犬”;“这时的墨尔根活像一只小鸟,不光他的身体细小得像根火柴,就连他那细长的脖子摇头晃脑的样子也很像小鸟”;“泰斯特·霍伊特的脑子里像个杂货铺,无所不有,而且时常还冒出些怪吓人的念头”;“事实上这也并非易事,比哈库太太的身材使人很容易想起一只放在磅秤上的鸭梨,她肉多膘厚,当她双手卡腰时,那双圆浑的手臂像是镶在圆球上的两个把手”。这些明喻不是停留在描绘人物形象的外部表象上,而是能深入人物的性情、精髓,反映出其内在的性格特征。奈保尔在运用明喻时,能将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纽结在一起,建立本体、喻体之间的复杂关联,并把他们的相似性藏于深处,由读者通过自己的审美眼光,去获得超乎寻常的丰富意蕴。从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物选取喻体,从而使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两种事物得以沟通,这样比喻的新奇就产生了。在小说中,奈保尔认识到表面上不相干的两个事物间的相似性,并用明喻的形式表达出来,使读者通过共同点来体会本体与喻体在某方面的相似,并获得语言艺术的美感享受。

《米格尔街》是奈保尔运用明喻修辞比较集中的一部小说。小说中展示了一个不为人关注的世界:在贫瘠的特立尼达,有一群生活在一条叫“米格尔街”的小人物,其中包括整天做一件“叫不出名字东西”的木匠博特,疯言疯语、胡思乱想的曼门,外表高大、盛气凌人而实际上外强中干、胆小如鼠的大脚,这些人,他们每个人都无所适从,靠着一些荒唐滑稽的事情来消磨时光,而促使他们做这些事的是处在强势地位的殖民地文化。这也正是小说所蕴含的主旨:殖民地时代殖民地人民身份界定的困惑、精神家园的丧失。

奈保尔通过明喻这种文学的手法对特立尼达殖民时期社会的混乱与无政府状态、人们的绝望思想及暴力的行为进行了形象地描述。例如,从下面《米格尔街》里的一些明喻可见一斑:“墨尔根的老婆把前门关上了,墨尔根只好在他家园里跑来跑去,像一只发疯的公牛,把栅栏撞得咚咚直响”;比哈库太太的嗓门“听起来像是留声机里的唱片快速倒退的声音”;“那些鹎和鹦鹉看上去很像一群恼怒且好斗的老娘们儿,任何人都是它们攻击的目标”;“他就像他院子里拴着的那头毛驴,又灰又老,除了偶尔歇斯底里地吼叫一番外,还算比较安分”。很显然,《米格尔街》中这些明喻起到了深化主题,真实展示客观社会现实的作用。

二﹑隐喻手法的运用

隐喻,是诗歌和小说等文学作品常用的一种手法。它把深刻而抽象的思想或者主旨蕴涵在具体生动的描写之中,往往能收到回味深长﹑引人入胜的效果。隐喻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它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类的认知现象。它是人类将其某一领域的经验来说明或理解另一领域的经验的一种认知活动,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方式。在这部短篇故事集《米格尔街》中,奈保尔就非常出色地运用了这种手法。下面通过对这些隐喻的解读,探究隐喻在深化作品主题中的显著作用。

《米格尔街》中《曼曼》的故事则戏仿了殖民政府控制下的政治体制和宗教信仰。奈保尔创作《米格尔街》中故事时,正值特立尼达从殖民地走向独立,但社会根本状况并无多大好转。故事中同名主人公曼门每年都要举着贴上自己相片的竞选牌参加市镇议会和立法机构的竞选,但每次都只能得到连他本人自投在内的三张选票。这是对西方民主政体的一个讽刺,边缘人永远改变不了自己的边缘地位,更为荒诞的是,曼曼宣称他是新救世主,并定好上十字架的日期。针对曼曼借上帝之名的疯狂举止,其他人既感到疑惑又感到骄傲。许多人聚集起来,唱着圣歌,按他的要求把他送到一个叫“蓝池子”的地方,然后竖起十字架,把他绑在上面。曼曼大声要求人们用石头砸他。他自己则用耶稣的口气呻吟着说:“上帝啊,宽恕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当人们真的向他脸上和胸口大扔石头时,他似乎变得很伤心也很惊讶,说:“你们知道你们在干什么呀”,“听着,这个狗屁玩笑该结束了”。然后破口大骂,骂得大家都震惊了,最后警察带走了曼曼。整个过程就是一场闹剧,作家以讽刺的口吻揭示了殖民者带来的宗教影响。他的荒诞竞选戏仿了那个时期特立尼达的政治状况:候选人是没有政党的独立的个人。

西印度群岛人们往往寄希望于名人,希望达到释放和拯救,有论者指出在殖民晚期和早期独立时期,政治和宗教的结合常常是新世界政治领导者的特征。“曼曼只不过是一个有趣的故事,它展示了缺乏公认社会标准是如何迅速地变成幻想和暴力,产生出没有任何明确的计划而只会作秀表演的领导者。”显而易见,作者描述曼曼对政治体制和宗教信仰戏仿的行为具有深邃的隐喻意义。

《米格尔街》中的人物是失败的,无论怎样奋斗或挣扎都是徒劳的,他们无法改变其边缘群体地位与受压迫的命运。《职业选择》故事中的主人公伊莱亚斯有着远大的抱负。街上其他孩子的理想是当上像埃多斯那样驾驶蓝色垃圾卡车的司机,“那些开车的简直可以算作贵族,他们只在清晨干点活,白天什么事也没有。尽管如此,他们动不动就罢工”。而伊莱亚斯却始终梦想成为一名医生。他勤奋好学,但是饱尝考试失败的打击,目标一降再降,从最初的医生降到卫生检疫员,最后只能“开起一辆垃圾车,当上了街头贵族”。伊莱亚斯屡次考试失败,不是因为他智力不高,也不是因为他不努力,而是因为“考卷是英国人出的,你指望他们让伊莱亚斯通过?”这里反映了殖民地文化居于支配地位殖民地,殖民地人被抛弃的命运,在殖民体系控制之下的处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要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是相当困难的。因而,伊莱亚斯“择业”经历的隐喻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另外,小说《米格尔街》中第十六个故事《哈特》也耐人寻味。哈特在叙述者奈保尔的眼中是个热爱生活的人。他喜欢板球﹑足球﹑赛马,饲养了一些美丽的鹦鹉和其它的鸟儿,坐在人行道上侃大山,圣诞之夜和除夕夜多喝点酒,并且不时地给一些平常的事添加上神奇色彩。“他似乎什么都不需要,非常自足。”但是,后来一天,哈特把一个名叫多丽的女人领回家了,不断给她买珠宝首饰,成了一个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男人。从外边看来,哈特家里也有两个变化,“一是把所有的鸟都关进了笼子;二是大狼狗被锁在铁链上后变得忧郁寡欢”。评论家西默认为“两个转变是哈特将多利带入其生活而牺牲自己自由生活方式的隐喻”。随后发生的事情更加令人吃惊。多丽从哈特那儿逃走,带走了他给她的所有礼物,哈特追踪、发现了她,并痛打了她一顿,而他受到了监禁四年的处罚。小说中像“笼子”、“铁链”这类隐喻很多,如“粉红色的房子”、“蓝色的卡车”、“十字架”等等。

隐喻是文学形象化诸手段中的一种,能使人们根据已知事物把握未知事物,并在已知事物和未知事物相互激发的过程中达到“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美学效果,它建构人们观察﹑了解和思考事物的方式。显然,隐喻手法的运用,使这部短篇小说集锦上添花,更加耐读、耐品,散发出更为浓烈的醇香。

三、提喻手法的运用

提喻也是诗歌和小说等文学作品常用的一种手法,“特点是以局部代整体,或以全体喻指部分,以具体代抽象,或以抽象代具体”。在短篇小说集《米格尔街》中,作者成功选用“米格尔街”和“劳拉”等人物分别作为故事的背景和主人公,真实地呈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特立尼达人民生活的画卷,勾画出殖民地人边缘化后得过且过、无所适从,卑微怪异的生存状态。在故事《花炮师》的开头,作者不经意这样对“米格尔街”做了一个概要的描述:“要是陌生人开车经过米格尔街时,只能说一句:‘贫民窟!’因为他也只能看到这些。可是,我们这些住在这里的人却把这条街看成是一个世界,这里所有的人都有其独到之处,曼门疯,乔治傻,大脚是个暴徒,海特是个冒险家,波普是个哲学家,墨尔根却是我们中间的一个小丑。”

更意味深长是在第九个故事《注册会计师泰特斯·霍伊特》中,叙述者讲述他刚从乡下搬到西班牙港,母亲叫他出去买点东西,回来时他迷路了,找不到自己的家时,叙述者叙述道,“我发现大约有六条名叫米格尔的街道”。叙述者显然是在暗示他的附近都是米格尔街,住在那些街上人们的困境与住在男孩这条街上的人们没有区别。“米格尔街”成为整个殖民社会的象征和缩影,它所反映的下层人们的生活也是当时殖民地下层人们生活的真实写照。从更广意义上来看,《米格尔街》的意义不局限于“米格尔街”这个小小的“本土世界”,同时“米格尔街”又是一个可以小中见大的微观世界。奈保尔的作品不仅是对殖民地社会的批判,而且是对人及生活本身的反映。

《米格尔街》真实地再现了一群生活在特立尼达社会的小人物:流浪汉、木匠、马车夫、疯子、酒鬼、胆小鬼、幻想家、喜剧艺术家、教育家、理发师、机械天才、时髦青年、流浪女、可怜的母亲、穷孩子等等,他们是处在边缘地位的人,在物质生活上极度贫困,身份复杂而模糊,没有文化上的归属感。

书中对每个主人公性格特征做了典型﹑精简的刻画,如“装出一副靠做裁缝维持生计的样子”的博加特,“自命为木匠”的波普,“在粉红房子里聚集了一群女人”的妓院老板乔治,自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诗人”的布莱克·华兹华斯。尤其对《母性的本能》中的女主人公劳拉的描写,更是令人难忘。劳拉是被生活与性所累人物,是特立尼达殖民地妇女的典型。劳拉是一个有八个孩子的母亲,当她得知自己的大女儿年纪轻轻就怀孕并且走自己的老路时,痛哭了一场。不久,当得知大女儿投海自杀的消息时,她只说了几个字:“这好,这好,这样更好。”这句话表面上看有悖于《母性的本能》这个标题所要表达的含义,其实这正是作者的点题之处:劳拉认可女儿的选择。对女儿而言,与其屈辱的生活下去,重蹈母亲的覆辙,不如离开这个令人绝望的世界,从而获得一种解脱与救赎。“正如米格尔街是特立尼达殖民社会的一个缩影,劳拉是奈保尔详细塑造的屈从于这种环境的广大妇女的代表。”评论家佩吉也认为:“对于劳拉这样的女性,在这世界上,只有随便性的行为和生育众多的孩子是唯一通向快乐和温暖的通道。她们无法从贫困中解脱,也没有别的创造力。”在描写故事的过程中,作者叙事指向个人的生活际遇,置身于个体命运的深渊,感受他们的痛苦与困惑,用典型人物生活的磨难和际遇呈现了“被压抑历史的真实存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奈保尔对事物有着独树一帜的敏锐感受,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格调,想人之所未想,以比喻这种文学的方式呈现了一幅完整的殖民地底层人们生活的画卷;用冷峻的笔调描述了人们的愚昧天真和无知,殖民文化和贫困对人性的扭曲,使人深深地感到底层生活的可悲和窒息,发人深思。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秦朝法律的刑罚都有哪些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秦朝法律的刑罚都有哪些

秦朝法律有多严苛?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上,抄录有秦代法律,体现出虽严且公,虽苛且正的特点。其体现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之先进,让后人叹为观止。

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云梦秦简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其中有一篇秦国南郡(治今湖北江陵)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文告。文告发布于秦王赢政二十年(前272年),主要是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要求所属各县、道严格守法、执法。在其文告中明确指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即运用法律的手段,强行限制和规范人们的言行,严厉惩治危及统治和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但要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单凭法律的严苛,靠高压式的统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使法律具有公正性,以便于人们接受和遵行。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秦律确实极其严厉,甚至采取“连坐”的办法。“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不过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更强调区分主从、知情与不知情,反对不分是非,刑讯逼供。““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但在云梦秦简的这则律文中,亦可以看出,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对于负有互保责任的邻里也是要区分知情与不知情的,而且对于外出而不知情者,不追究其责任。可对于负责邻里治安的官吏,尽管案发时不在现场,亦要治罪,这显然是对其失职行为的处罚。

秦律对区分案件中的主谋和协从,也有明确的规定。“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默”。如教唆未成年人作案,处罚更严。“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碟”。区分主谋和协从,有助于断案的公正,使幕后策划者及元凶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秦律对凶杀、盗窃、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案件,在量刑和惩罚上也是很严苛的。如“口五人盗,减(赃)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黔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黔剔(剿)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薯(迁)之”。又如“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糜(眉),论可(何)殴(也)?当完城旦。

但在处理时又要求严格区分是非,分辨不同的性质。其中尤以对盗窃罪的定性和量刑,最具代表性。如“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削(宵)盗,减(赃)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可见,知情与不知情,在定性量刑上,是完全不同的。对知情不报者,必定治罪;而不知情者,则判无罪。

秦律的是非分明,还反映在秉公执法中。“口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音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货二甲”。对于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秦律规定严惩不贷。“捕货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对于违法后能自首,或自己认识错误者,秦律有减轻处罚的规定。“把其段(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为?自出,以亡论。其得,坐减(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被捕获和自首,在量刑上有严格的区别。又如管理财物的官吏如出现帐目错误,有专门的处罚规定。“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货官音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货官音夫一甲,而复责其出殴(也)。……误自重殴(也),减罪一等”。若系自己查出错误,可罪减一等。这说明秦律对于能自己认罪和自查问题,与拒不认罪是区别对待的,也是很公正的。

秦律还对举报他人犯罪作了规定。其中又分举报不实和诬告两类情况,对举报者的处罚也截然不同。“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如举报与基本事实相符,而细节有出人,不予追究责任。即使是举报与事实不符,若举报者不是故意栽赃陷害,也只作为举报不实。但如是故意栽赃,则判为诬告。从上述所举的律文中,不难看出秦统治者对刑狱的审理是十分慎重的,并通过法律规范治狱,以使讯狱做到尊重事实,坚持原则。

主要内容出自:《虽严且公,虽苛且正》

秦朝法律的刑罚

秦简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财产刑、劳役刑和肉刑,死刑其实相当少。

耻辱刑:耐、完、髡(kūn)、钳、谇

最轻的是耻辱刑,顾名思义,是以羞辱受刑者为惩罚目的,由于处罚比较轻,一般和肉刑或者劳役刑一起用。

前三种刑罚都在跟你的毛发较劲。第一种是你很熟悉的耐刑,也就是刮胡子;第二种完刑是剃去鬓毛,往往和城旦等劳役刑合用;第三种髡刑不仅是胡子,连头发也要剃掉。先秦时的男人都要留胡子,这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以史料专门记载刘邦是“美须髯”,关公也是(“美髯公”的称号并非虚构);《孝经》更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合毁伤”的说法。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头发、胡须、指甲都是“血气之余”,轻易不要剪,剪下来后也一定要小心保存。

髡刑有时还要和第三种耻辱型“钳”并用,也就是在你脖子上安个铁项圈,楚汉时期的季布就受过“髡钳”,当时他为了逃避刘邦的悬赏捉拿,藏到一个叫周家的人的家里,为了帮他脱身,周家对他施以“髡钳”,当奴仆卖掉了。

这些刑罚的目的,并不是对你施加肉体痛苦,主要是让你颜面无光,受到大家的鄙视。

这几项之外,秦律里还有一项羞辱性的处罚措施,一般是针对公职人员的,这就是“谇”――在公众场合把你臭骂一顿。先秦的人极其重视尊严,往往只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去杀人或自杀,当众挨骂绝对受不了。再说即便你自己不觉得什么,这也肯定会影响你的上司、同事对你的看法,乃至影响你的仕途。

财产刑:赀

这类刑罚一般和罚钱、没收财产等相关,针对的都是不太严重的罪行――其实很多在如今看来都称不上罪行,至多算过错,比如称粮食的秤不准、伤了拉车的驾马、跟人打架伤了人、私自掩埋尸体等。

最主要也最常见的是“赀”,秦律经常能看到各种“赀一盾”“赀二甲”等记载,也就是罚违法者缴纳盾牌和铠甲,而非钱币。这也很好理解,毕竟是战争时期,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当然多多益善,比单纯罚钱实用多了。

身份刑:夺爵、废、收孥

身份刑和财产刑有点像,不同的是前者剥夺你的财产,后者则更多意味着剥夺你的社会地位,这是一种很有“秦朝特色”的刑罚,因为秦人对军功爵的重视远在财产之上。

身份刑也一般和其他刑罚并用,主要有三种,前两种都针对主犯本人。一是免去爵位的“夺爵”,一是免去职务的“废”,秦律里很多条文都有“废”的记载:听命书(上级的红头文件)时不下席站立;官吏弄虚作假的;训练的军马在考核中被评为下等的,都要被“废”。不同于一般的罢官“免”,这种“废”可是一撤到底、永不叙用,《除吏律》里规定:如果任用了被“废”过的官吏,就得罚二甲。

第三种身份刑是收孥(nú),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就是罪犯的家人都要被设为官家的奴婢,比如“乐人讲被诬盗牛案”,“讲”的家人就被“收孥”了。

流刑:迁、谪

顾名思义,流刑就是流放,将犯罪者发配到战区或偏远地区。《秦律杂抄》规定: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的,以及同伍的人帮着隐瞒的,每家罚一盾,都加以流放。

在后世,这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在秦朝,这却是一种相对轻的刑罚。前面提过,商鞅曾把那些赞颂秦法的人流放;秦始皇扑灭迸崖液螅也曾将他的大批门客“迁”走,后来还将许多办案不公的官吏“谪”往北疆。从对象来看,“迁”应该适用普通平民的流放;“谪”适用的是官吏的流放。

流放地自然是荒凉偏僻地区,正如大英国偏爱澳大利亚、沙俄喜欢西伯利亚一样,秦朝***也有几处官方认证的流放地。首当其冲的是房陵(今湖北省房县),吕不韦、钡囊抛澹末代赵王赵迁,刘邦的女婿张敖都曾被流放到这里;吕不韦本人曾被发配到蜀地;长安君成蛟反叛失败后,他的一些党羽被发配往陇西的临洮(今甘肃岷县,如今的甘肃临洮在当时应该是狄道),那里是对匈奴作战的一个主要战场。

六国尽灭后,“最火流放地”这一桂冠就转到了岭南的头上。两广的繁荣是很晚的事,在中国古代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那里都与神秘蛮荒联系在一起,风貌不比如今的亚马孙雨林好多少,直到宋代都被贬官们视为畏途。

劳役刑:候、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具体内容参见“刑徒”一节,此处不再赘述。)

肉刑:笞、黥、劓、斩趾。

肉刑你肯定不陌生,它和劳役刑一同散落在秦简的每一个角落,也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刑罚。

最轻的肉刑是“笞”,也就是被竹条抽打。养牛养瘦了要被“笞”,在学室当“弟子”不好好学习要被“笞”,当刑徒毁坏了公物要被“笞”,干活考评最后一名要被“笞”……

不过说实话,被“笞”虽然痛苦,但打完了也就完了,相较黥、劓和斩趾,实在是轻得多。

黥刑是在脸上刺字。最知名的受刑者是汉初诸侯王英布,也因为他受过这种刑,别人索性管他叫黥布。黥刑后来一直被延续下来,《水浒传》里的林冲、宋江、武松等梁山好汉都受过这种刑罚,足见其普遍。

重一级的是劓刑,也就是割鼻子。秦史爱好者最熟悉的受刑者,自然是商鞅时期的太子傅――公子虔,不过这种刑罚古已有之。

斩左右趾可谓肉刑中最重的处罚,名义上虽然斩的是“趾”,但其实是脚,这种刑罚在春秋时期被称为“刖”,十分常见,以至于晏子形容当时“履贱踊贵”――因为被砍脚的人太多,结果没人买鞋,导致鞋价下跌;反倒是“踊”(穿着鞋的假脚)的价格节节攀升。

这些肉刑的确残酷,不过其真正残酷之处还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脸上的字、血肉模糊的鼻子、空荡荡的裤腿,这些终身相伴的耻辱标记永远在提醒着你曾有过的前科,也是对其他人一种最直观的警示。《商君书?赏刑》称,古代帝王制定这些肉刑,不是追求伤害民众,而是要用来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刑罚重就能吓阻民众以身试法,从而消灭犯罪行为。

最要命的一点在于,肉刑会阻止受刑者重新融入社会。《礼记》就讲“刑人不在君侧”――受过刑的人不能服侍君王;商鞅也主张“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受过刑的人在国家没有地位,也不许再为官。他们只能在隐蔽地点的收容所――“隐宫”里劳作一辈子,再也不能回归主流社会。赵高就出身“隐宫”,他日后性格的畸变,不知是否与这种出身相关。

死刑的确有,而且分很多种,但其实酷刑并不多。

死刑:斩、弃市、戮、枭首、坑杀、车裂、腰斩

最后,我们终于要谈谈死刑了。

最普通的就是“斩”,对于这一刑罚,史料中的记载多到不必列举了,只是强调一下,你经常在古装剧里看到的那一幕:壮得像大熊、满脸横肉的刽子手抡起鬼头刀,咔嚓一声手起刀落……这种场面在当时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那时决刑用的是斧头,“斩”这个字中的“斤”,其实就是“斧斤”的“斤”。行刑时间一般是在秋天,这是因为古人都认为秋天草木凋零,呈现肃杀之气,适合干这类活计。

在“斩”的基础上,还延伸出弃市、戮、枭首、坑杀这几种死刑,其实都是“斩”的2.0、3.0等版本,唯一区别只是对于尸体的处置方式。

弃市是把你杀死之后暴尸街头,任由人群围观,最终沦为蚊蝇和老鼠的美味,显然兼有耻辱刑的意味。

至于戮,有解释说“戮”通“辱”,它分为生戮、戮尸,生戮就是行刑前对你进行各种羞辱,戮尸是行刑后对你的尸体进行羞辱,譬如鞭尸或者挫骨扬灰之类。史书中的公子成蛟,以及秦始皇的那些皇子们,都被处以戮刑。

枭首是把人头砍下之后悬挂在高竿上示众。这个名字也有来历,“枭”是传说中一种和猫头鹰很像的鸟,据称生下幼鸟之后,母鸟会衔住树枝,任由幼鸟把自己吃掉,最后只剩下脑袋,用它来命名这一刑罚,无疑很形象。这种刑罚多有行刑者进行炫耀、对围观者进行警示的意味,迸崖冶徽蜓购螅他的党羽们就都被枭首示众。

“坑杀”不是活埋,只是杀死后就地掩埋。

坑杀可谓大名鼎鼎,至少三次重大历史事件都与该刑相关:长平坑杀、坑儒事件,以及巨鹿之战后项羽坑杀秦军降卒。后来无数人拿它们说事,绘声绘色地描述秦军如何像日本鬼子那样,逼着一个个受刑者挖坑,挖好就直接把土推下去,把他们统统活埋,其实这都是想象力太过发达的产物。

杀人是有的,但不可能是活埋,这是很关键的一点。1995年,考古学家们对长平之战古战场――高平市西北的永录村周围进行考察,发现了十几处尸骨坑,其中一个坑有130多具骨骼,每具都有箭痕、刃痕、砸痕,没有一具是完整的,显然都是被杀后乱埋的,而非活着投入坑中。

长平之战考古

否认坑杀是活埋的理由还有很多。设身处地想一想,长平、巨鹿两场大战的降卒,少说也有十几万人之多,是一个巨大的不稳定因素,无论对白起还是项羽而言,当时条件下最合理的选择是用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杀死降卒,以防夜长梦多。活埋这种虐杀方式,既与这一意图相抵触,实现起来难度也太大,降卒们哗变几乎是可以肯定会发生的。因此“坑杀”最可能的真相是:杀死之后就地掩埋。

是不是觉得很坑爹,闹了半天居然是这么没创意的死法,行刑者还好心替死者收尸?话不是这么说的。

先民都有“视死如生”的观念,认为死亡是生命的延续,换言之,在他们看来,尸体被破坏,就等同于死后继续受这些刑罚,自己的灵魂也将永远不得安宁。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是死囚被斩首后,家人都要设法把头颅和躯干缝合在一起,后来的皇帝赐死大臣时,也以绞刑来体现自己的“仁慈”。原因无他,人们确实害怕死亡,但更害怕不得好死,那些五花八门处理尸体的死刑,正是针对这一心理设置的,除了肉体的痛苦,更让受刑者在精神上承受痛苦。

只不过对你这样的现代人来说,人死了就死了,尸体再怎么处理,也不比一把火烧掉更让你害怕,因此这些死刑对你而言,反而算不上严酷。

最重的刑罚是车裂与五刑,都是用来对付谋反者的。

话说回来,真正让犯人在受刑时也承受巨大肉体痛苦的酷刑,同样也是存在的。目前已知的至少就有两种,商鞅和李斯这两位著名丞相,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验了一把,这就是车裂和五刑。

车裂也叫S(huan),有观点认为秦简中出现的“磔”(zhé)也是这种刑罚,就是俗称的五马分尸。这种酷刑经常被用来针对谋反者:郑国的高渠弥,陈国的夏征舒,秦国的商鞅和保燕国的苏秦,甚至有说法称赵高也被子婴车裂。他们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曾被指控犯有谋反罪行。

但从史料的蛛丝马迹来看,这一刑罚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和前面提到的枭首、戮一样,它或许也是处死受刑者后才撕裂肢体。据《秦始皇本纪》记载,弊髀冶徽蜓怪后,他和党羽们“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注意两个刑罚的顺序。如果赵高被车裂的说法是真的,在当时他已权势熏天的情况下,子婴恐怕没有能力对其进行公审、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他处死,更大可能还是刺杀赵高成功后,再将他的尸体车裂,这样仪式感更强。

最后,谈谈五刑吧,这是秦朝的终极酷刑,目前史料所能见到的唯一受刑者又有着一个终极身份――帝国丞相。受刑者与刑罚之间强烈的落差足以引起所有人的恻隐之心,尤其是,这还是一起著名冤案。

李斯基本是把当时最主要的肉刑都受了一遍:前四道分别是黥、劓、斩趾、笞杀,最后是前面提到的“枭首”――把头砍下来再挂起来示众;剩下的尸体则被剁成肉酱,这叫“菹”(zū);如果行刑期间,受刑者高喊各种反动口号,还会被处以断舌。

但从《史记》的不同记载来看,最后一道刑罚应该是腰斩,顾名思义,这是把人按到砧板上,用斧头拦腰剁成两段。那个砧板就叫“@”,这项刑罚也称“斧@”,典籍中经常可以看到“伏斧@”“就斧@”的说法,说的就是主动要求被腰斩。

在受到这些酷刑之外,受刑者的所有亲属也都要被处死,通俗讲法是“死一户口本”。这又是连坐的体现,即所谓的“叁夷之诛”或“夷三族”,分别是父族(祖父母、叔叔姑姑等)、母族(外祖父母、舅、姨等)、妻族(妻子、丈人、丈母娘等);到了后来,范围又逐渐扩大到五族、七族、九族,人们熟悉的“株连九族”就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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