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亩地养牛算养殖场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四亩地养牛算养殖场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其实四亩地养牛算养殖场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四亩地养牛算养殖场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想养牛,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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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草养牛一直是养牛朋友最常问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整理了有关种草养牛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种草养牛常见的几个问题

1、一亩地能产多少草,够养几头牛?

皇竹草、甜象草、墨西哥玉米等,一亩地高产量的情况下能达到10~15吨鲜草。苜蓿草、黑麦草等一亩地鲜草产量仅为2~5吨。

一头牛拿800斤的牛来说,粗饲料干物质量占牛体重的2~2.5%左右,也就是说一头牛一天就要吃15~20斤干草。根据鲜草水分不同,一头牛一天最低要吃30~40斤鲜草。一年则需要10950~14600斤鲜草,也就是5.4~7.3吨鲜草。【售牛一三六二四三七九零六二】

2、种草后让牛自由采食可以吗?

大部分的牧草品种让牛践踏后,都会大幅度减产。种草养牛,一般为收割后让牛采食为主。有大面积荒山或者草原的情况下,可种牧草让牛自由采食。

3、所有地方都适合种草养牛吗?

种草养牛必须要满足两点要求才可以,一、有廉价的土地,二、有适宜的光照温度条件。

目前南方牛友种草养牛的多一些,北方则较少。北方大部分农区,土地租金都是较高的,不如种粮食用秸秆养牛划算。其次北方全年气温低于南方,草的产量远远不如南方地区。

对于北方没有条件种草的牛友,也要适当的种一些牧草。用于夏季高温时调节饲料,以及给母牛、犊牛调节饲料。

二、种草养牛成功的五大要点!

如何能让种草养牛成功呢?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种草养牛成功的五大要点。

1、土地关

廉价土地是种草养牛第一要素,良田种草并不划算。如一亩地产800斤小麦和1000斤玉米的情况下,同时可以收获小麦秸秆800~1000斤和3000~5000斤新鲜玉米秸秆,总价值可达2000元以上。然而种植皇竹草、甜象草以及墨西哥玉米草等高产牧草,种植管理得当的情况下每亩产量仅为20000~30000斤,总价值仅为1000~1500元。

2、草种关

(1)选择产量高的牧草。牧草种类繁多,由于养牛所需粗饲料较多,应该选择高产量的牧草为主,此类牧草有皇竹草、甜象草、巨菌草、墨西哥玉米草、苏丹草以及高丹草等。为了使饲料多元化肉牛营养更均衡,可以在选择1~2种高产牧草为主,再配合种植一切其他种类牧草,比如高蛋白的苜蓿草!

(2)草种质量。网上卖草种的商家众多,大家可以在当地种子站购买,或者购买牛友正在种植且产量稳定的草种。

(3)草种种植。种草并不简单,不同牧草种植时间不同,且种植要求不同。大家在种植之前一定上网查找一下,牧草种植时间与要求等问题。

3、种植关

种草简单,但是让牧草高产就不简单了。要想让牧草达到一个较高的产量,种植管理一点不比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简单。水肥一定要得当,特别是水一定要跟上。同样的牧草,同样的田地,水跟不上产量可能会降低一半以上。

4、收割关

收割是种草养牛中一个较为繁重的工作。收割多为人工或者配合手提式割草机为主。在车辆适合通行的地方,还可以用车拉草,不适合车辆通行的地方只能采用人背的方式。只要不要是平原草场,就别想采用大型收割机械。在平原种植,养殖三五十头牛的情况,购买大型收割机械也不会划算。

一定要适时收购,一定要在牧草产量与营养价值最大化时进行采收。过渡采割以及长时间不采割,都会影响牧草产量与营养价值。

5、饲喂关

新鲜牧草除了含微量元素多些外,营养价值并不比秸秆饲料价值高,所以仅仅只能当作粗饲料使用。饲喂时还需要配合精饲料一块饲喂,良种肉牛可以多添加一些精饲料,土牛则可以少添加一些精饲料,不添加精饲料只喂牧草并不行。

当牧草水分过大时,一定要适当晾晒后在进行饲喂。当饲喂大量水分较大的牧草时,非常容易引起牛腹泻。同时最好采用现割现喂,避免牧草长时间堆放而导致变质引起牛腹泻。对于多出的牧草,如果不能及时饲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晾晒干、青贮等方法进行长时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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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需要什么条件

养牛需要什么条件

1、场地

无论老房子破院子还是新建牛场,总之你要有一个养牛的场地,当然场地不是想找就能找到的。老房子、破院子养牛首先要征求周围邻居的意见,养牛有一定气味可能影响到她们。这样做一来是对他们的尊重,二来避免得罪邻居给你使绊子,不然下点药就损失大了。新建养牛场就更困难,先不说投资,单一个建设许可证就可能让很多人头疼。在很多地方,都不让随意搭建养殖场。

2、资金

养牛对资金的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一头良种育肥牛需要1万左右,一头良种繁育牛需要1.5~2万元,就算放牧土牛一头牛也最少需要4000~6000元,没个十几二十几万别想入行养牛。

3、技术

养牛技术不一定要求你会打针配药,但最基本的饲养管理必须要掌握。如何配料,如何饲喂,平时该怎么做,这都需要学习。如果对这些一窍不通,不建议你养牛。真想养的话,在养牛场实习个一年半载,把最基本的养牛技术掌握后再说。

4、饲料

养牛对饲料的需求量还是挺大的,养牛必须要要有充足的饲料才可以。精饲料这一点比较容易解决,在哪里买都差不多的价格。粗饲料只能靠当地解决,当地解决不掉,从外地购买成本就大了。一头牛要准备3~5亩地的秸秆,种草的情况下一亩地也只能养1~2头牛,放牧的情况下一头牛最低需要10~20亩地草场。

5、养牛人精神

养牛人精神: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好学、拼搏……如果怕吃苦、怕受罪,建议你别养牛的好。早晨我们要起到牛前面,晚上我们要睡到牛后面。牛都饿了你还没起来,牛晚上还没加餐你就先睡了,这样永远也养不好牛!

以上5点养牛的最基本条件,有一条不符合都不要入行养牛,不然入坑后你爬不上来!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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