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养牛厂厂房建设,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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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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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基地概况

养殖场建设初期规模不大,大约30头种牛左右,约需资金20万元。将养殖场建在普定县农村,因为在农村拥有大量廉价,甚至免费的秸秆资源和充足的水源,可节省大量的资金和饲料,且这样喂养也有利于提高牛的肉质。种牛从湖南新晃引进夏洛来牛为主,另外可与其他种牛进行杂交,以培育出品质更好的牛。

二、产品介绍

1、夏洛莱牛原产于法国中西部到东南部的夏洛来省和涅夫勒地区,是举世闻名的大型肉牛品种,自育成以来就以其生长快、肉量多、体型大、耐粗放而受到国际市场的广泛欢迎,早巳输往世界许多国家,参与新型肉牛厢妁育成、杂交繁育,或在引人国进行纯种繁殖。

2、夏洛莱牛肉多,尤其瘦肉多,且国内早已引进,在生产性能方面表现出的最显著特点是:生长速度快,瘦肉产量高。成年活重,公牛平均为1100——1200千克,母牛700——800千克。在良好的饲养条件下,6月龄公犊可达250千克,母犊210千克。日增重可达1400克。在加拿大,良好饲养条件下公牛周岁可达511千克。该牛作为专门化大型肉用牛,产肉性能好,屠宰率一般为60%--70%,胴体瘦肉率为80%--85%。16月龄的育肥母牛胴体重达418千克,屠宰率66.3%。夏洛来母牛泌乳量较高,一个泌乳期可产奶2000千克,乳脂率为4.0%--4.7%,但该牛纯种繁殖时难产率较高(13.7%)。

3、综合上述信息,我们有信心培育出体型大,肉质好,生长快,繁殖能力强,母乳好的良种牛。且最近几年来,我国也早就进行了与黄牛的杂交实验,取得了明显效果。

4、关于防疫及饲养技术,则可向种牛源地进行学习。

三、市场调研与分析

1、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不再局限于食用猪肉上。肉的种类不断增多,尤其是牛肉因肉质鲜美,口味好,越来越受人们的喜爱。且交通发达,周边城市人口多,需求量大。再加上冷藏技术的进步,也可服务于贵州、云南、四川等各城市。

2、肉牛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肉牛繁殖周期长、繁殖量少,当前肉牛长期处于供不应求阶段,货紧价扬将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肉牛市场的主要特点,现在发展正当其时。二是当前在市场经济趋势下,消费对象的日趋多元化,牛肉市场前景广阔。如我国与世界交往越来越多,海外对牛肉特别是高档牛肉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大。三是肉牛养殖比其他养殖业风险小,疾病少,不会受散户的冲击。

四、创建养牛场的优势

本人出生在农村,小时候就放牛,对牛产生了一种特别的情趣,家中一直养牛,父母具有丰富的养牛经验。在养牛方面,父母可以为自己提供很好得到帮助。另外,养牛具有以下优点:

1、消化周边的秸秆和杂草,避免秸秆和杂草焚烧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加重温室效应。

2、对于养牛所产生的牛粪以及污水,可用于施肥,这也是收益之一。另外,也可用于沼气池,作为产生沼气的原料。

3、养殖基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帮助周围农民提供就业,村民可以不用到遥远的城市打工也能在家挣钱,减少留守儿童的比率,这也是增加农民经济来源的有效途径。

4、当前农村居民由于外出务工,土地大多荒废,可以征用农村荒废土地种植玉米,草等植物作为饲养原料,使丢弃的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也能绿化环境。

5、可以发展其他行业。如酿酒,将酿酒剩余的酒渣也是饲养的饲料,而且可以加速肉牛的生长。在养殖基地的下游还可以发展旅游业,渔业,行成小生态饲养园。

五、生产与经营计划

1、制定生产计划。社长依据生产计划指挥和组织生产,使各生产环节协调运转,顺利完成生产任务。

2、牛群周转计划。肉牛场规模和经营活动决定牛群周转,根据牛群周转计划组织饲料供应,制定劳动力计划、建设棚圈计划、物质采购计划。牛群周转计划是作到有计划生产的保证。

编制牛群周转计划的依据:

(1)牛群结构。由生产规模确定年内牛群数量的变动情况,如牛群存栏头数、淘汰牛头数、分娩牛头数以及按计划应出售的幼牛、育肥牛头数。

(2)牛群繁殖情况。牛群繁殖情况与牛群结构紧密联系。根据参加种配种牛头数,计算分娩母牛数和犊牛数。对于育肥肉牛,根据生产规模购进育肥牛数。

(3)基础母牛使用年限。根据体质和繁殖性能,决定基础母牛使用年限和淘汰牛头数。同时,决定育成母牛的预留比例,这也与牛群结构互为联系。

(4)育肥计划。由牛群产犊数确定各期育肥牛数及相应的产肉计划。

六、人员和组织管理

1、建立机构。为保证肉牛场生产有秩序的进行,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行使决策权,来有效地组织生产,协调各部门有序的工作。肉牛场一般为场长负责制,由场长通过班组长和技术人员直接管理牛群和经营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牛群分组的牛场,可建科室或场长助理来协助场长管理生产。科室或场长助理对场长负责,行使范围内的职责,深入第一线指挥生产。

2、当牛场扩大以后,进一步聘用畜牧业专家进行指导以及进一步培养优良肉种牛,并招聘畜牧专业的高材生来进行科学养殖。

3、雇佣周围村庄的有经验的村民进行养殖,工资低且能留得住,经验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七、成长发展规划

1、自己的目标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资金的宽裕,会进一步发展肉牛屠宰加工厂,皮革厂等相关的产业,形成一个完整的牛产品加工链条,把牛产业做强做大。

2、通过自己的小企业,带动全村人甚至更多的人发展。更希望更多的人才投入,帮助下岗的工人再上岗就业,也能够解决很多大学生毕业就业困难的问题。

3、当上述过程进行当中时,我会进一步“走出去”:到牛肉需求量多的地方建立分厂及一系列的配套工厂;让我们的牛肉走出贵州去,建立自己的牛肉品牌,最终是建立自己一整套的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体系。

养牛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2

一、项目摘要

大力发展牛羊养殖繁育,是发展畜牧业,调整农业结构,保护生态治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牛羊养殖业一直是农业经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养殖设施不配套、建设标准滞后、建设成本大、施工浪费严重等问题,成为目前发展小区规模化草食畜牧产业生产的不足和缺陷,为了尽快适应牛羊养殖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牛羊养殖业的传统优势,打出特色牌,特准备发展牛羊养殖示范户。

本项目在现代先进的饲养技术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引导农民走出传统养殖圈子,进行“粮、经、饲”种植,牛羊采用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养殖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有利于促进养殖、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联结,进一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牛羊采用规模化养殖,有利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养殖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发展养殖牛羊业,同时针对本地区牛羊的品质及养殖水平滞后的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基地为依托,充分利用农业产品化调整的契机,发挥牛羊养殖业现有优势,积极引导优质商品肉牛,肉羊的生产。项目计划:欲建立了一个规模养殖示范场,厂房、设备部分已经齐全,希望争取帮扶资金尽早完成厂房和其它各项设备筹建,早日投产,使牛羊养殖业规模扩大带动当地的群众致富,进一步扩牛羊销售市场,逐步树立我们自己的品牌,切实达到创业的目的和宗旨。

二、项目的基础条件

1、有利的区位优势

牛羊养殖场位于吐鲁番市与乌鲁木齐市两市交界之处,交通运输方便,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市场前景。

2、突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①在我们当地区主要生产葡萄、玉米和土豆,非常适应畜牧业特别是养殖牛羊业的发展。

②近年屠宰业发展迅速,除原各乡镇定点屠宰场外,现吐鲁番由于修建了火车站和飞机场引进了一大批外地企业和新修了大量的场房、食品加工厂和冷冻场也大量增多,平均每天屠宰量超过千头,所以牛羊需求量极大。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规划

(一)项目建设内容:成立个体牛羊养殖户,欲形成大型特色规模养殖示范场和示范户,形成集饲养、饲料加工、环境保护、牛羊繁殖多功能为一体的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

(二)项目实施规划:本项目预计在20xx年6月份开始实施,20xx年八月开始建牛羊舍,20xx年的10月份完工,12月正式开始养殖。初期预计养殖仔牛羊各10头,母牛羊各5头,肥牛羊各10头,公牛羊1头。

四、项目建设原则和组织形式

(一)建设原则

1、坚持面向现未来,面向现代农业,高起点原则。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饲养适销对路的牛羊,保证销售;加工、饲养协调一致的原则;

3、坚持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搞绿色、无公害、高品质的商品肉牛羊生产的原则;

4、坚持自愿与自主的原则:农户自愿参加,自我投入,遵守合同;

5、坚持多方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6、坚持环境保护原则:基地养殖场要合理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环境污染。

(二)组织形式

1、资产所有形式。前期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划出10%的财政牛羊繁育发展基金、养殖户个人资金及银行组成。政府和银行的扶贫资金由扶贫办封闭管理,扶贫办分别和企业、养殖户签定使用合同,保证资金正确使用和到期收回。

2、经营形式。由政府协调,引进企业,以约定方式组成“公司+养殖户”联合体,以降低养殖户投资风险。

3、管理形式。规划建设由政府统一设计、施工,保证先进性和高质量;技术服务、防疫和销售方面通过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注重保护养殖户利益。

4、政府负责协调服务,制定政策,承办项目,组织实施。

5、公共设施管理。水、电、路等公共设施由自己统一管理和使用,运行和维护费由养殖户自己承担。

五、项目投资预测

项目现共需资金4万元(详见投资预测表)。现目前急需建厂房一间,购买良种母牛羊各5头,需要1万元,饲料和玉米1.5万元。

六、市场情况

牛羊肉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肉食品,是我新疆人民最喜欢吃的传统肉食品,市场需求大。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蛋质的需求逐渐增加,同时对牛,羊肉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我国牛羊生产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低!我国的牛、羊肉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能大规模出口!而国内牛羊肉的消费群体小!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生产的发展!抑制了市场价格的上涨。该项目将按“公司+养户”的方式运作,按合同生产,市场较为稳定。公司将与屠宰厂签定供销合同,实行优质优价,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

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养殖牛羊场建成后能使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上小康生活,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农民的关怀,维护社会稳定。

(二)经济效益分析:

成本以平均每户饲养5头基础母牛,每年育肥100头仔牛,每批50头;每头平均体重100公斤,价格20xx年市场价格35元/公斤计。

八、风险防范

1、市场风险。加强公司+养殖户合同管理,严格制定价格、数量、质量标准,确保全部回收。

2、价格风险。由于价格变动频繁,养殖牛羊的收益波动大,短期内风险较大。因此养殖要有五年以上的规划,研究降低饲养成本的方法,开发廉价饲料,例如:青贮饲料。同时,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强管理等途径。

3、病疫风险。按照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及国际国内有关养殖场建设规范,养殖小区(场)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必须与生活区分开,这是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也是畜牧业生产安全管理及养殖小区规划设计的需要。因此,建设养殖小区要和居民生活区完全分开,并最少保持在300米以上的距离,有效预防养殖场污染周围居民环境。除财政部外,农业部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牛、羊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增加供种能力。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实施,鼓励和引导散养农户向适度规模养殖过渡。

九、环境治理

沼气池建设。沼气利用作为一项成熟技术,目前在农村广泛推广应用,牛羊养殖小区建设沼气池既解决了粪便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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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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