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关闭怎么补偿的,养牛场征地赔偿有哪些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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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的转型难题

煤老板的转型难题

至今未领到补偿资金

年关将近,翼城县8家因“0.8”政策被关闭的煤老板听说政府可能放弃在资源整合中对他们进行补偿。这一消息迅速在8家煤老板中炸开了锅。山西全省因“0.8”政策被关闭的煤矿有670余座,按每座5000万元投入计算,约有335亿元,这相当于山西2009年财政收入的22%。

8家过去“只闻其人,未见其人”的矿主们在年关临近之际选择聚集在一起,找到当地一名“民间诉师”写了一封长信,准备找省政府申诉。这份所谓的“诉状”中说,他们成了“县里不问、阳煤不管的‘遗弃儿’”。这些矿主们还未领到补偿的资金,“据说县里连工资都发不开了”。煤老板转行养猪卖保健品

这个不同寻常的春节,也并非毫无轻松的事情。在受访的一些煤老板看来,这个年关不用再陪客、送礼了。以往,中秋、春节送礼都是不成文的规定。为了避免矿难之后的频繁停产整顿,煤老板们一年中几乎半数以上时间用来应酬各路检查队伍。

以前,为了防止各路检查队伍认出自己的车,他们一度换掉醒目的“霸道”车,改掉车号,甚至将车窗换成“里面看见外面,外面看不见里面”的玻璃。煤炭资源整合之后,“煤矿不是关闭就是归了大集团”,一切清净了许多,“霸道”车也可以再次开回来了。“只要把余款套现”,过年不是去海南就是去国外,平时还可以在茶馆评头论足。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艳羡那些在此轮煤炭资源整合中“咸鱼翻身”者。

比如,2008年9月8日,临汾国土资源局曾查获了4座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并公开宣称4座煤矿“在国务院督查组的监督下被依法强制关闭”,但这次整合中,这些煤矿竟然奇迹般参与整合,一些老板还成了合资公司的股东。

这个年关,这些煤老板被选为村长的越来越多。在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之后,山西经济陷入萧条之际,显然只有这些煤老板可以给村民们修路、盖桥、修建房屋,甚至是发钱。当然,这些煤老板还要支持那些陷入困境的乡镇政府。

更多的煤老板在成功套现后,决定彻底离开煤炭行业,甚至决定让子孙不沾煤炭。他们或转型建筑商,或选择养猪、养牛等农副业。然而长期的资源依赖形成的思维定势决定,煤老板的转型之路异常艰辛。临汾的一个煤老板经营保健品,结果一直用卖煤的方法卖保健品,始终未有建树。

未来一年,究竟有多少残存的煤老板能挺过去,正如虎年忽冷忽热的天气一样,一切是未知数。多名煤老板选择自杀

相比躲债者、申诉者,那些在年关附近自杀、锒铛入狱的煤老板则让人唏嘘不已。

自从柏山煤矿矿长杨存旦在春节前夕自杀后,担忧的情绪一直弥漫在大同左云县水窑乡柏山村。柏山村坐落在左云县偏僻的山峦之中,和外界沟通的一条道路被煤车压得坑坑洼洼。全村320户,入股煤矿者达810多人。

和杨存旦一样,没有等来虎年的还有临县白家峁煤矿矿长石金山。这名煤老板在一场煤矿血腥冲突之后,选择自杀的方式离开人世。

村民符日伍说,杨存旦参加完煤炭运销集团的会议之后,晚上就在办公室自杀。他留给世间的只有一份遗书,大致内容是“别人欠我多少钱,我欠别人多少钱”。

寒冷随着虎年来临的大雪弥漫在这个山区村庄。即使村里的过冬用煤也在这个寒冬异常紧张,“每户三吨,还是去年的存煤”。而那些曾经叱咤风云,左右一方的煤矿巨头,也在此时或选择逃亡,或已身在狱中。

山西大同的温州籍煤老板李克伟就没能躲过这个年关,2009年其事涉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成为公安部门通缉的B级通缉犯。此人在大同南郊和左云拥有多座煤矿,且干过房地产生意。按此前山西本地媒体的描述,此人“能吃苦且脑子灵活”。每人身后数百个债主

电话那头的段南峰,说话小心翼翼,几经询问记者,不断变更接电话的地点,才承认自己的身份。此时,他已在西安躲债两个多月。

腊月二十三,春节氛围渐浓,段南峰唉声叹气。他说,一听电话声响就头皮发麻,心想怎么也不回山西侯马老家过年了,到处是讨债的人。

身背1700万元的高利贷,900万元的农信社贷款,这名曾在山西翼城也算头面人物的煤老板沮丧不已,整天脑海中萦绕的就是追债的人,“头顶上像顶了一个锅盖”。

一向信誉良好的他甚至发现自己已经上了农信社的“黑名单”。去年年底,四处借款无望的段南峰去阳泉信用社贷款。信用社一输入段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结果发现他已上了“黑名单”,900万元的贷款利率已被罚息到了1分5厘。山西民间借贷利息高达3至5分,一名侯马放高利贷的人士说,年关将近,他们放贷的利息有时论天算,有时论月算,“煤老板现在都想着办法拆东墙补西墙”。

几年前的煤炭产权制度改革之时,段南峰买下了翼城县中卫乡东佛村蟆沟煤矿,自此之后,拥有1100多万元自有资产的他开始了“不断往里陷,最后被套牢”的资金投入——技术改造。这些资金全部来自高利贷、亲戚朋友借款以及农信社贷款。

在山西,一名银行系统的人士证实,只有六证齐全的民营煤矿才能从银行贷到款,而成功者少之又少。正因如此,山西绝大部分煤老板只能靠民间高利贷扩大产能。一名山西银监系统官员告诉记者,虽然尚无数据统计,然而大部分煤老板的身后都跟着数以百计的追债者却是不争事实。

以翼城为例,和段南峰一样因“井田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或储量少于200万吨”政策关闭的煤矿总计8座,当事煤老板称,投资额高达4.9亿元,其中2.8亿元属3至5分的高利贷。即使按3分利息计算,这8座煤矿每年产生1亿多元的利息。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饲养量怎么计算是每个养殖户需要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一起来看看。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

有如下假设实例:某区域2002年初生猪存栏12万头,其中种用公母猪2万头,待育肥仔猪10万头,假设这些仔猪在2001年平均饲养了3个月,并于2002年饲养3个月后全部出栏.因这10万头出兰肥猪分别消耗了去年和本年度3个月的饲料(暂不考虑饲料消耗系数的差异),故本年度的饲养成绩应为3÷6×10+2(种猪)=7万头,即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为7万头.若本年度年末存栏仔猪也恰为10万头,且结构与年初存栏仔猪相近,也平均饲养了3个月,其饲料消耗恰与年初仔猪在上年的耗料量相抵,与年内出栏的肥猪(年初仔猪部分)互补为一个完整的饲养周期.则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应为出栏量(包括当年繁仔出栏部分)加种猪量,为12万头.这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年初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10万头)产生明显差异,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22万头)差距更甚。显然以不同方法计算饲养量所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同样会出现较大差异。用有效饲养量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称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则接近区域小家畜实际饲料消耗值。

畜禽养殖总量空间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达水平的标志。近些年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染物质产生量不断增加,畜禽养殖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也日益加剧。作为农业非点源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污染环境:直接从农田流失,或者从畜禽粪污堆积处下渗、流失。畜禽污染进入水体,其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质是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畜禽养殖排放的粪便等污染物质较2007年会增加3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将会更加严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畜禽污染防治是减少农业非点源污染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畜禽污染由于自身的分散性、覆盖面积大等特性,难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畜禽养殖在各个省市均有分布,且养殖种类、规模不一,加之各省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不一,治理起来更加困难。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对畜禽量聚集程度显著的省份首先进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然后逐步带动周边省份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对于环境形势判断、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准确评估畜禽产排污量,对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科学制定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测定畜禽养殖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常用方法是排污系数法,该方法根据输入输出参数估算非点源污染负荷,操作简单,易于改进。排污系数法在我国自1992年开始应用以来,历经不同的改进和完善,被学者广泛接受认可。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

养牛动迁一个牛怎么补偿

养牛动迁一个牛怎么补偿

法律客观:

《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养殖场拆迁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但是不管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拓展资料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百度百科-拆迁

养牛场征地赔偿有哪些标准呢

养牛场征地赔偿有哪些标准呢

养牛场征地赔偿标准:1、征收养殖场的土地赔偿费,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2、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赔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对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重置成新给予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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