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建养牛场 农村建牛舍需什么手续

农民在建养牛场 农村建牛舍需什么手续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农民在建养牛场这个问题,农村建牛舍需什么手续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个农民想在自己的耕地里搞养殖业可以吗

我是个农民想在自己的耕地里搞养殖业可以吗

可以,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用地规模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宅基地养牛可以吗

宅基地养牛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养牛要在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才可以养,有关养殖户可以直接养殖,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农村建牛舍需什么手续

农村建牛舍需什么手续

在农村如果建牛舍这种养殖大棚的话,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当然前提是你要有相关的宅基地或者是相关的生产用地批文,另外。你可以向村里或者是相关的。镇上土地局申请土地用地。用来建筑牛色牛色,可能也是属于宅基地的一种。毕竟他是住房。所以。解牛说的话,你需要向村干部打听具体的操作流程。作为一个农村的农民,我想你对于建牛社所需要的土地的批准,流程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如果不清楚,你也可以直接向村委会的干部或者村长进行咨询。一般来说,驻村干部都会非常乐意解答你的问题,而且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村有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人情世故关系。这都需要你自己去了解。

另外,建筑牛色的话也要经过一定。相关资质,认证的建筑上来建筑否则的话,如果牛射箭的不好坍塌了就会对牛造成生命的危害。也不利于牛奶的产量和牛肉的品质。

自家更地里能盖牛棚养牛吗

自家更地里能盖牛棚养牛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要看你地的类型,比如基本农田,就很难建设,国家现在禁止违法占用土地。

你最好是在建设养牛场之前,去咨询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审批建设,不要盲目建设,一旦强拆,得不偿失。

牛族(学名:Bovini):是偶蹄目、牛科、牛亚科下的一族动物,通常俗称为“牛”,共有5属。大都是大到极大的草食性动物。其中包括非洲水牛和美洲野牛,对人类非常重要的黄牛、水牛和牦牛。

形态特征

牛族的动物体型粗壮,雌雄均具角。有5属。大都是大到极大的草食性动物。其中包括非洲水牛和美洲野牛,对人类非常重要的黄牛、水牛和牦牛。

它们整体体质强壮,不善奔跑。颈、肩或背部常具有由脊椎的背棘支持并有发达的肌肉而形成的隆起;脚上有4趾,但侧趾比鹿类更加退化。

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现在正在养牛政府要拆扒怎么办

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现在正在养牛政府要拆扒怎么办

法律分析:转移牛群,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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