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牛管理制度最新消息 全国农村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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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用、警用、科研用等特殊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民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农业(畜牧)、城市管理、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由市公安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一般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所。
犬只留检所负责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犬只留检所的管理;
(四)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第八条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设立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二)办理《犬只免疫证》;
(三)确定烈性犬的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犬只养殖、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查处因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办理犬只交易市场登记注册;
(二)办理犬只经营登记注册;
(三)建立犬只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四)规范犬只交易市场,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没收非法交易的犬只。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及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养犬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规范养犬行为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
第三章养犬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饲养。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办理《犬只免疫证》,并按期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
第十五条重点区域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的独立住户;
(三)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识别芯片后,由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第十六条一般区域内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
第十七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养犬人的基本情况变更,《养犬登记证》遗失,以及犬只遗失、死亡的,养犬人应当于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缴纳管理费。残疾人饲养专用犬、孤寡老人饲养犬只的,减免管理费。
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审定报批,所收管理费由执行单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上交地方财政,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重点区域内不得设置犬只养殖场所。
第二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容、没收的犬只应当统一送犬只留检所,不得自行处置。
犬只留检所应当对留检的犬只进行检疫和处置,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养殖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指定安全生产负责部门及责任人。
3.制定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养牛场的监督管理办法
一、门卫制度
1、积极创造条件,使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场门要设消毒室和消毒池,并经常保持有效消毒作用。
2、要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场内工作人员和来场的业务人员及学习者不可忽视。
3、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确些进入的须经大门门设置的药液消毒池碾过消毒。
4、生产区不准饲养其他畜禽(含犬),不准将外购生肉及别的污染源的物品带入。
5、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确些进入者,必须经场长批准,但要严格按第3条的规定进行消毒。
6、场区要有围墙和刺网等防疫设施。工作人员出入必须通过消毒室(池)消毒。同时要更换工作服等。
7、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牛场内的大消毒,发现传染病时要采取紧急消毒措施,并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8、牛场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人畜共患病者应暂时调离生产区。在未确诊已经痊愈时,不准进入生产区。
9、购牛及参观者确需察看牛群时,可以观看录象,或在场外就近观看。
10、此规定应严格执行。凡违反上述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当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外来人员视情况可适当罚款。
养牛手续怎么办
养牛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携带个人养殖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书。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准备委托人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有证件都准备齐全了,工商部门才会准许营业执照的办理。
养牛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许可。
养牛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先明确你的场地租用,在农业局签订用地协议,场地建设证明、规模、投资额,去畜牧局开相关证明,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等模块,并且要购置安装好必要的各种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是必须需要的证件。兽医部门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污物处理设备、人员配置、消毒设施、防疫制度等按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无虞后,才会颁发合格证件。
扩展资料:
养牛需注意环保:养牛本来就是一个污染比较大的养殖业,如果你的污粪处理没有做好的话,那么你的证件是很难办下来的,别说你是新办的,就是一些大型的老养牛场,如果现在环保不搞好的话,那么都是要被关闭的。如果你们当地是禁养区的话,那就不可能让你搞养殖了。
注意是否禁养区: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农村散养要罚款吗
要罚款。因为散养的动物容易带来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加上缺乏科学养殖知识,容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噪音和恶臭,因此政府对农村散养要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对违规行为实行罚款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农业和畜牧业,政府和相关部门经常会发布一些政策文件和推荐措施,帮助农民更好地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生产,既保护了环境、保障了生态平衡,又优化了农业结构、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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