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园区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

养牛园区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

其实养牛园区实施方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养牛园区实施方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山西有大型养牛厂和奶牛厂吗?

山西有大型养牛厂和奶牛厂吗?

山西九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一家集奶牛养殖,乳制品、烘焙产品加工销售为主、多元化发展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建成日加工220吨液体乳和年产2800吨烘焙加工,公司遵循“新鲜、营养、健康”的产品理念,成功开发了巴氏鲜奶、常温奶、烘焙三大系列100多个品种。自2010年以来,公司筹资6.2亿元,建成两个5000头规模的现代奶牛养殖园区和一座现代化乳品、烘焙加工厂,形成了奶牛养殖、饲料种植、乳品加工、冷链配送、连锁销售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九牛私家生态牧场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成为山西省规模最大、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循环产业园区。

搞养殖比打工好吗?

搞养殖比打工好吗?

搞养殖业,只要肯干,当然比打工好,比如,养鸡,鸭,猪,牛,羊子,或者是种植药材,种茶叶,都很很赚钱的,现在我们家乡有什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还支持一部分创业基金。

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

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

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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