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不盖厂房(需不需要向政府报备)

养牛不盖厂房(需不需要向政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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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盖厂房养了五六百只羊,需不需要向政府报备

盖厂房养了五六百只羊,需不需要向政府报备

谢邀~作为一个在农村养殖牛肉的90后,都是搞养殖的,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这几百只羊了,是上了规模的了。必须要向畜牧站申报。就拿我们喂牛的来说,养殖十头牛以上都必须向畜牧站申报,到达了这个数量了人家有权力监管你了。我们这也有几家放羊的,数量都是一百多只羊。而且都是在山上散养的那种。每次我们尿检的时候他们也得送尿液去检验。都是一个道理的。

其次。虽然畜牧站没人来监管你并不代表你就是合格的,像我们养牛环保这个管得特别严格,沼气池化粪池干粪堆码这些处理设施必须搞到位。而且圈舍要远离水源,离居民五百米以上,不能建在禁养区。反正自己平时多多注意环境卫生。以免你附近的人眼红嫉妒下你烂药去举报你。我就遇到过这种事情的。所以必须要做好。

第三。养殖申报还有环保督察或者有没有养殖补贴这些都与你们当地畜牧站有关。必须接受畜牧站的监管很多东西你才能合格。比如你卖羊要拉外地必须要畜牧站开检疫票。你环保不达标人家有权叫你别搞了。没合格手续有养殖补助你也拿不到啊。最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我们养殖的疫苗消毒液这些都是可以在畜牧站免费领取的。所以你得和畜牧站的打好关系。有什么政策和问题他才会第一时间通知你。

最后。你都建了养殖场地了。我建议你先去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这个对你有用的。要是能在畜牧站办到动物防疫合格证那就更好了。现在养殖都是有手续的,只是每个地方规模不一样监管力度也不一样。这个有空可以去工商所了解一下。

说了这么多,都是我一字一字打出来的心里话,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吧。如果觉得有用麻烦给我一个赞。

耕地是否可以盖钢筋建构牛棚

耕地是否可以盖钢筋建构牛棚

不可以的,《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农村的土地划分为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农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够修建房屋,所以农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么则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耕地条件

1、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2、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浇地和无水浇条件的旱地。

3、水浇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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