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大户的农具?郭里镇的经济发展

养牛大户的农具?郭里镇的经济发展

大家好,关于养牛大户的农具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郭里镇的经济发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郭里镇的经济发展

郭里镇的经济发展

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68884万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8529万元、53528万元和3341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24.8%和25%。工业总产值18.8亿元,增长25%;实现利税8724万元,增长2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851万元,增长4.1%。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633公顷,总产6.33万吨;瓜菜185.4公顷,总产663万吨;棉花94.67公顷,总产129吨;种植业产值3323万元。境内有宜林面积23582亩。建国前,只有四旁零星植树,南部多荒山秃岭。建国后,人民政府带领群众艰苦奋斗,绿化荒山秃岭,在宜果园的丘陵地带发展果园。

1984年育林315亩,新造林1800亩。从1984年开始,不断落实林业政策,狠抓植树造林,至2004年,全镇共投资880余万元,投工160多万个,栽植各种树木1600多万棵,其中侧柏1100多万棵,花椒140多万棵,四旁植树160万棵,苹果、桃、梨、果杏、香椿60多万棵,绿化荒山17245亩,新建完善平原林网4.2万亩,发展地堰林业1.4万亩,经济林2000亩,建果杏基地1000亩,香椿基地500亩。全镇林木覆盖率达到30%。1995年7月,被省林业厅命名为“八五”绿化达标单位。

近年来,郭里镇以”绿美郭里、生态靓镇“为目标,依托资源活生态,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品位。完成退耕还林区土地流转10000亩,借助省级现代农业资金核桃产业项目,继续流转土地10000万亩,达到双万亩优质核桃基地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老项目区提升改造工程、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千亿斤粮食提升工程、核桃基地示范项目的实施为绿色生态郭里的建设提供坚实基础。畜牧业规模经营不断扩大,养殖效益大步提高,多种经营、庭院经济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全镇百头以上养猪大户23户,养羊大户38户,养牛大户13户,养鸡大户34户,各类畜禽总存栏量23.1万头(只),其中大牲畜存栏3110头,猪存栏2.4万头,羊存栏4万只,家禽15万只,兔存栏3.3万只,年出栏生猪1.3万头,出栏肉兔1.3万只。

近年来,域内开设特种养殖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占地500亩的特种养殖区,重点发展以狐狸、水貂为重点的特种动物养殖、技术服务、皮草深加工等产业,建设成山东最大的特种养殖基地和研发加工基地。郭里镇原有镇属企业13个,职工500余人。主要有:水泥厂、五金厂、织布厂、运输队、面粉厂、石料厂、爆管站、地毯厂、建筑队、木器厂、印刷厂、预制件厂等13处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原有纽扣厂、钢管厂、铸造厂、地毯厂等8处特色企业。石料厂105处,打石机80多部,从业人员4532余人。主要产品有:建筑安装、机械制造、化工、轻纺、地毯加工、建材、印刷等21个大类百多个品种。

1998年,对域内企业改制全部进行了改制。企业改制后,郭里镇立足实际,大力度开展了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外资企业32家。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全镇已发展个体工商户650户,个体私营企业48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形成了石材、加工、建筑、养殖、种植、食品、餐饮服务、运输等门类齐全的生产格局。2004年,民营经济实现产值20900万元,创利税1735多万元。

依托独特的地理位置,投资引进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华润集团风力发电、邹城市西南新安钙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汇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驻本镇。

2014年8月五康轩公司入驻郭里镇,注册资本2000万元,流转土地1500亩。公司树立“互联网+”思维,与中科院自动化所、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等科研所达成合作,设计开发了智慧林业综合管理平台,有效节约水资源,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林业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5年建造紧邻镇教育园区和城镇社区集聚地的小微产业园区,集中孵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成长,园区总规划占地180亩建设建筑面积1080㎡高标准厂房4个,预计3-5年时间达到年产值3亿元、税收1000万元、安排就业2000人以上。该镇是一个农业型乡镇,耕地面积6万亩,主产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特产花生、地瓜、芝麻、谷米等小杂粮。全年产粮量9000余万斤,居邹城市第四位。近年来,该镇不断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北部平原全部建成了“林成网,田成方”的丰产田,粮食产量逐年上升。该镇粮食资源丰富,是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黄金宝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绿色无公害食品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该镇农产品农药含量低,是很好的绿色食品,进行食品深加工有着广阔的市场。

2004年全镇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4.8万千瓦,其中大中小型拖拉机853台,农用三轮车1368台,各类机引农具1845台(件),农业机械总值达4362万元。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程度逐年提高,机耕机割面积5.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89.6%。

2015年镇政府坚定不移抓生态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四大生态农庄。推进五康轩生态农庄建设,投资2000万元,在凫山流域建设优质核桃生产园1500亩,同步培育创意园林,进行林下种养殖及线上线下核桃销售,创建省级核桃精品采摘园;大力支持桃花源旅游生态庄园建设,完成生态园500亩核心区建设,栽植各类花卉苗木和果树25000余棵,发展综合生态农业观光区;建设华盛休闲观光庄园,栽植各种古树名木、花卉6000余棵,建设园林景观点3个;建设佰徍花卉庄园,完成260余万株各类花卉名木的栽植任务,建成占地600亩的高标准花卉苗木庄园1处。

家庭农场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农场包括哪些内容

这位知友,申报家庭农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条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具体规定介绍: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条

1.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和农机具,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常年务农人员数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休闲观光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

4.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6.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农业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7.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已经注册登记农业公司的一律不再申报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可申报家庭农场。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养牛大户的农具和郭里镇的经济发展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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