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牛场的财务制度?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规模化养牛场的财务制度?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规模化养牛场的财务制度这个问题,养牛可以贷款养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猪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猪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一:生猪养殖,需要办哪些证件吗首先,要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你是农村的就找当地畜牧兽医站找站长帮你办,或者自己办也行,先到县畜牧局拿到申请表格,填好表还有镇畜牧兽医站盖章,然后场地证明,画个平面图让村里盖章,再拍几张猪场照片,等等,这些东西畜牧局会告诉你的。最后拿到县畜牧局找局长签字盖章,基本上就办好了。不过其中的关系有点复杂,自己办比较麻烦,建议买条烟让镇站长给你办。

其次办营业执,如果是你一家办的猪场,只需要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个比较简单,只需要动物防疫证和住所证明,当然身份证及复印件,还有一寸照片,不需要验资,在3天或者5天内,有的地方一个星期内办好,也有比较坑爹的,比如我的就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办好。

再一个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个更好办了,拿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还要交148块钱,三天准时办好。

最后就是税务登记了,我的还没办呢,我只知道在当地地税局办理,就是你所在乡镇地税局。

问题二:开个生猪养殖场,需要去哪些***部门办手续生猪养殖场需办手续: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备案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在三证合一);

3、环保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

4、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测评和排污许可。

问题三:开个生猪养殖场,需要去哪些***部门办手续生猪养殖场需办手续: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备案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在三证合一);

3、环保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

4、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测评和排污许可。

问题四:猪的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关系和大量的人民币大量的忍气吞声从最低级向上的各层障碍用人民币铺通

问题五:办养猪场需要什么手续办养殖场可以,但选址必须讲究,同进要具备这几样东西:。你放养牛羊的话,应该不行。***不会支持的。兴办规模养殖场,个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乡镇同意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再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和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以上手续齐备后最后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具体步骤如下:1、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2、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3、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4、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5、在以上5个证件办好之后,就可以按预定规划建造养殖场及附属房屋了。记得建好后还需报建设局和检验检疫局进行验收哦。

问题六: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七:养猪需要什么手续啊一、野猪饲养

将公野措和母野猪放人圈舍内进行人工驯养。野猪胆小,初时怕人,为了改变它的这一弱点,人工饲养时一般购买小型野猪进行驯养,其体重大都在10千克~22千克,因为此时的野猪月龄不大,容易驯化,可塑性极强。

在驯养过程中,最好采取一少半家猪带养一多半野猪的方法,混群饲养比例为2∶8。在这样的环境下,幼野猪与同龄的家猪会很快合群,让家猪带着幼野猪进行活动和采食。野猪是一种杂食性动物,一般仿照家猪日喂2次。因其野性习惯,善于采吃生食,农家常见的嫩玉米、红高梁、冬瓜、土豆(马铃薯)、地瓜、花生秧、地瓜秧、谷穗、南瓜、茄子、鲜桑叶、鲜荆条叶、刺槐叶、胡萝卜、白萝卜、大白菜、落地苹果、梨、柿于都是它喜欢吃的食物。刚开始家养时,应配合生食饲喂,一个月后,兑一半生食,另一半为喂家猪的饲料,如玉米面、麸皮、豆腐渣、粉渣;加入适量食盐,配合混入饲喂,使其慢慢改掉爱吃生食的习性。待野猪基本适应圈养环填后,再用饲喂家猪饲料喂野猪即可,但也应适当添喂一些根类、叶类植物。

二、圈舍建造

野猪圈舍最好选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容易排水,便于采光和通风。原有的家猪圈舍稍加改造也可进行饲养。新建圈舍外窝室要求水泥铺地。圈舍要求里窝室与外窝室配套。里窝室供野猪睡觉、产仔,长约3米,宽约2.8米,圈舍加棚,建成一般猪舍样式,上盖瓦片或用麦秸插制的顶棚,外窝室供野猪排便、饮食、运动和晒太阳,长约3米,宽约2.8米,围墙用水泥抹面,建筑高度为1.7米-1.8米。可在便于排水的墙根处砌一个饮水池,采用砖石水泥结构,长1米,宽0.5米,深23厘米。应注意的是,饮水池不易砌得过深或过窄,否则,当夏季天气炎热时,猪趴在水池中乘凉,会造成怀孕母猪窒息和死胎现象。应在内窝室与外窝室中间留一条1米宽的通道,以利于野猪自由出入,栏门一般留在内窝室的前面。

三、配种技术

野猪被毛粗而稀,一般为灰色或灰黄色。成年母猪体重90千克-130千克,对外部环境反应灵敏。母野猪***一般6对~7对,年产2胎,一般每胎12只~26只。适宜的配种时间为出生后5月龄-6月龄,体重40千克~60千克。

母野猪***时,一般采取初产母猪配早、经产母猪配晚的原则。野猪***时,外生殖器明显红肿,当外生殖器由红色变为暗紫色,由肿胀变为稍皱缩,或用手摁住母猪臀部,母猪站立不动时,为最好的配种时间。配种时,公母野猪配种时间约需奶分钟左右,比家猪需时略长。根据经验,最好采取复配方式,即间隔6小时~8小时后再重复交配一次。这样可明显提高母猪的受胎串。母野猪***适合交配时,也可采用将公猪赶人母猪圈内1天-2天的方法,此时公野猪夜间可多次爬跨、交配。待确认交配成功后,将公野猪赶出。过20天后,再观察母野猪是否还***,一般母野猪***周期为18天,如不***,证明野猪已交配成功。

四、种猪选择

从事野猪养殖的场、户,必须具备1头~2头纯种野公猪。常言说:母猪好,好一窝;公猪好,好一坡。由此可见种公猪的重要。选择好的种用野公猪,对于后代的优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般选择身长、腿高、嘴尖等符合野猪特征的纯种野公猪留作种猪。用野猪与家猪杂交的特种野猪所产的后代留种,培育出来的后代有返祖现象,即生产出来的猪只,外观有部分不象野猪而象家猪。所以,二元杂交的特种野公猪不宜留作种用。如受条件限制,非用特种野猪作种公猪用时,也要选择具有70%以上野猪血缘的三元杂交特种野猪作种猪,在血缘关系上还要防止近亲交配,这样,其后代抗病力强,生长迅速。

问题八:养猪(或羊)养殖场要什么手续?养猪必须排污达标,环保局验收;养羊散养必须林业局审批

问题九:养了两年猪了,怎样才能办个养殖场,要什么手续生猪养殖场需办手续: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场备案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在三证合一);

3、环保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

4、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测评和排污许可。

问题十:养殖场的猪要送去屠宰场要什么手续吗新建生猪屠宰厂需要的手续包括:土地手续(国土局土地批复),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取水许可,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安全、消防部门的的许可文件,节能评估等。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基准额度、客观因素以及绩效因素进行分配。“基准额度”根据每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规模的一定额度确定。“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前三项因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第四项因素按上年数据进行测算。“绩效因素”为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等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以财政部测算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财政部每年年初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并明确扶持重点、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省级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提出资金申请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及时下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报送财政部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除农业部直属垦区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按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到财政(财务)部门,不得切块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牧、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主导产业,也不能将几个品种“打包”成一个产业。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同一主导产业一般要连续支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每项主导产业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产业):

重点支持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

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油茶、茶叶、蔬菜、甘蔗、花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年度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

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省级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法,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贴息的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比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第十八条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县给予奖励,获得奖励的县必须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以及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建设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可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当安排。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项目工程因此而产生的结余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使用方向不变、主导产业不变、扶持环节不变”的原则,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具体的管理要求,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当规范管理,公开操作,实行公示公告制、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对省级财政的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立项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经查实的项目县,下一年度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违规违纪项目县所在的省(区、市),财政部在安排下度资金时,按违规违纪金额1~3倍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同时废止。

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养牛可以贷款养殖,但是需要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养殖。

农业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扩展资料: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等,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

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对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实行上限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贷款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规模化养牛场的财务制度和养牛可以贷款养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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