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养牛场违法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标准化养牛场违法吗?属于违法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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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承包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己承包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是其它农业用地的,需要向发包方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综上可知,在集体土地上办理养殖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质,还有其他一些情况。综合判断之下,才能得出结论。

二、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养鸡场等农业设施的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因此,建设养鸡场等农业设施,不仅需要与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还必须依法履行以上审批程序。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

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泰罗制对我国企业的现实参考价值

泰罗制对我国企业的现实参考价值

将是中国企业更大的悲哀!

站在21世纪拥抱“泰罗”

中国的百年尴尬

您可知道,“泰罗制”这个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构件,在中国的引进,甚至比欧洲还要早?

将近一个世纪前,秉持实业救国的“中国现代企业管理先驱”穆藕初先生就敏锐地意识到泰罗制的巨大价值,甚至历尽辛苦在美国找到“科学管理之父”泰罗当面求教,且“反复讨论,获益良多”。

1914年,穆藕初着手翻译包含泰罗制精华思想的《科学管理原理》,两年后以《工厂适用学理的管理法》为名出版。其时,穆藕初先生在除了经营自己的企业外,也不遗余力地各处挂职推广泰罗制,时人称他“如苏季子之身佩六国相印,卓然为纺织工业专家”。

而欧洲在一战后,才惊诧于美国工厂生产的高效,开始学习泰罗制。如今,泰罗制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石,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成功企业中,我们都能找到它挥之不去的影子,比如波音,比如丰田。

但令人扼腕的是,就像中国最早发明火药却没有率先造出大炮一样,泰罗的思想虽率先登陆,却同样没能在20世纪纷乱的中国扎根结果。

于是,百年蹉跎。

“从现实情况来看,泰罗的‘科学管理’是我国企业最薄弱的环节!”这是近百年后21世纪全球经济危机笼罩下,《中外管理》听到的一声严厉批判,也一举揭示了中国企业的百年尴尬。而更令人尴尬的是,发出这声呐喊的,却并不是我们的管理学家,也不是我们的企业家——此人名唤陈鸿桥,现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一位资本圈权威人士,不谈上市辅导,不言股市起伏,却痛心疾首于我们企业的基础管理,不能不令人困惑和震撼。“我并不是刻意宣传泰罗制,而是20来年的管理生涯里,总结的很多经验,到头来发现还是归结到泰罗制这个基础上来了。”陈鸿桥对《中外管理》表示。由于工作关系,陈鸿桥有机会先后与几百位企业家深入沟通,切身地体会到一点——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最需花功夫,也是最艰巨的工作,是“锤炼管理工序,苦练基本功”。

与“资本”家陈鸿桥共鸣的,是“经济学家”厉以宁:“纪律、规范、制度、程序等与现代化相对应的理念,远没有深入人心!”

陈鸿桥对《中外管理》进一步指出,当下中国产业界有句口头禅:“我们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年的历程!”您自豪吗?但另一个事实是,泰罗制这个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基于泰罗制对职业化人才的培养,却仍是我们需要逾越的一道鸿沟。

今天,当全世界陷入经济危机,都要眼巴巴指望中国有所作为时,我们庆幸与前辈相比,拥有了百年难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希望同样在经济危机中洗礼的中国企业,“回归”基础管理,重新接受泰罗制的洗礼!

打败希特勒的幕后英雄

美国人弗·温·泰罗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他用了二十多年时间在工厂里实验和总结前人经验发展而来(见图表)。泰罗认为:“最佳的管理是一门实在的科学,基础是建立在明确规定的纪律、条例和原则上。”

不要小看这些管理ABC,就是它,“结束”了二战。

二战期间,纳粹之所以“敢于”挑战美国,就在于严谨的德国人机关算尽,却错估了一点:美国的军工生产补给能力。因为当时美国欧亚两线作战,大批熟练工人入伍参战,工厂劳动力非常吃紧。但是,美国正是用泰罗的“科学管理”方法,迅速训练了大批原先毫无技能的后备人力,使得从前种田养牛的农民和足不出户的妇女,在短时间内能抵上一流的熟练工人。当美国的坦克、飞机像变戏法一样源源不断从本土送上战场时,法西斯的覆灭就成了必然。

希特勒,不是输给罗斯福,而是输给了泰罗!培训,是泰罗制对现代工业影响最大的领域。

做出以上独到观察与分析的,正是“现代管理之父”彼得·杜拉克。

那么,泰罗制是怎样实现这些的?

泰罗“科学管理”的“三部曲”是:一、用培训来教给工人完成任务的技能;二、用科学研究和反复实验来制定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据此做出规定和下达任务;三、用奖惩等激励机制来保证任务的完成。而这一切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各管理要素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而“科学管理”体系的一个奥妙是:通过专业分工,成倍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流程竞争力”。

例如:传统工厂模式下,10个工人为了制造某种武器而接受培训,在经过一个月的培训之后,速度慢的工人一天能够做出三件武器,而速度快的工人,一天能够完成七件武器。

但是泰罗的“科学管理”挑战了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首先,把效率最高的工人作为考察对象,分解和研究他的动作之后,把整个制造过程分解成标准化、数量化的一系列工序的组合。

然后通过几天时间,即可让每个工人只是掌握这个工序中的某个环节(注意,传统方式需要对每个工人培训一个月),然后每个工人只是专注地按规范化的动作,在一定数量要求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序。

这样的结果是:同样数目的工人,一天生产的武器总数却是传统方式的数倍!平均下来每人完成的武器数目,比单打独斗的最熟练工人还要多!

美国工厂通过泰罗制打造的“流程竞争力”,实现了“整体大于个体之和”的“效率倍增器”效果!

泰罗制还有另一功能,就是不断积累“能人”的经验,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的方式分解工作流程,让复杂的事情大多数人也可以完成,而且通过工作分解使大规模培训成为可能,把“能人”和普通人的差别缩小。

因而,厉以宁这样评价:泰罗制强调每个细节的规范,强调从起源到结果每个环节的过程控制。“‘科学管理’始终是管理科学的核心和基础”。

中国企业的“基本功缺失症”

然而,正因为穆藕初先生在上世纪初对泰罗制的推广,没有被后人继承更毋论发扬,导致了一百年后中国企业界的诸多怪现象:最基本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断发生,而且不断反复发生,以致于本应“好事”的媒体都陷于“报道疲劳”而趋于麻木。

但这还是显性在外的“灾难”,其实危害更大的,是我们身边那些见怪不怪的“怪胎”:

“很多企业尚未建立起最起码的流程管理,却开始了‘流程再造’;还没有站稳脚跟,就盲目追求所谓的‘管理前沿’,不切实际地提出做大做强、多元化战略,向世界500强看齐;还未通过精细化管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样式,就要追求超越现实可能的‘战略制高点’;还未训练出严谨有序的职业化团队,就大谈‘人性化管理’、‘企业文化’——相当多的企业,患上了企业基本功缺失症!”陈鸿桥语带尖刻,却引人深思。

一道算术公式的玄机

您不信?陈鸿桥马上列出这样一个算式:90%×90%×90%×90%×90%=?

言下之意是:在工作流程上,人们会认为把每个环节都做到“良好”——90%,就很不错了,但是五个“良好”下来,整体的效果得多少分呢?

细心的读者如果计算一下,会发现:90%×90%×90%×90%×90%=59%——“得分”是59——居然不及格!

这道算术题看似很简单,但却不肤浅,反而有着触目惊心的深刻!它用自然科学的公式表现着流程管理中的规律:有什么样的过程,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而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即使细节稍打折扣,也可能会导致整体价值的彻底崩溃。

与多数企业关注结果相反,过程控制,才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功,也是泰罗制关注的核心所在。泰罗制在20世纪后半叶的“衣钵传人”丰田汽车有一句名言:“高品质,是设计出来的(而非检测出来的)!”

重估“现代奴隶制”的帽子

但是,有人认为百年前泰罗制所强调的规范化管理,会使员工沦为企业的机器,会限制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企业的活力。

甚至泰罗制在美国刚兴起时,就有人提出:这种规范化管理,其实是一种“现代奴隶制度”,而且一些管理人也一直批判泰罗制把工人理解为经济人的假设。甚至在今天,很多人将泰罗制更多视作一种反面的管理理论而偶尔谈论。

对此,彼得·杜拉克曾经明确回应:“运行良好的企业都是平淡泛味的,它不应该也不会有激动人心的事件发生。”管理者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追求的反而应该是杜拉克所讲的“平淡乏味”的规范化管理。

而在杜拉克开创现代管理学后,人们才发现:泰罗的刚性管理还有另一面——泰罗认为:科学管理的精华,就是管理者与工人的“双赢”与亲密合作。

泰罗坚信:管理者与工人在效率的提高方面利益一致——资方关心如何最低成本地生产,工人关心如何获得最高工资。只要双方亲密合作,通过泰罗制共同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双方的目标是可以协调一致的。

当今世界经济危机中,劳资矛盾再一次升温成为全球包括中国关注的棘手焦点。而泰罗百年前,就已把劳资双方的协调,颇为前瞻地寄望于一场“精神革命”,即双方都把注意力转到盈利的增加上,寻找到劳资双方的共同目标,共谋双赢。而且,泰罗要求:工厂主必须先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有时甚至高达三倍,他才会去对工厂展开“科学管理”改造。

因而,杜拉克这样评价泰罗制:增加生产的真正潜力在于“更聪明”地工作,而泰罗制不仅极大地提高了产量,而且在增加工人工资的同时,使降低产品价格和增加对产品的需求成为可能!

道不远人,更绕不开

在泰罗制诞生近百年里,沟通、分权、有效激励、文化管理、学习型组织等等管理思想纷纷诞生,都是符合企业运营规律的方法体系。于是新问题出现了:管理领域的方法和思想林林总总,从目标管理到战略模型,从精益生产到核心能力……为什么中国企业独独特别需要“回归”那个“老古董”泰罗制呢?

对此,陈鸿桥讲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泰罗制是支撑现代企业的核心构件,是企业大厦的‘承重墙’。而个性化、人性化的柔性管理,是市场经济发达之后的一种装饰性的构件,是为了更好地享用‘承重墙’带来的空间而采取的辅助手段。如果没有钢筋水泥所建构的硬性空间,柔性装饰就难有用武之地。”

陈鸿桥还有一个经典的“娃娃论”,即把中国企业定位在“娃娃”阶段,强调中国绝大部分企业要放下“身段”,谦虚地把自己定位于咿呀学步阶段,一步一个脚印地从基础抓起。

更何况,这百年里,改变20世纪上半叶的福特“规模生产”,和改变20世纪下半叶的丰田“精益生产”,这两次工业时代生产方式的大变革,从思想本质上都是发端于“祖师爷”泰罗制。因此说,泰罗制从来就不曾尘封,从来就不曾远去,而是始终不断被其继承企业加以大力实践、与时俱进,并以最震撼人的全新面貌呈现在“我们身边”,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

各种管理思想都有其风格,但是“守正才能出奇”,只有泰罗制倡导的规范化管理,才是把企业机体组织起来,赋予一种组织生命的基础和“正”道。创新的捷径,是回归“原点”,认清本质。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才有资格谈什么风格出“奇”。可以说,企业如果不经过泰罗制的规范化管理洗礼,就根本实现不了管理的现代化。

未来呼唤“新泰罗”

在《管理大师50人》这本书里,有这样一句值得注意的话:“抛弃泰罗是很时髦的事。但重要的是,要记住科学管理不仅在提高生产力上,而且在保护劳动者的尊严上都是一个很大的飞跃。”

的确,百年来泰罗制一直面临新条件下的考验,尤其现在知识经济、体验经济、服务经济时代,越来越多创造性工作不断出现。外加中国企业普遍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习惯,常常把创新型的工作,寄托在员工的“自由发挥”基础上。

在未来的白领时代,我们是否还“需要”泰罗制,这是个现实问题。

不妨让我们把目光再移到近百年前的穆藕初先生身上,他在《工厂适用学理的管理法》序言中写道:“熟谙此书所载方法,引申触类变通,化裁而妙用之,无论个人与家庭,社会与国家,种种事业,参用此项新办法,无不立收奇效。”

为什么在各种领域都会立收奇效?不管古典泰罗制是否真的如一些人所说,忽略了“人”的因素,只是把人当成了经济人,强调物质激励,但是,泰罗自己也表示过“科学管理不是方法、制度,而是一种理念”。

杜拉克也指出:“《科学管理原理》的理论无论在哪里都很适用:生产力因之成倍地增长,工人的实际收入急剧上升,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体力及精神压力减小。同时,销售收入和利润提高,而产品价格却降低了。”

时代在变,但管理的核心规律和人性的基础并没有变。就像泰罗制思想被随后的福特公司实践,迅速将全人类带入汽车时代;之后又被丰田公司改良,迅速将全人类带入个性时代一样,在未来甚至就在当下,泰罗制理念在知识型、服务型企业也必将有适合自己的方法与创造。

时代面貌日新月异,本质“其实一样一样儿的”。

迎难赶上,不容再失

当然,我们也应该正视泰罗制在中国推广的“特殊性”。早先穆藕初就看到:泰罗在美国应用的前提,是所有关于人性、人的素质、人的道德问题已经解决了。“中国现代企业管理先驱”当年的这些感慨,现在看来仍然适用,甚至更加突出——当代中国处于全面转型,哪怕你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管理和技术上的转型,中国的人群素质、中国的人际关系,注定还停留在过去的社会里面。

国家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泰罗制的应用与升级也不可能一帆风顺。但最有价值的事又有哪一件是顺风顺水的?要知道,丰田生产方式是在推行整整10年后才开始有回报的。

因此,“抛弃泰罗制成为时髦”,尤其对中国企业,无疑是一大悲哀。目前全球经济危机造成的压力是中国企业更大的危机,还是更深刻的转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规范化管理和流程竞争力的重塑,进而在新兴领域创造性地应用。

因为,在新兴领域,我们和世界依然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谁在新行业里将泰罗制理念嫁接、运用得好,谁就能将往往昙花一现的“噱头”,变成真金白银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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