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协会的意义和作用 谁知道

养牛协会的意义和作用 谁知道

大家好,关于养牛协会的意义和作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

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原则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

第三条协会是由组成

第四条协会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接受专业技术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会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可以是农户个人会员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销售大户及技术服务人员,可申请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从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要求入会的会员要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入会。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委员,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发展规划;

(五)讨论决定其它与本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答案补充..比较复杂.你要给我点资料啊..

比如说原则,制度,人员组成...等等

农业合作社的时间内容原因意义

农业合作社的时间内容原因意义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作用编辑

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敖汉旗第一个妇女专业合作社——长胜镇长胜村农家女子种养专业合作社是由7户从事种养的妇女组成的。该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组织,固定资产600万元。主要从事大棚种植、养猪的产销合作,本着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加强社员间合作,增强社员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提升社员的实力和素质,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经济发展,发挥集体智慧,真正走出了一条以健康为主线的绿色种养的合作道路。该社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农畜产品的供求价格信息;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品种,在此基础上组织统一销售,同时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分等定级,形成统一品牌,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以争取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和提升销售价格。该合作社成为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该社发起人国秀玲说:“只有敢于尝试,才有成功的可能,我对合作社的未来充满信心。”

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例如,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敖汉旗四家子镇成立的“敖汉塞沃肉牛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引牛、统一标准化饲养、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现已发展社员32名。社员养牛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饲料调制、疫病防治等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科技服务的平台。由于实现了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内带农户、外联市场的局面,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生产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养牛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养牛户的经济效益,合作社与社员达到了“双赢”效果。

三是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协调社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统一、协调社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

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同时,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敖润苏莫苏木蒙元草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常戈华凭借见多识广,四处奔走,终于把草柳编织的民族工艺品搭上了从青岛港出口外销的快车,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定单接连不断,由于工艺品保持草、柳条的原生态性,很受欢迎。同时收购牧民柳条、草的价格也上涨,像扫帚草每斤达到1元多,光黄柳、扫帚草的出售一次就能有几千元。牧民妇女大多根据想象和现实生产生活编织,并加入了一些蒙古族文化元素,品种有200多个,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广大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养成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习惯,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广大农民在参与合作经济活动过程中,能逐渐体会到合法守序、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要加强。同时,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民群众,联系当地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农民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供群众选择,并在为群众所接受的基础上及时采用,这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为缓解农村资金紧张,解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青山村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挂牌成立,成为全旗首家信用互助协会。此协会吸收了90位农民会员,选举出11名理事和1名会长。协会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信用为主、担保为辅”的原则,在农牧民和信用联社之间搭建起共同发展的金桥。加入协会的农牧民会员在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基金后,农村信用社将按照会员交纳基金的倍为其发放贷款,还会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且执行同档次的最低贷款利率。当信贷资金紧张时,会员可以优先贷款。另外,会员办理贷款时,只需持信用社发给的授信证和协会为其提供的信用担保就可办理,手续简单。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不但会加强金融信用建设工程,还将助推“三农”工作进程。

养牛协会如何申报

养牛协会如何申报

请先看看:成立协会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文章分享结束,养牛协会的意义和作用和养牛协会章程,谁知道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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