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办养牛场?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办养牛场?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

大家好,工业用地办养牛场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业用地办养牛场和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

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

问:2013年我团场经上级批准,新建附属设施农用地一处,用于团场生产、堆放有机混合肥,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现该厂拟走向市场化经营,能否办理转用后进行出让?

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附属设施用地范围、面积和设施农用地用途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

首先,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通知》对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比例做了如下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通知》还对设施农用地用途做了明确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所以,若要进行市场化经营,必须办理农用地征收和转用两重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建设活动,否则不符合土地管制的要求和法律规定。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1、部分村民环卫意识差,乱丢乱甩制止难。因为农村地面大,空间广,一般村民的生活垃圾、旧农用薄膜、空农药瓶等杂物乱丢乱甩已习以为常,误认为丢了甩了不影响什么,也不碍于大事。然而时间一长,“乱扔物”腐烂发霉,散发出一种臭气,不仅污染了空气质量,而且又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即使有觉悟的群众出来制止,但农村毕竟不比城市,想制止也制止不了,更制止不好。2、农村居住分散,垃圾集中处理难。农村不仅地面广,而且地形差异决定了居住的分散型,然而对农村的垃圾物处理也是一件棘手难事。农户分散居较多,特别是部分偏远乡,单家独户甚多,加上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可比是“蓝纸上写蓝字,难上加难”。北屯、红敦镇、阿苇滩镇、克木齐乡配备了垃圾箱,其它乡镇修建了垃圾池,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数量远远不够,效果也不理想。3、六畜未实行集中圈养,粪便收拣难。据调查摸底,边远村畜禽都未实行集中圈养,作为一种低级动物的畜禽,乱拉乱洒已成本性,只要到农村走一走,畜禽粪便无处不见,即使有人经常清扫,也不能长久,这个问题对农村来说,已成了一种“不治之症”。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走访部分村民,他们说这个问题在农村已成习惯,我们一是没有人手,二是没有那么勤快。的确如此,要把农村所有畜禽实行集中圈养,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问题。4、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水质净化难。80年代以后,我国由于受西方石油农业的影响,片面追求高能量的投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化肥、农药开始了大量施用。由于化学肥料、农药的大量施用,而过量的肥料、农药渗入浅层地下水中,使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加重了水质的污染,造成水质净化出现了新的难度。二、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集结地,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还会附着在土壤颗粒上,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直接关乎到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安全,可能导致粮食、蔬菜等食品品质下降,影响人体健康。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呈现以下特点:1.污染重。土壤污染在一些地方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2.污染类型多。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3.污染途径多。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4.防治、监管土壤污染不足。污染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5.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土壤的污染,一般是通过大气与水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属于点污染的一类。随着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土壤遭受非点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地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土壤污染物分为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以上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一)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一般有增产效果。但污水中还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污水没有经过必要的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污染土壤。例如冶炼、电镀、燃料、汞化物等工业废水能引起镉、汞、铬、铜等重金属污染;石油化工、肥料、农药等工业废水会引起酚、三氯乙醛、农药等有机物的污染。(二)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工业中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例如,有色金属冶炼厂排出的废气中含有铬、铅、铜、镉等重金属,对附近的土壤造成污染;生产磷肥、氟化物的工厂会对附近的土壤造成粉尘污染和氟污染。(三)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地使用硝态氮肥,会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的导致死亡。(四)农药对土壤的影响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粉剂、水剂、乳液等),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一半左右散落于农田,这一部分农药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如拌种消毒剂、地下害虫熏蒸剂和杀虫剂等)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此外,农药在杀虫、防病的同时,也使有益于农业的微生物、昆虫、鸟类遭到伤害,破坏了生态系统,使农作物遭受间接损失。(五)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农田“白色污染”。这样的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三、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很薄弱,生态功能退化;规模化种植、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逐渐加大;生活与工业垃圾的随意堆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日益严重。1、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很薄弱,生态功能退化。调查中反映乱砍滥伐现象较为严重,这主要是一些群众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出现乱砍滥伐的行为;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庄为了铺设“村村通”水泥路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把村大量的集体林木卖掉,这使得水土保持能力差,这些破环自然行为导致了农村生态功能退化。2、规模化种植、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逐渐加大。根据调查完成的村庄问卷表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许多的村庄相对规模的养猪场、养鸭场等排污方式都处于任意排放状态,基本上也没有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农药、化肥和农业用地膜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促进农业增产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高毒、高效农药和除草剂的大量使用,残留问题突出,导致农村小溪流中鱼虾资源锐减;导致土地对化肥的依赖性越来越大,造成了肥力下降;三是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如猪、羊、鸡、鸭的粪便,直接倒入沟渠、水塘,使有些水渠变成了污水沟或堆积场,还生成了大量病菌与蚊子影响村民健康与村容。3、生活与工业垃圾的随意排放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调查许多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随意堆放状态,工业污染也处于无序排放状态。虽然有些生活垃圾通过保洁员得到收集,但直接丢弃与随意堆放仍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而且其中部分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与野外焚烧方式进行处理,产生的二次污染又加剧了农村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4、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根据调查可以看到农村的生活污水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状态。这对土壤、农作物造成了污染,也对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另外许多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其污染程度不亚于工业污水,比如生活污水的洗衣粉中磷的污染。这些农村土地面源污染问题的存在,再加上许多农村环保经费投入不足、乡镇环保工作机构的空白、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以及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制约,致使当前我省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环保任务更加艰巨。四、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我市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主要以地下水为主,饮用地表水、集中式供水、散式供水为辅,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作为评价标准,农村饮用水污染指标主要是微生物,饮水中因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所引起的水质超标率为25.92%;集中式供水中有消毒设备的仅占29.18%,分散式供水基本采取直接采用原水。目前,部分乡镇集中供水设施极端老化,水质处理与水质化验检测设施空缺,水源安全保护和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地方没有达到饮用放心水标准。(二)影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主要原因1.环境污染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很多位于城区的污染企业搬迁至农村,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污染物浓度高,治理难度大。加大了环境监管的难度,并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产生极大的隐患。近年来兴起的农村生态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产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小视。2.工矿污染急速加剧。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多分布在农村地区。有些地方未能合理、有序地开采,并在采选技术未成熟的条件下盲目开采,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而且严重污染农村的水环境。展大规模调查研究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亟待改善。3.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面源污染具有种类繁多、发生量大、分布广、影响因素多、治理难等特点。农业生产中氮肥的利用率为30-35%,氮肥的地下渗漏损失为10%,农田排水和暴雨径流损失为15%;磷肥利用率为10-25%,大量的氮和磷营养元素随农田排水或雨水而进入到河流湖泊,导致水质恶化。农药的施用过程中,一般来讲,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90%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在灌水与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污染地下水。4.农业固体废弃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固体废物之一,大都没有经过综合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四处堆放,在降雨的冲刷下,其大量渗滤液排入水体或直接被冲入河道。5.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据测定,一个万只养鸡场年生产粪便360吨,一个百头养牛场年产粪便680吨,一个千头养猪场年产粪便达2000吨以上。畜禽养殖排放的污水包括尿、冲洗物、部分粪便和食物残渣,其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病源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和重金属等。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后会污染地表水、地下水。6.大多数农村饮用水采用直接饮用原水的方式,集中供水率低,且对饮用水质量没有必要监测手段,水质无法得到基本的保证,(三)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安全意识较差。部分领导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而广大农民对饮用水安全意识更差。2.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分散且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生活饮用水的法律法规分散在环保、卫生、建设等法律法规中,执行主体基本上各行其是。3.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改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作,建设项目多,资金投入大,资金短缺一直是影响改水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原因。4.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基本上还是空白,尤其是地下水的监测。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水源地分散,规模小,水质水量不稳定,开展例行监测工作难度很大,且目前也不具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测的能力。5.科技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源开展的科研工作较少,没有针对饮用水源开展过系统全面的调查与评价,没有开展过系统研究。五、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流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污水;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新村庄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时限,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坚决禁止化肥养鱼。(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1.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农产品品质。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的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发展循环型农业是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化的农业经济,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的重要手段。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循环经济以“无害化、低排放、零破坏、高效益、可持续”为原则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农业废弃物的排放,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保护,有效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通过普及沼气来改善生态环境。农牧民生活燃料主要靠薪柴,每年都要砍伐胡杨、红柳、梭梭、草根等荒漠植被。据统计,一家三、五口人一年的生活燃料,只要建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就足够了,每年可以节约薪柴115吨或节煤1吨。用沼气可照明、烧水做饭,粪便入池,家里庭院卫生干净。这种“农作物秸秆喂牲畜———牲畜粪便变沼气———沼液沼渣还田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秸秆再来饲养牲畜”的农家庭院循环经济模式,充分利用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真正做到了“吃干、榨净、无害回归自然”。二是提倡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遏制了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与机械作业,可以避免耕地污染、土壤肥力下降。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等,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农产品品质。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的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情况,把握机理,逐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保护和整治乡村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八)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我市环保工作也列入乡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在八乡两镇先后成立了10个环境管理服务站,每个环境管理站设3个工作人员。使基层环保工作有专人负责抓落实。但环保助理人员基本全是兼职,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环保工作当中,而且乡镇环保管理人员均是从此其他业务部门调配的兼职人员,专业能力较差,缺乏环保专业人才,难以适应当今农村环保工作需要,给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要想有效地对农村生态环境实施监控,首先要统筹城乡发展,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责,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体系,使环境治理的重点要向农村倾斜,其次要制定明确的农村环境检测的相关标准,加强农村环境监控部门的管理力度,提高监控人员的素质。通过标准化建设,严格农村环境监控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把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同步推进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形成农村、城市生态环境良性优化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逐步向良性循环发展。(七)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如果离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单靠环保部门来抓农村环境治理是不够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农民,只有让农民明白其科学道理和经济效益,才可能变为自觉行动,提高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为此,应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一是普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科学和法律知识,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增强农民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点,在一些基础好的地区率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来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村”,通过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是一条漫长而繁杂的工作,需要各方的配合和重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业用地办养牛场和这宗设施农用地能否转为工业用地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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