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牛牛死了有补偿么,广西野生动物禁养补偿何时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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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新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规定

广西最新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规定

规定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伤残军人死亡丧葬费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广西清除桉树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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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平均胸径3厘米含3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8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平均胸径3—5厘米含5厘米的:每亩补偿12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平均胸径5—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144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18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平均胸径12厘米以上(不含12厘米)的:每亩补偿20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

广西野生动物禁养补偿何时才解决

广西野生动物禁养补偿何时才解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12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做了说明。

《意见》要求,相关处置工作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转型药用除外)。

对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林业局、财政厅于6月16日正式发布《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对适宜放生的野生动物,尽可能选择科学放生;对具有非食用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科研、展示、药用等进行综合利用;对存在疫病风险等因素不适宜放生又不能综合利用的野生动物,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发生次生问题,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对养殖场(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按养殖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并明确了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标准。自治区统一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时间节点,补偿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分级承担,各县(市、区县)按统一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节点实施补偿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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