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区养牛政策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塔城区养牛政策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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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

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

【2017关于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1】

为大力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县人大年度工作的安排,农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三毛的带领下,近期先后深入县农办、冈上、向塘、三江等部门和乡镇,就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经营组织发展,加快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1、龙头企业不断扩大。2007年全县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5家,2008年达70家,2009年达94家,占全市的39.3%,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9家,市级72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17亿元,出口创汇5000多万美元,实现税收2.1亿元,带动27.3万农户,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

2、农产品基地得到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龙头企业联系广大农民的主要纽带。近几年,政府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龙头企业在“两带”建设农产品基地,基本形成了粮食、生猪两个主导产业和家禽、特种水产、蔬菜、花卉苗木四个特色产业的格局。至2009年底,已形成2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基地25家,20棚以上的规模养殖基地35家,全县生猪饲养达181.3万头,家禽饲养达3686.6万羽,水产品起水量12.02万吨,蔬菜种植26.2万亩,产量69万吨,苗木2万亩。

3、农业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每年投入资金80万元,引导扶持农业服务组织成长,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有序流通。至2009年底,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7家,组建了生猪、蔬菜、水产、粮油等协会6家,各类中介组织30多个,培育各类农产品经纪人2000多人。

4、品牌创建初见成效。培育和发展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9个,国家绿色(有机)食品品牌24个,产品168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42个,注册商标124件,拥有“汇仁”、“皇禽”2个驰名商标和“国鸿”、“昌碧”、“稻香园”、“九木堂”等9个著名商标,绿色品牌和商标数量均为全省县(区)之首。

5、“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基本形成。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挖掘各乡(镇)、村的资源潜力,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目前,已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如冈上万舍的蔬菜和东潭的蛋鸭、三江村的蔬菜、蒋巷的粮食、黄马的茶叶和花卉苗木、塔城的水产、向塘的蔬菜等。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质量不高,行业分布不均匀。我县龙头企业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规模偏小,大多为初级加工,缺乏精、深加工能力,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和带动能力较弱。如蔬菜传统方式种植偏多,像采用塔城青岚无土栽培、武阳鑫和源蔬菜基地生物物理杀虫等新技术种植的较少。而且,企业所属行业分布不平衡,多数集中在粮食加工、生猪养殖和禽蛋加工领域,不利于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面发展。

2、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瓶颈制约发展。我县龙头企业大多正处在发展扩张阶段,资金需求缺口较大。但多数企业用地为租赁土地或农业用地,不具备担保和抵押功能,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企业土地流转不易,规模扩张空间狭窄。传统自给自足的种养模式导致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而且现在受国家30年土地承包期限政策的限制,企业不能长期租用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入热情,制约了生产规模的扩大,难以发挥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

4、市场营销路子不广,销售渠道不稳定。农业生产容易受天气、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农业市场经济的风险又较大,而中小企业市场营销能力还不强,规避风险能力较弱,亟需增强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影响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受资金投入影响,全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还较为滞后,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较为薄弱,道路交通不够发达,电力线路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防灾抗灾能力不够强。

6、面源污染不容乐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形势较为严峻。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产生大量粪便和废水,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就直接排放,极易造成空气和地下水污染,附近人居环境也受到直接影响。如八一乡涂埠村生猪养殖导致环境恶化,甚至出现“猪赶人走”现象;冈上镇孵化厂孵完蛋后的'蛋壳直接丢弃和放养蛋鸭,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科技投入力度,择优选择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产品深度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逐步实现农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增强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

2、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走多渠道、多形式融资道路,着力发掘民间资本,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3、进一步鼓励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除了企业应该支付给农户的土地流转费,建议再由政府拿出一定财政资金补贴给农户,既可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大力鼓励规模成片地流转土地。

4、进一步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加大知识技能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产品营销队伍。积极为农产品搭建流通平台,开辟市场销售渠道,为经纪人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5、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可随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加快改善基地农田、水利、电力线路等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农业企业招商引资方面,要认真考察,避免出现钻国家政策漏洞的现象,尽可能地多扶持本地企业。

6、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过程中,要做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养殖的良性循环。对一些地方规模化生猪养殖造成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污染的问题,要加强治理,大力推广伟瑞菜养殖有限公司的沼气发电、污水循环沉淀后排放及八一乡涂埠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生物发酵厂(零排放)的养殖新技术,防止面源污染,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017关于农业产业化调研报告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凌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及种养大户等。截止2017年8月,全县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即浪伏茶叶公司;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即宏鑫茶叶公司;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家,其中茶叶企业6家,缫丝企业1家,中药材企业2家,木材加工企业2家,油茶加工企业2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1家。其中种植类98家(茶叶22家,中草药20家,果蔬28家,桑蚕9家,烟叶2家,油茶6家,其他种植9家);养殖类60家(养牛8家,养猪22家,养羊5家,养鸡19家,养鱼4家,其他养殖2家);农机服务类3家;其它20家。有家庭农场13家。其中泗城镇3家、下甲镇2家、逻楼镇1家,加尤镇4家、玉洪乡3家。有“一乡一业”乡镇1个,即加尤镇获得市级“一乡一业”(茶叶)称号。有“一村一品”专业村4个,其中,获国家级“一村一品”称号2个,一个是沙里乡浪伏村(茶叶专业),一个是加尤镇百陇村(茶叶专业),市级“一村一品”称号2个,一个是下甲镇平怀村(桑蚕专业),一个是玉洪乡那力村(茶叶专业)。有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1个(茶叶专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固定资产总值47822.06万元,经营总收入预计64160.31万元,带动农户12000多户。

二、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一)茶叶产业。全县现有茶园面积11.2万亩,其中无公害茶园面积6.1万亩,有机茶面积1.726万亩,通过有机转换认证茶园面积0.42万亩;有茶叶加工企业99家。茶叶是我县“衣食万户”的大产业,全县8个乡(镇)共有1.13万户5万余人涉及种茶、制茶、售茶,茶叶产业对推进我县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2017年1-8月份全县干茶产量达4066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3%;产值260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茶农人均收入5157元,茶农户均收入230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

(二)桑蚕产业。全县桑园总面积6.2万亩,其中实际投产桑园4.5万亩,2017年新种桑园1.0万亩。1-8月份全县已发蚕种63956张,销售鲜茧46048.71担,同比增长32.62%;产值9439.98万元(均价2050元/担),同比增长39.97%;覆盖带动群众5109户22991人,户均收入1.85万元,人均收入4106元,其中覆盖带动贫困户1695户7628人。

(三)油茶产业。我县油茶总面积25.7万亩(其中产前期1.9万亩、初产期0.6万亩、盛产期20.5万亩、衰产期1.3万亩、新造林地1.4万亩),约占全市油茶总面积的36.7%,位居全市第二。2015年全县产油茶生果36300吨,干籽8240吨,年产毛油2360吨,产值1.78亿元(含毛油、茶麸及油茶精炼油等附加值),带动贫困户脱贫320户,贫困户户均油茶收入达5400元/户。2017年完成新种油茶2000亩和油茶低产改造1万亩,受益群众650户2730?人,油农户均增收12000元。

(四)烤烟产业。我县烤烟生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烟农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推动、科技带动、资金扶持、全面提升”等综合措施,扎实抓好全县烤烟生产工作。今年全县完成烤烟种植面积5980亩,占县计划任务6500亩的92%,占市计划任务5200亩的115%,其中其中田烟5346亩,地烟634亩。目前已处于烟叶收购阶段,截止日前,全县已收购烟叶7225.13担,收购金额793.32万元,均价10.98元/斤,上等烟比例46.57%。

(五)养殖产业。一是种草养畜工作加快发展。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的同时,不断推动全县草食动物规模化养殖发展,今年新增牧草种植1100亩,新增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17个,配套养殖肉牛646头;新增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8个,配套养殖山羊3770头;兔业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配套养殖肉兔1.13万只。二是林下养殖加快发展。积极引导组织实施林下养殖,朝里乡连群养禽、玉洪乡运浩凌云乌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林下养殖示范小区,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累计完成“百林”鸡规模养殖户36户,配套养殖肉鸡11.39万羽,今年以来全县出栏鸡173.13万羽。三是特色养殖业持续发展。在抓好生猪、肉牛、肉禽支柱产业外,重点发展凌云乌鸡、豚狸等特色养殖。全县豚狸规模化养殖32户配套养殖11.32万只,目前存栏9.6万只。凌云乌鸡规模养殖示范户30户共养殖1.3万羽,正在申报“凌云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四是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积极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全县共有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13个,上半年出栏肉猪8.61万头。

(六)水果产业。我县围绕牛心李、火龙果、芒果等项目,以市场为主导,促水果产业提档升级。现我县有水果面积4.9万亩,其中牛心李1.5万亩,柑橘1.3万亩,芒果0.7万亩,桃果0.7万亩,其他水果0.7万亩。挂果面积2.9万亩,全县3600多户0.66万人参与水果种植。2015年水果总产量8500余吨,产值8250万元,果农户均收入9600元,人均收入2200元。2017年完成水果种植面积3175亩,其中,芒果1300亩,柑桔180亩,毛葡萄45亩,李果900亩,百香果200亩,大青枣100亩,枇杷150亩,猕猴桃200亩;新引进种植珍珠李30亩、红心蜜柚20亩、沃柑试种50亩。

(七)中草药。目前,我县中草药种植总面积已达1.24万亩。其中,其中,田七2080亩,葛根2000亩,鸡骨草2000亩,三叶青2360亩,板蓝根1000亩,其他中药材3560亩。2017年新种田七300亩,牛大力250亩。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大产业规模。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强抓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推进优质粮、水果、烤烟、茶叶、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的发展,总规模达45万亩。其中:粮食种植21.1万亩,水果面积7.03万亩,烤烟0.56万亩,茶园面积11.2万亩,桑园面积5.2万亩,其他0.3万亩。全县通过加大指导、扶持、服务等办法,培育、发展了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

(二)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实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通过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强化产学研联合,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实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在2017年原有15家龙头企业的基本上,今年上半年,我县又有凌春茶叶公司和绿贵茶叶公司2家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正等候上级审批。目前,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4.78亿元,预计销售收入6.41亿元,直接带动农户3000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5000户。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至2013年底,全县仅有合作社52家,2014年后,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中2014年注册34家,2015年注册42家,2017年1-8月注册53家。截止2017年8月,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1家,注册资金2亿元,成员人数达2550人。今年上半年,我县向自治区推荐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自治区级示范社,目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已经公示,如无异议,将产生区级示范社。目前,我县正在审核《凌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拟通过评比合格社、示范社,奖励合格社、示范社,从而带动更多的合作社发挥作用。

(四)大力打造“一乡一业”专业乡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201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凌办发【2014】76号印发了《凌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凌云县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获得了较快发展。全县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整合各类新农村建设资金、各类扶贫资金、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发展“一村一品”,逐步形成农民投入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工商资本、民间资本、信贷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新机制。通过强龙头、促合作、带基地,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了以点带村、多村连片、特色明显的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今年上半年,我们推荐百陇村为国家级“一村一品”茶叶类专业村。今年7月份,国家农业部正式行文,我县加尤镇百陇村获国家第六批“一村一品”茶叶专业示范村称号。目前,还有11个村基本达到“一村一品”评定标准,待到时机成熟即可向上级申报。

(五)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在家庭农场方面,凌云县起步比较晚。前年,全县仅有2个家庭农场,去年新增8家,今年1-8月,家庭农场发展较慢,仅有2家注册开场,全县家庭农场总数也才有13家。同时,我县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力争培育一批适应新时期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

(六)加快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去年,凌云县依托茶叶产业,成功创建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成为百色市第二个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目前,我县正依托桑蚕产业和水果产业,再建设1个县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和1个乡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七)发展电子商务,努力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的市场渠道。去年,电子商务在凌云正式起步。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分别担任电子商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大力推动凌云电子商务的发展。到目前止,全县组织各类农业产业化经组织人员培训3期120人/次。目前,已有25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通了网上商店,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农户能力弱;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小。2015年,15家龙头企业缴税1569.44万元,平均每家纳税120.72万元。三是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有限。比如油茶加工的2家企业,已低于市级龙头企业的标准,县人民政府已向市里报告,拟予摘牌;四是企业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五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利益链;六是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七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能力较低;八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九是科技支撑力弱;十是农机化水平不高。

五、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建议

(一)利用《凌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好国家级、区级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力争实现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引进一批骨干重点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集群。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抓好的示范社建设。

(四)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大力宣传商标富农、品牌兴农的成功典型,全面提升农产品创牌意识。引导企业、合作社围绕传统名优农产品争创名牌。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全面实施品牌战略。

(五)加快土地确权进度,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和示范带动,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联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连片开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急需新疆各地州市场状况分析

1.我州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7-04-29已经阅读[422]次来源:博州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2006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随着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确定的调控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房地产市场正在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根据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房地产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51377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40795平方米,占新开工总面积的79.40%,90平方米以上10582平方米,占新开工总面积的20.60%,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新建商品住宅市场需求仍比较旺盛

今年一季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大于竣工面积2.7倍(去年同期为1.6倍);销售面积增幅快于竣工面积增幅1.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空置面积同比下降27%。上述情况均说明市场需求仍比较旺盛,在博乐市显得尤为突出。

三、住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

一季度二手房交易量247起,交易面积20650平方米,交易额3392.62万元,同比上升37.4%、46%、143%。

二手房住房交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较为多见,其中房改房上市交易量占70%以上。

四、房价总体保持平稳

据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在1%上下波动,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2%,房价涨幅总体平稳。

2.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土地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新疆地势复杂,总的轮廓是“三山夹两盆”,即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环绕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新疆属于大陆性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水、土、光、热、矿产资源丰富,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甜菜、瓜果、畜牧业和能源、石化基地。然而,由于自然条件、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新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比较严峻,必须制定相应对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上轮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在“九五”期间编制,自治区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发展战略,把新疆建成国家最大的商品棉基地和重要的畜产品基地、糖料基地、粮食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开垦宜农荒地,发展瓜果、蔬菜、旅游等特色经济,努力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为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

新疆有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的潜力很大。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目标如下:

1.在大力进行水利建设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在规划期内,土地综合开发(含开荒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总规模为1133000公顷,补充耕地不少于740000公顷。其中近期(1997~2000年)开发410000公顷,远期(2001~2010年)开发723000公顷。规划期末,全区人均耕地达到0.2公顷(3亩)以上。

2.在实现全区耕地总量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其它农业用地,以适应农业综合发展的需求。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0%以上。

3.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规划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605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20500公顷,平均每年5125公顷;2001~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40000公顷,平均每年4000公顷。城镇用地逐步按国家标准进行规划控制,村庄用地通过合村并点、增人不增地等途径逐步降低人均占地指标,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4.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在规划期内,中低产田的改造应达到1670000公顷。要加速全区土地利用集约化的进程,把生产用地的产出率和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要努力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地的生态环境,在规划期内防治荒漠化土地3000000公顷,在确保生态用水、科学用水和合理用地的基础上,有效保护绿洲土地,确保全区土地的持续利用,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可靠的基础。

2现有耕地保有量与规划目标对照分析

新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面积目标为455.3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目标为8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78万公顷。截止2005年底,新疆耕地数量为406.34万公顷,不计算退耕还林还草,较规划目标缺49.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9.02万公顷,没有减少,略有增加。

2.1全疆各地州2005年较2010年耕地完成情况

就各地州而言,2005年耕地实际保护面积高于规划目标的只有哈密地区(+0.38万公顷)和昌吉州(+0.07)。与规划目标比较,耕地面积增补缺口较大的地区有:克拉玛依市,还需增加1.95万公顷,只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68.28%;克孜勒苏州还需增加1.9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0.5%;巴音郭楞州还需增加5.6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83.20%;和田地区还需增加5.2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5.77%。喀什地区还需增加14.89万公顷,完成了2010年规划目标的78.02%,具体情况见图1和表1。

2.2全疆各地州耕地未来年增减比率变化情况

全疆各个地州2005年耕地现状情况与2010年规划目标值比较,在未来需要较多增加耕地的地区即年增长率较大的地区有:克拉玛依市(+9.29)、克孜勒苏州(+8.37)、和田地区(+6.39)、喀什地区(+5.64)、巴音郭楞州(+4.04)。年增长率幅度不大的地区有:吐鲁番地区(+2.72)、伊犁州直属(+2.56)、阿克苏地区(+2.3)、乌鲁木齐市(+1.48)。年增长率较小的地区有:石河子市(+0.37)、塔城地区(+0.86)、博尔塔拉州(+0.91)、阿勒泰地区(+1.04)。哈密地区和昌吉州已完成规划目标。

2.3北疆、东疆、南疆地区实现耕地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由于“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特征,使新疆气候在天山以南和以北存在较大的差异。南疆、北疆和东疆三大区域在耕地的水土条件、气候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表1可以看出,北疆和东疆地区基本实现耕地规划目标,南疆地区面临生态压力,缺口较大,增长耕地任务艰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区,自然与光热条件好、土壤条件较肥沃,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在水资源保证条件下,应适当的加大这些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伊犁州直属和阿勒泰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可适当考虑超额完成目标值,缓解其他地州耕地保护的压力。经济发展较快、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的城市,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昌吉市、石河子市等大中城市,由于地理气候等条件和位置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作为规划目标。

3现有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目标对照分析

新疆根据国家要求及自治区实际,在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于1996年在各地州(市)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并于2001年初重新调整划定了基本农田。2001年调整划定面积为3465638公顷,2001年底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11730公顷;2002年底增加到3495599公顷;此后两年也在逐年增加,2003年达3520140公顷,2005年又回落到3490179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2001年初调整划定面积增加了78449公顷,平均每年增加8716.6公顷,其中2002年增加幅度最大,较2001年底增加了83869公顷。

3.1全疆各地州2005年较2010年基本农田保有量完成情况

新疆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437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目标为85%。截止2005年底,新疆基本农田数量增加到3490179公顷,较规划目标多52373公顷,使基本农田保护率提高到了87%,比规划目标高二个百分点。说明新疆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力度比较大,保护效果明显。

各地州而言,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高于规划目标的有吐鲁番地区(+13243公顷)、昌吉州(+2492公顷)、博州(+975公顷)、巴州(+17971公顷)、阿克苏地区(+74公顷)、塔城地区(+17479公顷)、石河子市(+159公顷),其中超出比重最高的是吐鲁番地区,比规划目标多了28.43%。实际保护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有乌鲁木齐市(-1675公顷)、哈密地区(-5048公顷)、克州(-2711公顷)、喀什地区(-11578公顷)、和田地区(-5194公顷)、伊犁州直属(-6445公顷)、阿勒泰地区(-24491公顷),其中与规划目标相关最多的是阿勒泰地区,比规划目标少了20.57%。见表2。

兵团现有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了99547公顷,超出幅度为12.43%。基本农田保护率也比规划目标高出约4%。

3.2北疆、东疆、南疆地区实现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在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各地区往往采用简单的统一比率计算法,将基本农田保护率确定在80%以上,全疆平均达到85%,没有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由于受气候、水资源、土壤条件的限制,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地区耕地区位较好,但土壤肥力不太高,质量有的较差。如乌鲁木齐市2005年粮食平均单位产量为4526公斤/公顷,远低于全疆平均单产6078公斤/公顷的水平。为了达到耕地保护率的要求,不得不将大量的旱地、新开垦的耕地也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降低了基本农田的质量。所以,可考虑将部分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昌吉州等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出城市合理发展区域,在粮食、棉花主产区如伊犁州直属、南疆划定同质同量的基本农田,以确保达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总量,同时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从总体上不降低了基本农田保护率,相应的增加了伊犁等地区耕地保护的数量,提高全区耕地质量水平。

3.3自治区重点保护的42个粮食主产县(市)

受地形地貌、水资源、土壤养分、投入力度、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新疆的耕地质量普遍较差,利用水平不高,产出较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城市化进程将明显加快,人们的饮食结构也将发生转变,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占用,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虽然新疆耕地后备资源丰富,但地处偏僻,开发难度大,投入资金多,加上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形势的严峻,耕地增加越来越困难。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量在短期内不能弥补耕地减少量时,为保障新疆的粮食安全,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已有耕地的质量,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和效益。尤其是要重点保护自治区的42个粮食主产县(市)的耕地,使之成为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后盾,并为耕地资源缺乏、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占用大量耕地的其他地区起支援作用。全区42个粮食主产县(市)见表3。

3.4基本农田增减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

新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重都较小,但应严格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对增量土地需求的增加,进而难免会占用少部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增加,尽管在设计过程中尽量考虑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但在实际建设和施工中,受自然地理条件、施工技术手段等限制,必然会占用一部分基本农田。新疆一些县、市为了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使等级公路线路绕过县镇,远离城镇,结果反而因运输不方便而造成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受到损失。同时,也因为道路绕行而多增加道路建设的用地面积和多增加道路建设投资。所以,正确认识新疆交通用地的特点,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在不突破农转非、建设占用的指标前提下,从公共利益出发,经过合法程序、占补平衡和合理安置,适当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允许的。

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在所难免。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年降水量平均为150毫米,降水总量只占全国的4%,森林草甸植被主要分布在山区,广大平原为荒漠植被和沙漠、戈壁,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极易沙漠化。平原地区年大风次数多达10-20天,起沙风占全年刮风频率的15%,大风和扬沙为土地沙化提供了动力条件,加上南、北疆两大盆地具有丰富的沙源,一旦土地植被遭到破坏,沙化威胁就相当严重。因而在响应西部大开战略,开发和建设新疆过程中,首先要建设的是生态环境,退耕还林就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据调查,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被退耕的耕地中基本农田占有一定比例。

农业结构调整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结果,相对于其他经济作物而言,种植粮食作物的比较利益低下,土地承包经营者种粮积极性不高,农业结构调整的倾向明显,从而较容易导致基本农田数量减少。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局部地区基本农田数量。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农田被毁坏的,应尽力恢复其原有地力,或重新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是增加和补充基本农田数量的有效途径,应在水资源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力度。

4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建议

4.1建议新疆发展林果业100万公顷(1500万亩)用地的地类调整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新疆将特色农业列为南疆地区重点发展优势产业,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各地利用独特的光热资源优势,目前已建成杏、梨、枣、葡萄、核桃等农特产品培植基地。大农业结构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规划林果业用地100万公顷目前已实施,有的现仍是耕地,建议进行地类变更工作,调整到农用地内部相应的地类,是林地的变更到林地,是园地的变更到园地。特别是变更调查数据是基本农田,而实际是林果用地,根系植物进入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地类是不合适的。因此,建议自治区或国土资源部作出相应调整的决定。

4.2建立耕地储备库,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依据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实施易地开发战略,新疆应尽快建立耕地储备库以及制定相关制度,为保证新疆生态环境的改善、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以及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将后备宜农耕地资源作为资产进行适当的储备,并时序盘活、持续利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做到实现大区域保持耕地动态平衡,将各地州新增加的耕地纳入耕地储备库,以备区内或区际耕地占补平衡之用。既有利于全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也有利于新疆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4.3中低产田改造与占用耕地指标有机结合

新疆中低产农田数量较大,占81.53%,为鼓励积极进行中低产田改造,依据占用一等基本农田补两亩或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占补政策,是否可以改造一亩低产田到高产田,并划为基本农田,奖励一亩或半亩占用耕地指标;改造两亩中产田,并划为基本农田,奖励一亩或半亩占用耕地指标,这一政策实施有利于中低产田改造,农业集约化和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4拓宽耕地概念,将可流转型的耕地资源纳入耕地储备库

特色林果业是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林果种植的土地整理开发的土地可以作为国家耕地储备制度中的流转型储备的耕地资源,当国家粮食紧缺、农产品供应紧张时,再进行流转为种植粮食作物。为鼓励大力发展以生态建设为基础的林果种植的土地整理开发,开发出来的园地建议可以折抵新增建设占地补充耕地指标,给予一定的耕地占用指标,按2:1或3:1的比例进行奖励,纳入国家耕地储备库,同时便成为国家耕地储备资源,按耕地加以保护和管理,以备应急。

4.5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关管理办法

制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关管理办法,对易地补充耕地的组织、规划与计划管理、缴费标准、项目组织实施、验收、补充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划转及后期耕地管理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使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动态平衡更加规范。

4.6应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

一是依据自治区经济发展形势确定保有量和保护率。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都将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应根据自治区耕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完善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耕地保护机制。

二是在即将进行的规划修编中,调整用地指标,科学定位区域发展。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郊区化现象普遍,原来规划中没有安排的项目现在已在进行中。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情况对现行规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对经济发展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和项目进行政策倾斜,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而在水资源充足、水土协调的区域进行耕地开发,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

四是根据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退耕面积较大的地区,应减少耕地保有量,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重点保护菜地、粮食、棉花等种植用地。为适应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应客观地衡量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生态退耕面积可不包括在耕地保有量指标之内。同时着手研究基本农田的“异地划补”政策,以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4.7建立一套适应自治区耕地保护特点的土地评价体系

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同时也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科学调整的依据。新疆中低产田普查工作是在1994年完成的,应结合农地分等定级,摸清家底,对新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技术保证。耕地保护工作必须明确回答什么样的耕地和什么地方的耕地必须受到保护,而科学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进行对耕地的质量、区位、环境进行科学的评价,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建立自治区土地评价是耕地保护的空间规划的科学基础。

4.8实行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管理土地

21世纪是信息时代、空间时代,仅凭传统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利用RS、GIS等手段建立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网络、耕地预警制度等。做到“地动人知”,以掌握未来的不确定性,并向外部传递正确的信息。加大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研究和开发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保护耕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加强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对耕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试验示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数字国土过程,依托国家公用信息网络,构件国土资源主干网络和多级数据交换中心,全面建设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要运用高效、实用的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抓紧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建立耕地资源等各种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共享。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产出率,保护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增加耕地管理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耕地利用的监测能力,设立乡(镇)、村级耕地保护固定观测点,随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1997-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11

[2]新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3]新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5.1

[4]2000-2005年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资料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3.12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5.1

[7]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0

3.主要职责

昌吉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定本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归口市直各单位统计报表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级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市情市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定本区域内的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市区统计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

(七)协调、组织城调队完成国家、区、州及本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任务。�

(八)搞好昌吉市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统计局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政务和督查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承担文秘、档案、资料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行政经费、统计事业费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做好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组织调查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协助领导管理机关人事工作;承担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业务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及统计科研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局计算机网络及设备。�

(二)综合股�

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市综合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统计数据的公布、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审查、整理、编辑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及时向自治州统计局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定期举办统计信息发布会;负责协调与州、市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关系,执行国家的统计标准;拟定和审核各专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农村统计网络;负责指导农口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完成本市辖区内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季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

(三)专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科技、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三资企业、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和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对全市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邮电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统计预测和统计分析;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统计调研,提供咨询建议。

4.

介绍一下鄂伦春族

介绍一下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

人口为8196人。

民族概况

“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训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逊克、嘉荫等县。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友。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鄂伦春族的祖先也是“室韦”,即森林人。到了元代,称之为“林中百姓”。明代泛指为“北山野人”,游猎于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西起石勒喀河,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17世纪中叶,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迭有变迁。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伦族分成“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八旗组织,用以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分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多布库尔、托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每年清廷派“安达”进山一次,征取贡貂。光绪八年(1882),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5路鄂伦春族。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16佐(阿力、多布库尔两路合并,其余未动),分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4路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l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英勇参战。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年8月获得解放。1951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

社会经济

17世纪中叶,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到1945年8月解放前,鄂伦春族的社会已进至毗邻公社阶段。

鄂伦春族人民主要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地势在海拔500—1500米之间,正是高寒山区,全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下20度左右。莽莽兴安岭栖息着鹿、狍、犴、虎、豹、野猪、熊、狐狸、猞猁、水獭等野生动物,纵横交错的河流,生长着各种鱼类。这优越的自然环境最好的天然猎场,为狩猎的鄂伦春人提供了丰富的衣食之源。建国前,鄂伦春族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狩猎,辅之以捕鱼、采集和手工业。社会内部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还没有形成社会分工。在1000多年前,就有关于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的记载。狩猎主要是男的事情,有时妇女也随同出猎。狩猎工具有枪支、马匹和猎犬。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但已不是以“乌力楞”为单位,而是根据自愿临时组织起一个或几个“阿那格”分头进行。所获猎物在“阿那格”内平均分配,但兽肉的分配则是一直保持在“乌力楞’’内平分。同一“乌力楞”内未参加出猎的鳏寡孤独,一般比猎手分得要多。外来客人如果遇上分配,也照例可以分得一份。个体狩猎虽已出现,但为数极少。狩猎所获是鄂伦春族衣食的主要来源。捕鱼多用“挡集子”方法集体进行;也有的乘桦皮船叉鱼;用网捕鱼是从别的民族中传入的。捕鱼大都由男子负责,采集则多由妇女承担。捕获的鱼类,采集的野菜、野果,是鄂伦春族食物的一种重要补充,如一时食用不完,即把它晒干贮存起来,以备猎获物缺少时食用。

鄂伦春族的手工业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多由妇女制作。对在不同季节打猎所得的兽皮,她们按其性能和部位,缝制成适宜于不同季节穿用的服装;将从桦树上剥下的整张桦皮,加工制成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器皿。妇女们在这些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上面绣的或雕的各种图案。最能反映狩猎文化的传统特色。此外,男子还用手工制作骨器、木器和铁器。

近代以来,农业在部分地区的鄂伦春人中有了萌芽。清末及辛亥革命以后一段时期,政府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鄂伦春地区的农业有了初步发展。但从事农业非鄂伦春人所习惯,加之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的严重摧残,到1939年,鄂伦春地区的农业已被破坏净尽。

各个部分鄂伦春族之间由于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交换关系,交换多与其他民族进行。开始是偶然的,以后逐渐成为经常的,并由此打开了鄂伦春社会自然经济的大门,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尽管鄂伦春族在历史发展中有着许多优良传统,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压迫,特别是日本侵略者推行的种族灭绝政策,使鄂伦春族人口锐减,到1945年8月获得解放的前夕,鄂伦春族只剩下1千余人,境遇悲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政权,于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和多处民族乡。国家给予鄂伦春以特殊照顾,拨出大批资金,于1953年开始建筑新房,逐步实现了定居。现在绿树成荫的新村里幢幢整齐明亮的大瓦房以及学校、商店等代替了昔日的“仙人柱”。兴安岭上出现了电灯通明的新城镇。狩猎的土枪已换成步枪和半自动步枪。相继兴建了养鹿、养猪、养牛、养蜂场。每年向国家提供上千两鹿茸。农田耕作已使用多种农业机械,粮食总产量成倍增长。以往马是主要交通工具,现在筑起公路,通了汽车,铁路也通向鄂伦春的一些新城镇。过去连文字都没有的鄂伦春族人民,如今已普及了中学教育,不少青年上了大学;有了电影队、文艺队、俱乐部、广播站,本族丰富的民间歌舞搬上了舞台与银幕。旧社会鄂伦春族地区无医无药,开花、伤寒等传染病流行。患妇女病的竟达妇女总数的80%以上,而今天乡有卫生院,大队有卫生所,村有卫生员,天花、伤寒等传染病已绝迹,人口成倍增长。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鄂伦春族人民的各项生产迅速发展,收入大为增加,生活显著改善。他们不仅大力发展农、牧、副业等生产,而且肩负护林防火的重任,护卫大小兴安岭森林的安全,为保障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供应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

文化艺术

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鄂伦春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有口头创作、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等。

口头创作是鄂伦春人主要的文学形式。他们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等广泛地涉及了民族历史、社会、狩猎采集、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古老的族源神话《恩都力创造了鄂伦春人》、神话《伦吉善和阿伊吉伦》、《白衣仙姑》、《吴达内的故事》等,涉及鄂伦春先民对人类起源的探索及对祖先的生活、英雄人物业迹的描述和歌颂。鄂伦春族的“扎恩达勒”(民歌),多以固定的曲调即兴编词歌唱,种类繁多,风格多样。尤其是新民歌,内容更为丰富。颜语、谜语,是后期发展起来的文学形成,是生产劳动的反映,是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这些口头文学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学艺术的宝库。

鄂伦春族能歌善舞,他们边歌边舞,表现劳动生活的丰富内容。《熊舞》、《野牛搏斗舞》、《树鸡舞》、《依哈赖舞》、《红果舞》等都是表现猎人对野兽、飞禽的观察以及生产过程的模仿。“转圈舞”是一种带有自我娱乐性质的群众性歌舞,男女都参加,边唱边跳。“假面舞”是融进了宗教内容的由“萨满”跳的祈求狩猎获得丰收的祭祀舞。

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鄂伦春族在载歌载舞时,常有这些乐器伴奏。

生活习俗

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大多亲上加亲。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仙人柱”内,须到远处设立产房,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满月后才回家。以往,人死后一般行天葬(即风葬)。下山定居后,一般行土葬。

鄂伦春族妇女绝活是给猎手制作“密塔哈”(狍头帽子)。这帽子是用整狍子的头颅,去掉骨肉后,保留狍头上的毛、角、耳朵、鼻子和口,精心鞣制而成。戴上这种帽子可以诱惑猎物。鄂伦春人座森林、走森林、吃森林、穿森林。衣、食、住、行都来自大森林的赐予。

鄂伦春族迁到黑龙江南岸以来,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1990年鄂伦春马队曾给入侵的沙俄侵略军以沉重打击。夏天,河流里以桦皮船作为交通工具。现在鄂伦春族居住的地区已通了火车、汽车,交通更加方便了。

宗教信仰

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神、火神、天神、地神、风神、雨神、雷神、水神、青草神、山神等等。除自然崇拜外,鄂伦春先民还崇拜“牛牛库(熊)”、“老玛斯(虎)”图腾,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虎名、而是称它“宝日坎(神)”、“诺彦(官)”、“乌塔其(老爷)”。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而且现在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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