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集体经济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我村集体经济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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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人,占用自己耕地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农村人,占用自己耕地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用地规模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新闻网——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在自己承包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己承包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是其它农业用地的,需要向发包方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综上可知,在集体土地上办理养殖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质,还有其他一些情况。综合判断之下,才能得出结论。

二、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养鸡场等农业设施的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因此,建设养鸡场等农业设施,不仅需要与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还必须依法履行以上审批程序。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

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选择要建立的牛场的位置,还要向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立,不能擅自建立。现在,对中国非法建立的牛场的清除和打击力度非常大。选择养牛场的位置,必须经过反复思考后期扩建的数量,才能扩建。牛场建立后,设计牛场建立图,选择适合当地的牛舍类型,然后对整个养殖场进行消毒,选择适合卖肉犊牛的牛场,引进肉犊牛。另外,要等到动物防疫合格证批准后,再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畜牧局办理的动物防疫证和营业执照全部批准后,方可开办牛场。注意,请在你办理的合格证书中尽量扩大经营范围:比喻养羊、养牛、运输、养殖、销售等。有了这些你才能赚钱!

其实养牛场的范围不仅仅是这么多,具体流程是根据各个地区确定的,可能差别很大。在这里,我重复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在建立养牛场之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和他们打好招呼。问当地部门领导是否允许在当地建牛场。如果不允许,你就擅自行动,或者强行建造。到时候牛场就建好了,你就知道麻烦大了。到时候你不仅要拆你的牛场,做不到还会被罚款。如果你在国外建牛场,一定要申请土地使用证,不然你花了大量的钱和劳力去建的牛场随时都有可能被拆,你的养牛计划也就泡汤了。当然,如果你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一个牛场,你就不用经过这个法律程序了。

如果经营大型牛场或者想长期发展,最好拿到牛场营业执照。当然,对于你的牛产品,农村一些散养户养殖规模比较小,不需要领营业执照,因为这种散养户养的牛只卖给中间商,中间商经营销售。打下销售渠道就好。由于环境变化,动物疾病频繁爆发。为了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国家加强了动物检疫管理。因此,大型牛场需要申请动物检疫证书。当然,这三个法律认证根据地区政策、养牛场规模和性质等不同而不同。所以,养牛的农民最好先咨询当地对口单位关于建养殖场的法律流程,然后向当地畜牧局了解详细规定后再建养殖场。

使用集体土地的,设施农业用地的主体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使用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设施农用地所有者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国有农用地所有者提出土地使用意向。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前,应当公布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的意见。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土地使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所有者应当将土地使用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对养牛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养牛有什么政策

国家对养牛有什么政策

各地都有各地的政策,在我们这里有很多养牛的,***规定我们养牛数量在30头以上,必须是圈养的,一头牛给200元的补贴,你那里的情况就需要到当地畜牧局问一下,他们最清楚。

养牛国家都给什么优惠政策?

养牛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础牛补贴10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补贴500元。

请问现在养牛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急。5分

一、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20元

2: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50元。

3: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200只以上的,每只羊最高可获得当地***补贴100元。

二、国家养牛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补贴500元。

三、注意

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出境手续,尿检合格,凭证才能取得补贴,所以选择引种养羊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养羊基地。

四、根据养羊合作朋友提供,这里整理了部分地区养羊补贴

河北: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30元

甘肃: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50元

广西: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80元,并赠送兽药、打草机

四川: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50元

黑龙江: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100元

广东:2000平方以上的羊舍一平方补助80元

目前国家对畜牧业(养牛)有政策?

是啊,养牛政策因地而异,像牛联网、牛e网等很多养牛网站上都有报道的,养牛的常关注下这些养牛网站还是很有用处的。

你好!养牛户国家有什么补贴和政策

国家养牛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补贴500元。

三、注意

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出境手续,尿检合格,凭证才能取得补贴,所以选择引种养羊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养羊基地。

四、根据养羊合作朋友提供,这里整理了部分地区养羊补贴

河北: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30元

甘肃: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50元

广西: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80元,并赠送兽药、打草机

四川: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50元

黑龙江: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100元

广东:2000平方以上的羊舍一平方补助80元

养牛要达到什么规模才可以得到国家补助?

具体的咨询你们当地畜牧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牛肉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牛肉的价格一直在稳定

的增长,最主要的是牛没有大的疾病,要想养牛,技术饲料场地缺一不可,一头牛一年的纯利润在3000元左右。鲁西黄牛西门塔尔优点适应能力强

抵抗能力强,生长速度快,繁殖率高,民和牧业中央七台致富经专访单位,23揣大型养殖场经验,品种全价格低数量大,我们提供优质的种苗,养殖技术的培训,

管理和养成以后的销路,若有要求,也可以派技术员现场指导圈舍建设方法!欢迎参观考察

肉牛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大家肯定非常关心,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生猪养殖业补贴是多少: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具体如下:(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由县发改局、畜牧水产局联合申报,省立项扶持。2010年邯郸市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具体标准:年出栏500-999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80万元。(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三)生猪良种补贴2007年开始,对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的能繁母猪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郴州市桂阳县、嘉禾县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08年开始,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郴州市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为生猪调出大县。(五)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六)用地用电政策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

2016养牛补贴政策

2016年养牛补贴也是要看每个地区的政策,还有你所发展的规模大小来定。一般养母牛的在1000-3000不等。

国家鼓励养牛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提倡鼓励养牛的原则

进行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帮助牛场建设,或者根据你的规模进行补贴

补贴的数额是根据地区,数量,以及牛场的建设类型及模式

建议到本地畜牧相关部门问一下

2O16年国家对养牛专业合作社有什么优惠政策

山东颁布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措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编制本级人民***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规范、成员人数多、带动力强和生产国家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目录范围,优先给予扶持。目录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第三十九条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四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贷款规模,扩大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

***扶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措施,创新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品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

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但不得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为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

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第四十九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合作。

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第五十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一......>>

我村集体经济养牛场和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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