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养牛补贴政策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甘肃临夏养牛补贴政策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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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人民终于走向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1952年到1954年,先后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宝丰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灵沙回族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等2个专区级、1个县级、2个县属区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和18个回民自治乡,以此为基础上,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约66400平方千米。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目前,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和11个回族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71万平方千米,其中回族人口约330万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各级回族区域自治地方除享有国家一般行政区域的权利外,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及国家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其他法令、法规、政策性文件所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通过贯彻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发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51年)、《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1979年)、《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意见》(1987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等政策性文件,散居回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得到切实保障。

回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设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大力关怀、支持及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国家从各地向宁夏选调了大批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人才,还从上海、天津等工业先进地区迁来一批企业、医院、学校,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宁夏的建设事业。从1958年到1998年,国家对宁夏的资金支持仅财政补贴一项就达100多亿元。国家还先后从中央财政拨款,兴建了许多重点工程,从1950年到1995年,宁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9.57亿元,兴建项目主要有固海扬水工程、“三西”地区扶贫开发项目、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宝中铁路建设、宁夏扶贫扬黄工程、宁夏河东机场等。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人民长期处在贫困的生活状态中,1982年共有人口227.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26.58元,约有70%左右的人是贫困户。党和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决定实施“三西”(宁夏西海固、甘肃河西走廊、定西)扶贫计划,每年投资2亿元(其中西海固约3400万元,后来又以各种形式增加),解决这一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经过第一阶段10年努力,到1992年,在西海固地区新增水地50.52万亩(累积106.88万亩)、旱作"三田"183万亩(累积237万亩),新增造林存活面积272.47万亩,封山育林147万亩,人工种草648万亩,综合治理小流域151条,兴建人畜饮水工程85处,水窖17.7万眼,创办各式吊庄15处,移民20余万人,经过上述努力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到355.8元。199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确定西海固地区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139.8万人,在这里采取兴建扶贫扬黄工程、县外移民工程、打井打窖工程、温饱基金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劳务输出、科教扶贫、包村扶贫、全部放开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扶贫攻坚,到1998年,西海固地区人均有粮已达到303公斤,人均纯收入896元,贫困人口减少到52万人(王正伟主编:《宁夏改革开放二十年》,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与此同时,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内地和沿海回族居住区大都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西北地区的回族村普及了小学教育,全国许多地方还恢复或新建了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回民女子学校。在祖国各地,回族的教授、工程师、医生、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运动员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涌现,有些已经在国内外享有名望,有的在国内外评比、比赛中获奖,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除颁布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法令、法规性文献外,还针对回族等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特点,颁布了《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农业部等《关于鼓励杂居、散居禁猪的少数民族发展养羊、养牛和做好收购供应工作的通知》(1980年)、《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1955年)、财政部等《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1978年)、民政部等《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等《关于回汉通婚后,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愿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按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关于回族等食用牛羊屠宰加工问题的通知》(1980年)、《中国民航运输服务司关于认真做好伊斯兰教民族人员用餐工作的通知》(198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民航飞机供应清真食品的通知》(1989年)、《交通部运输司关于做好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伙食供应的通知》(1989年)、中宣部等《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1993年)等,就回族节假日休息与节日供应问题、牛羊肉生产和供应问题、回族食用羊只的屠宰加工问题、回族丧葬问题、回汉通婚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回族风俗习惯在全国受到普遍尊重,各省(市)、自治区在这方面做出的决定、规定或发布的条例性专门文件,据粗略统计约有27件之多,在清真食品及回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加工、贮运、管理、供应、销售,以及回族民族节假日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法规、法条和制度。全国主要回族聚居的街道、乡镇大都有了清真饭店或饭馆,有了专门的回民公墓或坟地;在回族地区营运的火车、客机,根据国家规定也设立了清真席或供应清真食品。在国家安排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群众生活特需的红糖、砖茶、白布、白帽、汤瓶、吊罐、盖碗、金银首饰等民族用品的生产、供应十分丰富。在全国各地回族村庄、城市回族聚居的街、居民小区,有清真寺2万多座,其中一些在当地有百余年历史或较著名的清真寺的修缮工作得到了国家或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的资助与支持。回族穆斯林群众在宗教信仰政策下“各行其是,各干各得”,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教派信仰礼拜、封斋,在清真寺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的与不信教的、信仰不同教派的,都和睦相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宗教界出现了维护安定团结、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宣传计划生育、自愿担任法律宣传和民事员、绿化宗教活动场所环境、经商自养、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等新气象。

对于回回民族来说,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机遇,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重新激发了这个民族发扬因地制宜、善于经商的历史传统,使他们步入了勤劳致富、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快车道,并开始向现代经济的纵深方向发展

关于产业扶贫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关于产业扶贫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院继续协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产业扶贫和村集体经济脱贫任务的督查工作,我院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王福生院长为组长、王俊莲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项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督查组于2019年10月10日至14日,分两组先后赴陇南市宕昌县、甘南州舟曲县、天水市秦安县、定西市通渭县、平凉市静宁县和庆阳市环县6市(州)6县,选取12家龙头企业、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个深度贫困村120户农户,对产业扶贫和村集体经济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一)全省产业扶贫工作整体情况

1.产业培育

通过调研,各地继续大力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品,并结合2019年3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容易上手、短平快的“五小”产业,构建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为重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和“五小”产业为补充的扶贫产业体系。2019年上半年,全省75个贫困县发展产业和“劳务+产业”的未脱贫户牛、羊存栏分别达到20.12万头、134.28万只,蔬菜、马铃薯、果品、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为19.57万亩、37.9万亩、56.03万亩和50.78万亩,扶持3.68万户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

2.主体带动

采取“轻资产引进”和“混合型组建”办法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引进北京德青源、陕西海升等一批省外大型龙头企业,推广县级统筹组建国有农发公司、乡镇设立分公司、每个村建合作社的“庄浪模式”,探索各级合作社控股、国有和民间资本参股组建富民公司的“宕昌模式”,2019年1-9月份75个贫困县新培育引进龙头企业285家、龙头企业总数达到了2728家。

立足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没有”的问题,2018年省级财政筹措2亿元,按照深度贫困县10万元、其他贫困县7万元的补助标准,新建合作社2862个,实现了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

同时,整合项目资金5.26亿元,扶持3105个合作社规范提升,并创建省级示范社485个。截至9月15日,全省贫困村合作社运营规范和较规范的26698家,达到了73.33%。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连农户建基地”的思路探索推广带贫机制,健全企业牵头、合作社组织、订单种植、保底价收购等带动贫困户机制,积极推广轻资产的“德青源模式”,政府主导组建国有农发公司的“庄浪模式”,合作社控股组建富民公司的“宕昌模式”,企业牵头、合作社组织、订单种植、保底价收购、贷款支持、农户增收的“蓝天模式”,“六位一体”的“康美模式”,技术培训投种回收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中天模式”和“中盛模式”等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模式,目前参加各类合作社的贫困群众达47.8万人,小农户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中来。

3.资金扶持

2019年9月30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和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好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等配套政策的通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每户贫困户安排了人均5000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到户到人产业发展资金,2019年计划落实56.6亿元,截止8月底已落实48.78亿元,占86.18%。同时,要求各县区严格执行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必须与“一户一策”挂钩、与农民自愿意愿挂钩、与真种真养挂钩、与见钱见物挂钩、与奖勤罚懒挂钩的“五个挂钩”的原则,并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的负面清单,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实打实用于产业发展。

4.技术培训

紧紧围绕助推六大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组织实施了分类培训。一是对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村干部、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户一个“科技明白人”全覆盖培训。2019年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476万人(其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9826人),完成一户一个“科技明白人”全覆盖培训13.86万人。三是举办全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发挥带动作用专题培训班,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直接开到乡镇,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共7.3万人参加了培训。四是建立起了6500人的市、县、乡三级辅导员队伍,分级举办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培训1200人次。五是按照每个贫困村有1名农技人员的要求,从省市县农口系统及乡镇选派6385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6222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一对一”农业技术服务。六是省市两级成立专家组,开展巡回技术指导,为全省贫困户提供免费技术指导服务。七是在75个深度贫困县7864个村建立了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制度,共聘请产业指导员1.24万人,已开展入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15.6万场次等等。

5.产销对接

截止目前,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项目已在有需求的46个贫困县建成果蔬保鲜库1015座,占总建设任务的104%,购置移动保鲜库222辆,占总购置任务的106%,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得到有效改善。2018年成立了由省内外200多家企业参与的农业扶贫产业产销协会,2019年组建了牛、中药材、洋葱、花椒、百合、马铃薯、苹果、蔬菜等8个分协会,组织省内农产品经销企业抱团出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农业扶贫产业产销协会与广西凭祥和甘肃的5家企业签订了特色农产品出口贸易协议,协议总金额超过25亿元。2018年举办了甘肃特色农产品北京推介会,共组织全省180余家企业2000余种农产品参展,北京新发地市场、甘肃好食材公司等24家企业现场签约5.3亿元;

2018年、2019年省政府联合农业农村厅连续两年举办了甘肃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和贫困地区农产品对接活动,大力宣传推介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和“甘味”特色农产品,共签约223.8亿元,其中贫困地区74.83亿元;

2019年在临夏举办了“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暨“甘味”品牌推介签约活动,签约60.19亿元;

积极组织参加了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我省贫困地区的47家企业、150多种特色农产品参展,签约贸易金额6035万元。

6.风险防范

初步构建起了保险保本垫底、入股分红保底、公益岗位托底和低保政策兜底的“3+1”保险保障体系,设立自然灾害保险和目标价格保险,力争实现有投保意愿贫困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从2018年开始,计划3年筹集38.86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在开办马铃薯等10个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中药材2个省级补贴品种的基础上,新增6个省级补贴品种。在全国率先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支持市县开办80多个特色保险品种。对18个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提高保额、降低费率均达到30%以上,并对贫困户参保给予保费减半的特惠政策,贫困户只需缴纳总保费的10%。2019年全省计划实施80个保险品种,其中:中央品种10个,省级品种8个,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62个;

保费总计16.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35亿元,省级财政补贴5.59亿元,市县财政补贴4.32亿元,农户自筹3.41亿元;

纳入参保计划的农户208万户、贫困户98万户。截至9月29日,全省已签单实施农业保险品种77个,共实现签单保费14.33亿元;

已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数187.8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5.14万户;

累计支付赔款5.4亿元,受益农户30.24万户次(贫困户8.23万户)。

(二)督查县产业扶贫情况

1.产业培育

按照“全域规划、区域布局、流域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脱贫增收产业体系建设。如宕昌县建成了以发展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经济林果等特色产业为主的村办合作社;

舟曲县自筹资金创新推行以“代养分红”为主的从岭藏鸡、“示范带动”为主的中华蜂、“出栏奖励”为主的土猪、“规模种植”为主的中藏药材、“培育转型”为主的羊肚菌、“提质增效”为主的经济林果、“产业融合”为主的农家乐等七类产业扶持“菜单”;

秦安县主要发展果椒、高原夏菜、脱毒马铃薯、林下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项目;

通渭县加快推进草畜、果品、花椒、金银花、新能源、劳务“六大”脱贫增收产业体系建设;

静宁县大力扶持发展马铃薯、蔬菜、果品和牛、猪、蜂等特色种养业;

环县着力推动羊草粮“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等。贫困村初步形成了“一业主导、多元增收”的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村办合作社采取全链条式、订单式、托管式、跨村联合式、扶贫车间合作式等方式发展生产,贫困户增收门路进一步拓宽。

2.主体带动

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增加对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立足推进村办合作社规范运营,从生产经营方案制定、固定资产购置和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盈余分配等9个环节,加强对村办合作社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全面推行产业龙头“三级共建”,即县抓龙头企业、乡抓专合组织、村抓种养大户,通过国有农发公司投建、村“两委”领建、能人大户创建,在每个产业链至少建成一个龙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两个运营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每户贫困户都加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订单收购、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用工、果树认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3.资金扶持

按照村办合作社联合控股富民公司的带贫模式,动员贫困群众将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办合作社,用于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同时,积极落实金融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贷”和“兴陇合作贷”项目推荐,着力解决了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资金短缺难题。严格坚持“五挂钩”(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要与“一户一策”挂钩、要与贫困户的自愿意愿挂钩、要与见钱见物挂钩、要与真种真养挂钩、要与奖勤罚懒挂钩)原则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根据贫困户意愿、劳动力状况、产业发展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资金和入股比例,制定到户资金明白卡。

4.技术培训

紧紧围绕牛、羊、果、蔬、药、薯六大特色产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通过集中举办培训班及田间技术指导,开展各类科技培训。县财政安排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个”科技明白人全覆盖培训项目,确保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家庭劳动力掌握1-2项增收技能。结合产业实际,对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

5.产销对接

抢抓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契机,发布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新建公共品牌运营中心,积极培育电商企业,带动增加电商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按照“国有平台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市场运作模式,龙头企业通过创建品牌,开设农产品直营店,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营销等方式,建成了农产品多元化服务销售网络,将农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和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式进入市场,健全了农产品营销平台、拓宽了销售渠道,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投资贸易洽谈会、展销博览会等,展出地方特色农产品,有力促进了地方农产品的产销对接。

6.风险防范

根据省上下达的保险计划,结合贫困群众种养业保险实际需求,狠抓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全面完成了当年农业保险各险种参保计划任务,并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县级财政配套保费,实现农业保险对贫困户及贫困户种养产业全覆盖。组织乡村干部,逐户开展农业保险参保摸排核准、查漏补缺、登记造册及保费收缴,并及时对接承保机构开展标的核查、逐户出具保单,实现“所有贫困户、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三个全覆盖。

(三)督查县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情况

通过统筹整合互助资金、定点帮扶、东西协作、扶贫车间等资金,依托村集体领办农民合作社自营或者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采取项目扶持、能人带动、联姻嫁接、股份合作等方式,为贫困村扶持发展种养、农机服务、统购统销等产业项目,支持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突出入股、配股这一核心,坚持无物不股、无人不股、无事不股,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突破耕地红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让农民利益受损等政策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制定规范合同样本、建立完善融资交易平台等措施。探索建立了“三变”+苹果产业、“三变”+养牛业、“三变”+商贸流通、“三变”+农机服务、“三变”+电子商务等多种改革模式。明确了“三变”改革合作方式、期限、分红结算等内容,使农民群众规范入股、放心入股。积极推进村固定资产量化入股到各类经营主体,使“死资源”变成了“活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省层面存在的问题

1.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产业到户资金中,每户一万元用于配股分红,而这一部分资金平均占比高达35一些承接主体实力较弱,缺乏承接配股资金的能力;

一些承接主体还需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承接主体与贫困户的分红比例。发展产业的资金部分,普遍存在因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产业发展的项目、规模、效益等脱贫致富的效能不够显著。

2.产业基础比较薄弱

由于我省贫困地区自然条件严酷,山大沟深、干旱多灾,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发展产业的条件先天不足,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业基础设施装备整体水平不高,培育产业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3.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带贫能力较弱

尽管加大了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实现了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弱,尤其是部分县区合作社规范提升进展缓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带贫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然存在。

4.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经营性收入少

我省大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可利用的资源少,收入主要来自于村互助基金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分红收入和利息收入,以及发包和出租资源资产的收入,经营性收入较少,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措施办法还不多。

5.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部分贫困群众思想观念保守,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加之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自我发展能力有限,一些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

(二)调研县区存在问题

1.宕昌县

一是因受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约束,部分乡镇的产业培育进展还不平衡,贫困群众的增收愿望和产业发展基础还不相适应;

二是个别贫困群众思想守旧,对发展新型产业瞻前顾后,“等、靠、要”思想严重;

三是部分特色产业起步相对较迟、发展基础薄弱、技术措施还不完善,带贫增收效果还不太明显。

2.舟曲县

一是生态环境制约急需破解。全县85%以上的村组地处自然条件严酷的高半山地区,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基地等极易受灾,产业发展成本高。二是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有限,大多以入股分红收入为主,增收渠道十分有限。三是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足。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实力弱,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不够。四是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原字号”“初字号”产品多。

3.秦安县

一是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产业链条短、融合程度不高,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带动能力不强;

二是农民合作社整改提升还不到位,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三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乡村产业路缺乏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四是苹果等大宗农产品销售难,导致农民丰产不丰收。

4.通渭县

一是扶贫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一些产业短期内增收效果不明显,近年来培育发展的林果、花椒等长效产业短期内难以实现增收;

二是产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还未形成区域规模效应;

三是产业链条短,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和储藏销售环节薄弱,缺乏强势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竞争力弱、附加值低。

5.静宁县

产业增收方面,部分贫困户产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家庭经营收入低而不稳定;

个别贫困村的主导产业还处于培育、成长阶段,种植业、养殖业以家庭经营为主,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在配股资金方面,全县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较少,承接配股资金能力有限,合作带贫积极性不高;

乡镇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完全落实承股主体担保、抵押、第三方评估等风险防控措施;

部分承股主体尚未办理商业保险,抵御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合作社方面,部分合作社既没有能力规范运营,又不愿主动申请注销,清理规范过程中,注销程序复杂,进展缓慢;

部分合作社缺少有能力、懂经营的人才,运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全县226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产资源匮乏、收入来源单一,多为分红型收入,投资经营性收入少,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6.环县

主要是产业带动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差;

群众内生动力不足,贫困群众主动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应把有限的扶贫资金、资源和精力向贫困户聚集,向优势产业倾斜,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三、对策建议

1.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主体带动能力

引进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化提升合作社培育产业提升带动能力。稳步推进“五小”产业发展的发展,拓宽群众的致富路。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及展示展销会,扩大市场影响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提升物流服务能力,解决产品销路窄的问题。继续完善产业承接主体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真正建立起贫困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产业发展资金,应按照县区特色产业布局,建立分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清单,因地制宜确定直接补助生产物资、产业达标奖补等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落实到人到户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

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全面开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实现每个乡镇每个特色产业都组建一个以上带贫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片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以产业招商、以商招商、以企招商”的思路,积极构建草畜、果品、花椒、金银花、新能源、劳务“六大”脱贫增收产业体系,大力推行产业扶贫“551”模式,精心打造特色农产品扶贫产业园,加快推进产业体系建设。

3.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总结推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形成的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带动、资产资源盘活、多元合作等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积极引导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能力,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盘活有效资源,通过资产租赁、土地出租、生产经营入股、折股量化、订单合作等模式,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农户”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推动果蔬保鲜库发挥作用

按照《关于全面完成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农函〔2019〕58号)要求,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按照“建成一座、验收一座”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和兑付补助资金,并将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发放股权证,让其贫困户及早受益。督促指导运营主体健全完善果蔬保鲜库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营并尽快发挥作用。

5.加快推进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严格按照下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通过拓宽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益等措施,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培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作,全面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的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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