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养牛怎么办(冬天牛一天需要饮水几次)

城区禁止养牛怎么办(冬天牛一天需要饮水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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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养殖场拆迁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但是不管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拓展资料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百度百科-拆迁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1、部分村民环卫意识差,乱丢乱甩制止难。因为农村地面大,空间广,一般村民的生活垃圾、旧农用薄膜、空农药瓶等杂物乱丢乱甩已习以为常,误认为丢了甩了不影响什么,也不碍于大事。然而时间一长,“乱扔物”腐烂发霉,散发出一种臭气,不仅污染了空气质量,而且又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即使有觉悟的群众出来制止,但农村毕竟不比城市,想制止也制止不了,更制止不好。2、农村居住分散,垃圾集中处理难。农村不仅地面广,而且地形差异决定了居住的分散型,然而对农村的垃圾物处理也是一件棘手难事。农户分散居较多,特别是部分偏远乡,单家独户甚多,加上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可比是“蓝纸上写蓝字,难上加难”。北屯、红敦镇、阿苇滩镇、克木齐乡配备了垃圾箱,其它乡镇修建了垃圾池,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数量远远不够,效果也不理想。3、六畜未实行集中圈养,粪便收拣难。据调查摸底,边远村畜禽都未实行集中圈养,作为一种低级动物的畜禽,乱拉乱洒已成本性,只要到农村走一走,畜禽粪便无处不见,即使有人经常清扫,也不能长久,这个问题对农村来说,已成了一种“不治之症”。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走访部分村民,他们说这个问题在农村已成习惯,我们一是没有人手,二是没有那么勤快。的确如此,要把农村所有畜禽实行集中圈养,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问题。4、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水质净化难。80年代以后,我国由于受西方石油农业的影响,片面追求高能量的投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化肥、农药开始了大量施用。由于化学肥料、农药的大量施用,而过量的肥料、农药渗入浅层地下水中,使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加重了水质的污染,造成水质净化出现了新的难度。二、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集结地,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还会附着在土壤颗粒上,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直接关乎到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安全,可能导致粮食、蔬菜等食品品质下降,影响人体健康。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呈现以下特点:1.污染重。土壤污染在一些地方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2.污染类型多。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3.污染途径多。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4.防治、监管土壤污染不足。污染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5.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土壤的污染,一般是通过大气与水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属于点污染的一类。随着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土壤遭受非点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地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土壤污染物分为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以上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一)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一般有增产效果。但污水中还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污水没有经过必要的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污染土壤。例如冶炼、电镀、燃料、汞化物等工业废水能引起镉、汞、铬、铜等重金属污染;石油化工、肥料、农药等工业废水会引起酚、三氯乙醛、农药等有机物的污染。(二)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工业中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例如,有色金属冶炼厂排出的废气中含有铬、铅、铜、镉等重金属,对附近的土壤造成污染;生产磷肥、氟化物的工厂会对附近的土壤造成粉尘污染和氟污染。(三)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地使用硝态氮肥,会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的导致死亡。(四)农药对土壤的影响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粉剂、水剂、乳液等),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一半左右散落于农田,这一部分农药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如拌种消毒剂、地下害虫熏蒸剂和杀虫剂等)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此外,农药在杀虫、防病的同时,也使有益于农业的微生物、昆虫、鸟类遭到伤害,破坏了生态系统,使农作物遭受间接损失。(五)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农田“白色污染”。这样的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三、农村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很薄弱,生态功能退化;规模化种植、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逐渐加大;生活与工业垃圾的随意堆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日益严重。1、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很薄弱,生态功能退化。调查中反映乱砍滥伐现象较为严重,这主要是一些群众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出现乱砍滥伐的行为;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庄为了铺设“村村通”水泥路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把村大量的集体林木卖掉,这使得水土保持能力差,这些破环自然行为导致了农村生态功能退化。2、规模化种植、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逐渐加大。根据调查完成的村庄问卷表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许多的村庄相对规模的养猪场、养鸭场等排污方式都处于任意排放状态,基本上也没有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农药、化肥和农业用地膜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促进农业增产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高毒、高效农药和除草剂的大量使用,残留问题突出,导致农村小溪流中鱼虾资源锐减;导致土地对化肥的依赖性越来越大,造成了肥力下降;三是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如猪、羊、鸡、鸭的粪便,直接倒入沟渠、水塘,使有些水渠变成了污水沟或堆积场,还生成了大量病菌与蚊子影响村民健康与村容。3、生活与工业垃圾的随意排放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调查许多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随意堆放状态,工业污染也处于无序排放状态。虽然有些生活垃圾通过保洁员得到收集,但直接丢弃与随意堆放仍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而且其中部分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与野外焚烧方式进行处理,产生的二次污染又加剧了农村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4、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根据调查可以看到农村的生活污水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状态。这对土壤、农作物造成了污染,也对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另外许多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其污染程度不亚于工业污水,比如生活污水的洗衣粉中磷的污染。这些农村土地面源污染问题的存在,再加上许多农村环保经费投入不足、乡镇环保工作机构的空白、环保基础设施薄弱以及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因素制约,致使当前我省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环保任务更加艰巨。四、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我市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主要以地下水为主,饮用地表水、集中式供水、散式供水为辅,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作为评价标准,农村饮用水污染指标主要是微生物,饮水中因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所引起的水质超标率为25.92%;集中式供水中有消毒设备的仅占29.18%,分散式供水基本采取直接采用原水。目前,部分乡镇集中供水设施极端老化,水质处理与水质化验检测设施空缺,水源安全保护和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地方没有达到饮用放心水标准。(二)影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主要原因1.环境污染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随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很多位于城区的污染企业搬迁至农村,污染源分散,涉及面广,污染物浓度高,治理难度大。加大了环境监管的难度,并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产生极大的隐患。近年来兴起的农村生态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产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小视。2.工矿污染急速加剧。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多分布在农村地区。有些地方未能合理、有序地开采,并在采选技术未成熟的条件下盲目开采,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而且严重污染农村的水环境。展大规模调查研究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亟待改善。3.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面源污染具有种类繁多、发生量大、分布广、影响因素多、治理难等特点。农业生产中氮肥的利用率为30-35%,氮肥的地下渗漏损失为10%,农田排水和暴雨径流损失为15%;磷肥利用率为10-25%,大量的氮和磷营养元素随农田排水或雨水而进入到河流湖泊,导致水质恶化。农药的施用过程中,一般来讲,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90%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在灌水与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污染地下水。4.农业固体废弃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固体废物之一,大都没有经过综合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四处堆放,在降雨的冲刷下,其大量渗滤液排入水体或直接被冲入河道。5.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据测定,一个万只养鸡场年生产粪便360吨,一个百头养牛场年产粪便680吨,一个千头养猪场年产粪便达2000吨以上。畜禽养殖排放的污水包括尿、冲洗物、部分粪便和食物残渣,其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病源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和重金属等。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后会污染地表水、地下水。6.大多数农村饮用水采用直接饮用原水的方式,集中供水率低,且对饮用水质量没有必要监测手段,水质无法得到基本的保证,(三)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安全意识较差。部分领导对饮用水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而广大农民对饮用水安全意识更差。2.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分散且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生活饮用水的法律法规分散在环保、卫生、建设等法律法规中,执行主体基本上各行其是。3.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改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作,建设项目多,资金投入大,资金短缺一直是影响改水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原因。4.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基本上还是空白,尤其是地下水的监测。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水源地分散,规模小,水质水量不稳定,开展例行监测工作难度很大,且目前也不具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测的能力。5.科技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对农村饮用水源开展的科研工作较少,没有针对饮用水源开展过系统全面的调查与评价,没有开展过系统研究。五、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流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污水;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新村庄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时限,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坚决禁止化肥养鱼。(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1.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农产品品质。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的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发展循环型农业是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化的农业经济,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的重要手段。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循环经济以“无害化、低排放、零破坏、高效益、可持续”为原则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农业废弃物的排放,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保护,有效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通过普及沼气来改善生态环境。农牧民生活燃料主要靠薪柴,每年都要砍伐胡杨、红柳、梭梭、草根等荒漠植被。据统计,一家三、五口人一年的生活燃料,只要建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就足够了,每年可以节约薪柴115吨或节煤1吨。用沼气可照明、烧水做饭,粪便入池,家里庭院卫生干净。这种“农作物秸秆喂牲畜———牲畜粪便变沼气———沼液沼渣还田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秸秆再来饲养牲畜”的农家庭院循环经济模式,充分利用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真正做到了“吃干、榨净、无害回归自然”。二是提倡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遏制了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与机械作业,可以避免耕地污染、土壤肥力下降。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等,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农产品品质。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的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情况,把握机理,逐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保护和整治乡村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八)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我市环保工作也列入乡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在八乡两镇先后成立了10个环境管理服务站,每个环境管理站设3个工作人员。使基层环保工作有专人负责抓落实。但环保助理人员基本全是兼职,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环保工作当中,而且乡镇环保管理人员均是从此其他业务部门调配的兼职人员,专业能力较差,缺乏环保专业人才,难以适应当今农村环保工作需要,给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要想有效地对农村生态环境实施监控,首先要统筹城乡发展,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责,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体系,使环境治理的重点要向农村倾斜,其次要制定明确的农村环境检测的相关标准,加强农村环境监控部门的管理力度,提高监控人员的素质。通过标准化建设,严格农村环境监控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把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同步推进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形成农村、城市生态环境良性优化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逐步向良性循环发展。(七)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如果离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单靠环保部门来抓农村环境治理是不够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农民,只有让农民明白其科学道理和经济效益,才可能变为自觉行动,提高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为此,应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一是普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科学和法律知识,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增强农民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点,在一些基础好的地区率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来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村”,通过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是一条漫长而繁杂的工作,需要各方的配合和重视。

养牛冬天没草吃怎么办,冬天牛一天需要饮水几次

养牛冬天没草吃怎么办,冬天牛一天需要饮水几次

对于北方的农村来说,可以使用玉米秸秆或者小麦秸秆来制作粗饲料,还可以制作青割带穗玉米,各种青草制作的青储,这些都能够解决冬季没有青草喂牛的问题。对于南方的农村,可以在11月份二季稻谷收割的时候储备一些稻草,稻草是最便宜也是最容易买得到的草料了,用来应对冬季两个月的寒冬期是可行的,再配合一些米糠效果更佳。

一、养牛冬天没草吃怎么办

1、冬天没有青草,北方可以用玉米秸秆或者小麦秸秆喂牛,南方可用干稻草喂牛,同时还需要增加温水,这样有利于肉牛进行消化,也可以增加肉牛的抵抗力。每天的饲喂必须要注意定时定量,每天喂两次即可,饲料一定要在头一天下午取回放舍内进行预温。

2、其他季节可以给牛吃草料,草料主要包括天然牧草、人工栽培牧草及蔬菜类饲料等。草料的特点是养分比较丰富,粗蛋白质含量较高,一般达12%-25%左右,质量比子实类及农副产品要好。常用喂牛的青饲料有糖蔗3号、黑麦草、菊苣、甜象草、墨西科玉米、花椰菜、白菜、甘薯藤、花生藤、野青草、甘蔗尾、胡萝卜等。

3、养牛配置的饲料一定要多样化,可以搭配一些青草、青储饲料和一些精饲料。一定要加强饲料的保存,有些饲料保存不当出现霉变时一定要禁止喂牛。在购买饲料时尽量选择整料,不要选择加工完成的粉料,因为粉料中如果加入了霉变饲料或泥、沙等异物时不容易被发现。

二、冬天牛一天需要饮水几次

1、如果想要使牛长的好,一定要把饮水的次数控制在1天2-4次之内,而且两次饮水时间必须要间隔6-8小时,这样可以让牛充分的利用这些水分进行倒嚼、消化。在冬天时早上要比夏季晚一些时间进行喂水,在9点之后效果比较好,下午可以在3-5点左右喂1次。

2、养牛时要注意,养牛场的选址工作非常重要,在选择养牛场时可以将其建立在地势较高、比较干燥的地方。同时一定要要远离城区、工厂等,这样既可以为牛提供一个安静的生长环境,又能防止扰民。必须要合理规划养牛场,生产区与活动区一定要保持距离。并且要配备好消毒设施,这样能防止病菌传播,影响牛的生长。

3、在养殖时如果想要防止病菌入侵,这时一定要尽量避免外来人员参考。在每个养殖区域都要设置消毒池,而且还要定期更换消毒液,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场时必须注意做好消毒工作。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可随便出入,防止携带病菌,在进入前一定要彻底进行消毒,创造一个无菌的养殖环境。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饲养量怎么计算是每个养殖户需要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一起来看看。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

有如下假设实例:某区域2002年初生猪存栏12万头,其中种用公母猪2万头,待育肥仔猪10万头,假设这些仔猪在2001年平均饲养了3个月,并于2002年饲养3个月后全部出栏.因这10万头出兰肥猪分别消耗了去年和本年度3个月的饲料(暂不考虑饲料消耗系数的差异),故本年度的饲养成绩应为3÷6×10+2(种猪)=7万头,即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为7万头.若本年度年末存栏仔猪也恰为10万头,且结构与年初存栏仔猪相近,也平均饲养了3个月,其饲料消耗恰与年初仔猪在上年的耗料量相抵,与年内出栏的肥猪(年初仔猪部分)互补为一个完整的饲养周期.则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应为出栏量(包括当年繁仔出栏部分)加种猪量,为12万头.这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年初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10万头)产生明显差异,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22万头)差距更甚。显然以不同方法计算饲养量所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同样会出现较大差异。用有效饲养量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称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则接近区域小家畜实际饲料消耗值。

畜禽养殖总量空间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达水平的标志。近些年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染物质产生量不断增加,畜禽养殖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也日益加剧。作为农业非点源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污染环境:直接从农田流失,或者从畜禽粪污堆积处下渗、流失。畜禽污染进入水体,其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质是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畜禽养殖排放的粪便等污染物质较2007年会增加3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将会更加严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畜禽污染防治是减少农业非点源污染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畜禽污染由于自身的分散性、覆盖面积大等特性,难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畜禽养殖在各个省市均有分布,且养殖种类、规模不一,加之各省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不一,治理起来更加困难。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对畜禽量聚集程度显著的省份首先进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然后逐步带动周边省份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对于环境形势判断、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准确评估畜禽产排污量,对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科学制定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测定畜禽养殖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常用方法是排污系数法,该方法根据输入输出参数估算非点源污染负荷,操作简单,易于改进。排污系数法在我国自1992年开始应用以来,历经不同的改进和完善,被学者广泛接受认可。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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