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养牛场用地防护措施,关于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

大型养牛场用地防护措施,关于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

很多朋友对于大型养牛场用地防护措施和关于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

关于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是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门路。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逐渐成为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就曾联合出台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有关用地政策。那么关于养殖用地政策你又知道多少呢?

一、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用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新建或扩建的。

2.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家禽10000羽以上。

3.选址与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含环境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

4.兴办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到畜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模化养殖场的批准文件。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政策,首先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其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最后,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养牛禁止养殖区域

养牛禁止养殖区域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

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养牛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办

养牛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办

养牛占用基本农田怎么办?

养牛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停止养牛,恢复基本农田,因为国家基本农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刑的。所以说,养牛侵占了基本农田,必须及时改正,恢复基本农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