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资金分配方案,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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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基准额度、客观因素以及绩效因素进行分配。“基准额度”根据每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规模的一定额度确定。“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前三项因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第四项因素按上年数据进行测算。“绩效因素”为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等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以财政部测算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财政部每年年初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并明确扶持重点、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省级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提出资金申请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及时下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报送财政部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除农业部直属垦区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按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到财政(财务)部门,不得切块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牧、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主导产业,也不能将几个品种“打包”成一个产业。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同一主导产业一般要连续支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每项主导产业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产业):

重点支持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

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油茶、茶叶、蔬菜、甘蔗、花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年度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

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省级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法,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贴息的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比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第十八条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县给予奖励,获得奖励的县必须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以及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建设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可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适当安排。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项目工程因此而产生的结余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使用方向不变、主导产业不变、扶持环节不变”的原则,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具体的管理要求,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五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当规范管理,公开操作,实行公示公告制、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对省级财政的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立项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经查实的项目县,下一年度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违规违纪项目县所在的省(区、市),财政部在安排下度资金时,按违规违纪金额1~3倍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同时废止。

求养奶牛的可行性报告

求养奶牛的可行性报告

前瞻研究院《奶牛养殖可行性报告》

1.2.1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骤

1.2.2奶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背景

(3)项目承办单位

(4)项目建设用地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7)项目开发建设模式

(8)奶牛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2.3前瞻对奶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1)前瞻项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结论

(2)前瞻产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3)前瞻建设场址可行性研究结论

(4)前瞻工艺技术可行性研究结论

(5)前瞻设备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6)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结论

(7)前瞻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8)前瞻社会效益可行性研究结论

(9)前瞻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2章:奶牛养殖行业市场分析与前瞻预测

2.1奶牛养殖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范围

2.2奶牛养殖行业前瞻市场分析

2.2.1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分析

2.2.2奶牛养殖市场规模分析

2.2.3奶牛养殖盈利情况分析

2.2.4奶牛养殖市场竞争分析

2.2.5奶牛养殖进入壁垒分析

2.3奶牛养殖行业市场前瞻预测

第3章: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场址分析

3.1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3.1.1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3.1.2项目建设地土地权类别

3.1.3项目建设地土地利用现状

3.2奶牛养殖项目场址建设条件

3.2.1项目建设场址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3.2.2项目建设场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2.3项目建设场址经济条件

3.2.4项目建设场址交通条件

3.2.5项目建设场址公用设施条件

3.2.6项目建设场址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3.2.7项目建设场址法律支持条件

3.2.8项目建设场址气候条件

3.2.9项目建设场址自然资源条件

3.2.10项目建设场址人口条件

3.3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地条件对比

3.3.1项目建设条件对比

3.3.2项目建设投资对比

3.3.3项目运营费用对比

3.3.4项目推荐场址方案

3.3.5项目场址位置图

第4章:奶牛养殖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4.1奶牛养殖项目技术方案

4.1.1项目生产方法

4.1.2项目工艺流程

4.1.3项目技术来源

4.1.4推荐方案工艺流程图

4.2奶牛养殖项目设备方案

4.2.1项目主要设备选型

4.2.2项目主要设备来源

4.2.3推荐方案的主要设备

4.3奶牛养殖项目工程方案

4.3.1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4.3.2项目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4.3.3项目工程建设规模

4.3.4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估算

4.3.5项目主要建设工程一览表

第5章:奶牛养殖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5.1节能政策与规范分析

5.1.1节能政策分析

5.1.2节能规范分析

5.2奶牛养殖项目能耗状况分析

5.2.1奶牛养殖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5.2.2奶牛养殖项目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5.3奶牛养殖项目节能目标和措施分析

5.3.1项目节能目标

5.3.2节约热能措施

5.3.3节电措施

5.3.4节水措施

5.4奶牛养殖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5.4.1装备节能效果

5.4.2建筑节能效果

第6章:奶牛养殖项目环境保护分析

6.1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场址环境条件

6.2奶牛养殖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项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项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奶牛养殖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6.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3.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3.3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绿化措施

6.4环境保护投资预算

6.5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6.6地质灾害及特殊环境影响

6.6.1奶牛养殖项目建设地址地质灾害情况

6.6.2奶牛养殖项目引发发地质灾害风险

6.6.3地质灾害防御的措施

6.6.4特殊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第7章:奶牛养殖项目劳动安全与消防

7.1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7.1.1项目编制依据

7.1.2项目执行标准

7.2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部位与危害程度

7.2.2有害物质种类与危害程度

7.3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工艺和设备安全选择措施

7.3.2对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7.3.3对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

7.4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火灾隐患分析

7.4.2前瞻消防设施方案

第8章:奶牛养殖项目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8.1奶牛养殖项目组织架构

8.1.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1.2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架构

8.2奶牛养殖项目人力资源配置

8.2.1项目员工数量

8.2.2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8.2.3员工培训方案

8.2.4工资与福利

第9章:奶牛养殖项目实施进度分析

9.1奶牛养殖项目实施进度规划

9.1.1项目管理机构设立

9.1.2项目资金筹集安排

9.1.3项目技术获取转让

9.1.4项目勘察设计

9.1.5项目设备订货

9.1.6项目施工前期准备

9.1.7项目完整竣工验收

9.2奶牛养殖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10章:奶牛养殖项目投资预算与融资方案

10.1奶牛养殖项目投资预算

10.1.1项目总投资

10.1.2固定资产投资

10.1.3流动资金

10.2奶牛养殖项目融资方案

10.2.1项目资本金筹措

10.2.2项目债务资金筹措

10.2.3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第11章:奶牛养殖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11.1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

11.1.1财务评价依据

11.1.2财务评价范围和方法

11.2前瞻对奶牛养殖项目销售收入估算

11.2.1产品生产规模

11.2.2项目实施进度

11.2.3年新增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及附加估算

11.3前瞻对奶牛养殖项目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估算

11.3.1费用估算基础数据

11.3.2年总成本费用估算

11.3.3年经营成本估算

11.4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11.4.1利润总额及分配

11.4.2现金流量分析

11.4.3投资效益分析

11.5财务清偿能力分析

11.6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11.7不确定性分析

11.7.1盈亏平衡分析

11.7.2敏感性分析

11.8财务评价主要数据及指标

第12章:前瞻对奶牛养殖项目社会效益与风险评价分析

12.1社会效益前瞻

12.2奶牛养殖项目风险前瞻

12.2.1项目风险定性分析

12.2.2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第13章:附图、附表、附件

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养牛可以贷款养吗

养牛可以贷款养殖,但是需要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养殖。

农业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扩展资料:

《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等,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

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要明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对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实行上限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贷款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养牛资金分配方案和养牛可以贷款养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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