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犯罪的案例(村民偷偷宰杀十二头牛犯法吗)

养牛犯罪的案例(村民偷偷宰杀十二头牛犯法吗)

很多朋友对于养牛犯罪的案例和村民偷偷宰杀十二头牛犯法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榆树村属于哪里

榆树村属于哪里

刘升镇榆树村地处刘升镇西部,枣刘公路和榆杉路穿境而过,全村总耕地面积4619亩。辖12个村民小组,农户593户,党员89名,农民人均收入11400元,人口2941人。

一是种养殖业发展迅速。近两年来,榆树村结合榆树村实际,大力发展经济林,建成了千亩玫瑰园,既美化了环境,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建成千亩桃园,现有春蜜、春雪、春美、沙红、中油4号、中油12号等6个桃树品种。大力发展养殖业,现有2个百头养牛场、2个五千只养鸡场,2个百头羊场。初步形成了种养特色产业,同时也极大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修建榆树村党群活动中心,该中心位于枣刘路沿线榆树村七组境内,属榆树村新农村建设点的中心位置,建成于2012年12月,工程总投资95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体工程样式为三层七间,外形简单实用大方,功能设置规范合理。2014年,镇委、镇政府争取的投资五千万的土地平整项目在榆树村开始施工,平整土地、挖堰塘、修渠道、修作业道,农业基础设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三是村民幸福感逐步增强。榆树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远程教育网络服务功能,通过开办致富农业知识讲座,播放优质文艺视频,发放致富信息等形式,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拓宽群众致富增收渠道。目前,已累计发放各类致富信息近300条,全村3000余人因此受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重修水泥路5公里,中心道路实现路灯亮化。村内无乱搭、乱建、无偷盗行为、无犯罪案例,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7%以上。

榆树村附近有白水寺风景区、无量台风景区、唐梓山、白竹园寺森林公园、青龙山熊河风景区等旅游景点,有平林镇大米、四井岗油桃、枣阳半枝莲、枣北黄牛肉、枣阳梨等特产。

过去红极一时的“圈地养牛养羊”,为何现如今却销声匿迹了

过去红极一时的“圈地养牛养羊”,为何现如今却销声匿迹了

对老百姓来说养殖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发家致富手段,对于很多农村人来说养殖是非常好的致富捷径。前几年环保问题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的时候,很多地区都大力的推广养殖业。有段时间特别流行圈地养牛养羊,一圈地就是几十亩,而且大家搞的都是规模化的养殖,据说效益非常的可观。

但是曾经这些流行非常久的圈地养牛养羊现在却销声匿迹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前几年国家对于养殖业投入力度非常的大,很多地方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业都有许多的优惠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把养殖业给带动起来,所以在那段时期内很多地方都开始建设养殖场,规模一个比一个大,但是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不了了之,不少养殖场都倒闭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养殖场根本就是摆设,有些人就是为了钻空子吃国家的补贴。他们并没有养多少牛,但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他们今天把牛赶到这一家,明天把牛赶到那一家,就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但是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好糊弄了。还有一种原因是养殖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吸引资金。

不少养殖场催生了一些合作社,当合作社流行的时候,他们想办法吸引外界的资金。投资者认为把钱放在养殖场比放在银行要划算,所以他们就将钱投到了养殖场,但是这种模式很快就失败了。

村民偷偷宰杀十二头牛犯法吗

村民偷偷宰杀十二头牛犯法吗

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是食品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令法规执行,肉食动物必须集中宰杀后,经过严格检疫方可出售,食用。

村民为了逃避卫生部门检疫,偷偷宰杀十二头牛肯定是违法的,就是杀一头牛也是违法。因为这样会使肉质和卫生没有安全保障,要是肉牛不是自己家饲养的而是偷盗的,那就是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了。

福建一男子烹食蟒蛇被抓,他会被判刑吗

福建一男子烹食蟒蛇被抓,他会被判刑吗

这是会判刑的,因为蟒蛇是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所以会根据情节的严重判刑的。这名男子真的太残忍了,将捕来的蟒蛇扒皮,然后蛇肉就自己在家煮了吃。当民警去他家的时候,看见了被拔下来的蟒蛇皮,还有蟒蛇的内脏。这个蟒蛇皮被男子钉在木板上,不知道以后他要拿来做什么。现在男子已经被采取了强制的措施,这个案件也在调查当中。不过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姥姥讲给我的故事。

小时候身边发生的事情

姥姥小时候那个年代是非常的穷,说白了能吃饱就不错了,还什么肉不肉的,那个时候没有钱人家的孩子都会去有钱人家做长工,为的就是吃饱饭。一些人为了给自己的改善生活就会去山里打一些野物,比如野鸡、野兔子什么的。那些胆子大的年轻人,就会抓一些蛇,然后吃肉,穷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姥姥的邻居是一户养牛的,那天在牛棚子里面就发现了一条很粗的蟒蛇,当时家里人吓坏了,就喊来左邻右舍帮忙。当时有一些老人就说千万不要去碰,这么大的蟒蛇是有灵性的,等它自己走就好了。

这个时候这家的男主人就回来了,因为他的胆子非常的大,也不听旁边老人劝,想都没想就找了工具抓住了蟒蛇,就把这个蟒蛇当盘中餐了。不过奇怪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第二天的时候,这家的男主人突然疯疯癫癫的了,自己满大街的跑,边跑嘴里还边说着什么,然后开始把自己的衣服全部脱光了,就这样在大街上,他家里的亲戚赶紧把他又拉又拽的弄回了家。找来的大夫,也没看出来有什么问题。回到家的男子就不在屋子里待着,非得要去牛棚子里面,只有在那里,他才会安静下来。

后来也没有办法,就让他在牛棚子待着,家里人一直看着的。就在这个时候家里人突然有点事就离开了一会,他就跑进了屋子里,点起了火,把房子点着了。姥姥说那个时候救火没有现在这么方便,全村子的人都跑去救,但是因为火势太大,男子就这样烧死在了房子里,而房子已经全部都烧没了。后来大家在讨论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的老一辈的人就说,一定是那条蟒蛇有灵性,回来复仇了。听到这个故事以后,我心里很清楚,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鬼神,但是万物皆是有灵性,是不可伤害的,那么大家相信有报应吗?

类似的案例

广东有一名男子也是捕杀了猛蛇,然后在家中宰杀。这名男子是捕捉了一条有两米多重20斤的一条蟒蛇。然后在当天晚上在家中将这条蟒蛇给宰杀了,之后还有村民把这条蟒蛇的照片拍到了朋友圈里面。而这朋友圈成为了呈堂证供,最后是获刑的有力证据。相关的工作人员通过这条朋友圈之后就锁定了当时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将他逮捕后送上了法庭,因为这名男子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最后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之后缓刑年执行,并且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事件的总结

人有的时候就会因为贪念走上一条不归路,在我们国家杀害和捕捉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一种行为,但是还是有很多因为利益,会去铤而走险,破坏野生环境。还有的人就是为了吃一口野味就做了犯法的事情,我特别想不明白,怎么你嘴就那么馋呢。这个世界上美食那么多,你吃什么不好,非得去吃野生动物。并且野生动物身上有的时候就会带有一些病菌,这些病菌很有可能就是传染病来源,一旦感染到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那些吃蟒蛇的人,我真不知道你在这么想的,蟒蛇那么大,攻击力很强,这次你是侥幸把蟒蛇制服了,但是一个不小心你很有可能就会成为蟒蛇的盘中餐,你就永远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了。总之希望大家都可以做一个善良的人,并且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样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生态自然环境都会有很好的保护,不会被人破坏。

犯罪心理学在国内刑事侦查方面有哪些实际应用价值

犯罪心理学在国内刑事侦查方面有哪些实际应用价值

其实,大众对这个领域不够深刻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很多简介上写着什么犯罪心理学硕士/博士的人写出来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看法的回答视野之狭窄才是真让人担心。

从根上来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行为,犯罪行为大多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产生的。

很多人对犯罪心理学的印象可能是哪里哪里发生一起案件,某个厉害的人马上就说出了犯罪者的一系列特征,

包括什么年龄啊、职业啊、性格啊之类的其实这的确是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叫做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但这只不过是犯罪心理学应用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总的来说在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里,犯罪心理有以下几个基本用途:

•协助警方侦查、破案

•审讯工作中的心理战、测谎技术•挟持人质时与歹徒的心理战•异常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侦查

一·协助侦查和破案

案例一亡妻案2006年五月底,四川某私营企业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廖某(31岁)在门口大吵大闹,称其妻李某(29岁)前日来过该公司,而且和公司里的人发生过肢体冲突,当日回去就身体不舒服,第二天就死了,要见公司经理,要向其索赔。

警方到达该公司后,发现廖某说话的时候没有亡妻之后应该有的悲伤和愤怒情绪,反而看到警察有几分慌张,于是就采用跳跃式询问的方式问了廖某关于其妻子死亡的很多问题,并逐一记录,结果发现又多处前后矛盾的信息,警方马上对这些矛盾的信息逐一追问,廖某马上改口说李某以前有癫痫,可能是死于癫痫发作而亡,警方对其生疑,马上对死者进行了验尸,最后确认其死于机械性窒息。

见谎言被揭穿,廖某只好承认是他半夜在李某睡着的时候将其捂死,想要嫁祸给该公司骗点钱用。很多人可能会想说这和犯罪心理学有什么关系?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此案在侦查过程中对疑犯面部表情和言语进行的仔细观察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首先,警方观察到其心理和亡妻后正常的心理有所不同,所以怀疑其在撒谎,接着利用很多临时编出来应付的假话一般在大脑中不易形成深刻记忆的特征采用跳跃式、多次询问的问询方式逼其露出破绽。

看似平静的问询之下,对于疑犯心理动向的查找和捕捉却云诡波谲,这就是犯罪心理最切实的实践案例。

案例二山腰女尸案

浙江德清县曾经出过那么一起案件,警方在郊外的半山腰上发现一具女尸,确认身份为外来务工的刘某(化名,24岁),警方确认其死亡时间是发现尸体的两天前,但因为下雨,现场痕迹被破坏得极其严重,案件侦查受到了一定阻碍,警方只能根据现场的泥土情况判断这里就是案发第一现场,原因是发现尸体的地方有死者剧烈挣扎过的痕迹。

但是警方马上确定了新的思路,他们考虑了以下问题:——一个外来女子,为何要来到这十分偏僻的半山腰上?警方从心理学的角度判断,死者敢来这里的原因很可能是和相知相熟、很信赖的人一起来的。结合心理痕迹的推断,警方判断此案为熟人作案,便从其男友开始查起,迅速破案,其男友汪某和死者一起到山上「谈情说爱」,后来王某提出要和死者发生性关系,遭到了拒绝,一怒之下就将其掐死。

案例三独居老人被杀案

河北一农村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位独自生活的老人张某(58岁,男)被村民发现在自己的卧室里,死因为钝器击打头部造成了颅骨粉碎性骨折。

现场除了喷溅状血迹外几乎没有别的痕迹,但是法医发现其胃内容物是饺子,也在其厨房内发现了很多剩下的饺子馅一般来说,像这种独居老人一般是不会大费周章的自己包饺子吃的,包饺子一定是为了什么重要的人,经过对其亲属进行调查,警方发现其当天没有和家人一起吃饭,而是去了其表兄弟家,但吃饭前说自己有事就回家了。

根据心理痕迹,警方推测这位老人一定是当天有一场「约会」,回家包了饺子。

于是,调查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了老人的相好。最后,警方查出其相好的儿子有很大的嫌疑,经过审讯,相好的儿子非常反感母亲和张某在一起,当天晚上见母亲没有回家,就去了张某家,发现母亲和张某一起睡觉后一气之下将张某杀害。一般来说,现代侦查认为现场证据分为两种:——物质痕迹(materialtrace)——心理痕迹(psychologicaltrace)物质痕迹,包括了很多可以肉眼发现的物证以及微量物证等等心理痕迹不能直接观察到,但是其是犯罪活动发生后反映出来的痕迹,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者心理活动的外化结果就像上面的山腰案,就是运用了心理痕迹来逆向推导出犯罪人和受害者很可能是熟人关系这个突破口来破案的,而独居老人遇害案则是通过综合痕迹推测出受害人心理动向,从而确认出最佳调查方向的。

二·在审讯、测谎和挟持类案件中的运用

测谎技术在其他国家很成熟,但我们国家才刚起步,测谎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对犯罪人心理外化行为的把握,测谎的准确性和测谎问题的水平高低息息相关,而测谎的具体项目以及问题的设置,正是犯罪心理学发挥作用的地方。

对于挟持类案件,和犯罪者进行心理对话就显得更加重要了,这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案例长春人质遇害案2004年7月7日早晨7点40分左右,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上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一辆红色宝来车内,一名歹徒正用刀挟持开车的女士,他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宝来车当街拦截下来。

当时绑匪主要是要钱,他的目的是抢劫,绑架人质。

事发后,110迅速出警并控制了现场局面,在谈判中警方处理方式不当,被劫人质的颈动脉和气管在最后瞬间被劫匪割断,警方开枪将劫匪击毙。

上午11时,在长春市中心医院,人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人质和匪徒双双死亡这样的悲剧是谈判失败的结果,也是对犯罪人心理不了解的结果。同样的事情在兰州也发生过,是一起入室劫持案,警方不顾犯罪人心理活动,直接扛着大喇叭喊话威胁犯罪人,导致歹徒和人质双亡的局面。就像我国谈判专家高峰说的,这类事件最重要的是要去达到「对歹徒的犯罪心理进行控制」,而不是试图用仗着人多以暴制暴的方式和歹徒谈话。

三·异常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侦查

这类案件平时我说得很多了,因为在这类案件里,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的确相对更明确一些:——通过把握行为证据所体现的犯罪人格特征来确认犯罪人——利用行为证据中的犯罪惯技和犯罪部分延续性为依据做并案处理变态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有较常规的规律可循,而且动机非常异常,这就可以作为侦查的插入点。

案例养牛老人被害案

世纪初我国浙江舟山一个偏僻的小村庄曾经有个很经典的变态心理案件。

该村有个牧牛基地,由54岁的老人孙某看守,但是孙某一日被发现死于基地门口,死因是疑为石头一类的重物打击头部导致的颅骨骨折。警方对孙某的亲属、仇家等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排查,但是一无所获,这时候有调查员提出会不会是变态心理支配下的杀人,把方向转为可能是某人具有性欲倒错障碍,嗜好和牛发生性关系,结果被夜巡的孙某撞破,眼见丑事暴露而将孙某灭口警方死马当活马医,考虑到此类犯罪隔一段时间就会忍不住再次作案,于是在牛场以及其他牧牛地附近暗插眼线,最后于一夜中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在类似于变态心理犯罪者做下的犯罪现场,因为其动机相当异常,所以犯罪行为往往也会复杂,会出现很多独特的变态心理痕迹,对这些痕迹进行捕捉和利用就是破案的关键。

最后说说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吧,其实我国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应用在实践中还是很多的,但多数是一种多年办案后丰富经验累积下的认知和直觉,缺乏一套相对系统的科学体系,拿美国举例,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他们就开始着手通过计算机来建立统一的犯罪数据和信息库,所以到现在他们累计了很大的数据分析库,相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做法,投入也很少,

总的来说,现状就是「一喜,两忧」:一喜,是因为我国有大量优秀、经验丰富的现场勘查员,他们善于察觉和利用各种心理痕迹来破案两忧,一是对于犯罪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非常落后的担忧,二是专门从事犯罪心理理论研究的人很少,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有相关的培养点,其中可以胜任专门的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少之又少

从根上来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行为,犯罪行为大多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产生的。

很多人对犯罪心理学的印象可能是哪里哪里发生一起案件,某个厉害的人马上就说出了犯罪者的一系列特征,包括什么年龄啊、职业啊、性格啊之类的

其实这的确是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叫做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但这只不过是犯罪心理学应用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总的来说在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里,犯罪心理有以下几个基本用途:

协助警方侦查、破案

审讯工作中的心理战、测谎技术

挟持人质时与歹徒的心理战

异常心理支配的犯罪行为侦查

耕牛是古代农业上的战略性物资,古人如何“守护”耕牛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当时的农耕经济主要就是靠蓄力,其中牛就是最早的生产方式,牛作为当时最普遍的耕畜,也成为"农耕之本",牛的多少,可以说直接影响古代的农耕经济状况.

作为农业最重要的战略性物资,所以古代统治者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给耕牛设置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为的就是在困难情况下,保证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需求。

一、民以食为天

中华大地一直都是人口多耕地少,在古代还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农作物时,每家每户几乎就有自己一亩三分地,而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讲,土地就是自己的全部财产,勉强可以自给自足,农耕在古代全靠人工进行种植.

但是人的生产效率肯定不如工具来的销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让人们能够有粮食可吃。

1.农耕利器"耕牛"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亩三分地,一头牛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财产,因为牛的效率要比人高,所以牛的地位被社会的人抬高比人还高,有时牛的身价足够换来一家的幸福。

因为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南北的耕牛也不相同,在南方一般的农作物都是水稻,所以耕地的牛被称为"水牛",北方的地多为旱地所以牛被称为"旱牛"。

"一牛可代七人力,隔岸横州七人力"耕牛在百姓生存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牛对农耕的重要作用所以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大。

特别是在连年的灾情,让粮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杀,当农业恢复过来时,也无法恢复之前的生产动力,所以当地政府会对牛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

2.古代竞争屠宰牛的法律制度

为了维持牛的数量,对耕牛的保护颁布了法定的宰杀标准,通过严格的规定来降低私自宰杀牛的行为,牛主宰杀牛或者自食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经过专门的机构允许之后,才可进行宰杀,否则就是犯罪。

在《汉律》中这样规定:"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这个法律规定在汉、唐、宋、五代等朝代都在使用,牛是否符合宰杀标准,不是由牛主决定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查验。

清朝对于私自宰杀牛马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大清戒律》中规定对于私自宰杀和贩卖的人,第一次犯,会带枷号两个月,并仗邢一百,如果再犯,就会被发配充军。

这种规定不管是否是自己的牛都适用,甚至会更加严重,按照盗牛治罪,免刺,还是会仗一百,刘三千里,如果杀害他们的牛马,会仗刑七十,徒刑一年半。

3.灾害之年,更加严苛

严苛的法律,也没能完全杜绝违规的个例,总会有一些私自耕牛的情况总是无法避免,在洪灾、旱灾、蝗虫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耕牛自然也没有办法保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谁还会用力照顾一头牛,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将会把耕牛吃掉或者贱卖。

灾荒之年清政府禁止私宰制度管理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知情不报者,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在清朝时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政府还鼓励对于私宰者的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就会一同受罚。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在康熙时期,饥灾严重,很多难民开始前往湖北一带寻找粮食,当时也有很多人饿死在路上,大量的灾民也把湖北一代带入粮食危机当中,此时湖北就曾下达命令。

在非常时期,严禁宰杀耕牛,如果有人在牛市上贩卖,无论何人都可以被市民随意拿走,不算犯罪,以此方式来打压私自宰杀耕牛的人。

二、强化基层管理,来为耕牛保护

虽然颁布了保护耕牛的法律,就要严格的遵循下去,耕牛大多也都出现在基层,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中的项目,就必须从基层抓起,为此上级还对基层加大了管理,与此同时还会实行一些具体措施,来保护基层耕牛的数量。

1.不定时盘点耕牛数量

为了防止有人私自屠宰耕牛,政府会不定时的盘点耕牛的数量,为了防止屠夫在夜晚杀牛,每天晚上还会进行一定的巡逻,为了加强管理,和降低排查难度,规定屠夫在夜间不仅屠杀那种动物,都如同盗牛法一样,同样会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农民家的耕牛情况,农民在进行农作物种子交易购买时,还需要通过牛具来当做凭证,如果农民家只有土地没有耕牛。

他们也发的到农作物的种子,自然也不会有耕种结果,这些细微的措施都要求农民保护好自己的耕牛,不私自对耕牛进行猎杀和食用。

在灾害发生之后胡,清政府更加是严禁平民买卖耕牛,如果被查到或者盘查耕牛数量时发现,就会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但是人都吃不饱了,怎么可能还有多余的粮食来供牛吃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道光年间,林则徐还设立了一个新机构"当牛局",这个机构主要就是负责接收灾民无力供养的耕牛。

通过国家的介入,可以让灾民通过耕牛换取一些保命的粮食或者口粮,还保证了耕牛的数量,这些方式足以看出各朝代对耕牛是有多看重。

2.强化基层官员职责

在灾情期间,政府会加大对基层官员的要求,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并下达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清朝雍正年间,政府规定各级关于对于私宰耕牛排查不利者,将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从重处罚。

在乾隆年间,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私宰耕牛的地方官员,按照失察的宰杀数量进行处罚,私宰耕牛一二只的罚三个月的俸禄,三四只则罚六个月,五只以上罚九个月,十只以上就是一年。

如果数量更大则是降级处理,很多地方官员辛辛苦苦一辈子,才做到一个官员,自然会认真对待。

一般情况下寻常百姓也不会宰杀耕牛,因为耕牛毕竟对自己有利,所以不会有人主动去贩卖耕牛,除非迫不得已,但是在灾荒年间,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比较严重,遇到饥荒时,自己的口粮都难以满足,对于耕牛更是无力喂养,所以就卖给屠夫。

当饥荒非常严重的时候,别说牛肉,就连人肉都尚有人吃,在《饥荒谣》中记载"戒人食牛人怒嗔,不见前村人食人",这种情况下再怎么禁止,也形同虚设。

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耕牛对于农业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耕牛在对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必然有更加突出的作用,农民自然也懂得其中的道理,但是当"人相食"的情况来临时,被饥饿折磨的人们,谁又能在乎一头牛的死活。

1.减少牛肉的销售

当饥荒特别严重时,清政府也直接向灾民直接发放耕牛,例如在乾隆三十六年,山东曾经被洪水淹没,乾隆皇帝赏四百头牛,来提高救灾的效率,还有就是官府给灾民饮料。

用来养牛或者买牛,对于穷民,官府则是通过借贷的方式,让其购买农作物种子,之后秋收之后再来更还。

牛肉贩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暴利,当时政府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从牛肉上面下功夫,常言道:"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不得过二十文"通过官府的干预,大幅度压低了牛肉的价格,让那些屠夫无利可图。

正是有暴利的驱使,才让耕牛不断的被宰杀,把牛肉调成贱价,滥宰滥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2.从源头阻断市场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很多人就喜欢吃牛肉,但是为了保护耕牛,政府就在吃牛肉的人身上下功夫,当时南梁的官员谢谖,就因为自己在家偷偷吃了牛肉被别人告发,最后免去了官职,被变成平民,这种算是杀鸡给猴看。

在灾荒年间,还下令关闭各类牛肉店,禁止食用牛肉的榜单,对于私自食用牛肉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据说就连慈溪太后,吃遍了天下山珍海味,也没有吃过牛肉,因为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而牛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牛浑身是宝,除了在农业上有所贡献,就连它的皮毛都会被政府记录,牛身上的每一块地方,农民都要全部上缴给朝廷,做成弓箭、盔甲等物件。如果有人私自留存,不管量多还是量少,都会受到惩罚。

结语

在古代饥荒年间,确实是非常的苦难,逼不得已谁也不会去主动屠杀耕牛,尽管政府实行一系列的措施,还是会有少部分耕牛被宰杀。

但是政府已经极力的去保护耕牛,可见政府对于耕牛有多么看重,现在社会,机械大量使用,耕牛的作用已经被替代,就算遇到灾荒,也能够从容面对,曾经的耕牛保护制度,也成为历史。

参考文献

《中国荒政全书》

《清世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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