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牛肉案件典型意义 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

假牛肉案件典型意义 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假牛肉案件典型意义,扬州假牛肉干案件的曝光,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扬州假牛肉干案件的曝光,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

扬州假牛肉干案件的曝光,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

其实在我们国家我们都需要让自己有个比较的行为,而且我们也应该要让自己诚实守信,因为很多时候诚实守信是我们的基础,而且也应该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应该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的,并且我们也不应该去骗其他人。

特别是那些生产商或者是制造商,他们是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而且他们也应该要让自己有一个真实的行为,并且他们也应该要让自己诚实守信,要让自己对消费者负责。扬州假牛肉干案件的曝光,你如何看待这种造假行为?我主要有三个看法:

一、我认为这种造假行为是一种不诚实守信的行为。

其实如果从社会层面来说的话,这种造假行为是一种不诚实守信的行为。因为很多时候这个造假行为已经是不真实的,而且也是不能够有一个诚实信用的行为的,这是会让我们所厌恶的,而且也是应该受到惩罚的。

二、我认为这种造假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然从法律层面来说,我认为这种造假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并且也不能够去违反。很多时候我认为这个造假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我认为这种造假行为会对我们的人身造成损害。

我觉得不管怎么说,这种造假行为都是会对我们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而且也可能会让我们的人生有一定的危害性。很多时候我觉得我们应该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可是这种造假行为却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其实我觉得这种造假行为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而且也是应该被制止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出售假牛肉构成什么罪

出售假牛肉构成什么罪

法律主观:市场卖假牛肉会判刑吗事件回放:挂“牛肉”的招牌,卖的却是骡肉,2015年,浙江一对夫妻经营的摊位被公安机关查扣了疑似假冒的牛肉、牛内脏等200多斤,经鉴定,这些肉块均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近日,这对夫妻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各处罚3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陈某先后购进11头骡子,将其中的10头骡子宰杀,由其妻子兰某在菜场的摊位上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法律解读:法院认为,陈某、兰某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兰某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陈某、兰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3万元。两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骡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后上缴国库。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轰动全国“无锡假牛肉案”制售黑幕揭秘后,你还敢吃牛肉吗

轰动全国“无锡假牛肉案”制售黑幕揭秘后,你还敢吃牛肉吗

去年六月,无锡市天鹏食品城向工商所提出了半成品假牛肉在市场上销售的报告,要求研究所严厉打击。

因此,食品城的“半成品牛肉”样品被送到无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多个单位的食品检测工作台。经过严格程序的生化检测和显微观察,检验人员确认,该半成品牛肉为不合格牛肉制品,属于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不合格肉制品。在送检的半成品牛肉中,有天鹏食品城两个摊位的同一摊主销售的半成品牛肉,高琦摊位。每公斤的价格是9到11元,而普通牛肉的价格接近30元。相比之下,狗奇摊位上的半成品牛肉价格极为便宜。

无锡公安机关立案查明:自2009年7月起,高旗及其家人从河南省购买母猪肉,将其拖到租用的仓库,用亚硝酸盐和磷酸盐腌制,用胭脂红和红曲粉着色,加入角叉菜胶、一滴牛肉香精等添加剂,烧成半成品,作为牛肉批发出售。

经调查取证,侦查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高琦主要从事夜间批发销售。平时每天对外销售400至500斤,节日期间每天对外销售1000斤左右。截至2011年1月4日,高琦等涉案人员共销售假牛肉半成品16万余公斤,货值389万余元。

6月23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假冒伪劣牛肉案件的若干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高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80万元,其余共犯也相继受到处罚。宣判后,高琦等几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在“假牛肉案”的被告人中,工商监督员唐敏华与黑作坊老板高琦互动,这是检察官非常重视的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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