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案乡养牛(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渠案乡养牛(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渠案乡养牛,以及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想要建设一个养牛场,什么部门可以审批养牛建舍问题

选择要建立的牛场的位置,还要向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建立,不能擅自建立。现在,对中国非法建立的牛场的清除和打击力度非常大。选择养牛场的位置,必须经过反复思考后期扩建的数量,才能扩建。牛场建立后,设计牛场建立图,选择适合当地的牛舍类型,然后对整个养殖场进行消毒,选择适合卖肉犊牛的牛场,引进肉犊牛。另外,要等到动物防疫合格证批准后,再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畜牧局办理的动物防疫证和营业执照全部批准后,方可开办牛场。注意,请在你办理的合格证书中尽量扩大经营范围:比喻养羊、养牛、运输、养殖、销售等。有了这些你才能赚钱!

其实养牛场的范围不仅仅是这么多,具体流程是根据各个地区确定的,可能差别很大。在这里,我重复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在建立养牛场之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或者当地政府,和他们打好招呼。问当地部门领导是否允许在当地建牛场。如果不允许,你就擅自行动,或者强行建造。到时候牛场就建好了,你就知道麻烦大了。到时候你不仅要拆你的牛场,做不到还会被罚款。如果你在国外建牛场,一定要申请土地使用证,不然你花了大量的钱和劳力去建的牛场随时都有可能被拆,你的养牛计划也就泡汤了。当然,如果你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了一个牛场,你就不用经过这个法律程序了。

如果经营大型牛场或者想长期发展,最好拿到牛场营业执照。当然,对于你的牛产品,农村一些散养户养殖规模比较小,不需要领营业执照,因为这种散养户养的牛只卖给中间商,中间商经营销售。打下销售渠道就好。由于环境变化,动物疾病频繁爆发。为了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国家加强了动物检疫管理。因此,大型牛场需要申请动物检疫证书。当然,这三个法律认证根据地区政策、养牛场规模和性质等不同而不同。所以,养牛的农民最好先咨询当地对口单位关于建养殖场的法律流程,然后向当地畜牧局了解详细规定后再建养殖场。

使用集体土地的,设施农业用地的主体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使用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设施农用地所有者或者经营所有者应当向国有农用地所有者提出土地使用意向。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前,应当公布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的意见。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实行备案管理。土地使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所有者应当将土地使用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淅川县2021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

淅川县2021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

淅川县2021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

为提高我县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巩固我县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围绕生产发展、就业扶贫、小型公益、村基础设施以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科学合理申报各类扶贫项目,经村、乡两级申报,汇总筛选,2021年申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扶贫项目579个,计划资金62377.8354万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高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一个“不变”。入库程序不变,按照2020年项目库入库程序进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2、一个“不减”。项目库规模不减,总体上按照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增幅30%。

3、一个“不少”。巩固脱贫成果项目不少,重点围绕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谋划项目,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4、一个“不降”。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占比不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以上要用于产业类项目。

三、资金规模及项目内容

按照省扶贫办申报2021年扶贫项目库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安排:

(一)产业扶贫项目282个,资金规模20304.3024万元

1、农业农村局,2021年项目共计233个,涉及财政资金10973.1624万元。

种植业:2021年共136个种植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832.23万元(其中丹参项目涉及9个乡镇1566亩,带动贫困户612户,财政资金62.432万;迷迭香项目涉及6个乡镇1518亩,带动贫困户359户,财政资金74.56万;花生项目涉及15个乡镇120227亩,带动贫困户12053户,财政资金2156.34万;油菜项目涉及15个乡镇31170亩,带动贫困户8995户,财政资金1218.263万;芝麻项目涉及13个乡镇15969亩,带动贫困户4575户,财政资金577.694万;中药材项目涉及9个乡镇7701亩,带动贫困户2462户,财政资金295.9096万;食用菌项目涉及10个乡镇855.8万袋,带动贫困户1283户,财政资金487.26万;红薯项目涉及12个乡镇7800亩,带动贫困户3135户,财政资金309.3506万;蔬菜项目涉及7个乡镇4639亩,带动贫困户446户,财政资金84.93万;黄姜项目涉及7个乡镇11928亩,带动贫困户3075户,财政资金354.306万;辣椒项目涉及6个乡镇1847.57亩,带动贫困户1206户,财政资金73.6328万;其他种植业项目涉及12个乡镇3560亩,带动贫困户990户,财政资金137.282万)。

养殖业:2021年98个养殖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312.749万元(养猪项目涉及15个乡镇11508头,带动贫困户2581户,财政资金460.32万元;养牛项目涉及15个乡镇11557头,带动贫困户2828户,财政资金2311.4万元;养羊项目涉及15个乡镇33191只,带动贫困户3809户,财政资金995.73万元;养鸡项目涉及15个乡镇314098只,带动贫困户1015户,财政资金157.049万元;养鸭项目涉及6个乡镇44320只,带动贫困户307户,财政资金42.32万元;养鹅项目涉及6个乡镇4780只,带动贫困户42户,财政资金4.78万元;养蜂项目涉及15个乡镇26555箱,带动贫困户2041户,财政资金1327.75万元;养兔项目涉及4个乡镇2800只,带动贫困户8户,财政资金2.75万元;养马项目涉及4个乡镇63匹,带动贫困户30户,财政资金9.45万元;养驴项目涉及3个乡镇8头,带动贫困户7户,财政资金1.2万元)。

2、林业局:2021年11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691.14万元(林下套种涉及11个乡镇16523亩,带动贫困户2805户)。

3、扶贫办:2021年省市派第一书记项目,共涉及9个贫困村18个项目,计划投资规模640万元。

4、旅游中心:20个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规模8000万元。

(二)就业扶贫项目,2个资金规模200万元。

扶贫办:2021年淅川县短期技能培训和2021年淅川县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

(三)公益岗位扶贫项目,6个资金规模4985.4万元。

1、2021年淅川县人居环境保洁项目计划对县域农村15个乡镇的491个行政村清扫保洁,计划投资150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

2、2021年淅川县扶贫公益护水费用计划开发3000个左右公益护水员岗位,计划投资1080万元,责任单位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

3、2021年淅川县生态护林员项目计划对全县434个行政村配备3000名生态护林员,计划投资1770万元,责任单位保水质护运行办公室;

4、2021年淅川县文化管理员项目计划对全县15个乡镇355个行政村每村配备一名文化协管员,计划投资127.8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文广旅局;

5、2021年淅川县水利管护费用计划解决全县410名贫困水利管理员工资,计划投资147.6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水利局;

6、2021年淅川县护路员村道管护费用计划对全县15个乡镇所有行政村配备1000名护路员养护村道,计划投资360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四)教育扶贫项目,1个资金规模300万元。

扶贫办:2021年淅川县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补贴项目,计划资助2000名贫困家庭学生,资金规模300万元。

(五)健康扶贫项目,2个2142.833万元。

1、2021年淅川县度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基金参保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减少其医疗费用负担,计划投资769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2、2021年淅川县农村困难群众政康保工程计划对7166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7人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看病得到保障,计划投资1373.833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民政局。

(六)生活条件改善项目,42个资金规模14545万元。

1、水利局:40个村,2021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规模2000万元。

2、住建局:15个乡镇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规模12545万元。

(七)综合保障性扶贫2个项目,资金规模1500万元。

1、2021年淅川县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项目为16至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资助100元的缴费,计划投资500万元,责任单位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1年淅川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全县1500户贫困户“两免一贴”小额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为带贫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计划投资100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八)村基础设施项目,5个资金规模12432.6万元。

1、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淅川县非贫困村贫困户电视宽带双通入户工程项目,计划资金1632.6万元。

2、交通局:村基础设施道路项目,计划资金规模10800万元。

(九)村公共服务项目,237个,资金规模5967.7万元。

1、卫健委:14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规模2252.5万元。

2、文广旅局:65个村文化活动室项目,资金规模3648万元。

3、体育中心:32个村群众建设项目,资金规模67.2万元。

四、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确定具体项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并以单位文件形式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拟定使用方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编制本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具体使用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前期评审、招标、实施、验收、竣工结算评审等工作。

3、资金文件传达。中央、省、市用于统筹整合资金的指标文件下达后,县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将指标文件转交农财股统一进行汇总,纳入整合,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备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情况。

4、归集整合资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年度内的整合资金需求量,县财政局据此筹集各类资金用于统筹整合,并根据年度资金需求,将资金分配至相关行业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账户。

(二)拨付程序

建设类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补助类项目报账资料,须附有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审核确认。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补助资金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报账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时,除提供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等凭证外,还应当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

1、预付启动资金时:提款申请书;批复下达的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监理合同。

2、阶段性报账时:提款申请书;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款税务发票;如实行工程监理,还应附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完工报账时:提款申请书;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管护责任书;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

4、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提款申请书;工程质量复验报告。

五、监管措施

1、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2、专项监督。财政部门运用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评审制度,全程监控涉农资金运行情况。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全过程监管。

3、群众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