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养牛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很多朋友对于养牛场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养牛成本与利润计算

养牛成本与利润计算

成本=买牛犊+饲养费用。现在场里好的品种牛犊价格在2500-3000元。养殖一头牛的成本在7元左右每天。成年牛的饲料高一些。一年算下来全部的饲料费用(草料80%精料20%)在2800左右。

成年牛比如鲁西黄牛12个月可以长到1200斤左右(山东本地改良黄牛),按照市场行情卖15000左右。西门塔尔牛一年能长1500斤左右。可以卖18000左右。

扩展资料: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

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6、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17%交纳销项税额。

7、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

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一、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某些一般纳税人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行条例》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中便存在一定的可筹划空间。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行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生产工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生产分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工改为独立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一家乳品厂既有牧场养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车间,将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牛奶出售。按现行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自产和向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一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工出售的各种成品牛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了13%。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虽然原来的生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工商登记后,都成了独立法人。牧场生产销售原奶,属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立后的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用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大为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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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乳制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乳制品增值税税率是9%或者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适用9%税率范围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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