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养牛补贴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寻甸养牛补贴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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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人民终于走向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1952年到1954年,先后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宝丰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灵沙回族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等2个专区级、1个县级、2个县属区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和18个回民自治乡,以此为基础上,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约66400平方千米。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目前,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和11个回族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71万平方千米,其中回族人口约330万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各级回族区域自治地方除享有国家一般行政区域的权利外,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及国家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其他法令、法规、政策性文件所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通过贯彻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发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51年)、《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1979年)、《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意见》(1987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等政策性文件,散居回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得到切实保障。

回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设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大力关怀、支持及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国家从各地向宁夏选调了大批科技、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人才,还从上海、天津等工业先进地区迁来一批企业、医院、学校,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宁夏的建设事业。从1958年到1998年,国家对宁夏的资金支持仅财政补贴一项就达100多亿元。国家还先后从中央财政拨款,兴建了许多重点工程,从1950年到1995年,宁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9.57亿元,兴建项目主要有固海扬水工程、“三西”地区扶贫开发项目、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工程、宝中铁路建设、宁夏扶贫扬黄工程、宁夏河东机场等。

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人民长期处在贫困的生活状态中,1982年共有人口227.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26.58元,约有70%左右的人是贫困户。党和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决定实施“三西”(宁夏西海固、甘肃河西走廊、定西)扶贫计划,每年投资2亿元(其中西海固约3400万元,后来又以各种形式增加),解决这一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经过第一阶段10年努力,到1992年,在西海固地区新增水地50.52万亩(累积106.88万亩)、旱作"三田"183万亩(累积237万亩),新增造林存活面积272.47万亩,封山育林147万亩,人工种草648万亩,综合治理小流域151条,兴建人畜饮水工程85处,水窖17.7万眼,创办各式吊庄15处,移民20余万人,经过上述努力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到355.8元。199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双百"扶贫攻坚计划》,确定西海固地区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139.8万人,在这里采取兴建扶贫扬黄工程、县外移民工程、打井打窖工程、温饱基金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劳务输出、科教扶贫、包村扶贫、全部放开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扶贫攻坚,到1998年,西海固地区人均有粮已达到303公斤,人均纯收入896元,贫困人口减少到52万人(王正伟主编:《宁夏改革开放二十年》,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与此同时,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内地和沿海回族居住区大都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西北地区的回族村普及了小学教育,全国许多地方还恢复或新建了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回民女子学校。在祖国各地,回族的教授、工程师、医生、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运动员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涌现,有些已经在国内外享有名望,有的在国内外评比、比赛中获奖,为祖国争得了荣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除颁布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法令、法规性文献外,还针对回族等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特点,颁布了《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1950年)、农业部等《关于鼓励杂居、散居禁猪的少数民族发展养羊、养牛和做好收购供应工作的通知》(1980年)、《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1955年)、财政部等《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1978年)、民政部等《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等《关于回汉通婚后,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愿随回族生活习惯的,按回族标准供应副食品问题的通知》(1979年)、商业部《关于回族等食用牛羊屠宰加工问题的通知》(1980年)、《中国民航运输服务司关于认真做好伊斯兰教民族人员用餐工作的通知》(1989年)、《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民航飞机供应清真食品的通知》(1989年)、《交通部运输司关于做好对信奉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旅客伙食供应的通知》(1989年)、中宣部等《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1993年)等,就回族节假日休息与节日供应问题、牛羊肉生产和供应问题、回族食用羊只的屠宰加工问题、回族丧葬问题、回汉通婚问题等作了明确规定。

回族风俗习惯在全国受到普遍尊重,各省(市)、自治区在这方面做出的决定、规定或发布的条例性专门文件,据粗略统计约有27件之多,在清真食品及回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加工、贮运、管理、供应、销售,以及回族民族节假日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法规、法条和制度。全国主要回族聚居的街道、乡镇大都有了清真饭店或饭馆,有了专门的回民公墓或坟地;在回族地区营运的火车、客机,根据国家规定也设立了清真席或供应清真食品。在国家安排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群众生活特需的红糖、砖茶、白布、白帽、汤瓶、吊罐、盖碗、金银首饰等民族用品的生产、供应十分丰富。在全国各地回族村庄、城市回族聚居的街、居民小区,有清真寺2万多座,其中一些在当地有百余年历史或较著名的清真寺的修缮工作得到了国家或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的资助与支持。回族穆斯林群众在宗教信仰政策下“各行其是,各干各得”,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教派信仰礼拜、封斋,在清真寺举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的与不信教的、信仰不同教派的,都和睦相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宗教界出现了维护安定团结、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宣传计划生育、自愿担任法律宣传和民事员、绿化宗教活动场所环境、经商自养、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等新气象。

对于回回民族来说,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机遇,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重新激发了这个民族发扬因地制宜、善于经商的历史传统,使他们步入了勤劳致富、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快车道,并开始向现代经济的纵深方向发展

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小庄村土地流转最新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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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目前,土地资源过分分散制约了我市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规模经营和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近期,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并赴昆明市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南省洛阳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略)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带动,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以每亩每年2000斤粮食、1000元钱租金租用洛龙区花园村130余亩闲置土地50年,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直接带动周边300余人就业。租出土地的农民不仅有了粮食的保证还有了租金,又可以就近到该企业打工赚取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填补了国家食用菌行业的空白,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

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一家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其以每亩600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滩212亩,直接带动千人以上人员就业,带动宜阳县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并扶持带动全市范围内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目前该企业正筹备包装上市,如上市成功,能带动全市18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

伊川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270斤小麦租用江左镇张庄、苑庄和白土窑3个村50年1700亩土地,建设一个集年出栏20万头种猪、年产20万吨饲料和25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

(二)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近几年,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向民、郭保卿等租赁土地1430亩发展葡萄种植,亩收益1.5万余元,是普通种植户的2—3倍。而出租土地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400—1000元租金收入外,每个劳动力在葡萄园打工每年可得收入3000元左右。孟津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2000亩,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种植专业大户承包,强化了种植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目前通过种植大户流转的土地有5.6万亩左右,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宜阳县烟草种植专业户肖长信,通过村委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以每亩租金250元承包宜阳县莲庄乡涧河村300多户村民1200多亩岭地从事烟叶规模连片种植。偃师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2006年经协商以每年每亩530斤面粉为租金签订为期6年的合同,流转了该村1300亩土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

(四)政府有效引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按照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为改善城镇近郊的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再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洛阳市郊的龙门山、宜阳香鹿山生态园、周山、上清宫等森林公园、嵩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二、影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导致流转率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转移就业的渠道较窄,在大部分丘陵山区,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只有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13%,低于郑州10%、信阳35%等,与浙江、上海、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目前,全市基本没有建立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服务的机构,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操作。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共研制出12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1个投产,剩余的11个品种需用地1000余亩,产品的技术、销售均已成熟,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生产无法开展。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土地流转服务滞后,既无管理机构,又无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把握还欠准确。从调查情况看,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仅大大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大规模流转。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数量少,特别是在发展基地、带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全市由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45%,还没有形成主导作用,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流转面积都较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三、昆明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一)成立规范的运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昆明市多数区县成立了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如昆明市五华区成立了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五华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流转申报、评估、登记、备案、审批、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构成了区、乡、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多方宣传引导推介。昆明市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和土地流转农户的“现身说法”,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经济收益,消除部分农户的思想顾虑。如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自2006年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成立土地流转中心,承担起宣传、引导、协调、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效果很好,农户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

四、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县(市、区)、乡两级尽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市、区)应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高低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息息相关,在县区,土地能够有效流转并产生较好经济效应主要还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因此,要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必须培育、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应在有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各县(市)区在各自的产业集聚区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扶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一些具有传统养殖、种植技能的地区,如洛宁、宜阳的养牛,偃师的葡萄种植等,建议当地县、乡政府积极扶持,当好当地种植、养殖民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带动土地的集中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双赢。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土地集中整合。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整合,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时,合作社与每个农户的利益又紧密捆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在产品的销售上能统一销路,有效地避免了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切实地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不仅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难题,同时又能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报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树立正确的观念,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加快规模化经营。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OK,关于寻甸养牛补贴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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